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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1-11-25 22:57   字号: [        ]

昆政办〔201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市企业上市积极性,加快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促进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成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和骨干力量,推动昆明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注册地在昆明市辖区内的拟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分为:上市后备、改制、辅导期及申报上市四类企业。

上市后备企业: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稳定发展,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强,成长性良好;工商、税务、环保等审批手续齐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按时、依法、足额纳税,在地区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公司治理较为规范;基本符合上市条件,且有初步上市计划的企业。

改制企业:是指上市条件基本成熟,正进行股改,并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了股票发行上市前规范运作协议的企业。

辅导期企业:是指已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了股票发行上市前规范运作协议,并在云南证监局接受辅导的企业。

申报上市企业:是指已通过云南证监局辅导验收,处于编制发行上市申报材料或等待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阶段的企业。

拟上市企业采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推荐,企业申报,市上市办确认的办法产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及目标

第二条  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的原则,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扶持奖励政策的激励促进效应,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  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培育拟上市企业群体;积极推动企业分层分批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

第四条  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是: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梯度推进,多渠道、多形式推动企业上市,力争全市每年有1~2家企业上市,争取用2—3年时间,使我市中小企业上市数比现在增加50%以上。

第五条  加快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加强企业资源调研,把符合条件且有上市意愿、成长潜力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及时补充到“后备资源库”;筛选更多有资质、信誉好的中介机构进入“专业机构库”;加快建立由金融、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专家库”。“十二五”期间,每年从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中确定5~10户企业进入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名单,保持每年60户以上的拟上市企业后备队伍。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六条  对拟上市企业在财税政策上予以扶持。

给予拟上市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扶持,其中上市前期费用扶持不超过400万元;上市成功,且募集资金投于我市的企业给予经营领导班子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一、给予上市前期费用扶持。按照企业上市不同阶段,对经审查确认公布并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股票发行上市前规范运作协议并进入上市实质操作阶段的拟上市企业),以定额报账的方式,按企业与中介机构实际支付的50%比例定额报账,给予前期费用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企业与三方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股票发行上市前规范运作协议,并产生实际支付、进入上市实质阶段的,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企业进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给予企业成功上市奖励。对上市成功,且募集资金投于我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领导班子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实施股改纳税补助。

(一)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而补交的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按规定征收,其中地方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由地方财政以项目补助形式全额返还给企业;

(二)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和个人股东分红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其中地方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由地方财政以项目补助形式全额返还给企业;

(三)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需要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上市,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对因此增加的税费按规定征收,其中地方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由地方财政以项目补助形式全额返还给企业。

四、实施股改规费优惠。

(一)后备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免交除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二)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办理报件手续后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

五、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政策规定能够免收的一律予以免收,不能免收的按政策规定下限执行。

六、我市新型工业化资金、节能减排、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向重点培育的拟上市企业倾斜,推动企业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企业优质高效发展。

第七条  对拟上市企业在土地政策上予以扶持。市国土和土储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我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土地的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年度产业发展土地供应计划;开展土地供应“招拍挂”工作时,积极组织已改制上市和重点培育上市企业参与;现有产业集聚园区及各种存量调整产业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已改制上市及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进驻;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所需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报批,保障企业用地。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制定企业上市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拟上市企业的筛选、扶持、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建立“一企一议”议事制度。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应向市上市办书面报告,遇到困难问题可提出书面申请。市上市办根据企业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为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

第十条  强化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登记、报审过程中需出具的各种相关证明材料、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服务,简化审批程序;上市后备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市上市办及相关部门派员专门协助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主动服务,协助拟改制上市企业明晰股权(产权),协助配合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第十一条  工作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上市办提出享受鼓励政策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上市办召集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初审后,按资金申报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享受上市扶持政策的企业应按季度向市上市办提交上市工作报告,上市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时要实时报告市上市办。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落户昆明,共同推动我市企业上市。

第十三条  建立上市补助约束机制。对企业争取上市期间享受的项目补助,因自身原因停止上市或迁址市外的企业,应立即停止执行优惠政策,退还已享受优惠政策所获得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上市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收缴补助资金,并取消企业各种政策性扶持及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考核。把推动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目标统一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目标督查管理,制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工作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在考核年度内,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到位,影响辖区内中小企业上市工作进展的,由市政府按目标督查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奖励。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每实现一户企业上市,市财政奖励其领导班子50万元;对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贡献突出的市级有关部门,奖励10到50万元。把企业上市募集到的资金作为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纳入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级部门的招商引资考核数。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政策措施和工作力度,推动上市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为支持企业采取多种渠道上市融资,本实施办法除支持企业国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外,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并将公司注册地迁回昆明市辖区的,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本实施办法与鼓励上市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较优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