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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0-08-09 09:34   字号: [        ]

昆政发〔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昆明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昆明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本级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和专业化程度,提高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行为,实现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昆明市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参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是指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过程中,对预算单位申报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等进行审核、论证和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过程中项目支出预算的评审。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为申报和编制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而进行的前期工作,由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财政局是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制定评审程序,合理安排评审业务,制定评审方案和评审计划,对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按照“统一组织、分部门实施、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根据项目的特性筛选评审项目,并按照现行政策要求负责项目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业务可由市财政局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评审。社会专业机构参与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评审费支付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列入市本级年度部门预算给予安排。

第七条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细化准确原则。以评审促细化,以细化促准确,以准确促规范,以规范促科学;

(二)实事求是原则。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确保审定预算实事求是,符合实际需求;

(三)专业对口原则。专业对口,信息对称,言之有物,评之有技,实现项目预算申报专业化与评审专业化的对接;

(四)科学合理原则。科学论证,合理分析,提高部门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确定项目支出预算;

(五)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决策程序化、民主化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地审核与评价,增强项目支出预算的透明度;

(六)规范高效原则。以探索和建立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体系为目标,循序渐进地推进各类项目支出评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规范的制度框架下,确保项目评审工作的时效性。

第二章  评审依据

第八条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依据:

(一)项目申报资料;

(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省、市有关投资计划、规定、标准等;

(四)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规范;

(五)同期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造价及其他有关资料;

(六)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等;

(七)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三章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本级财政性项目支出预算,可实行评审:

(一)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二)财政投入数额较大的项目;

(三)实施期限较长的跨年度项目;

(四)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评审的项目。

第十条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支出的可行性。对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是否存在风险进行评审;

(二)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对项目支出内容、额度和标准、项目开支与项目内容相关程度等内容进行评审;

(三)项目支出的准确性。对项目支出明细子项、计量单位、数量、标准、金额等准确性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评审主要根据项目预算单位提供的材料,按照详细计算法、图纸对比法、与同类项目对比法、市场调查法、指标测算法、经验评估法等方法进行评审,个别项目需要到现场进行核对、查勘。

(一)补助、补贴类项目的评审: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对补助的范围、数量、比例、测算补助标准等进行评审;

(二)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类项目的评审: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参会人数、规模,按照《昆明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场地租用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进行评审;

(三)基础设施建设及修缮工程类项目的评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及修缮工程类(含信息网络建设、维护)等。需要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进行评审,具体内容包括:

1.建设程序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审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建筑安装工程预算的评审,依据相关的文件、规范和定额对项目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3.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

4.修缮工程类项目中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评审;

(四)大宗印刷类项目的评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印刷品的种类、数量、标准和发放范围及价格依据等进行评审;

(五)其他类项目的评审:按照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对项目的立项依据和明细测算进行评审。

第四章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  按照进一步建立并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常态化机制的要求,在项目预算编制阶段、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项目预算调整和追加时、项目预算下达前等各个重要环节,都可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开展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和要求,编制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内容、资金来源等进行初审,对符合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的项目支出预算纳入评审范围。预算编制单位将纳入预算评审范围的项目的下列相关资料提供给市财政局:

(一)预算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等有关预算评审材料;

(二)立项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央、省、市党委政府文件规定,相关会议纪要和有关部门批示材料。涉及到资产更新的项目,须先行报市财政局提出意见;

(三)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申报背景介绍和前景分析、申报部门和项目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项目相关配套方案情况等;

(四)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规范;

(五)预算编制单位自行组织论证或评审情况;

(六)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有关预期效益情况应尽量细化、量化;

(七)有关投资计划、规定、标准等;

(八)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对纳入评审范围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技术性评审,重点审核申报项目预算的实施方案、测算标准和绩效目标,确保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合理、准确;属于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追加预算的项目,可先预拨款,经评审后再下达预算。

第十五条  预算评审后形成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报告应交由预算编制单位征求意见,预算编制单位在收到预算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书面反馈意见;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反馈意见时应提供相关依据,并做出详细说明,以便市财政局复核。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完成评审工作后最终形成的评审报告应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真实,结论公正、合理。

第五章  评审结论的应用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依据社会专业机构的评审报告实事求是地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意见是编制、追加和下达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当年按要求应纳入评审范围因预算编制单位原因而未进行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经过评审后的项目绩效目标和完成指标等,将作为该项目执行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的主要参考指标。

第六章  评审活动质量控制与监督

第十八条  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应接受并配合预算评审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项目有关材料和信息,并对提供的评审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故意隐瞒、错报、漏报或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骗取财政预算资金的,按照《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质量控制的基本措施:

(一)提高评审人员综合素质;

(二)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

(三)建立初审、复审、稽核、审批层层把关的审核流程。

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一)评审人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项目评审工作,应当遵守相关行业评审行为准则,自觉规范评审行为。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

(二)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对被评审单位带有倾向性意见。对自己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项目,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评审人员确因评审需要,必须向被评审单位询问、取证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评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评审报告,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负责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社会专业机构,由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入选的社会专业机构中安排,具体工作按《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财政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昆财办〔2009〕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接受各有关部门对全过程及评审结果的检查和监督,包括对预算评审活动的合规性、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进行监督。

各监督部门对评审活动有重大异议的,或认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问题的,可向市财政局行政监察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行政监察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