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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0-02-17 09:48   字号: [        ]

昆政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管理对现代新昆明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促使结果执法向过程执法转变,维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昆明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和国际化拓展时期,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十分繁重。但是,我市城市建设领域监督管理滞后,执法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启动慢、协调差,不能有效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的现象较为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步伐。因此,各级建口部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创新,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城市建设监督管理体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市级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当前“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现象,认真解决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基层监督管理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下移监督管理重心,减少行政监督管理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联系密切,县(市)区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管理力量又力所能及的具体监督管理事项,要尽可能地交由属地的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下移监督管理权限,要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充实基层监督管理力量,扩大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监督管理权。通过整合基层监督管理队伍,建立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执法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基层对建设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管理效能。市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能够下放的监督管理事项,应当于20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城市建设行政监督管理联动协调机制

针对监督管理力量缺乏整合,部门之间监督管理不协调不能形成合力,以及监督管理信息不对称、不共享的状况,各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各监督管理部门与各县(市)区政府之间要加强审批和管理信息的沟通。市级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管理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资源共享、互联互动、高效行政的原则,整合行政监督管理力量,并加强与各县(市)区政府的联系与合作,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建设监督管理效能。市规划部门对办理了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要及时进行公示,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做好对违法建设项目的认定和技术鉴定工作;市国土部门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工程,不得供地,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建设投资未完成20%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违法行为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事项,由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部门牵头,商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发现违法苗头,及时予以遏制。

四、建立健全城市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预警机制

市级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主动巡查、主动查处的要求,推进行政监督管理预警处置机制建设,形成定期巡查与随时巡查相结合、本级巡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预防教育与制止查处相结合、执法巡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巡查机制,完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三级网格化监控网络,明确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加强对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和预控。责任人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台账,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早处理。市级部门要充分利用数字城市管理指挥平台,采取网格化管理等多种方式加强执法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监督管理过程中,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其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办事程序,针对其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监督管理方式及时进行事前控制和干预,推进行政执法关口前移,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市、县两级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改进完善城市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预警机制的工作,应当于2010年4月30日以前完成。

五、发挥综合执法的体制优势,建立高效的城市建设监督管理机制

通过综合执法,推动城市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职责交叉重复、监督管理扰民和行政监督管理机构膨胀等问题。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1号)“2010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逐步实现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和实行综合执法”的工作部署,在主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规划、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管理、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商务管理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通过整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的方式,实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呈贡、安宁、宜良、石林、嵩明、寻甸、富民、晋宁、禄劝、东川应当于2010年底前完成本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六、健全城市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追究机制

城市建设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下同)承担主要的监督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城市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管理部门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行为查处责任制度。对本辖区日常巡查范围内出现违法建(构)筑物,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处理;发现违法建设问题不及时报告,延误时机;发现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构)筑物,未及时发出停工通知书;不按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程序办理违法建设案件;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造成工作被动等情形的监管单位,以及因工作失职、推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管单位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不良信誉记录和公示。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领导责任。市级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城市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创新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创新的工作方案,先点后面,先易后难,先局部后整体,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目督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城市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督促检查。对组织落实不力、工作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