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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201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住建局拟定的《昆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冲刺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住建局联系(联系电话:3124065)。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昆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冲刺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老弱病残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城市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于2008年申请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2009年4月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委联合对我市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中期检查,根据工作安排,2010年10月—12月将对我市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终验。为做好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冲刺阶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努力把昆明建成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完善,社会文明成度较高的宜居城市。
二、目标要求
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全面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设、居住建筑切实建设无障碍设施。未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的既有道路和建筑物应实施改造,完善民航、铁路、交通运输、教育、卫生、银行等行业无障碍设施,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形成我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确保到2010年底达到“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验收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和宣传
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实施。
宣传部门组织有关媒体,关注宣传无障碍,创造良好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民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规范、标准,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成立老年人监督员队伍,会同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一起,对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二)加快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
(1)城市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盲道。
城市各区、县、镇中心位置新建、扩建、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3.其他设施。
(1)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能方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2)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盲钟)。人行横道的安全岛修建轮椅通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三)进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
(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有条件的设低位电话,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窗口和轮椅席位。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
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四)实施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轮椅水平及垂直通道设施、低位售票口、无障碍厕所及厕位、铁路旅客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残疾人上下船的装置。
3.飞机、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五)重视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设有电梯的待更换时需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六)开展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8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3.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建设改造内容为家庭入口、厨房、卧室、厕所,要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出入和使用。
(七)搞好无障碍建设信息交流
1.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
2.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
3.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4.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5.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
6.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四、任务分解
各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对照《目标责任分解表》和验收标准,在2010年9月30日以前,对未达标设施进行改造,并按期完成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市政府已调整充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相应工作班子,全面加强无障碍建设冲刺阶段领导和组织,发动媒体等社会力量,加强对无障碍建设的监督,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逐项落实。要注重科学规划,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把好事办好、办实。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要按照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特殊设施等考核内容,各区要对每个项目准备不少于3个的迎检点,精心准备。对设施不齐全、内容不达标的要立即整改,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进程。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各产权单位(不含产权归个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要自筹资金用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与维护。确需财政补贴的项目,由政府审核后,适当补贴。
(四)加强宣传,全面动员。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规范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各类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强化督查,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和资料收集整理台账建立工作,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全市改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市领导小组将于2010年10月份对所有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不合格影响创建验收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市监察局给予严厉问责。
附件:迎接“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终验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
迎接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终验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配合 单位 | 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 |
1-1-1 | 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 | 是否成立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 | 各成员 单位 | 杨勇明 | 主城四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及呈贡新区管委会 | 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 |
1-1-2 | 小组是否切实发挥作用,有活动记录 | |||||
1-2 | 无障碍建设与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是否制定无障碍建设与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市住建局 | 刘毓新 | 2010年9月底前完成《昆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听证,10月底前上报市政府批准 | |
是否制定老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市老龄办 | 朱开明 | 2010年9月底前出台《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
1-3 | 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 | 是否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 | 市住建局 | 刘毓新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制定完成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列入城市建设和改造重要内容的文件 | |
是否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规划重要内容 | 市规划局 | 李彤 | ||||
是否将无障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无用于无障碍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 | 市财政局 | 余汝兴 | 在市年度财政预算中列入无障碍建设、改造和工作专项经费 | |||
1-4 | 部门推进无障碍建设 | 各职能和相关部门是否切实发挥职能,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无障碍建设 | 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单位 | 成员单位领导 | 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定期整理、汇总推进无障碍建设的工作台账,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
1-5 | 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 | 是否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明确部门职能分工 | 市残联、市规划局 | 杨国泰 李 彤 | 市残联、市规划局于2010年9月30日前拟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及上报市政府审批工作 | |
1-6 | 无障碍设施管理 | 城市无障碍设施管理相关制度和行政监督情况 | 市综合执法局 | 陈春 | 市城管局于2010年9月30日前提供无障碍设施管理制度 | |
