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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0-06-25 11:01   字号: [        ]

昆政发〔2010〕6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吸引国内外大企业来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促进现代服务业实现率先发展,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此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战略意义

总部经济是指通过营造良好的投资和生活环境,吸引跨国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或分支机构入驻,发挥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形成总部在中心区域、生产加工基地在成本较低的周边地区或外地布局,从而形成合理的价值链分工的经济活动的统称。发展总部经济,对于昆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既是实现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的战略选择,也是进一步发挥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优势,带动周边及欠发达地区共同发展的重要路径。发展总部经济是中心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已成为国际化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昆明作为西南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拥有发展总部经济的良好区位条件、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

二、发展总部经济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昆明实现跨越式发展,以建设和谐昆明、效益昆明和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化都市为目标,以提升都市的综合服务功能为主线,以国际化带动、市场化促进和信息化服务为支撑,立足昆明,面向全国,走向全世界,强化产业导向和政策引导作用,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良好环境,汇聚形成强大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人流,推动昆明经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云南和中国西南地区经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把昆明建设成为邻边国际化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通过科学定位、区域合作、产业融合、合理聚集,发展类型多样的总部经济,依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适度聚集的发展原则,创新机制、统一协调、突出重点、分层负责,实现总部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资源倾斜的力度,强化区域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发展总部经济的软硬件环境;坚持壮大总量和优化结构相结合。以加快总部企业发展壮大为主线,在总量扩张中实现结构优化,提升总部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坚持大力引进和重点培育相结合。充分发挥体制机制、市场腹地和服务资源等优势,服务好现有企业总部,不断创新招商方式,大力引进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总部落户昆明,着力培育本市优势产业企业总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鼓励现有企业向昆明主城区集中高端业务,构建“总部——生产基地”的链条关系,实现主城区总部建设和郊县区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的协调发展;坚持总部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产业调整与总部经济联动发展、相互促进,在扩大区域经济总量的同时,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坚持总部经济发展与楼宇经济发展相结合。立足中心城区优势,坚持开发与改造并举,着力建设商务楼宇,全力引进总部企业,实现总部经济与楼宇经济的互促互利。

(三)主要目标。根据《昆明市总部经济“十二五”规划》,总部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坚持内外源并重,引进与培育并举,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结构优化,总部经济规模效应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以中心商务区为核心的总部集聚区初具规模。中心城区总部经济功能不断强化,外围城区专业性总部集聚区陆续形成,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到2015年,总部企业交纳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50%以上,吸引一大批装备制造业、生物制药业、替代种植业等重点产业的国内外集团总部入驻昆明,扶持本地的一些优势企业上市。把昆明建设成为跨国公司西南地区总部和国内企业总部高度集中的面向东南亚、南亚、西亚、印度、非洲的重要总部经济区。

三、科学规划总部经济发展布局

重点培育和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等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中心、会展中心、软件中心和特色性行业企业总部。结合昆明实际,确立功能定位与布局引导,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总部管理机制,着力服务好现有的总部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处,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适宜昆明发展、有利于提高昆明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总部,大力培育一批本地优势产业的企业总部,增强昆明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确立功能定位与布局引导。本着“以市场现有发展为基础、服务全局、政府引导、适度超前规划”的原则,与《昆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提升中心城区总部经济的辐射功能与积极发展外围特色总部集聚区结合起来,引导昆明总部经济从局部分散发展转向“中心带动、片区发展”的中心—外围式发展,构建“核心带动,轴线发展,优势聚集,突出特色”的总部经济发展格局。

(二)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总部管理机制。昆明总部经济发展基础条件薄弱,但因昆明特殊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已吸引许多国际知名企业区域总部进驻,在主城核心区楼宇经济发展已有一定成效,但普遍存在信息掌握不全、管理经验缺乏、管理机制低效等问题。完善昆明市发展总部经济的有效管理制度,建立全市统一,市区协调,高效有序的管理机制,为服务现有企业总部,吸引知名企业总部提供制度保障。

(三)扶持一批现有企业总部。以增强现有企业总部的根植性和归属感为主要目标,将服务好昆明现有的总部企业作为形成昆明总部经济核心竞争力的重点工作。突出昆明服务特色,加强政府与总部企业的对话机制,推行政府部门与总部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切实解决总部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提供更加人性化和符合总部企业需求的服务内容,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促进现有总部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四)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企业总部。遵循昆明市产业发展导向,发挥中心城市综合优势,加强国内外经济合作,紧密关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粤港澳经济合作动向,深入研究总部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投资及选址趋势,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优化服务、创新招商模式、增强中介服务等措施,主动出击,不断增强对国内外大型企业总部的吸引能力。重点引进跨国公司、中央大企业在昆明设立地区总部或职能性总部机构,着力引进中西部优秀民营企业总部。

