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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0-11-16 16:54   字号: [        ]

昆政办〔201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对促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市房地产产业的不断发展,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诚信缺失、中介市场不规范等问题日渐突出,甚至发生了少数恶性诈骗案件,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保障现代新昆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居民住房消费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为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荣(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云波(副市长)

陈  勇(副市长)

组  员:傅  希(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毓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戴惠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周子龙(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彤(市规划局副局长)

姜  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立涛(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翰武(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陈  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陇  猷(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刘毓新同志兼任,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职责分工

为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发改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商品房开发项目核准、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项目销售价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中介机构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清查。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管理;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

市规划局:加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严格规划审批,全面检查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执行情况,对规划审批手续不全、擅自变更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市工商局: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开展专项税务检查;贯彻国家相关政策,通过税收调节手段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

市监察局:重点查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

市公安局:依据工作职责,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市政府新闻办:做好我市各新闻媒体对房地产市场宣传、报道的引导、监督工作。

市城改办:依据工作职责,做好城中村改造中涉及房地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全市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为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对象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在本市有开发项目的外地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工作步骤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1月—12月)

(1)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舆论手段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做好舆论宣传准备。

(2)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并将其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年检的考核内容之一。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相关工作。

(4)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工商登记所在地及项目所在地)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项目概况、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对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要列为检查重点,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5)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相关企业、项目进行认真检查。

2.检查整改阶段(2011年1月—2月)

在各企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进行检查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多个检查组,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法,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项目运作情况、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单位勒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吊销企业相关资质,记入不良记录;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3.巩固总结阶段(2011年3月—4月)

(1)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重点投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重点复查,进一步巩固提高,防止反复。

(2)按照“实际、科学、有效、持续”的原则,研究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制定市场规则,出台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3)将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领导小组和省住建厅。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广告管理

1.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我市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的投诉;定期对违法、违规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公示;向各有关单位通报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的发布情况和处理情况。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尽快拟定我市房地产广告管理相关办法。

2.市工商局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建立我市房地产广告信息发布、查询平台,为社会各界查询、监督房地产广告发布提供便利。

3.发布房地产广告,必须遵守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商品房预销售广告;广告经营企业、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房地产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户外房地产广告;

发布商品房广告的,必须在样稿醒目位置清晰标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及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在房地产广告中宣传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必须在样稿醒目位置清晰注明“本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字样及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电视、广播、网络发布房地产广告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4.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不得以专题、访谈等形式变相发布房地产项目广告。

(三)构建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联动处理机制

1.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加强业务沟通、协调,共同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在市住建局设立全市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统一举报电话:3139254。

3.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日常监管情况及信息的互通互报,增强常规案件的执法协作力度,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领域的案源,及时告知、移送。

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举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依据职权自行处理或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5.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各职能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涉及行政处罚等法定执法程序的除外),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台账,每月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7.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各类房地产领域违法线索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对查证属实的违法案件,由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或表彰。

(四)建立全市房地产公共信息发布、查询平台

1.由市住建局负责,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网站建立昆明市房地产公共信息发布、查询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2.信息平台包含如下内容:

(1)昆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

(2)昆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基本信息。

(3)在昆明市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

(4)昆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信息。

(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6)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良信用记录。

(7)其他信息。

3.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负有审批职能的各相关部门,在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审批情况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4.出现诈骗犯罪、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预警公告。

(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

1.对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清理整顿,严查房地产中介机构挂靠行为及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行为,以及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2.房地产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应当采用房地产、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并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

3.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进行违法销售及购买资格转让的,一经发现,撤销其资质。

4.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挂靠行为的,被挂靠单位一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

(六)加强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1.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管理必须严格按照《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0〕1号)规定执行。市住建局在接到参与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申请后,要按照规定,认真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说明,审核商品房预售方案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并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查合格后,方能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售房处公示营业执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必须依法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市住建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预售商品房收取的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必须实行资金监管,并用于预售商品房的工程建设。

3.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签排房号等方式和名目预售商品房;不得接受购房者的预定预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或预付款;对于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

4.若参与我市城中村项目改造企业违反预售商品房相关规定的,各区政府可取消该企业参与城中村项目改造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今后此类企业不得参与我市城中村改造的任何项目。

(七)加强商品房团购管理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团购,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此类团购行为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及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评奖活动

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参加其他评奖活动的一律不予认可,且不得以获奖项目为名进行广告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此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相关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问责。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