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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意见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0-06-29 11:22   字号: [        ]

昆政发〔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林业工作会议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云政发〔2010〕54号)精神,科学发展林业,有效保护生态,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生态立市,按照建设“森林昆明”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中低产林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林地是我市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我市林业用地124.31万公顷,有林面积113.7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90.46万公顷、疏林地0.7万公顷、灌木林地19.31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3.23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4039.62万立方米,森林蓄积3941.3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5.05%,林木绿化率52.73%。现有中低产林面积约620万亩,极大地制约了林地产出、林农增收和林业发展。如果不进行改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实现“森林昆明”的重大举措。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森林平均蓄积量和生长量低于林业发达地区,与我市的资源状况极不相称。加快中低产林改造,有利于优化林分结构,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促进林业提质增效、科学发展、改变我市林业资源效益低的现状;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增强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森林昆明”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改造主体,严格改造标准,突出改造重点,优化林分结构,进一步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大发展;坚持多渠道投入,建立政府引导、林农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坚持尊重林农意愿,形成林农主体、各级各部门大力扶持的格局;坚持分类指导,促使改造符合实际;坚持突出重点,促进林地质量提高、林分结构优化;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改造规范。

(三)目标任务。用10年左右时间规划完成200万亩中低产林改造任务。其中,“十二五”期间改造100万亩,2016—2020年完成100万亩改造任务。在中低产林改造中加大商品林改造力度,使改造后的中低产林综合产值提高50%以上;公益林改造,要不断优化树种结构、完善生态功能,使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林地有效保护机制、生态的长效建设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范围方式

(一)界定标准。由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森林资源调查结果和林业生产力水平,参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和以下标准之一界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总体标准:林相残败,功能低下,并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的林分;林分生长量或生物量较同类立地条件平均水平低30%以上的林分;林分郁闭度小于0.3的中龄以上的林分;风倒木、病害才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数20%以上的林分;因未适地适树或种源不适而造成的低效林分。

生态标准:植被覆盖度小于40%,林分结构单一、林相残败、防护功能低下的林地以及林分衰败、生态防护功能显著下降的成熟林和过熟林。

经济标准:树高、蓄积生长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林分中目的树种组成比重占40%以下;商品材预期出材率低于50%;生产非木质产品,连续3年产品产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生产非木质产品,林木或品种退化,已不适应市场需求。

(二)实施范围。凡符合改造条件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都可以纳入改造范围。自然保护区林木、原始天然林、特殊灌木林、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生物多样性典型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地的公益林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林地,不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方式。林权所有者依据林地状况、自然条件和培育目标,通过采伐更新、树种更替、森林抚育、复壮改造、综合改造、补植补造、封山育林、改善林分结构等方式进行改造。公益林及重点水源涵养区的森林禁止实施皆伐性改造。重点水源区、城镇面山、主要交通沿线面山、滇池流域等选择森林抚育、复壮改造、补植补造、封山育林、改善林分结构等方式改造。

四、工作计划

(一)编制完成县级中低产林改造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要迅速成立工作班子,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低产林改造的要求,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部门认真编制完成县级中低产林改造总体规划。编制规划过程中,首先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中低产林界定的技术标准,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准确界定、区划中低产林的量和区域(小班为最小单位),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县级实施方案。

2010—2020年全市规划改造任务200万亩,其中:“十二五”完成100万亩,“十三五”完成100万亩,各县(市)区的改造任务:五华区5万亩,盘龙区10万亩,官渡区5万亩,西山区8万亩,东川区10万亩,安宁市14万亩,呈贡县3万亩,晋宁县13万亩,富民县11万亩,禄劝县40万亩,嵩明县10万亩,寻甸县30万亩,宜良县18万亩,石林县20万亩,经开区2万亩,高新区1万亩。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的评审,2010年10月15日前定稿,由县(市)区政府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汇总审定后报批。