(五)培育一批本地优势产业企业总部。利用昆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有利时机,重点培育体现昆明产业优势的企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与昆明优势企业联合,支持企业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进行并购重组,对非总部升级为总部的本地企业给予奖励,提高企业市场拓展能力、融资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引导一批符合昆明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具有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的企业做大做强,在较短时间内提升“走出去”的实力,加快成长为总部企业。

四、建立健全发展总部经济的支撑体系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总部企业用地保障。根据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各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布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做好总部基地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在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为总部企业项目的发展预留规划用地;在各项规划实施和审批过程中,加强对总部企业项目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总部企业用地保障,总部企业办公用地应按要求上报项目计划,优先列入年度政府土地储备计划及供应计划,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满足总部企业用地需求。

(二)加大对总部经济资金扶持力度。将总部经济发展纳入昆明市支持非公暨中小企业发展、新型工业化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范围。对国内外企业在昆明设立总部,新设立总部企业在昆明购置、租赁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按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和支持。对从市外引进的各类企业总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奖励、补贴资金由总部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确定总额和标准。

(三)建立总部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全市国土、工商、税务、文化、环保、劳动、卫生、公安和规划等部门应为总部企业提供快捷、高质量的服务措施。为总部企业办理“绿色通道服务卡”,持“绿色通道服务卡”的总部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应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优先办理企业申报事项,享受免费业务咨询和政府信息资料的优先提供。对于引进的大型总部企业,可以享受预约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审批部门上门提供有关审批事项咨询服务,短期落实和跟踪服务。

(四)建立服务总部企业的信息交互平台。推进数字昆明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健全政府信息网络系统,构建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沟通。定期向总部企业发布本市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项目投资、改革措施和楼宇供需等信息,鼓励总部企业参与政府重要决策咨询论证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商务、法规和政策信息等各类资讯。

(五)优化招商策略,提高引资质量。各级、各部门应把总部企业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在寻求战略投资、推动总部企业上市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以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应促进总部企业发展壮大。加强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趋势研究,跟踪分析国内外有关行业龙头企业发展动态,将有意向在昆明投资的内外资企业列入总部经济重点招商目录,积极跟进招商工作。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昆交会、GMS论坛为契机,重点引进东盟、南亚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到昆明设立地区总部。主动招商、加强宣传。采取主动出击、重点跟进等方式,加强与有投资意向的总部企业的沟通联系,提供个性化服务。探索推行总部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专人负责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入驻面临的实际困难。通过举办年度论坛、参与国际招商等方式加强昆明的城市营销力度,宣传昆明发展总部经济的优势和政策措施。加强区域群体协同招商。加强昆明与大西南经济圈,南盟七国经济圈,泛珠三角、东盟等广大城市的区域合作,促进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总部企业招商引资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分享、经验交流和优势互补,实现由单体招商到区域群体协同招商,树立区域整体形象和招商实力。

(六)推进服务总部经济的金融体制创新。各级金融、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应支持总部在昆明的金融机构参与政府组织的债券发行、银团贷款、国有资产重组和企业上市。以富滇银行向区域性银行转变为契机,大力加强银企合作,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市场功能,为总部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争取国家批准跨国公司在昆明设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自有资金,适应总部企业资金管理的需要。

(七)完善支撑总部经济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加快完善银行、保险、会展、招商、商贸、物流、航运、旅游、法律、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业的规模与能级,推动服务业与总部经济的互促互利,为总部企业提供良好的支援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发展公共服务,有效解决城市交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全面提升服务业的开放水平。放宽外商进入服务业领域的注册等级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在昆明设立外国银行及保险公司,鼓励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昆明会计师事务所结成联合;昆明要利用会展业的放大效应,打造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会展中心;建设软件服务业和服务外包基地,大力发展服务外包。

(九)引进和培育企业总部人才。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总部人力资源贮备库,打造人才高地。构筑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体系,完善各层次人才培训体系。总部企业接受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实行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制度。鼓励和协助总部企业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训的渠道与平台,在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境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鼓励总部企业配合标准化建设开展专业化认证培训。总部企业人员培训纳入政府培训计划。结合国内和国际培训,积极为总部企业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和总部企业的需求,举办有关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形势、有关法律法规、WTO专业知识、国外反倾销态势、国际经贸惯例等业务知识培训。

