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1-07-11 15:11 字号: [ 大 中 小 ]
昆政发〔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市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农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创新我市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与区域性国际城市相适应的国际化、现代化的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管理利用体系,实现全市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目标,加快推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把昆明建设成为生态城市为目标,以提高规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以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统筹指导和各县(市)区的责任主体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手段,加强规划引领,调整产业结构,强化项目支撑,加快推进水资源和垃圾管理城乡一体、全域覆盖、无害处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包括十四个县(市)区,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十三个省级工业园区,通过努力在“十二五”末实现以下目标:
(一)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对符合条件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同期配套率达到100%。已建成公园绿地具备建设条件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补建率达到100%。雨水储存直接利用的水质达到《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二)污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实现昆明市中心城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县城及重点流域集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13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实现废水零排放。外排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实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60%以上,其中主城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回用水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三)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
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初步形成昆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方式的转变。
(四)农业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滇池流域6个县(市)区、水源保护区、牛栏江流域昆明段、安宁市以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率先进行重点整治。到2015年,基本建立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开发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利用的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化格局,综合利用效益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全市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五)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目标
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435吨/日。其中第一板块、第二板块收集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第三板块收集清运率达到82%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建成两个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第一板块餐厨垃圾收集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100%。
(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标
全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22000吨/日。第一板块收集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第二板块、第三板块收集清运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立足昆明实际,对全市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置利用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按照生态立市和节能减排要求,科学规划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局,通过规划引领、指导资源化利用工作整体推进;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分类指导,选择不同利用模式、技术方法和目标产品,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考核工作的差别化,防止因一刀切出现工作偏差。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引导、监管作用,加大政府“策划、规划、计划、项目”的统筹安排力度,加强公共财政投入和政府资金使用管理,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效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培育市场主体,强化项目支撑,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建设多元共赢。
——坚持科技先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在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中的支撑作用,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抓紧研发和引进一批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示范效应的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探索有利于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措施,着力抓好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模式、服务体系和监管手段,努力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昆明实际,统筹研究解决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资源化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全域城镇化建设及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工作统一起来,同推共进,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正确处理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重点突破和全面推进的关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力度,争取率先突破、取得实效。
四、利用方向
(一)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方向
雨水经收集利用设施进行收集后,进行就地入渗回补、收集直接利用或调蓄排放,实现雨水综合利用;污水再生利用回用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分别用于工业用水、农灌用水、河道补水、市政绿化浇灌用水、生态景观用水及城市杂用水。
(二)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
1.磷石膏:做土壤改良和肥料添加剂;经处理后做石膏类建材制品的原料;做水泥缓冲剂、制硫酸联产水泥、生产专用水泥或做水泥制品的组分;生产硫酸钾和硫酸铵等。
2.冶炼废渣:做建筑材料中的骨料,土木建筑中软弱地基的覆土料和护岸填料;做硅酸肥料,改造酸性土壤和矾土质;其中钢渣可用于烧结熔剂、水泥、混凝土掺和料等。
3.粉煤灰:做建材制品,制砖、砌块和水泥;做土建原材料,粉煤灰高性能混凝土及道路垫层;做土壤改良和肥料添加剂;环保领域中的材料开发等。
4.脱硫石膏:经干燥后可用做水泥缓凝剂;配制后用于盐碱地的改良;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切块、粉刷石膏等石膏建材制品等。
5.炉渣:粒化后的炉渣做水泥工业中混合填料和混凝土掺和料,做砖;慢冷渣做混凝土骨料、道路材料;膨胀矿渣珠做混凝土轻骨料;做矿渣棉、铸石、微晶玻璃原料;可制成炉渣肥料;并可用于环保领域等。
6.尾矿:用于井下充填料,用于制砖、微晶玻璃、烧制水泥和棕褐黑色瓷板等。
(三)农业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
1.加快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步伐。一是实施农作物秸秆还田,包括机械粉碎还田、过腹还田和有机肥加工还田等利用方式;二是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包括秸秆青贮氨化等过腹还田利用;三是农作物秸秆燃料及沼气利用,包括农村生活燃料、沼气、固化成型和碳化等;四是农作物秸秆深度利用,包括秸秆基料利用、生物肥、秸秆工业利用等;五是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处理;六是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集中区建设;七是加大农村散养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力度;八是加快农膜回收利用比率,探索替代产品的推广。
2.重视农业垃圾的技术研究和产业开发。
3.加快推广可降解生物地膜步伐。
(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向
1.卫生填埋: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2.垃圾焚烧: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利用垃圾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将其热能转变为蒸汽,直接用来发电。
3.综合处理:即将生活垃圾进行分选后作相应处理。一是将分选出的可回收废品(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等)进行回收循环利用;二是制成有机肥出售;三是将分选出的沙石渣土等无机物加工成道板砖等建材产品;四是对餐厨废弃物进行预处理,分离出的废油脂进行回收利用,生产生物柴油或其它工业油脂;分离出的餐厨固体废弃物制取沼气,作为燃料利用;对在实施上述工艺技术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进行后处理(或进一步利用),达到环保标准,有组织排放。
(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向
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利用固定处理设施和移动处理设施,采用“破碎—筛分—分级—(成形)”的技术工艺,将建筑垃圾生产成再生骨料、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道路材料、新型透水砖等相关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祖林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王道兴、陈勇、李喜三位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陈勇副市长牵头负责。领导小组成员为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滇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市滇投公司、市新都公司及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十三个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公室,分别为: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办公室、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办公室、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办公室、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办公室。四个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四个办公室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做好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日常工作,做好工作推进及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验收和情况报送,按差别化考核指标要求对分解的目标任务定期实施量化考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以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组长,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促进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强化政策导向,综合运用产业、投资、财税、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良性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由雨水、污水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四个办公室牵头,会同发改、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鼓励扶持雨水、污水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一揽子政策。鼓励政策要结合国家、省、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现有政策统筹考虑,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鼓励雨水、污水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产业政策,培育市场,做大做强企业;二是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投资政策,对涉及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大项目采取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制定有利于促进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良性发展的价格激励机制,加强对水、电、排污等费用的政策性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实行鼓励性财税政策,组合配置各类政府鼓励性财政政策和优惠性税收政策,支持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开展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五是制定绿色产品目录,将纳入目录的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在符合条件的地域、行业和领域鼓励加大使用再生产品力度;六是建立投资企业亏损补偿机制,对投资企业在初期亏损时,由财政、审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补偿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运营补贴。
