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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再造流程操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1-07-29 15:16   字号: [        ]

昆政办〔2011〕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建设工程再造流程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昆明市建设工程再造流程操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效率,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互为前置问题,营造优质软环境,加快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流程办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等项目。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时,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综合流程(详见附件1),提交完整的审批要件(详见附件2),逐步办理审批事项,在申办下一流程时,应当完成上一流程行政审批。特殊审批事项的,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审批。

第五条  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综合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市发改委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准)、备案;

(二)建设单位在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单位可同步在市环保局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并在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农地征转用报批。若建设工程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复后,同步在市住建局申报初步设计审批手续;

(四)建设单位可同步在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在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审查、转让核准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若建设工程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取得市规划局核定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后(必须有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层数、高度等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同步在市住建局申报初步设计审批手续;

(五)建设单位在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在市住建局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七)建设单位在市招监办办理招标投标监督备案;

(八)建设单位在市住建局依次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六条  行政审批要件分为基础要件和特殊要件。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时,应当提供完备的基础要件。存在特殊情况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要求补充相应的特殊要件。

第七条  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流程和审批要件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业务,不得设置互为前置的审批要件。若确有需要核实的问题或应当补充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一次性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第八条  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综合流程和审批要件的要求,公布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细化审批要件报送条件,不得擅自改变流程或增加审批要件。没有公布内部审批流程、擅自改变流程或增加审批要件的,一律进行问责。凡增加审批要件的须报市政府法制办审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项目电子监察系统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审批要件进行全程电子化监督,对超限审批、设置互为前置条件等情况,予以严厉问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昆政办〔2009〕9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昆明市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图

QQ截图20201210151403

附件2

昆明市建设工程部门流程及事项、时限、要件表

部门

审批事项

及时限

审批类型

审 批 要 件

备注

市 发 改

内资核准(批准)

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1.申请书;(市规)

2.按范本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市规)

3.企业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市规)


外资核准(批准)

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1.申请书;(市规)

2.按范本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市规)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市规)

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市规)


备案

2个工作日

管理服务

1.申请书、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市规)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市规)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市规)


部门

审批事项

及时限

审批类型

审 批 要 件

备注


市 规 划 局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一、基础要件

1.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省规)

2.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意见;(省规)

3.有明确四至界限的位置图和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1/5001/2000地形图,暂无1/5001/2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10000地形图;(市规)

4.取得市防震减灾局出具的防震选址意见。(市规)

二、特殊要件

1.交通工程、河道工程及管线工程应提交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图;(市规)

2.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选址需提交发改部门的计划批复文件村民统建房选址需提交发改部门新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市规)

3.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及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和专家意见。(省规)



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7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

一、基础要件

1.申报表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省规)

2. 提供采用昆明统一坐标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具有道路红线的1/5001/2000地形图和国土部门盖章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市规)

二、特殊要件

工程范围内有现状地下管线的,需提供现状地下综合管线资料;(市规)



交通与管线工程

一、基础要件

1.申报表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省规)

2.采用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1/5001/2000地形图;(市规)

3.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图。(市规)

二、特殊要件

工程范围内有现状地下管线的,需提供现状地下综合管线资料。(市规)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基础要件

1.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省规)

2.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省规)

3.采用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1/5001/2000地形图;(市规)

4.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国土部门的预审意见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勘测定界图。(市规)

二、特殊要件

1.涉及环保、滇管、水、林业、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省规)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用地,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省规)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

一、基础要件

1.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省规)

2.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省规)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省规)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勘测定界图;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规)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国家规范深度要求);(市规)

6.采用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1/500地形图;(市规)

7.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市规)

8.取得人防部门行政审批联系函、水务部门节水批复、防震减灾部门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和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情况的审批意见。(市规)

二、特殊要件

1.修缮工程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房屋安全部门鉴定意见,涉及公有、共有或者相邻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或相邻人书面意见;(市规)

2.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专家意见;(省规)

3.涉及环保、滇管、水保、林业、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机场净空、微波通道、交通影响评价、地名等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复意见。(省规)



管线工程

一、基础要件

1.申报表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省规)

2.与符合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市规)

3.管线规划方案图;(市规)

4.采用昆明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地形图;(市规)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市规)

二、特殊要件

1.需要征(借)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提供土地权属文件或借地协议;(市规)

2.因其他建设项目的需要而建设(含迁改)的管线,提供该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市规)

3.工程范围内有现状地下管线的,需提供现状地下综合管线资料;(市规)

4.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省规)



交通工程

一、基础要件

1.申报表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省规)

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

3.与该工程有关的政府相关文件;(市规)

4.交通工程规划方案图;(市规)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市规)

