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0-06-30 11:19 字号: [ 大 中 小 ]
昆政发〔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充分发挥昆明的区位、资源、产业和地位优势,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城市建设与产业项目有机融合,实现都市型楼宇经济聚集发展,突破楼宇经济发展瓶颈,提高发展质量,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发展楼宇经济重要性的认识
(一)发展楼宇经济是优化昆明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途径。楼宇经济是指一种以商务楼宇、功能性板块和区域性设施为主要载体,通过开发、营销、租售楼宇引进或培植市场主体,从而收取租金、产生税源、增加就业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经济形态,是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发展楼宇经济是优化昆明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途径,培育楼宇经济使之成为昆明新的经济增长点,变平面发展为立体发展,向空间求发展,向楼宇要效益,从而不断培育壮大中心城区的税源,促进产业融合与升级。
(二)发展楼宇经济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昆明城市功能的重要举措。发展楼宇经济将加速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加快配套产业链的完善和高端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建设一批交通便捷,基础设施齐全,行政配套完善,建筑风格鲜明的多功能高级商务写字楼,有利于我市新商圈的形成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必将极大地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加速信息、资金、人才、技术、政策等关键要素在城市的集聚,进而提升昆明作为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二、明确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产业优势、环境优势和地位优势,按照区域性国际化城市发展水平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发展规划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依托,以招商引资为切入点,通过楼宇资源的整合、特色楼宇的建设,加大引企力度,使楼宇经济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形态,为优化全市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市级对楼宇经济发展做出总体部署,对商务楼宇实行以县(市)区管理为主,对不同级别的楼宇实行不同的政策扶持。充分调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积极性,形成市区联动、四级参与管理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资源倾斜的力度,强化区域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发展楼宇经济的软硬件环境;坚持规划先行,合理集聚的原则。切实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通过集聚策略、专业化和特色化策略等,进一步摸清本辖区现有楼宇的整体状况,选择有较大潜力的楼宇给予重点扶持,打造楼宇品牌,优化结构布局,形成上规模、上档次的楼宇聚集区;坚持盘活存量,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大对市区楼宇资源开发改造的力度,通过改造扩容、出售转让等方式加以盘活,以存量促增量。培育亿元楼、建设特色楼、带动小楼宇,整体推进我市楼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政策扶持,完善服务的原则。整合、梳理现有政策,制定统一、切实可行、具有较强推动力的扶持发展政策。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定期联系走访楼宇企业,协调解决楼宇建设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
(三)发展目标。至“十二五”末,我市楼宇经济体系基本完善,以全面提高商务楼宇入驻率和入驻企业质量为基本发展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机制,提升业态水平,发挥楼宇集聚要素和辐射带动作用,实现昆明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昆明城市功能的升级。2009年—2012年,建成5个特色楼宇经济聚集区;培育税收过千万元的商务楼宇60栋,税收亿元楼10栋,楼宇税收占市区税收总额35%以上;市区主要楼宇入驻率提高到90%以上。2013—2015年,楼宇经济的规模和实力大幅度提高,税收过千万的商务楼宇达到100栋,税收亿元楼达到15栋,形成10个特色楼宇经济聚集区;商务楼宇入驻企业实力和档次明显提升;引导楼宇经济向三环周边及以外的次区域发展,围绕滇池形成以主城区——北城为核心,以呈贡新城——东城为次中心,以南城和西城为两翼,特色鲜明、分片聚集的发展格局。
三、科学规划楼宇经济发展布局
(一)制定楼宇经济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等制定《楼宇经济发展规划》,以指导楼宇经济发展建设。楼宇建设项目规划要引进先进的规划理念,充分体现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二)加强规划引导,形成楼宇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要根据《楼宇经济发展规划》,结合重大项目建设及城中村改造契机,突出规划引导,鼓励发展商务楼宇,控制住宅地产开发。确定楼宇经济发展核心区,以北至人民中路,东至白塔路,南至拓东路-金碧路,西至五一路-靖国路区域为核心,延伸至主城一环路以内,及主城中央商务区(CBD)为昆明发展楼宇经济的核心区,以高智能、高聚集、高增值为主要特征,按照“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改造一批”的工作方针,建立可开发建设商务楼宇土地资源库,优化商务楼宇空间布局,着力培植商务楼宇聚集区。
(三)突出重点,发展特色产业楼宇聚集区。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应根据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培育一批金融楼、外贸楼、商务楼、科研楼、中介服务楼、现代物流楼等,实现高端业态集聚。
(四)加快商务楼宇建设和提档升级。各级各部门应整合楼宇地块资源,增加商务楼宇建设空间,规划建设高品质商务楼宇,要引入管理水平高、设计理念前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引导各类开发主体,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进行规划设计,适度开发建设智能化程度高、设施齐全的高档商务楼,打造一批相对集中、具有完善配套、成熟管理的商务楼宇精品。提高楼宇内部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程度,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鼓励发展专业化商务楼宇,促进现代服务业的高效聚集。鼓励商务楼宇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五)努力实现楼宇企业总部化。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应重点吸引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区域性总部,知名企业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财务总部等职能总部入驻商务楼宇,努力实现楼宇企业总部化,增强区域经济辐射力。
