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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稳定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0-09-14 21:39   字号: [        ]

昆政发〔201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0〕84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切实保持房价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上来,从昆明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的重要职责,保持房价稳定,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稳定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市监察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进行督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为统筹部署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分工负责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决定成立昆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勇(副市长)

副组长:傅  希(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毓新(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李升高(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田  斌(市发改委副主任)

焦振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宏(市国土局副局长)

牟  辉(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进刚(市住建局副局长)

魏强威(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  伊(市统计局副局长)

邓翰武(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立涛(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房地产市场情况,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监测和分析报告上报市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主任:李进刚(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李晋彪(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调统处副处长)

覃  鹰(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处长)

方  莉(市财政局建设处处长)

谢  卫(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处长)

肖真雷(市规划局用地处处长)

关学智(市统计局投资处处长)

胡宝禄(市地税局税政三处处长)

朵  雯(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处处长)

梁俊雄(市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  彪(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处长)

张丽媛(市住房保障局常务副局长)

马汝恒(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工作,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理念,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加强住房信贷监管。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按各商业银行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资、投机性购房。

(二)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公布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加强对存量房交易的税收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更新并公布昆明市二手房交易最低指导价格,地税部门参照公布的最新二手房交易最低指导价格,科学核定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征收相关税收。

四、认真落实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规划,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一)优化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快编制年度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供应量和结构,充分发挥土地供求管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土地供应计划应明确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规划局加快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原则,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产业园区和社会单位用闲置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依照规划和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产业。

(三)明确住房项目竣工时限,保障住房供给。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的,从市规委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半封顶断水;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的可分二期建设,市规划局在审批时要明确具体竣工时间。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采取多种建设模式,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采取政府统建,政企合建,企业自建,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每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占当年商品住房开发总量的20%。

(二)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要加大投入,通过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及银行贷款等渠道,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三)落实土地供应和其他各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有关规定。

(四)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上门服务和限时办结、建立“绿色通道”,切实做到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审批终结。对中央投资补助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应特事特办,简化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顺利推进工程建设。

(五)严格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同等条件下低保、特困家庭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和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严格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公开、政策透明、操作规范,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落实、资金使用、建设工程质量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倒计时排定工程进度,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督促检查。市目督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工作进度,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目督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同级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度。通过市、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和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好工作目标任务。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正确引导住房消费

(一)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开展房地产用地清理工作,全面掌握房地产用地情况。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闲置房地产用地,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置。依法收回的闲置房地产用地应优先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其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用地者,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加强新出让土地的管理,对逾期不能完成开发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土地占用费或收回土地。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对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专项清理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使用、规划执行、施工质量、市场预售、合同履行、税费缴纳等方面内容。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预售条件,加强预售监管,资金监管、防范预售风险。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预售价格发生变动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以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或变相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资格。

(三)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布市场信息,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增加市场透明度,引导城市居民根据自身居住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理性消费,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依法销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指导各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全面做好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市场价格和市场走势等宣传报道,以正确的舆论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住房理性消费。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的舆论监督,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营造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