(三)加大资金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将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优先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金、银行信贷多元化、多层次投向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一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股份制、BOT等形式参与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推进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三是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和优惠的税收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四是将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纳入“十二五”相关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五是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支持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六是市财政要统筹安排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方案编制、科研等前期工作经费,研究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对各县(市)区的“以奖代补”政策。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和四个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将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到每个项目都有责任人;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进度表,对各项任务分解量化,实行工作成果倒逼;要在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四个办公室。领导小组四个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到各县(市)区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四个办公室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市政府目督办要将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切实增强督查实效。市监察局要加大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作跟踪问效力度,对目标任务不明确、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严厉问责。
(五)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宣传发动,把雨水、污水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统筹起来,深入阐述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对提高我市资源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压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宣传发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深刻理解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意识。要通过宣传发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吸引企业投资办厂,为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和集约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昆明市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昆明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3.昆明市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4.昆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1
昆明市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市水务局
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昆明市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节约替代优质水资源,并从源头削减污染物负荷,结合昆明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昆明市域范围内的中心城区、县城(包含安宁市、东川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13个省级工业园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
二、实施时限
2011年至2015年。
三、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治水观念,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实现水环境治理由水资源开发、排放单向利用,向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转变;由水污染单纯治理向水生态整体优化转变;由依靠远距离调水,向水资源就地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转变。通过工程措施全面推进雨水和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努力提高我市雨水、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工作目标
(一)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符合《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建设条件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对雨水进行就地入渗回补、收集直接利用或调蓄排放,实现雨水综合利用,同期配套率达100%;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具备建设场地条件的,应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到2015年补建率达100%。雨水储存直接利用的水质除达到《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规定的水质指标外,其余指标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二)污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1.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实现昆明市中心城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县城及重点流域集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13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实现污(废)水零排放。外排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在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再生水厂(站)及再生水输配设施的基础上,实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60%以上,其中主城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回用水质根据用途,应分别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等水质标准。
五、实施原则
(一)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应当因地制宜,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优先考虑储存直接利用、入渗回补地下水或者综合利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1.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筑物的,其屋顶雨水应当集中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后利用,或者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补;
2.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庭院、广场、停车场、公园、人行道、步行街等建设工程的,应当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者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或者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利用;
3.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其路面雨水应当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作为绿化用水,多余部分外排进入市政雨水管网,补充生态用水。
(二)污水收集处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收集处理为主的原则。
1.在已规划配套市政排水管网的区域,通过建设市政排水管网,将区域内排放的污水集中收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在未规划建设市政排水管网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已建成单位、居住小区,应当就地自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将产生的污水收集处理。
(三)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和利用再生水。
1.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利用再生水。
(1)在市政排水管网和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都通达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已建成单位、居住小区,可以不自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但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再生水。
(2)在市政排水管网未通达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已建成单位、居住小区,应当自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采取“拼户、拼区、拼院”方式建设区域型再生水利用设施,将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
(3)在市政排水管网已通达但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未通达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符合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应当在水量平衡计算的基础上,按照再生水需求量设计建设相应规模的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
(4)在市政排水管网已通达但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未通达区域的原已建成的单位和居住小区,符合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再生水需求量补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
2.县城(含安宁市、东川区)范围内采取集中建设为主、分散建设为辅的原则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利用再生水。
3.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13个省级工业园区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内,采取集中建设的原则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利用再生水。
六、设计技术要求
(一)雨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的设计应参照以下规范执行: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昆明市城市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参考)图集》、《昆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生态道路设计、安装图集》(DBKJT53—01—2010)及国家、地方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程。
(二)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应参照以下规范执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修订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及国家、地方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程。
七、再生水用途
(一)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再生水主要用于生态景观水体及河道补水,以及市政绿化浇灌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
(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13个省级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以及生态景观水体及河道补水。
(三)县城(含安宁市、东川区)范围内的再生水主要用于农灌用水、生态景观水体及河道补水,以及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
(四)乡镇政府所在地再生水主要用于农灌用水、生态景观水体及河道补水。
八、规划及建设任务
(一)编制排水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对城镇雨、污水系统进行全面规划,对排水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实现和提高城镇排水设施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及达标排放率。