二、特殊要件

1.需要征(借)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提供土地权属文件或借地协议;(市规)

2. 工程范围内有现状地下管线的,需提供现状地下综合管线资料;(市规)

3.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省规)



部门

审批事项

及时限

审批类型

审 批 要 件

备注


市 环 保 局

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147/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审批申请

一、基础要件

1.审批申请;(国家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国家规定

3.专家评审意见;(国家规定

4.下一级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国家规定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省规)

二、特殊要件

1.涉及滇管、水务、工信、林业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国家、省、市规)

2.租用构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设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规)

3.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意见表。(市规)

《中华人民共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审批申请材料

一、基础要件

1.审批申请;(省规)

2.环境影响登记表;(省规)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省规)

二、特殊要件

1.涉及滇管、水务、工信、林业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市规)

2.租用构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设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省规)

3.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意见表。(市规)

《中华人民共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部门

审批事项

及时限

审批类型

审 批 要 件

备注


市 国 土 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4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基础要件

1.用地预审申请表;(省规)

2.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省规)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类),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及申请报告(核准类),备案证(备案类);(省规)

4.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省规)

5.总平面布置图;(省规)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省规)

二、特殊要件

1.占用耕地的,附补充耕地的初步措施,明确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总金额及是否列入工程概算;(省规)

2.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附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名单、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省规)

3.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省规)

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的批复文件。(省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用地预审申请表;(省规)

2.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省规)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类),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及申请报告(核准类),备案证(备案类);(省规)

4.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省规)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市规)

6.农地转用及征收批准文件;(市规)

7.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市规)

8.总平面布置图。(省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市规要件业主单位不存在提供困难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

5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

一、基础要件

1.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向市政府或县(市)区(或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请示文件;(省规)

2.县(市)区(或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政府的建设用地审查意见;(省规)

3.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或报告;(省规)

4.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对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的程序、时间、地点、内容、农民意见、对农民意见的处理情况等进行说明的材料;(省规)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省规)

6.征地前后涉及村组的人均占用耕地情况;(省规)

7.建设用地申请表;(省规)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意见;(省规)

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省规)

10.拟占用土地的标准分幅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省规)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省规)

12.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或补充耕地协议;(省规)

13.补充耕地位置图、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省规)

1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类),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及申请报告(核准类),备案证(备案类);(省规)

1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省规)

1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省规)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复文件;(省规)

18.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省规)

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及其它说明材料;(省规)

20.经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确认征地补偿标准及同意征地方案的意见;(省规)

21.征地听证材料,包括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听证会议纪要;(省规)

22.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核拨单;(省规)

23.建设用地报批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报告表。(省规)

二、特殊要件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书;(省规)

2.滇池流域范围内附滇管部门滇池流域选址意见书;(省规)

3.征占林地附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意见;(省规)

4.用地涉及水域水利设施、文物保护区域等的提供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省规)

5.采矿许可证;(省规)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的批复文件(省规)

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省规)

8.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基本农田补划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基本农田补划位置图;(省规)

9.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提供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和评审表;(省规)

10.涉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标注用地位置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相关资料;(省规)

11.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法用地行为处罚决定书及罚金缴纳凭证,违法用地单位对违法事实的检查。(省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审查及转让核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6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4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6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一、基础要件

1.项目单位用地申请和确定的开工、竣工时间文件;(省规)

2.经县(市)区(或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签署意见的供地方案;(省规)

3.县(市)区(或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市规)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类),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及申请报告(核准类),备案证(备案类);(省规)

5.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省规)

6.《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省规)

7.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附图;(省规)

8.规划用地红线图和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设计图;(省规)

9.土地来源文件;(省规)

10.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省规)

11.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关于地块划拨价款、全成本覆盖说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省规)

12.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省规)

13.经县(市)区(或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签章的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和指界资料;(省规)

14.测绘成果表。(省规)

二、特殊要件

1.县(市)区人民政府划拨用地请示;(省规)

2.储备土地提供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方案。(市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一、基础要件

1.转、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省规)

2.《国有土地使用证》;(省规)

3.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省规)

4.原土地权人持有的土地出让合同;(省规)

5.出让金及完税凭证;(省规)

6.转、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省规)

7.测绘成果表;(省规)

8.经县(市)区(或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签章的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和指界资料;(省规)

9.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省规)

10.住建部门出具的宗地开发投资情况证明资料;(省规)

11.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省规)

二、特殊要件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制企业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供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制企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股东)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资料;(省规)

2.涉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省规)

3.共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全体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省规)

4.属管委会范围内的宗地,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市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一)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1.基础要件