1-7 | 无障碍建设社会监督 | 城市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社会监督机制或监督员队伍建设情况 | 市综合执法局 | 陈春 | 于2010年9月30日前聘任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社会监督员,并提供相关制度 | |
开展舆论、媒体监督情况 | 市新闻办 | 陈波 | 于2010年9月30日前提供台账 | |||
1-8 | 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 | 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无障碍培训情况 | 市住建局 | 刘毓新 | 于2010年9月30日前组织设计院、道桥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员进行专题培训 | |
1-9 | 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导 | 有关建设设计单位专家对规划、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情况 | 市住建局 | 刘毓新 | 主城四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及呈贡新区管委会 | 于2010年9月30日前组建由各设计院相关专家组成的无障碍建设专家库,并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昆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进行指导 |
1-10 | 公众无障碍意识 | 有无无障碍设施建设普及宣传材料,主流媒体是否进行报道 | 市新闻办 | 陈波 | 于2010年9月30日前提供台账 1.组织主流媒体进行专题宣传 2.组织在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 3.督促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负责的行业内部进行宣传活动 | |
2-1-1 | 城市市区和郊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人行道的缘石坡道 | 提供2002年1月以来新建道路数量、名称,提供每条路路口总数和缘石坡道数量,提供新建城市道路系统图 | 市综合执法局 | 陈春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2-1-2 | 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路口坡化改造 | 提供既有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数量,提供改造道路数量和缘石坡道数量,提供改造城市道路系统图 | ||||
2-2-1 | 城市市区的主干道、商业街、步行街盲道设置情况 | 提供已设盲道的道路数量及道路名称,提供盲道设置图 | 市综合执法局 | 陈春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2-2-2 | 城市公园及城市广场入口地段盲道设置情况 | 提供城市公园、广场数量及提示盲道设置情况,提供提示盲道设置图 | ||||
提供设置提示盲道的重点公共建筑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的数量、名称,提供提示盲道设置图 | ||||||
2-2-3 | 重点公共建筑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提示、行进盲道设置图 | 提供城市公园数量及提示盲道设置情况,提供提示盲道设置图 | 市园林绿化局 | 张家仁 | ||
2-3-1 | 新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人行横道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安全岛、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 提供2006年1月以来新建城市道路轮椅坡道、安全梯道、垂直升降梯、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数量和所在街道名称。提供轮椅坡道、安全梯道、垂直升降梯、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位置图 | 市综合执法局 | 陈春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提供2006年1月以来新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和位置图 | 市公安局 | 杜晋超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2-3-2 | 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人行横道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安全岛、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 提供2002年1月—2006年1月已建城城市道路轮椅坡道、安全梯道、垂直升降梯、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数量和所在街道名称。提供轮椅坡道、安全梯道、垂直升降梯、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位置图 | 市综合执法局 | 陈春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提供2002年1月—2006年1月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和位置图 | 市综合执法局 | 杜俊超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3-1 | 新建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 提供2006年1月以来设计和新建成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总数、名称和无障碍建设情况 | 市规划局 | 李彤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3-2-1 | 已建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情况 | 提供2002年1月—2006年1月已建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数量、名称和无障碍改造情况 | 市规划局 | 李彤 | 主城四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及呈贡新区管委会 | |
3-2-2 | 提供已建银行、邮局、电信、公共厕所建筑数量、名称和无障碍改造情况 | |||||
提供已建饭店、宾馆建筑数量、名称和无障碍改造情况 | 市旅游局 | 黄峻峰 | ||||
提供已建银行建筑数量、名称和无障碍改造情况 | 市金融办 | 胡志乾 | ||||
3-2-3 | 提供已建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建筑数量、名称和无障碍改造情况 | 市文广 体局 | 厉忠教 | |||
3-2-4 | 提供已建中小学、托幼建筑、高等院校建筑数量、名称和无障碍改造情况 | 市教育局 | 宋栋 | |||
4-1 | 新建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 提供2006年1月以来设计和新建成的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建筑总数、名称和无障碍建设情况 | 市交运局 市交运局 | 王忠 王忠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4-2 | 已建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情况 | 提供2002年1月—2006年1月已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建筑总数、名称和无障碍改造情况 | ||||
4-3 | 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情况 | 提供飞机、地铁、轻轨车辆、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情况 | 市交运局 | 王忠 | ||
5-1 | 新建特殊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 提供自2006年1月起设计和新建成的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建筑总数、名称和无障碍建设情况 | 市民政局 | 赵飞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提供自2006年1月起设计和新建成的特教学校建筑总数、名称和无障碍建设情况 | 市教育局 | 宋栋 | ||||
5-2 | 已建特殊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情况 | 提供2002年1月—2006年1月已建成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建筑总数、名称和无障碍改造情况 | 市民政局 | 赵飞 | ||
提供2002年1月—2006年1月已建成的特教学校建筑总数、名称和无障碍改造情况 | 市教育局 | 宋栋 | ||||
5-3 | 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 | 提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 | 市残联 | 杨国泰 | 主城四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及呈贡新区管委会 | |
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 | 市老龄办 | 朱开明 | ||||
6-1 | 城市新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 提供自2006年1月1日起设计的和新建成的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总数、名称和无障碍建设情况 | 市规划局 | 李彤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6-2 | 城市已建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情况 | 提供2002年1月—2006年1月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总数、名称和无障碍改造情况 | ||||
6-3 | 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情况 | 提供居住建筑总数、名称及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建筑数量、名称 | ||||
7-1 | 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 | 市级电视台播放的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应有加配字幕的新闻、电影、电视剧 | 市新闻办 | 陈波 | 2006年1月以来相关制度和开展情况。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7-2 | 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 | 市级电视台应开办手语节目。 | 2006年1月以来相关制度和开展情况。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7-3-1 | 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信息屏幕系统 | 医院应有方便聋人获取必要信息的信息屏幕系统 | 市卫生局 | 许勇刚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城市中心广场应有方便聋人获取必要信息的信息屏幕系统 | 市综合执法局 | 陈春 | ||||
车站、公交车上应有方便聋人获取必要信息的信息屏幕系统 | 市交运局 | 王忠 | ||||
7-3-2 | 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掌握手语 | 商业场所、医院等窗口服务行业在从业人员中是否开展了学习手语活动,从业人员能否掌握简单的手语 | 市残联 | 杨国泰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7-4 | 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 | 研发并应用相关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如方便盲人的语音软件、点显器、字体放大器,有语音提示的手机、快译通,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的电话中转服务、手机短信提示器、振动手表、闪光门铃、报警器、短信报警服务号码和平台等 | 市残联 | 杨国泰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 |
7-5 | 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 城市应有安装了语音软件,方便盲人上网的网站 | 市新闻办 | 陈波 | 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和台账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