1.完成昆明市中心城区排水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已完成)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滇投公司
配合单位: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区政府,呈贡新区管委会,高新、经开区及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2.编制完成中心城区外各区域(含工业园区)的排水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责任单位:中心城区外其他县(市)区政府、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倘甸产业园区及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滇管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0日
3.编制完成各区域(含工业园区)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滇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0日
(二)编制再生水专业规划。按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构建集中式再生水系统、区域型(半集中式、拼户拼区拼院)、就地型(小区)再生水系统和建筑再生水系统相结合的再生水利用体系,确保再生水管网与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同步实施。
1.编制完成昆明市城镇再生水专业规划(含中心城区、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工业园区等)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市滇投公司、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0日
2.编制完成昆明市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区)的再生水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市滇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区政府,呈贡新区管委会,高新、经开区及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0日
3.编制完成中心城区外各区域(含工业园区)的再生水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中心城区外其他县(市)区政府、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倘甸产业园区及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0日
(三)昆明市域范围内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开展雨水综合利用。
1.昆明中心城区新、改、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责任单位: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区政府,高新、经开区及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节水办)、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滇管局、市环保局
2.昆明中心城区外新、改、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责任单位:中心城区外9个县(市)区政府、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倘甸产业园区及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
3.昆明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高架桥,广场等市政工程项目应因地制宜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运局
4.昆明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应因地制宜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局
5.昆明市域范围内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具备建设场地条件的,应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6.在主城范围内结合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开展雨水调蓄池建设试点,综合解决城市雨污混流及部分区域雨水淹水点问题。
责任单位:市滇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园林绿化局,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区政府,高新、经开区及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四)建设完善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及配套加压泵站、回用管网,将集中式再生水回用于住宅小区、单位、市政绿地的绿化浇灌用水和公园景观补充用水、道路清洁用水、公共厕所(非坐便器)冲厕用水、农灌用水、工业生产用水以及河道生态景观用水。
1.完成主城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及配套加压泵站、回用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滇投公司
配合单位: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区政府,高新、经开区及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滇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完成呈贡新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及13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及配套加压泵站、回用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呈贡新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倘甸产业园区及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13个省级工业园区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新都公司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滇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3.完成县城(含安宁市、东川区)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再生水处理站及配套加压泵站、回用管网以及取水点建设
责任单位:主城区域外10个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4.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再生水处理站及配套加压泵站、回用管网以及取水点建设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五)在主城、呈贡新区范围内新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新增设计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日。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节水办)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滇管局、市园林绿化局,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区政府,高新、经开区及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六)在主城、呈贡新区范围外,集中式再生水管网未到达区域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同期配套建设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
责任单位:除主城、呈贡新区外的9个县(市)区政府、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倘甸产业园区及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成立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下设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雨水、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各项目实施,检查、督促和落实项目建设。
(二)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县(市)区及管委会负责、部门和乡镇实施”的工作机制,将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的有关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乡镇,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每个项目都有责任人。
2.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强势推进。并按照工作任务轻重缓急,精心筹划,有步骤、分阶段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3.市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雨水、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验收工作。
4.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由产权单位、投资公司、住宅小区业主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专业运行管理,不具备运行资格或条件的,应委托具有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专业化运营。建立“市、县(市)区级节水、环保等部门监督,各县(市)区和乡镇、单位(小区)运行管理和维护”的管理机制。
(三)确保资金到位,保障工作开展
1.积极将各建设项目列入“十二五”相关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
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需自建雨水、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的企业,以自筹为主,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3.滇投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开展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及雨(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建设(完善)工程;主城区域外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健全价格机制,制定和出台污水处理价格,征收污水处理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考核
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到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督促。定期向市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雨水、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并按差别化考核指标要求对分解的目标任务定期实施量化考评。
(五)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推动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确保雨水收集利用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同期配套建设
1.昆明市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政策和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再生水回用管网,确保配套建设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再生水回用管网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管委会明确的再生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新建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环保、规划、住建、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相关行政审批过程中严格配合把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对须同期配套建设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再生水回用管网的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和组织验收。
(七)制定和完善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政策,全面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
1.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在初期运营亏损时,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成本监测审查后,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在滇管、环保对其运营监管并确保水质达标的基础上,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运营补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统一上报市政府审批。
2.通过投资建设再生水输配设施,将再生水输送用于城市河道景观环境补充用水的,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可以按照《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运行费用补助。
3.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申请再生水利用补助资金的,按照《昆明市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资金补助实施办法》执行。其他区域范围内的,由辖区政府尽快研究制定补助标准并实施。
4.在“十二五”期间,昆明中心城区在建设完善集中式再生水管网,形成完善的再生水供水系统的基础上,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和出台昆明中心城区再生水供水价格;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不高于当地自来水水价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区域的再生水供水价格。
