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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2-02-27 15:45   字号: [        ]

昆政办〔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为宗旨,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建设力度,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依托静脉产业园区建设,构建完善的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再利用与无害化处理体系。采取不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置和可回收垃圾分类回收分拣深加工再利用处理的双模式,有效解决现行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的单一模式,形成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产业化格局,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城乡统筹。按照《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完善科学合理的区域处置布局,以静脉产业园区建设为支撑,实现产业发展、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共赢目标,逐步形成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三级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体系,形成市级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政策、标准、技术,县(市)区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街道办事处(乡、镇)分类收集工作格局。

坚持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垃圾分类收集以居民区开展创建工作为切入口,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要求,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日常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减量明显。通过示范性小区、街道办事处试点建设,合理布局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在商业片区、企事业单位片区、清扫区和乡村片区逐步推广。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参与机制、市场准入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按照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形成职责明晰、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分类、分拣、收运和末端处置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效率。

坚持技术创新、安全运行。以适用、先进、安全为方向,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引入先进的垃圾分类回收分拣技术、设备,加强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运营监管,规范分类处置运营行为,严格控制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2012年6月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人员和队伍实现规范化管理,各社区至少建成1个规范性的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物资进入指定分拣区,运往静脉产业园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初步实现垃圾分类回收加工利用产业化。

2.2012年12月底,全市建成800个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新增加1000辆垃圾分类流动回收车,建立统一、规范的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队伍和收运队伍;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按照每5000人左右不少于一个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的要求,每个社区至少建成3—5个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基本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管理体系。

3.2014年12月底,全市建成20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分拣中转区;2015年12月底,建成1个深加工综合利用工业片区。

4.2015年12月底,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安宁市、晋宁县、宜良县、石林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的资源收集率达到20%以上;东川区、富民县、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倘甸产业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的资源收集率达到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源头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促进社会源头减量。加大政府引导推进力度,努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鼓励社会、市民积极参与源头减量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不断促进清洁生产。限制产品过度包装,鼓励包装物回收利用,发展绿色包装,强化生产者责任。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提倡适度装修,减少房屋装修垃圾。倡导节俭型餐饮文化,积极引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持续推进净菜上市,减少餐厨垃圾。

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推行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在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以及市容环境责任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的作用,促进生活垃圾的循环利用。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专用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日常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分流处理系统,逐步形成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分类。

2.推进资源利用,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水平。

完善废旧物资资源回收再利用体系。鼓励社会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依托我市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健全废品回收利用准入、资质、备案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推进废品回收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积极推进现有回收体系与相关末端处理企业的对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回收渠道建设。

拓展建筑装修垃圾利用途径。建立健全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机制,促进建筑装修垃圾有序消纳,积极扶持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支持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拓宽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途径,对有条件的市政工程等必须使用一定数量的资源化再生产品。

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利用。规范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实现餐厨垃圾产生个体全覆盖管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探索餐厨垃圾处理新技术和新方式,开发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餐厨垃圾源头脱水技术。鼓励郊县区采取资源规范利用等方式处理餐厨垃圾。

加大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力度。完善城乡绿化枯枝、落叶收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郊区接纳中心城区已粉碎的预处理绿化垃圾。推广应用绿化垃圾回收利用技术成果,采取粉碎发酵、腐熟堆肥等多种方式,实现绿化垃圾综合利用。

四、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组织市发改、财政、教育、环保、城管、公安、工商、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等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五华区美璟欣城小区、红云小区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试点现场观摩会。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五华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3月10日前

(二)对辖区范围内的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原废品回收点)进行摸底排查,对固定、流动回收人员统计汇总,并上报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2年3月30日前

(三)按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要求,市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上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方案和计划。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2年4月30日前

(四)组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授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处置要求和作业规范、备案管理、台账管理等知识。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2年4月30日前

(五)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改善活动,营造“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的全民参与大型社会实践活动氛围。

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2年5月31日前

(六)在高等院校、大中专、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科普宣传,广泛开展“小蜜蜂”文明行动使者、“小手牵大手”活动,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走进校园,带动千家万户。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七)对辖区内从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站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建设标准、回收要求和从业要求的站点、企业、人员依法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督促整改达到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2年8月31日前

(八)每个社区至少启动1个以上规范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建设,2012年底以前,全市完成800个规范的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建设。其中:五华区150个、盘龙区150个、官渡区150个、西山区150个、呈贡区100个、高新区30个、经开区40个、度假区30个。

