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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第7号
《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1日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0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启迪广大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思维,促进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以下简称青少年实验室)的运行,根据《中共昆明市委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昆明市贯彻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少年实验室是以广大青少年为培养对象,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为载体,具有适合青少年创新特点的研究方向,为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搭建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条 青少年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优势,向青少年传播科技前沿知识,激发和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兴趣,引导青少年自主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培养爱科学、会科研、能创新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 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青少年实验室的认定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青少年实验室。
第六条 申报青少年实验室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重视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且有一位领导分管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青少年科技创新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二)研究方向明确,有5名以上专(兼)职、热爱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工作并能指导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实践的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教育工作者;有年度工作计划,拥有稳定的科技创新实验场地和一定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及配套设施;
(三)在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活动过程中,应确立青少年在创新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具有青少年科技实验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保证青少年的人身安全;
(四)中小学校申报单位应在省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获得专利3项以上,所报研究方向处于昆明市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每年对青少年开放时间不少于60天,每年组织2次以上具有明确主题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其他企事业申报单位应具有辅导青少年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奖或获得专利的实践经验,每年对青少年开放时间不少于60天,并具有为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的实验条件,以中小学校的科技教育教师和具有科技创新潜力的学生为重点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指导培养工作,指导培养人数不低于200人次。
第七条 申报青少年实验室应从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kjj.meihao618.com)上下载填报《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申请表》,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 申报单位将填好的《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申请表》交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由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九条 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第十条 评审结果经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研究后对拟认定的青少年实验室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调研核实异议不实的,由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为“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并授牌。
第十一条 青少年实验室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评审认定的工作机制。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通过认定的青少年实验室给予创新方面的项目经费扶持。
第十二条 青少年实验室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青少年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提高现有科学研究实验设备的使用效率,在工作中注重收集文字、照片、录像和有关统计数据等档案资料,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技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实验室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三条 市和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青少年实验室的工作指导,重视和关心青少年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交流合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十四条 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青少年实验室的管理实行年审制度。青少年实验室每年12月10日前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情况登记表》,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青少年实验室软、硬件条件建设情况;参加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创新大赛的情况;获得奖励及专利情况;发现和培养具有科技创新潜力的青少年情况;组织青少年开展科技活动周等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及示范带动情况;申报单位对青少年实验室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及相关宣传报道等情况。
第十五条 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青少年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其平时工作情况做出通过或者未通过年审的结论。对未通过年审的青少年实验室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对连续两年未通过年审的青少年实验室,撤消其“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资格、收回所授牌子,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0日起施行。
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〇年制
填 写 说 明
1.本表由申报单位依据《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和表中的规范格式填写;
2.“申报单位”是指申报“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资格的单位,必须为法人。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目录”应当根据《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的第六条准备;
4.县(市)区属申报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共同推荐;
5.本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一式8份,并提供申请表的电子文档(电子邮箱:kjhdz917@163.com);联系人:李国全,电话(传真):3134628。证明材料一律为标准A4纸,双面打印,需整理成册;
6.本申报表规格一律为标准A4纸,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并确保材料不散落。
一、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负责人 | 电话 | ||||||||||||||||||||||||
手机 | |||||||||||||||||||||||||
实验室名称 | 研究方向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实验室 分管部门 | 实验室 负责人 | 职务/ 职称 | 电话 | ||||||||||||||||||||||
手机 | |||||||||||||||||||||||||
联系人 | 职务/职称 | 电话 | |||||||||||||||||||||||
传真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主管部门 | 分管领导 | 电话 | |||||||||||||||||||||||
手机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实验室面积(m2) | |||||||||||||||||||||||
员工总数 | 高职 | 中职 | 初职 | 其他 | |||||||||||||||||||||
专 职青少年科技 创新指导教师 | 兼 职青少年科技 创新指导教师 | 在校学生总数 | |||||||||||||||||||||||
近三年来已支出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经费(万元) | 计划支出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经费(万元) | ||||||||||||||||||||||||
近三年来已投入资金 (万元) | 实验场地及设备 | 计划投入资金 (万元) | 上级经费 | ||||||||||||||||||||||
宣传设施 | 自筹经费 | ||||||||||||||||||||||||
资 料 | 其他投入 | ||||||||||||||||||||||||
开放天数/年 | 主题活动次数/年 | ||||||||||||||||||||||||
已接纳科研实验活动人数 | 参与科研实验活动人数/年 | ||||||||||||||||||||||||
实验室 的主要 学科领域 |
二、实验室组成人员情况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 专业 | 职务/ 职称 | 工作单位 | 专、兼职情况 | ||
所列人员指导青少年科技创新的能力表述:
(可加页) | |||||||||
三、已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内容及取得的成果情况(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费投入、场所和设施、已有的仪器设备、配套的管理制度、获得的成果、具有科技创新潜力的青少年等) | |||||||||
(可加页) | |||||||||
四、主要研究方向及特色 | |||||||||
(可加页) |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 |||||||||
(可加页) | |||||||||
六、主要工作计划 | |||||||||
(可加页) | |||||||||
七、预期目标及社会、经济效益 | |||||||||
(可加页) | |||||||||
八、提供的证明材料目录 | |||||||||
1.机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获得各类创新大赛奖项统计表(其中:提供5项以上最高等次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3.指导教师获得各类创新大赛奖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它与青少年实验室相关的证明材料。 | |||||||||
九、申报单位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十、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十一、所在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十二、专家评审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
十三、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