5.在再生水供水管网通达区域的城镇绿化、环境卫生、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市政设施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工艺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单位、居住小区等适宜使用再生水的以及其他适宜使用再生水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为确保本工作方案中涉及的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各责任单位在本工作方案批准后,应将所涉及的工程项目上报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争取把各项目纳入规划。
附表:已建成公园绿地应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一览表
附表
已建成公园绿地应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一览表
序号 | 所属区域或单位 | 补建个数 | 备注(应补建的公园绿地名称) |
1 | 五华区 | 9 | 郊野生态园、荷叶山公园、景星公园、长虫山生态公园、西白沙河生态公园、西白沙河公园、五华区广场绿地、胜利广场、园博园 |
2 | 盘龙区 | 16 | 田溪公园(园博园)、龙川桥公园、金羊公园、鼓楼公园、春溢公园、昆明树木园、东大森林公园、昆明世博园艺博览园、云南野生动物园、金牛公园、金棱河公园、茶花公园、呼马山生态公园、财大公园、江东公园、竹源公园 |
3 | 官渡区 | 19 | 石虎关森林公园、天文台生态公园、宝海公园、官渡森林公园、白沙河休闲公园、凤凰山生态公园、翠峰生态公园、东华公园、金刚塔广场绿地、关通汽配商城绿地、菊花村立交桥绿地、广卫村立交绿地、凉亭立交南侧绿地、凉亭立交北侧绿地、云秀书院绿地、东华小游园、金马小游园、官南立交小游园、福保湖滨公园 |
4 | 西山区 | 9 | 宝珠生态风景林公园、翠峰生态公园、眠山生态公园、秋园、碧鸡文化广场、明波立交区绿地、高峣立交区绿地、红卫兵大桥绿地、山邑村小游园 |
5 | 呈贡新区 | 4 | 洛龙公园、三台山公园、春融公园、春城公园 |
6 | 高新区 | 3 | 银杏公园、高新竹园(竹园公园)、昆河铁路小游园 |
7 | 经开区 | 4 | 马料河休闲公园、宝象河生态公园、果林带状公园、干海子—大花轿河长林 |
8 | 旅游度假区 | 4 | 云南民族村、度假区海埂公园、袁晓岑艺术园、红塔西路桉树林带状 |
9 | 东川区 | 3 | 人民公园、牯牛森林公园、石头公园 |
10 | 富民县 | 4 | 富民县滨河公园、富民县养生文体活动中心、富民伽峰山生态公园、富民龙腾生态公园 |
11 | 宜良县 | 5 | 宜园、万家凹生态公园、文化广场、玉泉广场、时代广场 |
12 | 嵩明县 | 4 | 兰茂广场、银杏广场、银杏郊野广场、嵩明县园博公园 |
13 | 寻甸县 | 3 | 三月三森林公园、河滨公园、市民休闲广场 |
14 | 石林县 | 12 | 昌乐公园、石林园博园(品园)、双龙公园一二期扩建、体育公园、阿诗玛文化生态园、石林民族摔跤斗牛场、石林中路会议中心前绿化广场、石林大道入城前左边绿化广场、石林大道入城前右边绿化广场、巴江二期即巴江俪岛河滨绿地、石林岔口3个绿化广场及街旁绿地、秋实社区小游园 |
15 | 禄劝县 | 6 | 掌鸠河公园、烈士陵园、民族文化公园、东山森林公园、文笔山森林公园(一期)、体育活动中心公园 |
16 | 晋宁县 | 4 | 郑和公园、昆明市第三届园博园(和璟苑公园)、普照寺公园、盘龙寺公园 |
17 | 安宁市 | 10 | 百花公园、安宁园博园、宁湖公园、晓塘公园、日月湖公园、东湖公园、楠园绿化广场、人民路绿化广场、园山绿化广场、金方路绿化广场 |
18 | 市园林绿化局 | 7 | 昆明动物园、金殿名胜区、黑龙潭公园、西华园、郊野公园、昙华寺公园、金碧公园 |
注:以上公园绿地名单由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提供。
附件2
昆明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做好我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全面提升昆明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昆明市行政辖区,包括:十四个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十三个省级工业园区。
二、实施时限
2011年至2015年。
三、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的思路加强废物管理,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政策。坚持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循环经济行为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益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的,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重点,以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为手段,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拓展和延伸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产业链,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形成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昆明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全面控制,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昆明市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初步形成昆明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的转变,到“十二五”末,昆明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五、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加快实施
立足昆明市实际,合理确定发展目标,综合考虑昆明全局,突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加快实施,推进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快速发展。
(二)政府引导,企业实施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产生固废的企业和单位是固废资源化利用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引导、监管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平台,有效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资,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发展。
(三)体现特色,力求实效
根据昆明市工业固废的特点,以及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确定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的方向,力求实效。通过大力开展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有效破解发展中面临的资源、能源和环境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科技支撑,体制创新
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中的支撑作用,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提高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积极探索有利于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发展的长效机制与政策措施,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社会参与,开放合作
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合作,鼓励国内外具有先进技术水平与管理经验的企业进入昆明市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市场,从事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方面的生产、开发、管理;加强市内、省内科研、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引导企业积极进入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领域,培育骨干企业、龙头企业。
六、技术方法
据统计,全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有:磷石膏、冶炼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和尾矿六类。
(一)磷石膏资源化利用方法。作土壤改良和肥料添加剂;经处理后作石膏类建材制品的原料;作水泥缓冲剂、制硫酸联产水泥、生产专用水泥或作水泥制品的组分;生产硫酸钾和硫酸铵等。
(二)冶炼废渣资源化利用方法。作建筑材料中的骨料,土木建筑中软弱地基的覆土料和护岸填料;作硅酸肥料,改造酸性土壤和矾土质;其中钢渣可用于烧结熔剂、作钢渣粉、作水泥、混凝土掺和料。
(三)粉煤灰资源化利用方法:作建材制品,制砖、砌块和水泥;作土建原材料,粉煤灰高性能混凝土及道路垫层;作土壤改良和肥料添加剂;环保领域中的材料开发等。
(四)脱硫石膏资源化利用方法:经干燥后可用作水泥缓凝剂;配制后用于盐碱地的改良;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切块、粉刷石膏等石膏建材制品等。
(五)炉渣资源化利用方法:粒化后的炉渣作水泥工业中混合填料和混凝土掺和料,做砖;慢冷渣作混凝土骨料、道路材料;膨胀矿渣珠作混凝土轻骨料;作矿渣棉、铸石、微晶玻璃原料;可制成炉渣肥料;并可用于环保领域等。
(六)尾矿资源化利用方法:用于井下充填料,用作于制砖、微晶玻璃、烧制水泥和棕褐黑色瓷板等。
七、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编制工业固体废物调查报告和资源化利用规划
全面开展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调查工作,对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产生量、地域分布、行业分布、种类等基础数据进行调查和整理,建立数据库及持续动态跟踪体系。编制《昆明市工业固体废物调查研究报告》和《昆明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规划》,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的长期开展和分阶段重点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十三个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二)重点企业制定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方案
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5家产生工业固废的重点企业制定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方案。从各重点企业的资源化利用方案中筛选一批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和支持,进行示范推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十三个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65家重点企业(名单附后)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三)磷石膏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
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研发—中试—工业示范—产业化”思路,使磷石膏利用产品链向纵伸发展。针对磷石膏利用中的技术难题,加大磷石膏安全、可靠的堆存技术,清洁、适用的预处理技术,节能、环保、高效的煅烧技术和设备以及磷石膏利用新途径的研发力度,扩大磷石膏利用范围。“十二五”期间,在富民县工业园区开展磷石膏开发利用项目,年生产β半水石膏20万吨,年生产石膏板材、石膏砌块、石膏粉等系列产品1000万平方米;在重点企业(云天化),开展新建半水建筑石膏粉、粉刷石膏粉、空心条板、水泥缓凝剂等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形成“应用大批量、产品多元化、多种途径开发、齐头并举发展”的磷石膏综合利用局面,实现磷石膏循环利用的技术突破,提高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十三个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四)继续开展对冶炼废渣和炉渣的利用
“十二五”期间,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冶炼铜废渣科学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利用铜冶炼废渣浸取回收铜,冶炼尾渣和炉渣生产水泥、混凝土掺和料,合成低温陶瓷复合材料、路基等工程。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铝冶炼废物资源化技术改造及产业化示范,云天化开展黄磷炉渣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分别建设6.5万吨/年保温棉生产装置及1500吨/日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在东川区铜都镇开展云南映山红矿业有限公司冶炼铜废渣科学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废渣处理规模为500吨/日,提取铁精粉1.6万吨/年,可生产轻型废渣砌砖2.5万吨/日;在云南铜业有限公司开展云铜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十三个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五)尾矿的利用及安全处置
以提高尾矿利用率和效益为目标,以企业为实施主体,政府资金引导为手段,源头控制为导向,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形成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集成创新特色的产品的产业化及其工程应用。“十二五”期间,在禄劝崇德工业园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年处理100万吨铁选厂尾矿利用、石材废渣利用、磷渣用于生产水泥;在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开展昆明金湖冶金有限公司综合回收项目,年产2000吨铜伴生金属渣料湿法冶金综合回收。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十三个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六)加强工业危险固废的利用与处置
鼓励促进危险废物交换和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重点对昆明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通过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间副产品的交换加以减量化,对无法利用的危险废物则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十三个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七)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构建循环经济体系