(十)完善诚信和法治环境。遵循WTO规则与运用WTO规则相结合,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营造公平、稳定的法制环境。提高企业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净化知识产权环境。建立和完善总部企业及其高层管理人员信用信息库,纳入全社会征信和社会责任体系,促进总部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建设良好的城市社会服务体系、有序的市场秩序、高效的诚信体系,保持高水平的城市文明程度。

五、构建总部经济发展的合作平台

(一)深化区域合作,拓展总部企业发展空间,深入推进三大板块协调发展。昆明市三大板块要根据不同的发展基础,各展所长,各取所需,统筹兼顾,共赢发展。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城区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都市旅游业,强化在信息、科技、物流、金融、文化等方面的集聚和辐射作用;鼓励公司企业到其他两大板块投资建厂。石林、宜良和晋宁要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农副产品加工、和现代农业等特色产业;北部五县区要着力打造能源、重化工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二、三板块应主动承接第一板块所转移的产业、技术、资本、信息等自己所缺乏的战略资源,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最终实现三大板块协调发展。

(二)推进“滇中经济圈”建设。“滇中经济圈”的发展应该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立足于群内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昆明为中心城市,实现昆明、玉溪、曲靖、楚雄城市间科学的分工与合作。明确各城市定位,按照总部经济模式实现“滇中经济圈”各城市的差异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昆明可利用相对丰富的资金、信息、技术、研发、人才等省会城市资源优势,定位为“滇中经济圈”的总部中心和核心城市。

(三)鼓励企业参与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昆明的区位优势,紧紧依托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圈,鼓励优势企业积极开拓异地市场。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机制,推进与东盟地区在金融、贸易、中介等服务领域的合作。鼓励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

(四)鼓励总部企业“走出去”发展。加快培育我市跨国公司,鼓励有条件的总部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及工程承包,开展跨国并购、跨国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鼓励行业协会整合行业的整体力量在国外建立营销渠道,通过设立境外加工企业、建立海外零售网点和进入国外主流流通网络等形式,拓展产品的国际市场空间。搭建政府合作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经贸洽谈会和展销会,指导企业制定“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推荐我市总部企业参与国家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

六、制定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财力的实际和发展需求,确定本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总部企业引进的重点,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总部企业如可同时享受我市其他支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按最优惠政策享受,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一)制定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根据昆明市产业发展政策,参照国内外通行惯例,合理划分总部企业类型,制定不同类别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从科学便捷高效等原则出发,制定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程序。具体详见附件。

(二)拓宽总部企业融资渠道。重点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总部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开发区,采取更加灵活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总部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引进创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总部企业积极利用外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

(三)其他支持政策。总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符合昆明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可优先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在市、区各级表彰奖励活动中,给总部企业代表人士安排一定的名额;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的总部经营管理负责人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企业总部负责人及家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需办理户籍入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其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和户籍的同步转移;新引进总部的企业负责人未成年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照顾安排。

七、加强对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昆明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昆明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也应建立相应领导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工作,推进本地总部经济加快发展。

(二)规范管理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建立总部企业审批事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和布局要求的总部企业,凡属市级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

(三)加强对总部企业经济运行的统计分析。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总部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总部经济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充实总部经济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

(四)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各类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总部企业的引进、培育、资格评定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行业动态,提出政策建议,帮助总部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引导总部企业健康发展。

(五)探索建立我市引进总部企业输出地的“反哺”机制。加强与滇中城市群和省内其他地区的合作,探索发展“飞地经济”等多种合作形式,形成科学的利益分享机制,实现互惠双赢。

(六)加大对总部企业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总部经济的政策、作用和进展情况,宣传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集聚区,宣传总部企业及其代表人物,在全市形成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注重总部企业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提高把握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昆明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昆明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是突破资源约束、推动服务业升级、提升昆明城市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部经济是由一定数量的企业总部,尤其是跨国公司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城市的特定区域聚集而成的企业集群,并将总部企业划分为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成长型总部三种类型。

第三条  鼓励总部企业立足昆明特色优势,实行错位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商贸流通业等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中心、会展中心、软件中心和特色性行业总部。

第四条  昆明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是市政府对本市发展总部经济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联席会议的职能、议事规则、人员组成等另行规定。下设昆明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  总部企业申请及认定标准