四、强化楼宇招商力度,改善楼宇经营环境
(一)强化楼宇招商力度。楼宇招商是当前和今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楼宇招商主要以存量楼宇的二次招商和在建楼宇招商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和企业主体的原则,坚持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方针。以各县(市)区为主体,市、区、楼宇业主密切配合,建立楼宇招商团队,多方联动优化招商力量。要采用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运作方式,加强楼宇招商规划,创新楼宇招商机制。全面掌握楼宇销售、企业入驻情况,根据楼宇特色,采取定向式、个性化招商。要加强宣传推介,加强整体包装策划,充分利用博览会、旅游节、招商周等节会平台以及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信息,提高重点商务楼宇知名度和影响力。要拓宽招商渠道,加强与外商联系,积极发展与国外权威中介机构合作,科学配置资源,不断提高楼宇入驻率。
(二)改善商务楼宇的经营环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服务业与楼宇经济、总部经济互促互利,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提供良好的支持服务。积极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商务楼宇停车场、餐饮、会展、娱乐休闲及周边交通等商业、文化、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公共服务,有效解决城市交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舒适、便捷、安全的办公环境。
五、完善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一)制定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对促进本区域发展的开发商、业主、入驻公司及物管企业给予奖励,以带动其继续促进发展楼宇经济的积极性。
(二)奖励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集体和个人。由市级政府对在楼宇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昆明市发展楼宇经济突出贡献单位”和“昆明市发展楼宇经济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按相关政策予以表彰奖励。
六、加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发展楼宇经济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理念,切实提高对发展楼宇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找准重点,强化措施,增强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把发展楼宇经济作为全市都市经济建设的基础平台和有效载体。
(二)成立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楼宇经济发展的管理职能。建立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加强对楼宇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建立市、区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联系重点楼宇聚集区的制度,加快推进重点楼宇聚集区的建设和招商工作。住建、发改、商务、财政、统计、工商、投促、政策研究室等部门及有关县、区、市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楼宇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制定楼宇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市级政府制定昆明市楼宇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强化昆明市楼宇企业认定工作。
(四)建立重点商务楼宇、企业领导联系制度。对认定授牌的重点商务楼宇、企业实行区级领导挂点联系制度。通过与楼宇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以及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良好的合作共赢关系。各街道、乡镇、开发(度假)区及相关部门要确定专门联络人员,负责辖区的商务楼宇、总部企业的政策宣传、数据收集以及情况反馈。
(五)建立健全发展楼宇经济的考核机制。由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昆明市发展楼宇经济考核体系,把楼宇发展工作列为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楼宇项目建设进度的督查力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楼宇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楼宇建设项目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健全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服务机制
(一)建立楼宇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统计调查分析。将楼宇信息、数据上报及相关分析工作按职责纳入住建、统计部门的工作范围。对楼宇数量、入驻企业数量、企业规模和税收情况、物业管理水准、楼宇市政配套、内部硬件设施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发布楼宇经济发展分析报告。楼宇所在辖区政府负责做好楼宇经济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相关分析工作,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形成完善的楼宇经济统计信息网络。
(二)建立楼宇经济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性收集整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时发布商务楼宇入驻动态信息,搭建商务楼宇招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沟通。为入驻楼宇企业提供快捷、便捷的商务、法规和政策信息等各类资讯。