通过产业链接,调整和优化结构,构建新的产业组织形式,实现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促进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物质流动闭合回路,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园区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对于新建园区,着重产业的循环化构建;对于已有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重点考虑区内主导产业的发展布局及相关产业的共生和循环,不断完善产业链,包括动脉产业发展、静脉产业布局,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梯级利用以及污染控制措施等,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十三个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八)加大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科技成果的推广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前瞻性、基础性科学技术研究,加大综合利用技术进步的基础理论问题、原始创新问题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强综合利用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对全市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重复利用和上下游企业间交换循环的关键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十三个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九)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研究并制定指导昆明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的补贴措施及优惠政策,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研究、推广、使用工业固废资源化产品给予扶持。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责任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十三个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成立昆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包括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指导、组织、协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的开展。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科学决策,研究解决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研究,各有关部门对企业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扶持,对用于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高的企业或项目在资源配置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将符合标准的、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拉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消费市场。鼓励企业、公众多用再生物品。
(三)资金保障。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项目纳入“十二五”相关规划,争取国家、省级资金。在各级财政投入上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给予保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为信息平台建设、重点企业编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方案、规划,科研机构或企业进行相关研究及示范等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附表:1.65家工业固废重点企业名单
2.重点项目清单
附表1
65家工业固废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 | 34 | 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2 | 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5 | 云南晋宁黄磷有限公司 |
3 | 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 | 36 | 云南旭峰钢铁有限公司 |
4 | 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 37 | 云南安宁龙宝化工有限公司 |
5 | 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 | 38 | 昆明老来红矿业有限公司 |
6 | 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 | 39 | 昆明建伍工贸有限公司 |
7 |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 | 40 | 昆明市生乾矿业有限公司 |
8 | 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 | 41 | 云南奥宇锌业有限公司 |
9 |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 | 42 | 昆明神农汇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
10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43 | 昆明市东川区福金工贸有限公司三选厂 |
11 | 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44 | 昆明晋宁云峰钢铁有限公司 |
12 | 云南铜业胜威化工有限公司 | 45 | 云南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 |
13 | 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 | 46 | 安宁珏元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14 | 昆明马龙化工有限公司 | 47 | 昆明市滇新锰铁有限责任公司(经开区) |
15 |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盐矿 | 48 |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天塑分公司 |
16 | 昆明长丰源冶金有限公司 | 49 | 云南旭东磷化集团旭东化工有限公司 |
17 |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 50 | 东川澄星磷业有限公司 |
18 | 昆明金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厂、一、二选厂 | 51 | 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 |
19 | 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 | 52 | 昆明通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 | 寻甸龙蟒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53 | 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 |
21 | 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 | 54 | 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2 | 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55 | 昆明市东川宝雁山矿业有限公司 |
23 | 昆明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 56 |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24 | 昆明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 57 | 昆明东川众智铜业有限公司 |
25 | 云南富民瑞呈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 | 58 | 晋宁鸿达钢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6 | 嵩明南西磷化工有限公司 | 59 | 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卷烟厂 |
27 | 嵩明天南磷化工有限公司 | 60 | 云南浩坤磷化工有限公司 |
28 | 昆明汤丹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 61 | 富民宏宇实业有限公司 |
29 |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 62 |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 | 东川冶金工业总公司钢铁厂 | 63 | 昆明升新矿业有限公司 |
31 | 东川新泰有限责任公司 | 64 | 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 |
32 | 云南国资水泥东骏有限公司 | 65 | 禄劝县磷酸盐厂 |
33 | 云南宜良越兴钢铁有限公司 |
附表2
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所在地 | 投资 (万元) | 实施主体 |
1 | 利用工业废渣生产15万m3/a低温陶瓷复合材料 | 低温陶瓷复合材料是以工业废渣如黄磷渣、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废弃物处理、活化、复合、改性、成型、强化而成的类陶瓷材料,生产过程不用高温烧结,没有二次污染排放。 | 嵩明县杨林工业开发区 | 5930 | 嵩明天南磷化工有限公司 |
2 | 禄劝崇德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再生利用工程 | 骏龙公司年处理100万吨铁选厂尾矿利用、磷石膏利用、石材废渣利用、磷渣用于生产水泥。 | 禄劝县崇德工业园区 | 5100 | 禄劝崇德工业园区骏龙公司 |
3 | 环保利废透水地砖、工业磷石膏处理建材化再利用 | 环保利废透水地砖、工业磷石膏处理建材化再利用。 | 晋宁县二街乡 | 8322 | 晋宁县经贸局 |
4 | 工业固废磷石膏开发利用项目 | 年生产β半水石膏20万吨;年生产石膏板材、石膏砌块、石膏粉等系列产品1000万平方米 | 富民县工业园区 | 5000 | 富民北营钛产业基地 |
5 | 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新建半水建筑石膏粉、粉刷石膏粉、空心条板、水泥缓凝剂 | 云天化 | 10679 | 云天化集团 |
6 | 黄磷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6.5万吨/年保温棉生产装置 | 云天化 | 6000 | 云天化集团 |
7 | 电石渣利用项目 | 建设1500吨/日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 | 云天化 | 19000 | 云天化集团 |
8 | 云南映山红矿业有限公司冶炼铜废渣科学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 | 冶炼铜废渣科学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废渣处理规模为500吨/日,提取铁精粉1.6万吨/年,可生产轻型废渣砌砖2.5万吨/日。 | 东川区铜都镇 | 4836 | 云南映山红矿冶有限公司 |
9 | 昆明金湖冶金有限公司综合回收项目 | 年产2000吨铜伴生金属渣料湿法冶金综合回收项目 | 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 | 3000 | 昆明金湖冶金有限公司 |
10 | 云铜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 云南铜业有限公司电炉渣在建筑用沙以及在道路工程中的利用,减少渣场堆放量。 | 云铜 | 1000 | 云南铜业有限公司 |
11 | 铝电解槽废旧阴极开发利用及产业化 | 在现有阴极生产系统上进行技术改造,将废旧阴极材料回收,作为电解槽阴极侧块和炭糊生产原料的焙烧碎,部分替代高温煅烧无烟煤,实现最大消耗废旧阴极材料并达到产品最佳使用效果。 | 云铝 | 2000 |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 | 东川再就业特区四方地片区工业弃渣集中处置工程 | 按照三防要求,建设库容为1465万立方米弃渣场,集中贮存现有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废渣 | 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 | 3638 | 东川再就业特区管委会 |
13 | 昆明东昇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处理工程 | 1亿块/年磷石膏制砖 | 宜良县 | 3700 | 昆明东昇冶化有限责任公司 |
附件3
昆明市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市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加快推进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全力推进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建市、生态立市、生态强市的目标要求,针对农业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存在的问题,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的资源化、商品化、产业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农业生产废弃物(俗称农业垃圾)是指农业生产、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的总称。当前,促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重点是对农业生产环境影响较大的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和农用地膜三类农业生产废弃物。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生产废弃物是建立农村清洁的生产生活方式,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着力推进,务求实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制度创新为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发展农业低碳经济、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强化宣传发动和典型示范,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业废弃物开发利用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的资金投入能力,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二)统一规划和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村镇为单位,与全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生态示范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迁村并点和农村集中居住新区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搞好区域布局,整合资源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三)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实际,在不同地区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程、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在做好试验示范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有重点地推广可降解生物地膜覆盖技术。
