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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2-03-13 14:45   字号: [        ]

昆政发〔20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市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昆明市是云南省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历史悠久,文物众多。目前,全市共有文物保护单位432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6项,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912项。文物资源不仅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的宝贵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避免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建设文化昆明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重经济、轻人文,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传承的不良倾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这些宝贵的文物遗产加以保留、保存、保护和利用,以严格的保护促进更好的发展,以合理的利用提升保护的水平。在发展中传承城市文化基因,在保护中延续城市发展脉络,擦亮“历史文化名城”这块品牌,使文物成为提高城市品位、彰显城市内涵的永久地标。

二、积极有效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一)拓宽文物资源的保护领域。文物保护工作要从传统的“文物保护”理念,向全面发展、兼容并蓄、动态开放的“文化遗产保护”转型,改变重古代、近代文物保护,轻现代、当代文物保护的思想,更加关注和重视现代、当代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拓宽文物资源保护领域。各县(市)区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重点调查本行政区域内具有50年以上历史,时代特征明显、文化内涵独特、历史痕迹完整、风格特点突出的近现代和当代建(构)筑物,对于具备价值和保存条件的,要积极申报公布为历史建筑或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二)夯实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文物保护工作要实现城乡全覆盖,规划相衔接。已确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文物的,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认真制订并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强化各级财政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投入,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创新文物保护的投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项目支持,科学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有效确保全市文物保护的刚性需求。加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力度,要把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计划,从2012年起,市政府每三年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市)区政府每两年公布一批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狠抓文物修缮工作。在科学统计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保护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文物修缮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文物修缮工作落到实处。要尽快完善新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及时安置文物标志说明碑,划定、调整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健全文物档案,落实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对于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要明确保护措施和保护要求,并及时申报或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对于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各县(市)区文物部门要制作安装标识牌,并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公布标准,加快开展价值认定工作。对于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公布为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三)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把文物保护与全域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市政建设、景区和园林绿化建设等结合起来,加大文物景区、遗址公园、古玩市场、博物馆等建设力度,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对外影响力;在市政建设、城中村改造中,要在保持文物、历史地段传统格局和风貌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化的改造;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着力保护历史村镇格局风貌、乡土建筑、环境景观和风俗习惯、民族特色,体现地方人文内涵。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部门组织开展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在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应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发掘或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建设。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依法报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依法报经相应的文物部门同意,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等有关文物保护设计方案的审批。因配合基本建设工程进行迁移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建设单位应制定迁移保护方案并与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签订迁移保护责任书,明确迁移期限,并按期完成文物迁移工作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对于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所在片区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住建主管部门在项目批准前应征求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明确处置措施和方案后方可批准实施,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

涉及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等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在建设工程施工和其他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必须立即停工,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出土文物要上交文物部门,对隐匿不报,擅自处理,造成文物流失、损坏的,要依法对建设单位的法人及当事人给予处罚。

(四)注重文物的整体风貌保护。各级、各部门在认真做好文物本体保护的基础上,要切实做好文物周边环境的优化提升工作,各级文物、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临时设施依法予以拆除;依法查处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规建设行为;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扩建项目,确保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风格、体量、高度和色彩与文物保护单位本体风貌和历史环境相协调。同时,要更加重视因历史形成与文物相互依存的文化景观、自然环境,切实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的历史街巷、古树名木、河湖水体、地形地貌,不得轻易改造拆除、过度装修,割断文物的历史信息,破坏文物整体风貌的完整性和原真性。

(五)加大文物保护监管力度。各级文物部门要建立文物保护的巡查制度,及时排查、处置安全隐患;各级规划部门要严把涉及文物所在片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关;各级园林绿化、宗教事务部门要认真做好文物景区、宗教文物的保护修缮、安全管理和利用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基本建设中的地上、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和文物产权管理工作,努力形成文物、规划、城市管理、住建、消防等部门责任明确、相互配合的文物保护联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把文物监管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工作目标责任,进行立项督查;发动群众、媒体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并形成制度,引导和妥善处理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问题,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构建城乡全覆盖、全民共参与的文物保护监管机制。

三、科学处理文物保护和利用关系

文物是祖先创造的物质文化遗产,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是一个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在文化产业、旅游产业链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必须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以及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不断推动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市级文物部门要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严格遵循保护为主、传承发展、分类利用、提升效果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创新以社会效益为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新途径、新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以及文物资源状况、现状条件,规划文物合理利用项目和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文物保护与博物馆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相互融合,采取有计划、分步骤的方式推动文物合理利用项目落地实施,在合理利用中促进保护传承,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的协调发展。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开展文物的利用工作,不得将文物用于开展不利于文物保护的开发利用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活动的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与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会商,对于不符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经营性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营业执照,现已有营业执照而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经营性项目要限期整改。各县(市)区政府在旅游景区规划上,要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类博物馆、纪念馆为核心,全面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形成各具特色的旅游专线;在旅游项目开发上,在利用好自然环境资源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当地的风土人情,使文化遗产游与自然风光游、民俗文化游等其他类型的旅游资源相结合,使文物资源真正转化为旅游经济。

文化(新闻出版)、旅游部门和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机构要大力推进文物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纪念品、旅游商品、网络产品、影视产品的开发、出版和销售,丰富文物表现形式和传播形式,促进文物保护由在地文化向在场文化、在版文化和在线文化的转化,扩大昆明地方文化宣传的覆盖面和吸引力。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