1)项目单位用地申请和确定的开工、竣工时间文件;(省规)

2)协议出让前用地公示及县(市)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对公示结果的认定文件;(省规)

3)县(市)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市规)

4)县(市)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协议出让底价及成本的认定文件;(省规)

5)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签署意见的供地方案;(省规)

6)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类),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及申请报告(核准类),备案证(备案类);(省规)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省规)

8)《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省规)

9)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附图;(省规)

10)规划用地红线图和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设计图;(省规)

11农地转用及征收批准文件,或土地收购储备、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文件;(省规)

12)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省规)

13)属地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相关税费缴纳的认定文件,含新增建设用地失地农民保障金;(省规)

14)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省规)

15)经县(市)区(或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签章的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和指界资料;(省规)

16)测绘成果表;(省规)

17)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和备案表(省规)

2.特殊要件

1)县(市)区人民政府划拨用地请示;(省规)

2)公共租赁住房协议出让用地提供县(市)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出让金测算意见;(市规)

3)储备土地提供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方案。(市规)

(二)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补办出让

1.基础要件

1)项目单位用地申请和确定的开工、竣工时间文件;(省规)

2)县(市)区(或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及出让金测算集体会审表;(市规)

3)《国有土地使用证》;(省规)

4)县(市)区(或管委会)规划部门对宗地现行规划用途的认定意见;(市规)

5)县(市)区(或管委会)人民政府对宗地是否位于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认定意见;(市规)

6)用地单位承诺函;(市规)

7)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省规)

8)经县(市)区(或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签章的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和指界资料;(省规)

9)测绘成果表;(省规)

10)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和备案表;(省规)

11)县(市)区(或管委会)出具的是否为闲置土地的认定文件。(市规)

2.特殊要件

1)在主城四区和呈贡县区域外的,提供县(市)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审查意见;(省规)

2)属国有企业、党政机关申请补办出让手续或改制企业申请补办未纳入土地资产处置范围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省规)

3)改制企业提交:改制批准文件,企业改制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省属企业改制的,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对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文件;(省规)

4)企业破产或土地使用权抵押失败办理出让的,提供法院司法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省规)

(三)已出让土地变更用途或调整容积率及其他规划条件涉及出让合同内容变更

1. 项目单位用地申请和确定的开工、竣工时间文件;(省规)

2. 县(市)区(或管委会)人民政府审查意见;(省规)

3. 县(市)区(或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及出让金测算集体会审表;(省规)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用地性质变更通知书》;(省规)

5.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附图;(省规)

6.原土地使用证;(省规)

7.受让人持有的原土地出让合同;(省规)

8.原出让金及契税凭证;(省规)

9.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省规)

10.经县(市)区(或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签章的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和指界资料;(省规)

11.测绘成果表;(省规)

12.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和备案表。(省规)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方案

1.基础要件

1)招拍挂方案;(省规)

2)招拍挂委托书;(省规)

3)土地来源文件;(省规)

4)县(市)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对交易底价、起价、取得成本及供地方式的认定文件,对宗地土地取得成本的测算说明及宗地楼面地价测算说明;(省规)

5县(市)区(或管委会)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相关税费缴纳的认定文件,含新增建设用地失地农民保障金;(省规)

6)县(市)区(或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市规)

7)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签署意见的供地方案;(省规)

8)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附图;(省规)

9)规划道路用地红线图;(省规)

10)具体项目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省规)

11)经县(市)区(或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签章的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和指界资料;(省规)

12)测绘成果表;(省规)

13)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和备案表;(省规)

14)地块位置示意图、用地管理图;(市规)

15)土地交易中心审查意见表。(市规)

2.特殊要件

1)储备土地提供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方案(省规)

2)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土地来源属清非完善用地的,请县(市)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是否属国有建设用地的认定文件;(市规)

3)凡属房地产建设项目报件的提供拟供地地块位置情况、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情况(道路、供水、供电、场地现状等)、片区规划情况、周边土地市场价格等要素情况专题说明;(市规)

4)凡属工业用地报件的必须提供宗地投资强度、产业类型以及是否进入工业园区的说明,如项目未进工业园区需在报件前向市政府进行专题请示。(省规)

(二)国土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方案(城中村改造用地项目)

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拍挂供地方案除规定的招拍挂方案要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要件:

1.县(市)区(或管委会)人民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否为净地出让的承诺函;(市规)

2县(市)区(或管委会)人民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纳入城中村改造土地范围认定的批准文件;(市规)

3.县(市)区(或管委会)人民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成本认定文件;(市规)

4.县(市)区(或管委会)人民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否属于2009年底前通过市规委会审议的城中村项目的认定意见;(市规)