责任单位:主城五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九)对主城一环路以内及城市主要街道上不便于设置固定回收网点的地方采取流动方式开展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工作,对写字楼、商业区和城市临街铺面采取定时定点回收方式开展垃圾回收工作;新增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车1000辆,其中:五华区180辆、盘龙区180辆、官渡区180辆、西山区180辆、呈贡区150辆、高新区40辆、经开区50辆、度假区40辆。

责任单位:主城五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十)建设20个以上规范的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分拣中转区,对社区回收点和流动车辆交送的可再利用物资进行专业分类、挑拣、清洗后打包。其中:五华区3个、盘龙区3个、官渡区3个、西山区3个、呈贡区3个、高新区2个、经开区2个、度假区2个。

责任单位:主城五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十一)启动、建成深加工综合利用工业片区(计划选址昆明市静脉产业工业园),依靠有相应规模、有加工制造能力的生产企业,作为垃圾分类可再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深加工企业,吸纳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的资源再利用现代企业加入片区,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再生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实现我市垃圾分类资源深加工的规模化和产业化。

责任单位:主城五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十二)充分利用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项目支持研究,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制度文件、政策法规,完成《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初稿。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前

(十三)研究出台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基础设施资金保障、扶持、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十四)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站网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回收站(网)点实施长效管理和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十五)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进行规划,优化垃圾分类设施,完善科学合理的区域处置布局,对回收站点、分拣中心、深加工片区建设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陈勇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陈伟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十四个县(市)区政府,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统筹建设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网格化体系、配套文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牵头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报送,以及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陈春局长兼任。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及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设施建设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的环境责任意识、行为规范意识。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改善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群众智慧,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创新公众参与途径。

(三)加强创新,严格监管。要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快制度创新,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促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多元化监管体系,防止垃圾混装、混运,防止收集、运输、处置中对环境的再污染。建立并完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质量标准、监管标准和综合考评办法,强化监管手段,加强运营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切实提高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运营效率和监管水平。

(四)加强督查,严厉问责。市政府目督办要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列入今年市政府对主城五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重点督查事项;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或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五)加强信息资料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月报、季度报和年度总结的工作机制,于每月底、季度末和年终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进行汇总整理并报送领导小组掌握。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12年3月2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联络员名单及工作方案通过昆明市党政机关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治国,电话:3184088,传真:3124655)。

附件:1.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2.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体系建设管理标准


附件1

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是实施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合理控制城乡生活垃圾的有效手段。将不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可以有效控制垃圾管理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保护环境;同时,将可回收物筛选出来,使其进入循环利用系统,避免了可回收垃圾与其它垃圾的混合,保护了垃圾的再生性,也可以有效减少垃圾处理量。作为生活垃圾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分类收集还能有效减少碳排放量,具有社会环境的多重效益,对推动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在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并广泛进行民意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昆明市经济社会现实情况与发展需求,经多方案比选分析,按产生源实施垃圾分类的方案为:

一、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体系的区域划分

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照产生源分为五个特定区:居民区、商业区、企事业区、清扫区和乡村片区。为了便于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实施,以下是对各特定区范围进行的界定:

(一)居民区包括单独的居民社区、商业区和企事业区内的居民楼等区域。

(二)商业区指商场超市、文体设施、餐饮、集贸市场、商业广场及交通场(站)等从事商业活动的区域,也包括居民区及企事业区内的商业店铺等区域。

(三)企事业区指机关团体、教育科研等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还包括商业金融区及居住区中独立的行政办公楼(含商住楼)、企业生产车间等区域。

(四)清扫区主要指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清扫区域。

(五)乡村片区主要指各县(市)区乡镇内的自然村落。

二、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体系对应回收模式

(一)总体模式

由于昆明特殊的地理位置,较其他省会城市尤其是沿海地区而言,信息传递、交通等方面都较为闭塞,居民接触的信息不够全面、自身素质相对不高。目前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刚起步不久,收效甚微,所以一开始进行的垃圾分类模式必须以简单可行、居民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循序渐进;通过一个小区带动一个社区,以局部的示范效应逐渐影响推广至全市,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综合居民生活中可能产生的垃圾种类来看,最简单、也是最基本的分类方式是将生活垃圾分为三大类,即可回收类、其他类及有毒有害类。通过有偿回收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资的方式,引导居民将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类进行分类收集;制定操作性强的办法,引导居民按相应规定将其他类垃圾投放至相应容器;另在小区内固定地点设立收集有毒有害类垃圾容器,居民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投放。

制定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方式,联动各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用1到5年的时间,让居民接受并适应,在居民已经逐渐接受并适应的基础上再进行详细的分类。纵观垃圾分类比较先进的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国家,并不是一开始就制定详细的分类方式,基本都是以此循序渐进的方式慢慢推进,后续加以改进和完善。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再利用体系势在必行。推行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必须从垃圾产生的源头开始进行分类,分类完毕后,要配备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所需的相应配套设施,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能达到要求都影响整个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同时,参与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的所有企业,必须恪守其职、恪尽其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再利用工作。