(三)建立联络员网络,强化跟踪服务。商务楼宇所在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一人以上的楼宇经济联络员,联络员应加强与楼宇物业的联系沟通,及时跟踪了解辖区商务楼宇企业变动情况,更新“昆明市楼宇经济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同时协助做好楼宇招商、协税护税工作。对新投入使用的商务楼宇,各市、区、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实行“一门受理、限期办结、一条龙服务”。
(四)建立昆明市楼宇经济发展指数评价体系。由市商务局和市统计局牵头,负责昆明楼宇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尽快出台昆明楼宇经济发展指数的评价体系。由市政府组织实施,每年发布《昆明市楼宇经济发展指数评价年度报告》,为昆明楼宇经济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详见附件2:昆明市楼宇经济发展指数评价体系)。
(五)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由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楼宇经济专题培训,科学制定培训提纲、考核办法,确保培训成果在实际中有效运用。引导投资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国际化通则,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楼宇相关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赴境外培训。大力引进楼宇设计、营销、招商等高层次管理人才,以及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物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为发展楼宇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六)优化政务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协助入驻企业做好项目调研、选址落户、注册登记、开业准备等服务工作,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有关职能部门要注意保护商务楼宇的正常运营秩序,避免重复检查。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商务楼宇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书面向所辖区政府楼宇办备案。
(七)加强综合治理,强化治安环境。各级各部门应开展平安楼宇创建工作,将平安楼宇创建工作作为现代新昆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住楼宇“治安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信访安全”四个主要环节,坚持“四抓四建”,全力打造平安楼宇,有力改善楼宇安全状况,加大保障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确保楼宇经济在稳定安全的环境中实现新的发展。
附件:1.昆明市楼宇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昆明市楼宇经济发展指数评价体系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昆明市楼宇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昆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充分发挥昆明的区位、资源、产业和地位优势,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城市建设与产业项目有机融合,实现都市型楼宇经济聚集发展,突破楼宇经济发展瓶颈,提高发展质量,现结合我市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务楼宇是指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并且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综合商务楼宇或商务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
第三条 上述在昆明市区属地纳税的商务楼宇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经营管理企业)以及经昆明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登记注册并在昆明市区(地)纳税的入驻上述商务楼宇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立科学的楼宇经济管理机制,昆明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本办法对辖区范围内楼宇经济发展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 企业发展扶持
第五条 将楼宇经济发展纳入昆明市支持非公暨中小企业发展、新型工业化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财力实际和发展需求,以辖区楼宇经济税收增量为基准,设立专项资金,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用于扶持楼宇经济的发展。
第六条 企业如可同时享受我市其他支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按最优惠政策享受,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第三章 商务楼宇的申报、审核、认定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商务楼宇的有效申报主体、商务楼宇的入驻企业,在当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达到标准、符合环保要求,无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无欺诈损害消费者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可经申请认定后享受本办法的奖励扶持政策。
第八条 商务楼宇、入驻企业申报奖励扶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务楼宇认定申请;
(二)商务楼宇的土地证、产权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缴税情况证明;
(五)县(市)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商务楼宇奖励扶持的申报期限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
第十条 商务楼宇奖励扶持的申报、审核程序:
(一)经商务楼宇投资主体和经营管理者协商的享受商务楼宇扶持政策的有效申报主体,一幢商务楼宇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
(二)凡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新建、已建商务楼宇的投资开发主体,须填报《商务楼宇政策扶持项目申请表》,由各县(市)区促进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商务楼宇奖励扶持的认定程序:
(一)按照“年度认定、集中兑现”的原则,每年初,由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的商务楼宇申报主体和入驻商务楼宇的企业,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要求准备材料;