(四)清洁能源建设与生态农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低碳农业、清洁农业,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延长生物链和产业链,发展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
三、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滇池流域6个县(市)区、水源保护区、牛栏江流域昆明段、安宁市以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率先进行重点整治。到2015年,基本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发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利用的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化格局,综合利用效益和水平得到提升,全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年度目标
1.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
2011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34%以上,畜禽饲料化利用率达20%以上,燃料及沼气利用率达5%以上,秸秆深度利用及食用菌利用率达1%以上。
2012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39%以上,畜禽饲料化利用率达25%以上,燃料及沼气利用率达6%以上,秸秆深度利用及食用菌利用率达3%以上。
2013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41%以上,畜禽饲料化利用率达28%以上,燃料及沼气利用率达7%以上,秸秆深度利用及食用菌利用率达4%以上。
2014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47%以上,畜禽饲料化利用率达30%以上,燃料及沼气利用率达8%以上,秸秆深度利用及食用菌利用率达5%以上。
201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50%以上,畜禽饲料化利用率达32%以上,燃料及沼气利用率达8%以上,秸秆深度利用及食用菌利用率达6%以上。
实现农作物秸秆由传统利用向科学合理利用转变,由单一利用向商品化、系列化、产业化综合利用转变,最终实现秸秆综合有效利用。
2.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2011年80%,2012年85%,2013年90%,2014年95%,2015年95%);
污水处理利用率95%(2011年70%,2012年75%,2013年80%,2014年90%,2015年95%);
环保设施配套率95%(2011年75%,2012年85%,2013年90%,2014年95%,2015年95%)。
农村散养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95%以上(2011年60%,2012年65%,2013年75%,2014年85%,2015年95%)。全面实现畜禽粪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实施进度:一板块2年内完成、二板块3年内完成、三板块5年内完成。
3.农膜资源化利用
到2015年,全市资源化利用率达95%。2011年回收利用率达50%;2012年回收利用率达60%;2013年回收利用率达70%;2014年回收利用率达80%;2015年回收利用率达95%。
四、工作重点
(一)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我市每年各种农作物秸秆总量在123.93万吨左右。长期以来,农作物秸秆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目前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仅为50%左右,且主要以初级利用还田为主,利用方式比较单一,同时大量未得到处理的农作物秸秆又造成了农业面源污染。根据秸秆资源分布及利用情况,合理确定秸秆用作肥料、饲料、食用菌、燃料、工业原料和生物质燃料等不同用途的发展目标,在现有基础上,完善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
1.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农作物秸秆中含丰富的有机质、氮、磷、钾、钙、镁等养分,可以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减少化学肥料施用,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一是鼓励机械粉碎还田,如水稻、小麦在机收过程中一次性粉碎还田;二是覆盖栽培还田,推广蚕豆、马铃薯稻草覆盖栽培技术,减少土壤水分蒸发、增加地表温度、抑制田间杂草生长;三是过腹还田,将农作物秸秆经过青贮、氨化、微贮处理后饲喂家畜,不但可以缓解发展畜牧业饲料短缺的矛盾,还可以为种植业增加大量有机肥料;四是堆沤还田,将农作物秸秆通过堆沤发酵后,作为有机肥还田,可以培肥地力,降低农业成本,生产有机、绿色食品,促进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五是鲜汁秸秆直接还田,将新鲜多汁的农作物秸秆,主要是蔬菜秸秆,喷施生物菌种直接还田。
2.大力推广青贮、氨化饲料和微生物发酵秸秆垫料养畜。在草食性家畜养殖较多的寻甸、禄劝、石林、晋宁、嵩明、东川等县区大力推广秸秆饲料,加大对秸秆饲料和青绿多汁饲料的利用,年增加青贮饲料8%,氨化饲料5%,使可供牲畜食用的秸秆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利用农作物秸秆作为畜舍垫料,接种微生物菌种发酵,使牲畜排泄物被微生物迅速降解、消化,达到无臭味、无污染、零排放且又能生产出大量优质有机肥料。
到201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50%以上,畜禽饲料化利用率达32%以上,燃料及沼气利用率达8%以上,秸秆深度利用及食用菌利用率达6%以上。
责任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责任人: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昆明市农业局
责任人:分管副局长
(二)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步伐
农业生产废弃物数量巨大,品种单一分散,而目前可大规模有效利用的技术途径较少,浪费和焚烧问题仍然严重,灵活高效地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意义重大。
1.继续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以农户为基本单元,利用人畜粪便、废弃秸秆、生活污水进行沼气无害化处理。重点水源区、北部五县区建设“一池三改”沼气池,国家给予政策性的补助。
到2015年,全市新增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3万口(户),完成节柴改灶10万眼。
责任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
牵头单位:昆明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人: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2.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示范工程。以强化管理为突破口,优先选择有一定集体经济实力的小城镇、中心村、安置小区作为示范点,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生产清洁燃料,实行集中供气。
责任单位:项目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
牵头单位:昆明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三)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措施
一是大力实施生态、清洁、循环养殖工程,推广生猪发酵床零排放养殖;二是积极发展畜禽粪便有机肥生产,制定扶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大力推广有机肥利用,减少化肥的使用;三是加大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及工程治理的力度。
目前,全市畜禽粪便量粪为703万吨、尿为369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68%,主要以农家肥还田为主,一部分生产有机肥还田。计划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5%(2011年达到80%,2012年达到85%,2013年达到90%,2014年达到95%,2015年达到95%);污水处理利用率达95%(2011年达到70%,2012年达到75%,2013年达到80%,2014年达到90%,2015年达到95%);畜禽粪便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5%(2011年达到75%,2012年达到85%,2013年达到90%,2014年达到95%,2015年达到95%),全面实现畜禽粪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1.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全市范围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建设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污染减量排放,形成资源循环利用。
到2015年,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治理工程40座。
鼓励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机肥生产厂,集中统一对畜禽干粪实施处理,推进有机肥生产应用,发展高效、无公害、绿色农业。
责任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责任人: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昆明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2.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集中区建设
按照昆政发〔2008〕61号文件精神以及《昆明市畜牧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年)》要求,以北部五县(区)为主,突出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的引种、改良、防疫、养殖、销售、环保等环节管理,推进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工作,做大做强畜牧产业。
市政府2008年第28号公告规定的畜禽禁养区和城镇饮用水源地等规定区域,严格实施禁养。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辖区内畜禽禁养区域和限养区域,划定集中养殖区,并纳入到城乡规划中,实行畜禽相对集中饲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规定统一规划集中治理,从环境评价、环保设施和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完善管理等方面做好工作,确保集中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100%,污水处理利用率100%,环保设施建设配套率100%。
责任部门: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责任人: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昆明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滇管局
责任人:市农业局分管领导
3.加大农村散养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力度
通过《村民守则》、《卫生公约》和《家庭美德公约》等方式,做好农村散养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从思想上和制度上,做到农村散养畜禽粪便不堆放,规范处理,并远离水源。
积极推进农村畜禽粪便原料型户用沼气池建设,有效解决农民生活用能、生产用肥、养殖用料,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增长,保障农村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
责任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责任人: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昆明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人:市农业局分管领导
(四)重视农业废弃物的技术研究和产业开发
积极创造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条件,加大对农作物秸秆利用的技术和产业开发力度,对农业生产废弃物所开展的技术引进、研究和产业开发项目给予政策和财政资金扶持。
⒈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农业机械和设备。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加强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扩大机械化直接粉碎还田、旋耕灭茬播种面积,有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⒉加强技术与设备研发。充分发挥我市科研优势,把研发、生产秸秆、废旧农膜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纳入年度科技创新工程,优先安排科技项目,组织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人员集中攻关,力争在短时间内使我市的秸秆、农膜综合利用技术、设备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经济、实用的集成技术体系,制造操作方便、性能可靠、使用安全的机械设备。
(五)加大农用地膜回收利用比例
目前,全市农用地膜产生量有11820吨,回收率在40%左右,主要是塑料回收企业在回收。为全面提高农用地膜的资源化利用率,要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制定引导政策,鼓励农民收集废旧农膜,提高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率。
(六)加快推广可降解生物地膜示范利用
为了解决农用地膜不易回收的难题,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要探索替代产品,加快推广生物降解地膜。在做好可降解生物地膜试验示范和降解地膜优选工作的同时,逐年加大可降解地膜推广面积,逐步替代塑料地膜。各级政府要加快制定鼓励政策,加大农用地膜的回收利用力度,加快推广可降解生物地膜进程。
到2015年推广50万亩。
责任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责任人: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昆明市农业局
责任人:分管副局长
五、保障措施
