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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201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反馈市政府扶贫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昆明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加大力度、拓展深度、延伸广度和宽领域、广覆盖”社会扶贫新要求,广泛动员、集聚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地区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帮扶体系,加快推进我市扶贫开发进程,帮助贫困人口尽快实现脱贫致富目标,确保昆明市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如期完成,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以城带乡、以工哺农的方针,不断创新社会扶贫工作思路,拓宽社会扶贫领域,继续巩固提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大扶贫格局,以自愿为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通过动员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形式,增强和壮大扶贫力量,提高贫困村以及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奔小康步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扶贫开发的热潮,确保我市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百企联村共建,千人爱心助困”活动,动员100个以上企业和1000名以上个人,参与我市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通过带项目、带技术、带信息、带市场,与贫困村群众入股、承包、转租、合作开发、认建等方式,积极在贫困地区实施帮扶项目,帮助群众增加收入,形成全社会参与扶贫工作的强大合力,力争五年后基本实现贫困村村村有帮扶、产业开发体系基本健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就业能力明显增强,贫困人口基本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逐步缩小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自愿参与。市委、市政府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广泛动员全市有扶贫助困意愿的爱心企业和个人参与我市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按照自愿的原则,企业和个人自愿“认扶”或“联建”一个特困村委会,参与扶贫助困活动,到贫困村与村民投资合作开发。
(二)量力而行,因地制宜。企业和个人要根据自身的帮扶实力,结合贫困村实际,找准贫困成因,明确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研究致富办法,因贫施策,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力所能及地为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办好事、实事。
(三)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充分发挥企业资金、信息、人才等优势,结合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和贫困村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扶持优势产业,广泛吸纳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户收入,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双赢。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动员社会力量以308个贫困村委会为重点,集中人、财、物,每年为每个贫困村委会重点办成1至2件实事。
三、帮扶对象和内容
(一)帮扶对象。始终坚持开发性帮扶和救助性帮扶并举并重的方针,着力提升开发性帮扶的成效和质量。围绕东川、倘甸、禄劝、寻甸“两区两县”308个重点村为帮扶对象,确保贫困村有人帮、贫困户有人扶。
(二)帮扶内容。围绕开发性项目和救助性项目进行,社会帮扶工作注重与发展特色支柱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劳动者素质、创造发展机会等扶贫措施有效结合,增强帮扶合力,取得帮扶实效。开发性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素质提升、就业安置、移民搬迁、生态环境改善、招商引资、结对帮扶、合作开发等;救助性项目包括:临时性救助、困难学生补助、家庭困难补助及实物帮助等。
四、帮扶方式
(一)援建方式。采取1+1、1+X和X+1方式进行,即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一,一家企业或一名个人可选择帮助建设一个村的一项或几项内容,也可选择多家企业或个人联合帮助建设一个项目的方式。一是组织吸纳企业和个人参与认建整村推进;二是鼓励社会和企业向贫困地区弱势群体捐款捐物;三是引导企业开展扶贫助困、助学活动;四是积极开展向贫困地区群众“动一份真情,捐一份钱物,献一个计策”活动。
(二)合作共建方式。以308个贫困重点村土地、矿产、山林、水资源、旅游、农特产品、特色种植为突破口,通过入股、拍卖、承包、转租、合作开发等形式,实现企业和当地群众共同发展、互利双赢。
五、捐助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捐赠方式:根据捐助企业和个人的意愿和要求,在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进行全面帮扶,捐助方式分为捐赠钱物、结对帮扶、就业安置、产业带动、招商促动、技术推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二)建设标准:捐款20万元以上,可以帮助1个贫困村改变贫困面貌;捐款50000元以上,可以帮助1户贫困户建盖60平方米的砖房;捐款2500元,可以建1个小水窖;捐款2000元,可以扶持1户特困户发展生产;捐款1000元,可以帮助1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成立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扶贫办、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市农业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扶贫办,市扶贫办分管社会扶贫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昆明市社会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具体抓好落实。落实行业牵头单位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条件,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力所能及地为企业排忧、解难、维权。参与扶贫开发的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人员,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做到认识、机构、人员、责任、措施、保障、制度、投入八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媒体引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国家、省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重点宣传我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政策措施,介绍我市贫困地区贫困现状、资产、资源,宣传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动态、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和新经验,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二是印发倡议书。向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和在外工作人员发出关心贫困群众、关爱贫困学子、关注家乡贫困地区建设的倡议书10000份,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纷纷加入到扶贫帮困、扶贫助学的行列中来。三是强化激励。对参与昆明市扶贫开发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本着在政治上肯定、精神上鼓励、社会上宣传、政策上引导、经济上支持的原则,对积极响应、行动迅速、扶持力度大、成效明显的企业和热心人士,通过评选“扶贫之星、扶贫状元、慈善之星、慈善大使、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和牌匾、证书。