(二)区域回收模式

A.居民区:该区域是生活垃圾数量比较庞大的区域,且种类繁多,包括菜叶、剩饭菜等厨余垃圾,电池、水银温度计、过期化妆品等危险废物,报纸、期刊、包装物等可回收物资。以总体模式中简单、居民容易接受为基本原则,按其属性可分为可回收类、有毒有害类、其他类三大类。可回收类包括:报纸、书本、纸箱、牛皮纸等纸类、塑料瓶、玩具等塑料制品、玻璃、金属等;有毒有害类包括:电池、荧光灯、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其他类垃圾包括:菜叶、果皮、残羹等厨余垃圾,以及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在居民区内需设立一个有毒有害类垃圾收集区,居民可将分类后的有毒有害物品投放入该区域;设立一个可回收类收集区,即再生资源回收站,居民可将垃圾分类后的可回收类交售至此,也可由专业回收公司工作人员定时定点对其进行有偿回收服务;小区内各单元门口设立一个其他类垃圾投放区,居民将垃圾在家中进行分类后,将其他类垃圾在相应投放时间内投放至此。

B.商业区:该区域基本位于市中心,除商场外,为商住楼和居民楼,生活垃圾数量相对较多,于居民区而言以包装类物品为主,如塑料、纸板、纸张类等可回收类。基于商业区人流量大,在商业区的居民数就相对小一些。可以居民区垃圾分类模式为基本,以再生资源回收为主进行推广。另外,商业区寸土寸金,车流人流相对集中,不适宜建立固定的回收站来引导垃圾分类。在该区域,应依靠物业管理公司、保洁人员推广垃圾分类工作。

制定合理、操作性强的方案(含时间表、参与人员、操作方式等),制定出可回收类收集时间和其他类垃圾投放时间,在相应时间段内,回收工作人员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制定回收方案(含回收时间、路线、服务方式等),根据方案进行回收服务。在其他类投放时间内,居民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进行投放,物管公司、保洁人员集中各管辖范围内的其他类垃圾容器至固定地点等待垃圾清运车。在固定地点安放收集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有专业人员定期上门收集。

C.企事业区:该区域生活垃圾数量与种类相对较少,大部分为纸张、纸板、塑料等包装物,其余为灰尘、卫生间废纸等垃圾,鲜有果皮、菜叶等易腐类垃圾,所以,该区域可回收类比例较大。在企事业区应设计以回收为主的垃圾分类方案,包含回收方式、路线等内容,其他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内容,有毒有害垃圾可在可回收类收集时由工作人员进行收集后,运至相应的危废处理中心。

D.清扫区:该区域产生垃圾为灰土及修剪或掉落的残叶树枝,灰土类可直接运往填埋场,其余可作为焚烧处理。

另外,存在于各区域内的餐饮单位,除了做好基本垃圾分类工作之外,餐厨垃圾必须由具有餐厨垃圾回收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回收处理,不得私自倾倒、售卖餐厨垃圾。

E.乡村片区:该区域生活垃圾数量比较庞大,且种类繁多,包括菜叶、剩饭菜等厨余垃圾,电池、水银温度计、使用过的农药产品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报纸、期刊、包装物等可回收物资。以总体模式中简单、居民容易接受为基本原则,按其属性可分为可回收类、有毒有害类、其他类三大类。可回收类包括:报纸、书本、纸箱、牛皮纸等纸类、农业用塑料薄膜、玩具等塑料制品、玻璃、金属等;有毒有害类包括:电池、荧光灯、灯泡、水银温度计、农药产品包装物等;其他类包括:菜叶、果皮、残羹等厨余垃圾,以及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按照人口比例在自然村内设立一个有毒有害类、可回收物资类的垃圾收集房,派驻专人负责,居民可将垃圾分类后的有毒有害类物品和可回收类物品交售至此,再由专业回收公司工作人员定时定点对其进行有偿回收服务;同时设置其他类垃圾回收区,针对其他类垃圾按相应时间内投放至此。


