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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201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主城12个公园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昆明主城12个公园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昆明城市公园是昆明历史文化的名片、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的典范和城市特质风貌的体现。为保护昆明城市历史文化遗存,拓宽延伸昆明城市公园的景观影响面,将公园景观更好地融入城市形象当中,决定开展昆明主城12个公园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行动。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根据昆明主城公园景区的景观价值和对城市的影响,决定将大观公园、翠湖公园、昆明动物园、金殿名胜区、黑龙潭公园、西华公园、昙华寺公园、郊野公园、西山风景区、昆明植物园、昆明世博园、云南野生动物园12个公园景区外围周边环境列入专项综合整治范围。
为确保达到专项综合整治的目标要求,根据昆明城市控制性规划,经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实地踏勘,原则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在公园景区界线外围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公园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目标,成立昆明主城12个公园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勇(副市长)
副组长:傅 希(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焦延田(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李 亮(市规划局局长)
成 员:李英杰(五华区副区长)
陈志强(盘龙区副区长)
杨建军(西山区副区长)
陈剑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魏强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立平(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付 文(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安民(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副局长)
程经财(市第十四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吴进东(市委目督办副县级督查员)
寸永祥(市政府目督办副县级督查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分别设置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和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分别兼任本部门办公室主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各公园景区周边环境整治方案的审定,工作协调和材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市园林绿化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园景区内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对公园景区内、外部景观协调工作。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等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专项综合整治的协调、指导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12个公园辖区政府具体落实专项综合整治工作。辖区政府分别设置公园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同时要安排专职人员和专门队伍,落实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保证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三、整治原则
(一)按照市委关于对“公园周边拆临、拆违、拆迁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在12个公园景区周边范围划定不同的控制区和不同的整治等级,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对公园景区外围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临时、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对影响公园景区环境的脏、乱、差等现状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恢复绿化,美化环境。
(二)对列入12个公园景区控制区内的新建项目,由规划部门按控制区建设要求严格审批。
四、工作步骤
专项综合整治工作从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现状调查(2011年9月1日——9月30日)
由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公园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在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先期拟定的《昆明主城12个公园景区外围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图》确定的约100米范围内进行摸底调查,查实临时、违章建(构)筑物后,进行登记造册,列入拆除工作计划;全面调查分析公园景区周边脏、乱、差等有损景观风貌的现状原由,明确实施环境治理整顿的责任单位。由市文广体局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存有的历史文化遗迹给予明确标注。
第二阶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2011年10月1日——10月31日)
按照对现状调查所获取的详实资料,由辖区政府负责编制综合整治规划控制方案。公园景区环境周边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计划,拟定公园景区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落实拆除、拆迁、清理整顿责任单位,指定责任人,并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公园景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审核,同时上报市监察局、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备案。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对12个公园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力求达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2011年11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由辖区政府牵头,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区长具体负责,辖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为责任单位,全面实施对我市12个公园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对已确认的临时、违章建(构)筑物,下发限期拆整改通知,清理整顿环境及秩序;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指导整改单位做好拆除后场地绿化美化工作。如超过规定整改时限业主单位或个人仍未按要求实施拆除及清理整顿工作的,辖区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实施拆除、整顿。
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园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进展进行实时跟踪、督查,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综合整治工作。
第四阶段:工作验收(2012年11月1日——12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对一年来开展的公园景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各区按计划每实施完成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对按时按计划完成工作目标、成效显著的市、区及各工作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作出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公园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是关系到我市城市风貌、城市形象的大事,是提升城市美誉度的好事。该项工作涉及面较广,情况复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原则,认真调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整治原则,辖区政府要组织人员在确定的整改区域内先行对临时、违章建(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确认业主单位或个人,说服动员业主,按要求实施拆除;查清导致公园景区周边脏、乱、差现状的原由,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对特别有碍观瞻的合法建筑提出调整方案。
(三)加强宣传,和谐整治。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等工具,广泛宣传对公园景区周边环境进行专项综合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使市民了解和关注整治工作,主动配合支持整治工作,杜绝产生群体性事件,实现和谐拆除、顺利整顿。
(四)强化督查督办。由市纪委直接督办公园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目督办按期督办。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将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按月上报市、区两级监察及目督部门,接受检查。对整治不彻底、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和责任人,将进行严厉问责。
六、工作经费
全面开展对主城12个公园景区外围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到人员组织、工作调查、规划编制、拆迁补偿、清理整顿等一系列工作内容,需要有一定的经费支撑。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2个公园景区外围周边环境状况进行详实调查后,拟定涉及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经费概算报市政府审定,并申请列入2012年财政预算支出计划。
附件:昆明主城12个公园景区外围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