市政府将从资源化利用和新能源开发着手,配套推广“一池三改”技术、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还田技术,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园)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开展生物质能循环利用,从根本上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市政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县、生态乡(镇)建设工作,并对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与管理;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村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滇管部门负责湿地建设和保护工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科研投入。发改、财政、国土、工信、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加大对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合力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宣传标语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利用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浓厚氛围。要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通过算账对比、现身说法等形式,激发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把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实践。
(三)创新服务机制,实行长效管理。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特别要加强县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以乡村为单位建立沼气服务队,加强乡村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建立产业化有偿服务新机制,做好农户沼气池的日常管理指导、常见故障排除、部分零部件供应等跟踪配套服务工作,确保沼气池建后有人管、服务有人抓,沼气池运行安全,使用率逐年提高。
(四)拓宽投资渠道,多途径加大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投资机制。抓住中央实施扩大内需的契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县(市)区要安排好配套工作经费,全力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各级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和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金、企业资金、农民自有资金积极投入,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五)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目督办、农业、财政、发改、科技、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废弃物开发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考核评比和奖惩力度,采取工作成果倒逼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附件4
昆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创新我市垃圾管理模式,建立与区域性国际城市相适应的国际化、现代化的城乡垃圾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昆明全域范围。
二、实施时限
2011年至2015年。
三、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的战略目标,紧扣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品质国际化、产业发展国际化、市场体系国际化、文化交流国际化、社会管理国际化”的要求,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等综合手段,全力推进垃圾管理城乡一体,全域覆盖,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建立国际化、现代化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新模式。
四、工作任务及目标
建设和完善覆盖城乡范围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配套设施;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形成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代化管理体系。2015年,实现以下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新增垃圾收集间5263座;新增生活垃圾收集桶87798个;新增非机动垃圾收集车749辆;新增机动垃圾收集车164辆;新增垃圾转运车126辆;新建垃圾转运站117座;新建4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安宁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属二期扩建工程);新建垃圾综合处理厂8座;新建垃圾卫生填埋场2个;新建两个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新建两座日处理能力达2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新增工程弃土消纳场35个;新增渣土运输车辆500辆;建成一个占地5平方公里的静脉产业园区。
(二)工作目标
1.生活垃圾: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7435吨/日。第一板块、第二板块收集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第三板块收集清运率达82%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82%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40%以上;建成两个餐厨垃圾(主要指泔水)无害化处理项目,第一板块餐厨垃圾收集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100%。
2.建筑垃圾:全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22000吨/日。第一板块收集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第二板块、第三板块收集清运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20%以上。
五、实施原则
(一)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的原则。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根据市、县(市)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产生量,科学配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对垃圾处理项目的选址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特别是要结合我市第一、二、三板块实际,分阶段、分批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发挥政府在体制机制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建立开放、规范的垃圾收运、处置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广泛吸引境内外社会资金和企业参与我市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与运营。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项目进行建设和运营,做到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不断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行业服务水平。
(三)创新管理、科技先行的原则。积极创新管理理念,以科技为先导,以管理促发展,开发和引进一批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利用率高、具有示范效应的现代化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整体技术体系和国际化管理模式。
(四)法制规范、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与区域性国际城市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行业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和设施建设管理标准。提高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社会评价体系,为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条件。
(五)协调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垃圾填埋数量,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确保广大城市与乡村居民共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成果。
六、资源化利用目标产品及技术路线
(一)生活垃圾处理工艺及技术标准、要求
因地制宜,采取卫生填埋、焚烧发电、综合利用等工艺对全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卫生填埋: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2.垃圾焚烧: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通过对垃圾的焚烧,减少城市生活垃圾体积。利用垃圾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将其热能转变为蒸汽,直接用来发电。
3.综合处理:即将生活垃圾进行分选后作相应处理。一是将分选出的可回收废品(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等)进行回收循环利用;二是制成有机肥出售;三是将分选出的沙石渣土等无机物加工成道板砖等建材产品;四是对餐厨废弃物进行预处理,分离出的废油脂进行回收利用,生产生物柴油或其它工业油脂;分离出的餐厨固体废弃物制取沼气,作为燃料利用;对在实施上述工艺技术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进行后处理(或进一步利用),达到环保标准,有组织排放。
(二)建筑垃圾处理工艺及技术标准
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利用固定处理设施和移动处理设施,采用“破碎—筛分—分级—(成形)”的技术工艺,将建筑垃圾生产成再生骨料、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道路材料、新型透水砖等相关产品。
七、任务分解及实施步骤
(一)十九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任务分解及实施步骤
1.五华区:新增生活垃圾收集桶13258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128辆,机动垃圾收集车13辆,垃圾转运站9座,新建弃土消纳场5个。
责任单位:五华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2座,2012年完成3座,2013年完成2座,2014年完成1座,2015年完成1座;弃土消纳场:每年完成1个。
2.盘龙区:新增垃圾收集间63个,垃圾收集桶8388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38辆,机动垃圾收集车4辆,垃圾转运站5座,新建弃土消纳场5个。
责任单位:盘龙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2辆,2013年完成1辆;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2座,2013年完成1座,2014年完成1座;弃土消纳场:每年完成1个。
3.官渡区:新增垃圾收集间174个,垃圾收集桶19568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64辆,机动垃圾收集车7辆,垃圾转运车13辆,垃圾转运站6座,建成1座近期处理规模为6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弃土消纳场5个。
责任单位:官渡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辆,2012年完成3辆,2013年完成2辆;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2座,2013年完成2座,2014年完成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每年完成1个。
4.西山区:新增垃圾收集间40个,垃圾收集桶13890个,垃圾转运站4座,建成1座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弃土消纳场5个。
责任单位:西山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1座,2013年完成1座,2014年完成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每年完成1个。
5.高新区:新增垃圾收集桶4380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14辆,机动垃圾收集车1辆,垃圾转运车7辆,垃圾转运站3座。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2辆,2013年完成2辆,2014年完成1辆,2015年完成1辆;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1座,2013年完成1座。
6.经开区:新增垃圾收集间5个,垃圾收集桶2949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41辆,机动垃圾收集车4辆,垃圾转运车1辆,垃圾转运站1座。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2011年完成2个,2012年完成3个;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2辆,2013年完成1辆;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垃圾转运站:2012年完成。
7.度假区:新增垃圾收集桶2059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18辆,机动垃圾收集车2辆,垃圾转运站2座。
责任单位: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1辆;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1座。
8.呈贡县:新增垃圾收集间26个,垃圾收集桶4420个,垃圾转运车10辆,垃圾转运站3座,建成1座处理规模为7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弃土消纳场2个。
责任单位:呈贡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1座,2013年完成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2011年、2012年各完成1个。
9.安宁市:新增垃圾收集桶1628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12辆,机动垃圾收集车2辆,垃圾转运站1座,完成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扩建,新建弃土消纳场2个。
责任单位:安宁市政府
配合单位:昆明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桶: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非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辆,2012年完成3辆,2013年完成3辆,2014年完成3辆,2015年完成1辆;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1辆;垃圾转运站:2012年完成;垃圾焚烧厂扩建: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2011年、2012年各完成1个。