5.县(市)区(或管委会)人民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经审批通过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相应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市规)

6.县(市)区(或管委会)人民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认定的改造范围内拆迁安置户详细资料清单;(市规)

7.县(市)区(或管委会)人民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根据规划条件拟定的土地交易起价算出的楼面地价、土地纯收益的认定文件;(市规)

8.发改部门对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核准批复;(市规)

9.规划部门对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建设的规划指导意见;(市规)

10.县(市)区(或管委会)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补偿指导意见;(市规)

11.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及市审计局确认的备案资料。(市规)

(三)国土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后出让合同签订

除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方案要件及城中村改造用地项目要件,还须提供以下要件:

1.基础要件

1)经市政府审批的招拍挂出让方案文件;(市规)

2)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省规)

3)竞买人资料及交易文件;(省规)

4)招拍挂交易公告证明材料;(省规)

5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省规)

6)经县(市)区(或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签章的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和指界资料;(省规)

7)测绘成果表。(省规)

2.特殊要件

城中村项目、开发区区域内土地提供县(市)区(或管委会)人民政府出具的价款已缴纳证明。(市规)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7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基础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省规)

2.地籍调查表含四邻宗地及本宗地指界材料;(省规)

3.宗地图和界址点成果表;(省规)

4.《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省规)

5.建设用地批准书;(省规)

6.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证明。(省规)

二、特殊要件

原有临时土地证书登记到期后换证的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省规)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基础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省规)

2.地籍调查表含四邻宗地及本宗地指界材料;(省规)

3.宗地图和界址点成果表;(省规)

4.出让批准通知书;(省规)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省规)

6.出让金缴纳凭证;(省规)

7.契税交纳凭证。(省规)

二、特殊要件

1.划拨依法转为出让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省规)

2.新增建设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应提供建设用地批文,以招标、挂牌和拍卖方式供地的应提供相应成交确认书。(省规)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省规)

2.地籍调查表含四邻宗地及本宗地指界材料;(省规)

3.宗地图和界址点成果表;(省规)

4.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省规)

5.用地批准通知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省规)

6.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省规)

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核准文件)。(省规)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省规)

2.地籍调查表含四邻宗地及本宗地指界材料;(省规)

3.宗地图和界址点成果表;(省规)

4.国有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省规)

5.用地批准通知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省规)

6.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省规)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部门

审批事项

及时限

审批类型

审 批 要 件

备注

市 住 建 局

初步设计审批

5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

一、基础要件

1.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4.工程施工图初步设计文件(图纸)、地质勘探成果资料、投资概算编制文件。

二、特殊要件

1.工艺安装项目提供工艺流程图;

2.省外设计单位提供入省备案表

3.市政工程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部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政策性审查:1个工作日

技术性审查:一般(复杂)工程515)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个工作日

管理服务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

3个工作日

管理服务

一、基础要件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项目经理证、工程技术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及安全上岗证;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4.在云南省建工业务办公室驻昆办事处投保的建工人身意外险凭证;

5.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告书或昆明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备案表;

6.《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评价表》

二、特殊要件

1.外地企业提供入滇备案证;

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云建建〔2004759号)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项目

一、基础要件

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或昆明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备案表;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表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6.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8.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9.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

10.使用商品砼承诺书;

1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批准书);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复文件;

13.施工组织设计;

14.资金证明。

二、特殊要件

1.装饰装修项目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省外企业应提供入滇施工备案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

市政工程项目

一、基础要件

1.《昆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或昆明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备案表;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表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7.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9.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0.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

11.使用商品砼承诺书;

1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批准书);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复文件;

14.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与城市道路或绿化管养单位签订的道路或绿化恢复协议;

15.含管线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专门篇章的施工组织设计;

16.资金证明。

二、特殊要件

省外企业应提供入滇施工备案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1.《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申请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立项批复和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

7.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8.商品房预售方案;

9.测绘报告书;

10.民政部门小区地名命名批复。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七条

竣工验收备案

3个工作日

管理服务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

4.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7.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8.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检测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昆明市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验收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

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五条

部门

审批事项

及时限

审批类型

审 批 要 件

备注

市 招 监 办

招标投标监督备案

2个工作日

管理服务

一、基础要件

1.合法招标人证明文件及代理机构代理资格证明文件;(省规)

2.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或相关批准文件;(省规)

3.资金落实证明文件;(省规)

4.住建、交通运输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审核意见。(市规)

二、特殊要件

1. 工程施工(包括设备安装)招标的,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用地许可文件、特许经营权出让批准文件(若需)、设计单位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省规)

2.政府对招标特殊事项的批准文件。(市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发改委30号令、27号令《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