(二)实行扶持政策联审会议制度。联审会议由各县(市)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主持,召集发改、住建、商务、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集中对辖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的项目进行终审,形成各县(市)区全年政策兑现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并报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二条 以税收贡献、建设规模、设备设施、管理服务等指标作为楼宇分级的主要标准,对商务楼宇实行分级定等管理。
第十三条 昆明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楼长”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及奖惩等制度,明确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市政府开辟商务楼宇服务“绿色通道”,采取“提前介入、集中受理、限期办结”的服务方式,确保入驻项目税收落地。
第十五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大对商务楼宇聚集区交通、卫生、噪音等方面的整治力度,改善周边社区生活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优化生活条件。
第十六条 建立以区为主体,按照市、区、街道、商务楼宇四级工作网络,全面开展商务楼宇税收双落地企业的转化工作。
第十七条 商务楼宇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楼宇经济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相关分析工作,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形成完善的楼宇经济统计信息网络。
第十八条 建立楼宇管理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和应用服务系统,对楼宇数量、入驻企业数量、企业规模和税收情况、物业管理水准、楼宇市政配套、内部硬件设施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发布楼宇经济发展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建立楼宇经济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职能部门收集整理国家、省相关政策,及时发布商务楼宇入驻动态信息,搭建商务楼宇招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沟通。经认定的商务楼宇均作为全市招商重点项目,可以通过商务楼宇信息平台发布招商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奖励资金额度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对各县(市)区财力贡献的同比增量为限,对新办和成长性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可以享受扶持企业发展的多项政策,只能择优享受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二条 楼宇和企业的对各县(市)区财力贡献以每一会计年度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昆明市楼宇经济发展指数评价体系
楼宇经济作为城市经济发展中的新型经济形态,已成为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破解土地制约、提升城市品位、增强综合功能的重要手段,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为对昆明楼宇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客观测度和计量,更准确地评价和监测我市楼宇经济发展的状况,引导我市楼宇经济有序、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评价体系。
一、楼宇经济发展指数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楼宇经济发展指数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性原则。从昆明实际出发,选择含义准确、便于理解、易于集散的可靠和实用的指标构建指标体系,在科学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能准确反映我市楼宇经济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
2.导向性原则。指标体系通过对我市楼宇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评价及动态监测,能及时发现我市楼宇经济发展的优势和不足,为我市楼宇经济发展提供包括规划、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的正确导向。
3.系统性原则。指标体系必须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楼宇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及其主要特征,准确地体现楼宇经济发展的内涵,各指标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组成一个有机整体。
4.可比性原则。由于各地区之间存在自然禀赋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因素,建立指标体系必须做到价值量指标与实物量指标相结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不同时期的动态可比,以保证指标体系作用的最佳发挥。
5.可操作性原则。指标的选取力求含义明确,统计手段灵活,计算方法简便,使得整个指标体系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和实际操作可行性。
(二)楼宇经济发展指数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根据上述评级指标体系设置原则,结合我市楼宇经济发展实际,确定的《昆明市楼宇经济发展指数评价体系》为4个子系统14个方面共47个评价指标,具体是:
昆明楼宇经济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
领域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
发 展 基 础 | 经济基础 | 1 |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
2 | 人均GDP(常住) | 元 | |||
3 |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
人才基础 | 4 | 每万人拥有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 | 人 | ||
5 | 每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 | 人 | |||
服务基础 | 6 | 执业注册会计师数量 | 人 | ||
7 | 广告经营单位数量 | 个 | |||
8 |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量 | 人 | |||
社会基础 | 9 | 城市化水平 | % | ||
