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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全力打造与区域性国际城市相适应的商贸物流体系,加快提升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提升商贸物流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抓紧推进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工作,是加快把昆明建设成为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的重要支撑,是为实施昆明市主城区批发(专业及批零兼营)市场搬迁改造提供新的承载平台的重要举措,是全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从城市的长远发展和功能定位来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科学规划、提档升级、一步到位”的原则,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全力加快推进泛亚商贸物流中心规划、招商和建设等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昆明市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的规划、建设、招商、宣传等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文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 勇(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阮凤斌(副市长)
成 员:李肇圣(市政府副秘书长)
和少柏(市政府副秘书长)
傅 希(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剑秋(市政府目督办主任)
洪 莺(市商务局局长)
胡炜彤(市发改委主任)
陈 浩(市工信委主任)
余汝兴(市财政局局长)
周兴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湛 江(市工商局局长)
王 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尹旭东(市住建局局长)
郭焕波(市农业局局长)
桂 春(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 亮(市规划局副局长)
郝玉昆(市环保局副局长)
邓文龙(市滇管局副局长)
陈 波(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叶志强(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副主任)
李 彤(五华区区长)
吴 涛(盘龙区区长)
刘毓新(官渡区区长)
郭希林(西山区区长)
段永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剑辉(安宁市市长)
缪 军(呈贡县县长)
岳为民(晋宁县县长)
左 广(宜良县县长)
徐毅清(嵩明县县长)
毕昆闽(禄劝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主城区批发(专业及批零兼营)市场搬迁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洪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规划局副局长李亮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董锦元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推进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推进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情况。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级标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为加快推进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现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责任单位:盘龙区政府
第一责任人:吴涛
主要责任人:高中建
负责完成盘龙区农产品配送中心的选址、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力争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用地指标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加快推进盘龙区农产品综合商贸物流中心的招商工作,力争项目早日落地开工。
(二)责任单位:官渡区政府
第一责任人:刘毓新
主要责任人:杨蔚玲
负责空港经济区国际商贸物流中心的选址、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确保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用地指标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加快推进空港经济区国际商贸物流中心的招商工作,力争项目早日落地开工。
(三)责任单位:西山区政府
第一责任人:郭希林
主要责任人:成民
负责长坡泛亚商贸物流中心的选址、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确保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用地指标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加快推进长坡泛亚商贸物流中心的招商工作,力争项目在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四)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第一责任人:段永明
主要责任人:何真
负责清水生物医药商贸物流中心和金马—阿拉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的选址、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确保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用地指标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加快推进清水生物医药商贸物流中心和金马—阿拉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的招商工作,力争清水生物医药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在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五)责任单位:安宁市政府
第一责任人:王剑辉
主要责任人:尹家屏
负责安宁工业生产资料物流中心的选址、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确保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用地指标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加快推进安宁工业生产资料物流中心的招商工作,力争项目早日落地开工。
(六)责任单位:呈贡县政府
第一责任人:缪军
主要责任人:陈吉岳
负责呈贡斗南国际花卉交易中心的选址、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确保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用地指标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加快推进呈贡斗南国际花卉交易中心的招商工作,力争项目在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七)责任单位:晋宁县政府
第一责任人:岳为民
主要责任人:张兴华
负责晋城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和昆阳农产品生产资料商贸物流中心的选址、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确保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用地指标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加快推进晋城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和昆阳农产品生产资料商贸物流中心的招商工作,力争晋城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在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八)责任单位:宜良县政府
第一责任人:左广
主要责任人:何健升
负责宜良苗木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的选址、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确保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用地指标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加快推进宜良苗木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的招商工作,力争项目早日落地开工。
(九)责任单位:嵩明县政府
第一责任人:徐毅清
主要责任人:刘亚迅
负责杨林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和小街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的选址、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确保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用地指标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加快推进杨林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和小街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招商工作,力争项目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十)责任单位:禄劝县政府
第一责任人:毕昆闽
主要责任人:郑传贵
负责禄劝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的选址、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确保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用地指标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加快推进禄劝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的招商工作,力争项目早日落地开工。
(十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第一责任人:李亮
主要责任人:何凌
指导和协助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的选址、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和有关规划报批工作。
(十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人:胡炜彤
指导和协助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的立项及报批工作。
(十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余汝兴
对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重点支持。
(十四)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周兴舜
指导和协助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理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的相关土地手续。
(十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人:陈浩
负责落实建设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的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十六)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人:湛江
指导和协助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的工商报批手续,并由新建成的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十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王忠
指导和协助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的交通道路修建,有条件开通公交线路的泛亚商贸物流中心要适时开通。
(十八)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郝玉昆
指导和协助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做好新建泛亚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审批上报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九)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尹旭东
负责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包括工程招投标备案、施工图设计、工程许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备案等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
(二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人:郭焕波
指导和协助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涉及农产品项目的相关推进工作。
(二十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人:桂春
负责组织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的招商引资推介会,指导和帮助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责任单位:市滇管局
责任人:邓文龙
负责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滇管部门及时进行排水许可证文件的审批发放。
(二十三)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人:陈波
负责组织协调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的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掌握舆论导向,为加快推进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四)责任单位: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责任人:叶志强
负责对市级土地储备项目进行土地收储,指导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区级土地储备项目的收储工作。
(二十五)责任单位:市政府目督办
责任人:郑剑秋
负责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14个泛亚商贸物流中心的选址、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及项目建设工作。
三、完善机制,严格把关
(一)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尹艳娥;联系电话:3015948),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目督办。市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和协调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
(二)建立审核把关机制。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广泛开展项目招商引资的基础上,严格把好项目建设的门槛,坚决杜绝没有实力、理念落后和缺乏管理经验的企业参与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与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要及时将投资企业的项目建议书上报市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再签约。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