(二)全面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及试点工作

2009年我市石林县被列为省级中低产林改造试点县,并完成了县级总体规划,2010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中低产林改造试点工作,计划试点完成40000亩,其中,中幼林抚育20000亩,树种更替20000亩。各县(市)区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一个改造试点,面积不得低于1000亩。试点设计必须上报市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组织施工。试点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政府将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备查。2011—2020年将根据各县(市)区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三)资金筹措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低产林改造工作进程,市级财政对改造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自筹,具体补助办法:试点项目每亩补助200元,正常改造项目每亩补助100元。设计批准后市财政根据设计下拨50%的补助资金,其余资金验收后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低产林改造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见效期长、工作任务重,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站在建设“森林昆明”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中低产林改造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编制中低产林改造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长效投入机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中低产林改造的质量和效益。按照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中低产林改造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各级林业部门主要领导是中低产林改造主要责任人的总体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目标实现。市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中低产林改造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部署和协调中低产林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下设“昆明市中低产林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低产林改造的日常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积极主动参与中低产林改造,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组织协调好本地中低产林改造推进工作。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中低产林改造要坚持先规划、后改造,先设计、后施工,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先由县级人民政府编制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下而上形成全市中低产林改造规划。然后根据全市中低产林改造规划自上而下确定和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地要按照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操作规程,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中低产林改造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全市气候、土壤、森林生态、林木品种等进行全面系统研究,为制定规划、合理布局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编制规划要坚持科学方法,严格改造标准,明确改造范围,突出改造重点。要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围绕木本油料、名特优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种苗和花卉、森林食品和药材等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和彰显森林的生态功能与经济功能。对改造剩余物要物尽其用,提高改造综合产值。

(三)强化科技,提质增效。各县(市)区要按照适地适树并注重比较效益的原则,合理选择中低产林改造树种和改造方式,做到经济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加强中低产林改造科研攻关,提升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大力推广丰产栽培、集约经营、生物防治等实用技术,提高营造林水平,增强改造实效。切实加强种苗管理,坚持良种良法,严把种苗质量关、整地质量关、栽植质量关、抚育质量关,逐步实现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的林地和林业经营。

(四)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按照政府引导、林农主体、金融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中低产林改造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市级财政对改造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自筹,具体补助办法:试点项目每亩补助200元,正常改造项目每亩补助100元。设计批准后市财政根据设计下拨50%的补助资金,其余资金验收后拨付。各县(市)区也要安排改造专项资金,加大对中低产林改造的投入力度。

各地收取的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也可用于支持中低产林改造。要打破部门限制,对目标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进行整合,把有关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科学技术推广、退耕还林资金、育林基金等有关资金有效整合起来,大幅度增加中低产林改造投入。要拓宽中低产林改造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开发与林业生产相适应的信贷产品,通过小额信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专业合作社信用贷款等方式,为中低产林改造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要鼓励银保互动,积极开展森林保险试点。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特别是对于离居住地远、投入大、农户无法经营管理的林地,还可采取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动员村民联合进行规模化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招商项目,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各类社会资金参与中低产林改造。

(五)明确主体,规范程序。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主体和投资主体,要以森林分类经营区划为基础,充分尊重林农和业主的意愿,落实实施主体,科学合理、依法有序地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凡纳入中低产林改造规划的林地,属经过林权制度改革分包到户和流转到户的林地,由林权所有者自主决定是否改造和改造的方式,林权所有者提出的改造申请,由乡(镇)林业站审核上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集体经营的林地,须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民主决策同意,并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企业和国有的林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低产林改造采伐的木材及其剩余物,凭乡(镇)林业站证明,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运输手续。

(六)企业带动,规模发展。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林权流转的指导,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并从规划开始就注重扶持培育龙头企业,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采取租赁、转让、联营、合作、承包、领办等多种形式和办法,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科技等优惠政策,围绕发展重点做强、做大一批优势特色龙头企业。要坚持引进与培育企业并举,增强龙头企业大规模开展中低产林改造的带动力,形成规模化改造、规范化管护、产业化经营的良好发展格局,提升林业经营水平,促进林产业发展。

(七)严格管理,加强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建设阳光政府的有关制度要求,健全林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制定中低产林改造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中低产林改造工作。在中低产林改造过程中,要坚持限额采伐制度。对抚育间伐人工用材林胸径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林木,只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以改造为名采伐正常林分林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要处理好按政策推进、按作业设计、按规划进行与群众性参与、大范围推进的关系,把有意的滥砍滥伐、偷砍盗伐与正常的中低产林改造区分开,做到区别情况,宽严有度。要建立健全中低产林改造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改造任务结束后,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自查,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检核查,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付补助资金和安排下年度改造计划的依据。要认真搞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