附件2

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体系建设管理标准

一、社区回收网点建设的标准和方式

标准:按照“八原则、一规范”,即“规划建设原则、管理统一原则、许可准入原则、设施标准原则、编号清晰原则、车辆制式原则、培训机制原则、服装统一原则,经营规范”的标准,建设社区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社区回收网点可采用固定和流动两种模式运行。社区固定回收网点建设根据城市街道、集镇、社区居委会实际,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城镇建设管理要求,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按照每5000人左右规划和设置,面积为10平方米,分别为:长4米、宽2.5米、高2.5米。材质统一采用复合板轻型材料,颜色为白色。回收房内各种回收物资有序分类,整齐划一;回收房内必需配备统一的回收车辆(车辆颜色为蓝色)、称量工具、必要的消防器具、规范的店面规章制度。流动回收点采用三轮车在社区流动回收。回收网点的名称标识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许可使用,社区回收网点必须做到日收日清,避免或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

方式:一是通过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规划所有社区回收点的置放位置,放置地点明确后由项目执行企业负责建设,同时当地政府部门开展对不规范网点和流动回收人员的整治清理。

二是依靠企业对现有回收站点进行改造规范,人员纳入企业化管理。

三是明确小区物业管理和辖区内有关单位的责权利,签订垃圾分类回收的标准责任书,加大规范回收力度。

四是社区回收站点按照“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经营。

五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企业自筹建设资金的基础上,政府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

二、城区流动回收车辆的标准和方式

标准:按照“八原则、一规范”,即“规划建设原则、管理统一原则、许可准入原则、设施标准原则、编号清晰原则、车辆制式原则、培训机制原则、服装统一原则,经营规范”的标准,在主城区主要干道(双向六车道以上)以及一环内主要街道两侧和周边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商业集中区不设置固定回收网点,配以统一制式的流动回收点,流动回收点的具体位置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指定。

方式:一是按照垃圾分类建设总体规划,在城市区域按照路段和商业片区进行整体规划,划定流动回收区域,安排规范的流动回收车辆开展回收工作。

二是整合规范现有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人员,依托龙头企业收编人员,统一培训,规范管理。

三是所有规划的流动回收区域不得设置固定回收网点,当地政府部门要开展对不规范网点和流动回收人员的整治清理。

四是明确区域内所有写字楼、临街商铺、商业网点和各单位的责权利,签订垃圾分类回收的标准责任书,加大规范回收力度。

五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企业自筹建设资金的基础上,政府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

三、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分拣中转区建设标准和方式

标准: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分拣中转区按照“交通便捷、功能完善、人员统一、管理规范”的标准建设;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交易区与分拣区、储存区分离,符合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求,并配备封闭式运转车辆,便于资源分装打包后及时运送集散交易市场。

方式:一是按照“政府支持,依靠企业,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的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托,按照我市垃圾分类回收清运储存的建设要求,规划建设分拣中转区。

二是主城五区政府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选址和建点工作。

三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企业自筹建设资金的基础上,政府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

四是分拣中转区应建立治安、消防、外来人口、卫生和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规范经营。

四、深加工综合利用工业片区建设标准和方式

标准:依托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建成“管理服务区、物流配送区、拆解作业区、三废处理区、技术示范区、生活服务区”等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综合垃圾分类回收深加工综合利用片区,使我市废旧橡胶综合利用、电子废弃物拆解回收利用、废塑料再加工等一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再利用资源深加工产业项目纳入规范化管理,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工业原料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

方式:一是由政府统筹规划,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二是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再生利用的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选定开发利用项目。

三是以政府项目的形式,积极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同时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建成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再利用资源产业群,使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走上产业化发展道路。

五、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网点管理标准

(一)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网点的建立必须符合上述建设标准。(基于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分阶段逐步完成,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网点的规范建设也须努力逐步推进,对达不到上述建设标准的网点给予二个月的整改期限,但是在整改期间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须悬挂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许可使用的标识,店内无“三合一”现象、店内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店内无乱堆乱放、店外无占道经营情况。各流动回收车辆颜色须统一为蓝色,具有明显标识、编号。回收人员应达到:着统一工作服、佩戴统一上岗证,项目执行单位须对已加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体系的网点和从业人员在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各回收网点必须持各相关部门签章的备案登记表后方可营业。)

(二)对无证照且未达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标准的回收网点,工商管理部门不予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对原先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回收网点但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不予进行营业执照年检,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者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予以取缔。

(三)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网点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同时填写网点及流动回收申请表;未参与培训及填写申请表者视为放弃,以后不得进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四)对已达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标准的,负责项目执行的单位必须到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各回收网点实名备案登记,各回收网点及从业人员在取得由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签章的备案登记表以后方可经营。

(五)对已达到建设标准的回收网点须保证做到回收物资日收日清,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杜绝“三合一”(吃、住、经营处于同一地点)、占道经营现象。对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公共交通、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流动回收点和固定回收房内配备的车辆必须采用同一标识、颜色、编号;从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七)流动回收点和固定回收房不能超区域,超范围经营,收购违禁物品。一旦违反规定,查明情况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