10.晋宁县:新增垃圾收集间27个,垃圾收集桶2461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6辆,垃圾转运车3辆,垃圾转运站7座,建成1座处理规模为200吨/日的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建弃土消纳场1个。
责任单位:晋宁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非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辆,2012年完成2辆,2013年完成2辆;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1辆,2013年完成1辆;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2座,2013年完成2座,2014年完成1座,2015年完成1座;垃圾综合处理厂: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1.宜良县:新增垃圾收集间323个,垃圾收集桶3815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92辆,机动垃圾收集车7辆,垃圾转运车15辆,垃圾转运站9座,与石林县合建1座处理规模为450吨/日的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建弃土消纳场2个。
责任单位:宜良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3辆,2013年完成3辆;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2座,2012年完成3座,2013年完成2座,2014年完成1座,2015年完成1座;垃圾综合处理厂: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2011年、2012年各完成1个。
12.石林县:新增垃圾收集间106个,垃圾收集桶2153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40辆,机动垃圾收集车4辆,垃圾转运车10辆,垃圾转运站8座,与宜良县合建1座处理规模为450吨/日的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建弃土消纳场1个。
责任单位:石林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2辆,2013年完成1辆;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2座,2013年完成2座,2014年完成2座,2015年完成1座;垃圾综合处理厂: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3.东川区:新增垃圾收集间498个,垃圾收集桶681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21辆,机动垃圾收集车8辆,垃圾转运车12辆,垃圾转运站7座,建成1座处理规模为150吨/日的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建弃土消纳场1个。
责任单位:东川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2辆,2013年完成3辆,2014年完成1辆,2015年完成1辆;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2座,2013年完成2座,2014年完成1座,2015年完成1座;垃圾综合处理厂: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4.富民县:新增垃圾收集间129个,垃圾收集桶497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21辆,机动垃圾收集车10辆,垃圾转运车4辆,垃圾转运站7座,建成1座处理规模为100吨/日的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建弃土消纳场1个。
责任单位:富民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2辆,2013年完成1辆;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2座,2013年完成2座,2014年完成1座,2015年完成1座;垃圾综合处理厂: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5.嵩明县:新增垃圾收集间167个,垃圾收集桶1621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65辆,机动垃圾收集车29辆,垃圾转运车11辆,垃圾转运站5座,建成1座处理规模为250吨/日的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建弃土消纳场1个。
责任单位:嵩明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机动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2座,2013年完成1座,2014年完成1座;垃圾综合处理厂: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6.禄劝县:新增垃圾收集间1931个,垃圾收集桶1561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64辆,机动垃圾收集车20辆,垃圾转运车11辆,垃圾转运站14座,建成3个垃圾处理项目(分别为禄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处理规模为90吨/日;禄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采用综合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50吨/日;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撒营盘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处理规模为30吨/日),新建弃土消纳场1个。
责任单位:禄劝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机动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2座,2012年完成3座,2013年完成4座,2014年完成3座,2015年完成2座;垃圾处理厂: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禄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和撒营盘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禄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弃土消纳场: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7.寻甸县:新增垃圾收集间953个,垃圾收集桶1925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69辆,机动垃圾收集车28辆,垃圾转运车12辆,垃圾转运站12座,建成1座处理规模为200吨/日的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建弃土消纳场1个。
责任单位:寻甸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机动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2座,2012年完成3座,2013年完成3座,2014年完成3座,2015年完成1座;垃圾综合处理厂: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8.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新增垃圾收集间40个,垃圾收集桶1820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21辆,机动垃圾收集车10辆,垃圾转运车11辆,垃圾转运站4座,新建弃土消纳场1个。
责任单位: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机动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1座,2013年完成1座,2014年完成1座;弃土消纳场: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9.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新增垃圾收集间781个,垃圾收集桶724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35辆,机动垃圾收集车15辆,垃圾转运车6辆,垃圾转运站10座,建成1座处理规模为150吨/日的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建弃土消纳场1个。
责任单位: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3辆,2013年完成1辆,2014年完成1辆;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2座,2012年完成3座,2013年完成4座,2014年完成1座;垃圾综合处理厂: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市直有关部门任务分解及实施步骤
1.新建两座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经开区管委会,五华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东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西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
2.新建两座日处理能力达2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五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2年3月31日前建成东郊餐厨垃圾处理厂;2013年12月31日前建成西郊餐厨垃圾处理厂。
3.制定出台《昆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1年9月30日
4.制定出台《昆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5.主城规划区新增渣土车辆500辆。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1年至2015年每年增加100辆。
6.完成一个静脉产业园区项目建设。
产业园近期规划5平方公里,分3期5年内建成:一期工程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区,包括东郊填埋场区域755亩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的项目;二期工程为高新技术拆解区,将建成研发验证区、教育示范区、交易服务区、配套居住区等区域,完成搬迁村民的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然后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汽车和电子垃圾拆解项目入驻,规划用地2600亩。一期和二期建成后每年可产生钢铁、有色金属、橡胶、塑料、再生建材等资源220万吨;三期主要完成基础设施和设备制造基地建设,用地规划约3平方公里(其中,二期和三期工程拟选址在东川再就业特区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寻甸县政府,天生桥再就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期工程;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期工程;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期工程。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垃圾资源化利用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日常工作,做好工作推进及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验收和情况报送,按差别化考核指标要求对分解的目标任务定期实施量化考评。
(二)加强协调,强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详细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进度表,对各项任务分解量化,实行工作成果倒逼。市政府目督办要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检查。
通过县(市)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合力,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对目标任务不明确、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规划引导,保障经费投入。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目标及规划项目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按计划安排实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由中标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运营,但可在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享受国家、省、市相关补贴。
(四)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政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垃圾回收制度和垃圾产生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垃圾资源再生利用企业,促进垃圾的减量和回收利用。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形成全市广大市民支持、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全面掌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动态,定期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督促,帮助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每月20日前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
九、相关名词解释
(一)生活(建筑、餐厨)垃圾收集清运率
指标解释:生活(建筑、餐厨)垃圾收集清运率是指得到收集清运的生活(建筑、餐厨)垃圾数量占生活(建筑、餐厨)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生活(建筑、餐厨)垃圾收集清运率=得到收集清运的生活(建筑、餐厨)垃圾数量÷生活(建筑、餐厨)垃圾产生总量数×100%。
(二)生活(建筑、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生活(建筑、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建筑、餐厨)垃圾数量占收集清运的生活(建筑、餐厨)垃圾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生活(建筑、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建筑、餐厨)垃圾数量÷收集清运的生活(建筑、餐厨)垃圾量×100%。
(三)生活(建筑、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指标解释:生活(建筑、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是指生活(建筑、餐厨)垃圾资源化量占收集清运的生活(建筑、餐厨)垃圾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生活(建筑、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生活(建筑、餐厨)垃圾资源化量÷收集清运的生活(建筑、餐厨)垃圾量×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