10 |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 | % | |||
11 |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人/平方米 | |||
发展环境 | 商务设施 | 12 | 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数量 | 个 | |
13 | 国际互联网用户数 | 户 | |||
14 | 年末移动电话用户数 | 户 | |||
基础设施 | 15 | 楼宇平均车位数 | 车位/平方米 | ||
16 | 机场年飞机起降架次 | 次 | |||
17 | 人均铺装道路面积 | 平方米 | |||
18 | 客运总量 | 亿人次 | |||
环境质量 | 19 | 人均园林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
20 | 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
21 | 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 | 天 | |||
开放程度 | 22 | 投资环境满意度 | % | ||
23 | 外贸依存度 | % | |||
24 | 实际利用外资 | 亿美元 | |||
25 | 实际利用内资 | 亿元 | |||
楼宇规模 | 26 | 5000平方米以上楼宇数 | 幢 | ||
27 | 楼宇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
28 | 税收超过5000万元楼宇数 | 幢 | |||
29 | 楼宇入驻单位数 | 家 | |||
经济规模 | 30 | 楼宇经济资产总额 | 亿元 | ||
31 | 楼宇经济营业收入 | 亿元 | |||
32 | 楼宇经济税收总额 | 亿元 | |||
33 | 楼宇经济从业人员 | 万人 | |||
总部规模 | 34 | 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个数 | 个 | ||
35 | 中国企业500强区域总部个数 | 个 | |||
36 |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部个数 | 个 | |||
发展效益 | 发展质量 | 37 | 楼宇入驻率 | % | |
38 | 精细化管理楼宇所占比例 | % | |||
39 | 资质在三级以上物业管理公司所占比例 | % | |||
40 | 智能化楼宇所占比例 | % | |||
效益贡献 | 41 | 人均营业收入 | 万元 | ||
42 | 单位财政支出产生的GDP | 亿元 | |||
43 | 单位面积税收产出率 | 元/平方米 | |||
44 | 楼宇经济税收总额占全部税收总额的比重 | % | |||
社会带动 | 45 | 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 | % | ||
46 | 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 | % | |||
47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下面分别按子系统作简要说明
1.发展基础子系统
共12项客观指标组成,包括:经济基础——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人才基础——每万人拥有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每万人口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服务基础——执业注册会计师数量、广告经营单位数量及每万人拥有律师数量;社会基础——城市化水平、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2.发展环境子系统
发展环境子系统共14项指标组成,包括:商务设施——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数量、国际互联网用户数及年末移动电话用户数;基础设施——楼宇平均车位数、机场年飞机起降架次、人均铺装道路面积及客运总量;环境质量——人均园林绿地面积、生活污水处理率及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开放程度——投资环境满意度、外贸依存度、实际利用外资及实际利用内资。
3.发展规模子系统
共11项客观指标组成,包括:楼宇规模——5000平方米以上楼宇数、楼宇总建筑面积、税收超过5000万元楼宇数、楼宇入驻单位数;经济规模——楼宇经济资产总额、楼宇经济营业收入、楼宇经济税收总额、楼宇经济从业人员;总部规模——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个数、中国企业500强区域总部个数、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部个数。
4.发展效益子系统
共11项客观指标组成,包括:发展质量——楼宇入驻率、精细化管理楼宇所占比例、资质在三级以上物业管理公司所占比例及智能化楼宇所占比例;效益贡献——人均营业收入、单位财政支出产生的GDP、单位面积税收产出率及楼宇经济税收总额占全部税收总额的比重;社会带动——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三)楼宇经济发展指数指标体系的完善
楼宇经济的发展是动态的,昆明市楼宇经济发展指数指标体系将随着楼宇经济的发展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完善,并适时推出特色商务楼宇经济发展指数,补充和完善昆明市楼宇经济发展指数指标体系,更科学、完整、准确地测度和计量昆明楼宇经济的发展水平。
二、楼宇经济发展指数的编制方法
(一)统计对象
纳入统计口径的楼宇是指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工业标准厂房、保护建筑等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
(二)指标处理
对于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必须对性质和计量单位不同的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以便指标之间进行对比。
(三)权数的确定
权数是反映每个指标在对楼宇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在多指标综合评价中,权数的确定直接影响着综合评价的结果,权数数值的变动可能引起被评价对象优劣顺序的改变,因此科学确定指标权数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充分体现昆明楼宇经济发展指数的现实意义,本指数指标体系的权数选用的是德尔菲法(又称专家群组构权法)。
(四)指数编制
指数的计算主要采用线性加权综合评价模型。
三、楼宇经济发展指数指标体系的组织实施
1.建立科学的楼宇经济发展评价机制,昆明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楼宇经济发展评价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2.《昆明市楼宇经济发展指数评价体系》由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发布《昆明市楼宇经济发展指数评价年度报告》。
3.《昆明市楼宇经济发展指数评价体系》的内容及具体指标由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报市统计局审批后,进行统计、解释和评价。
4.《昆明市楼宇经济发展指数评价》具体指标的收集、认定,由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有关指标的统计、审核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