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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1-11-28 22:49   字号: [        ]

昆政办〔201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2011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昆明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昆明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百分百,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但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昆明主城局部区域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和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轻微污染情况,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管不到位,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结合昆明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监管,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监测、监管、评估、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持续保持我市三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日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要求,优良天数达到365天,力争优级天数逐年增加。到201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城市扬尘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明显减少,杜绝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三、工作重点

我市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地区是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重点地区要加大酸雨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防控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防控企业是其废气排放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主城区域要特别强化管理措施,实施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和丽川副秘书长作为总协调人,负责具体推动联防联控协调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所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地区的县(市)区政府、各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分别为:五华区龚加武副区长,盘龙区郭沁副区长,官渡区喻飞副区长,西山区周开龙副区长,呈贡区段超副区长,安宁市欧明锋副市长,晋宁县普鸿昌副县长,高新区王桂泽副主任,经开区李丕方副主任,度假区李诚副主任,市环保局肖丁副局长,市发改委陈宗远副调研员,市工信委周正和副主任,市住建局何毅刚副局长,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邓卫东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戴勇副局长,市公安局杜俊超副局长,第十四纪工委程经财副书记。今后责任人如有职务变动,由相应领导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三)完善考核制度。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向社会公布。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地区,严格控制其新增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对组织领导和采取措施不到位,造成所辖区域监测数据影响全市空气质量的单位和领导,将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及其配套的行政问责办法给予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事件和污染严重区域要在昆明电视台“城市文明岗”等媒体上予以曝光。

五、工作任务

(一)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1.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重点地区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地区新建火电厂。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的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2.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保监管,防止污染转移。在城市城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3.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发展先进工艺。鼓励企业发展排污强度低、能耗少、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技术。根据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铁合金、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二)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1.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建立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大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推进工业锅炉脱硫工作。完善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区域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加大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指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对施工工地、散料物料(如煤炭、砂石)堆存及装卸场所扬尘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重点地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覆盖砂石料堆场,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对城市拆迁、城市上风向及敏感区域的建筑施工工地、公共运输道路必须强化洒水作业;运输砂土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加强对未按规定配装密闭运输装置或者密闭运输装置破损、仍从事散体物料运输的车辆的查处工作,重点对夜间进出城区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采用湿式清扫,加强对辖区或责任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实现“黄土不露天”,对辖区黄土露天公共区域实施绿化覆盖,减少城区裸露地面;晴朗干燥天气增加洒水频次;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火电厂应采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各类高效除尘技术,达到减少扬尘的目的。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3.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按照国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其他区域的火电厂应预留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空间。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重点开展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务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按期完成重点区域内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严格控制城市餐饮等服务业油烟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三)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严格控制重点地区燃煤项目建设,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建设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2.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煤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继续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步伐,积极推进“以电代燃料、以电代柴”水电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加大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的示范和推广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确保城市周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空气质量。鼓励采用节能炉灶,逐步淘汰传统高污染炉灶。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确保新生产机动车尾气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

2.组织编制《昆明市“十二五”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引导和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3.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研究有利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税费政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4.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加快燃油设施建设步伐,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鼓励推广使用生物质燃油。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核准管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公共汽车专用道(路)并设立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五)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1.编制规划和方案。编制《昆明主城规划建成区空气污染控制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治理”的工作思路,全面展开确保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达百分之百优良等级综合整治行动,将各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的环境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的重点地区,应制定达标方案,确保按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空气质量已达到二级标准的地区,应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防止空气质量恶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2.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酸雨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制定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将每日的主城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市政府及办公厅分管领导,主城各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以及市环保局中层以上干部和各区环保局主要领导。各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级各委办局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时情况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3.建立昆明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机制。预警包括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当区域测点空气污染指数超过90,或当区域测点首要污染物浓度连续升高的情况下启动黄色预警;当区域测点空气污染指数超过100,或首要污染物浓度超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时启动红色预警。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对空气质量数据进行跟踪,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分析原因并形成快报及时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向各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发出红色预警或黄色预警,连续发出三次及以上红色预警时,同时抄报第十四纪工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第十四纪工委

4.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确定并公布有关废气排放的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推进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六)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1.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空气质量未达到标准的重点地区,财政部门应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大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攻关。开展利用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示范工程。加大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严格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对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地区的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