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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发〔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进一步夯实水利管理基础,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0〕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水利普查对于了解和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需求,谋划水利长远发展,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水利普查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立即开展前期相关工作,待国家和省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明确后立即开展普查工作。
二、强化领导,建立水利普查组织领导机构
为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已分别成立了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昆明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要按《通知》要求立即成立水利普查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做好水利普查工作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任务重,需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有效采取措施给予解决。
附件:昆明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
昆明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喜(副市长)
副组长:刘寿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储汝明(市水务局副局长)
徐晓青(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房旭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豆劲鸣(市发改委副主任)
焦振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茂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郝玉昆(市环保局副局长)
何毅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 勤(市水务局副局长)
倪 淼(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景先(市林业局副局长)
袁 勤(市统计局副局长)
舒玉留(昆明警备区后勤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杨勤同志兼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文件的通知
云政发〔2010〕8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认识,深入领会开展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于了解水利发展状况,夯实水利管理基础,增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谋划水利长远发展,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普查的重大意义,抓紧组织学习,切实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领导,尽快建立各级水利普查组织领导机构
国务院已成立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按照《通知》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在2010年5月底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力争完成水利普查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
三、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开展普查的具体实施方案
水利部目前正在组织制定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待国家普查总体方案下发后,全省实施方案会尽快下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域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普查任务,落实普查责任,细化普查要求,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
四、科学测算,确保普查经费落实和足额到位
根据《通知》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地要依据普查实施方案,科学测算水利普查的地方经费需求,在中央和省级给予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将所需经费分年度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五、积极配合,组织做好普查试点和培训工作
根据《通知》安排,2010年将重点开展水利普查试点和培训工作。水利部目前正抓紧制定普查试点和培训实施方案,待国家方案下发后,全省的普查试点和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将尽快出台下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配合做好试点工作,组织做好本区域和本部门普查培训工作。
六、大力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任务重,需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家喻户晓,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
附件:云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 件
云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孔垂柱 副省长
副组长:周运龙 省水利厅厅长
王俊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灿光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伍 皓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新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建国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杜筑华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志强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郭五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荣新 省水利厅副厅长
汤克仁 省农业厅副厅长
拉玛·兴高 省林业厅纪检组长
徐 力 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 勇 省能源局副局长
刘继元 省测绘局副局长
吴可军 云南省军区副参谋长
黄 锐 武警云南省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杨荣新兼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国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全国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普查的经费
全国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国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附 件: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陈 雷 水利部部长
张 勇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成 员:蔡名照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丁学东 财政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张力军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仇保兴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危朝安 农业部副部长
李 强 统计局副局长
刘 琦 能源局副局长
李维森 测绘局副局长
王义华 总后勤部司令部副参谋长
傅 凌 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