(三)制定政策,强化支持。对参与扶贫开发的企业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列入市级有关部门扶持的对象,在税收、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享受西部大开发和市委、市政府颁布实施的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优先纳入项目库,优先安排扶持项目,优先享受产业扶持政策,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贷款,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优先给予申报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等系列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用于贫困村建设的资金,经税务部门批准在税前列支。在税收方面,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企业在扶持行动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投资兴办中小企业,享受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可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推荐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到人大、政协组织中去。
(四)落实责任,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和条块管理相结合,各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市级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对本辖区实施的贫困村项目负责,及时为捐赠企业和个人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安宁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负责抓好本区域的发动工作,市工信委、市工商联配合有关县(市)区做好民营企业的发动,市工商联负责驻昆商会的发动,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动,市扶贫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责,按照“各负其责、各记其功、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原则,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扶贫救助投入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政策的兑现落实;拒不执行的,将进行问责。
(五)深化合作,内引外联。要创新思路,大力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把企业尽社会责任与开展村企共同发展、互利互惠共同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的发展要求,立足贫困重点村土地、矿产、山林、水资源、旅游、农特产品、特色种植的优势,积极探索村企联姻、村企联动、村企联建,动员群众通过入股、拍卖、承包、租赁、合作开发等形式,促进企业开发当地资源,激活资源需求市场,实现企业增效、群众增收、财政增税、共同发展的多元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下移工作重心,认真宣传相关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把贫困村作为企业的原料加工基地,密切加强与企业的多层次、宽领域的深度合作,切实解决好贫困村项目的包装、协调服务、立项审批、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当好贫困村发展的参谋、企业创业的媒人、群众脱贫致富的帮手,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六)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市扶贫办要把资金和物资管理作为中心环节来抓,切实加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围绕捐赠企业和个人的意愿,真正做到定点、定向使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阳光操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履行扶贫帮困款物发放的相关手续,严格按程序办事,保证领取款物时留有当事人的签名或其他凭证,资金和物资的流向要清楚,用途要明白,群众要满意,帮困款物要及时发放到贫困群众手中,做到账、卡、册、表“四统一”。要切实加强对援建项目质量、进展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
附件:1.昆明市社会扶贫捐赠联络卡
2.昆明市社会扶贫捐资助学结对联络卡
3.昆明市社会扶贫整村推进认建登记卡
4.昆明市社会扶贫联村开发登记卡
附件1
昆明市社会扶贫捐赠联络卡
受 赠 方 | 单位 名称 | 联系人(电话) | |||
单位 概况 | |||||
急需 解决 问题 | |||||
到昆 距离 | |||||
其他 事宜 | |||||
捐 赠 方 | 单位 名称 | 联系人(电话) | |||
捐赠内容及数量 | 现金 | ||||
实物 | |||||
捐赠 方式 | □转捐(转捐后须返传捐赠情况图片资料到我单位) □现场 (在“□”内打“√”) | ||||
其他 事宜 |
附件2
昆明市社会扶贫捐资助学结对联络卡
资助方 | 姓名 | 性别 | 电话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受助方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所在学校 | 年级 | |||||||||||
家长姓名 | 电话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家庭情况 |
附件3
昆明市社会扶贫整村推进认建登记卡
援 建 贫 困 村 | 村名 | 所属县区乡镇 | 联系人 | |||||||||||
电话 | ||||||||||||||
基本 情况 | ||||||||||||||
急需 解决 问题 | ||||||||||||||
到昆 距离 | ||||||||||||||
其他 事宜 | ||||||||||||||
认 建 方 | 单位 名称 | 办公地点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认建内容及方式 | 内 容 | 建设时限 | ||||||||||||
方式 | 自建 | |||||||||||||
委托建设 | ||||||||||||||
投入 情况 (元) | 总额 | 现 金 | ||||||||||||
物资折款 | ||||||||||||||
其他 事宜 |
附件4
昆明市社会扶贫联村开发登记卡
贫 困 村 | 村名 | 所属县区乡镇 | 联系人 | |||||||||||
电话 | ||||||||||||||
基本 情况 | ||||||||||||||
资源 | ||||||||||||||
收入分配方式 | ||||||||||||||
开发 期限 | ||||||||||||||
开 发 方 | 单位 名称 | 办公地点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开发方式 | 内 容 | 建设时限 | ||||||||||||
合作 方式 | 入股 | |||||||||||||
自行开发 | ||||||||||||||
其他方式 | ||||||||||||||
投资 情况 (元) | 总额 | 现 金 | ||||||||||||
物资折款 | ||||||||||||||
其他 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