第五条  申请总部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昆明市的企业法人,并在昆明属地纳税;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

(三)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

(四)下属分支企业不少于3个。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型总部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综合职能的企业。

申请综合型总部认定的需符合申请总部企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亿元以上;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三)上一年度在本市纳税(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下同)的地方分成部分2500万元以上。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职能型总部是指发展相对成熟,发展空间较大,具有部分总部职能的企业。

申请职能型总部认定的企业达到申请总部企业的基本条件,可按本办法对职能型总部的划分申请一般职能型总部、现代服务业职能型总部、商贸流通业职能型总部、外商投资公司职能型总部四个类型中的一个类型的认定。

(一)注册资本或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一般职能型总部。

(二)主营创新金融、专门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高端旅游等领域的企业,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现代服务业职能型总部。

(三)对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主营商贸流通的企业,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3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商贸流通业职能型总部。

(四)注册地在昆明市并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及采购中心,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在4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外商投资公司职能型总部。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成长型总部是指尚未达到综合型和职能型总部认定标准,已在昆明市生产经营和服务3年以上,在各行业(产业)中占重要位置的企业。成长型总部包括现代金融业成长型总部、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型总部、现代物流业成长型总部、现代文化产业成长型总部和传统优势产业成长型总部等类型。

申请成长型总部认定的企业需符合申请总部企业的基本条件前三款规定,连续前3年每年在本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15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超过20%,可按本办法对成长型总部的划分申请现代金融业成长型总部、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型总部、现代物流业成长型总部、现代文化产业成长型总部和传统优势产业成长型总部五个类型中的一个认定。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可申请认定为现代金融业成长型总部企业。

(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产值5000万元以上,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型总部企业。

(三)经认定的主营物流的重点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现代物流业成长型总部企业。

(四)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附件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现代文化产业成长型总部企业。

(五)经认定属于传统优势产业的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传统优势产业成长型总部企业。

第三章  总部企业的申报、审核、认定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总部企业的有效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昆明市工商注册、属地纳税的企业;并在当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达到标准、符合环保要求,无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无欺诈损害消费者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可经申请认定后享受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条  总部企业申报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总部企业认定申请;

(二)总部企业的土地证、产权证或租房协议等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四)能客观佐证营业收入的材料;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缴税情况证明;

(六)各县(市)区及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  总部企业认定的申报期限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

第十二条  总部企业认定的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的有效申报主体,按照本办法规定总部企业类型的划分,只能申报其中之一;

(二)凡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现有、新设立总部企业,须填报《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由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财力的实际和发展需求,确定本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总部企业引进的重点,出台相关总部企业奖励扶持政策。

(一)按照“年度认定、集中兑现”的原则,每年初,由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的总部企业有效申报主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要求准备材料。

(二)实行扶持政策联审会议制度。联审会议由各县(市)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主持,召集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集中对辖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的项目进行审核,形成各县(市)区全年奖励政策兑现实施方案,报各县(市)区政府审批;并将实施方案报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总部企业可同时享受我市其他支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按最优惠政策享受,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第四章  政府服务与管理

第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应为总部企业提供快捷、高质量的服务,为总部企业办理“绿色通道服务卡”,持“绿色通道服务卡”的总部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应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优先办理企业申报事项,享受免费业务咨询及政府信息资料的优先提供。

第十五条  对于引进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可以享受预约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审批部门上门提供有关审批事项咨询服务,短期落实和跟踪服务。

第十六条  昆明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人、专线联系总部企业,随时倾听总部企业诉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定期向总部企业发布本市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项目投资信息和改革措施,鼓励总部企业参与政府重要决策咨询论证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全市人事、外事、公安、教育等部门应当在权限范围内,为企业总部人员因公出国(境)申请予以优先办理;为其聘用的外籍一般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办理1年居留许可;为其聘用的外籍高层管理人员及家属办理1至5年居留许可等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为总部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协助。

第十八条  从2010年起,逐步在总部基地或产业集聚园区规划相关产业总部功能区,统一建设总部楼宇,按照总部企业的规模和在本市的纳税贡献,以优惠的租金向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提供总部办公用房。支持同类型或产业联系紧密的总部企业联建总部大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每年应向市商务局依法报送本企业总部情况统计资料。总部企业对县(市)区级财力贡献以每一会计年度计算。

第二十条  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财政补助和奖励等资助的,撤销其补助和奖励,责令退回补助和奖励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