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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2-05-10 14:25   字号: [        ]

昆政办〔201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0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救助保护水平,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目标,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基本原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原则、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原则以及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

二、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落实措施

(一)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公安部门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并协助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身份和家庭住址;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公安部门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公安部门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并做好护送返乡工作。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由首先接报的公安、民政或城管部门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和动员辖区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部门、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二)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部门要立即出警,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立案工作,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建立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三)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部门要利用现代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护送返乡,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要在购票、进出站、乘车等方面积极协助,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应通知其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助保护和帮扶工作;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要由救助保护机构照料或由儿童福利机构代管;对经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要妥善安置,公安部门要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在打拐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民政部门要将其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抚育,公安部门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救助保护机构要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司法部门要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要主动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残疾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康复训练。

(五)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做好源头预防是解决未成年人流浪问题的治本之策,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是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部门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学校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帮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工作、“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将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教育总体安排;充分发挥志愿者、社工队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矫治等服务。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救助保护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民政、公安、城管、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交通、残联等部门组成。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救助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工作。到目前未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务必在5月底前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情况,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做好护送返乡工作,对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公安部门要加强接处警工作,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要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要进行调查、甄别,依法查处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乞讨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要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强化立案工作,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协助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身份和家庭住址。按有关法规政策为民政部门安置的流浪未成年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根据需要在救助保护机构内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协助救助保护机构做好管理工作。

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并协助公安或民政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救助专项资金,并加强对救助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卫生部门要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不断完善定点医院制度,及时救治公安、民政送到定点医院的突发疾病和患有重病的流浪未成年人。主动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做好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工作。

教育部门要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认真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学生就学的各项政策措施,杜绝因贫辍学和失学现象。要主动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年满16周岁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职业培训,为年满16周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认真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政策。

司法部门要依法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交运部门要为救助保护机构护送流浪未成年人返乡购票、进出站和乘车等方面提供便利。

残联要主动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残疾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康复训练。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文〔2008〕36号),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三)加强能力建设。要不断加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完善设施设备,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力争到“十二五”末80%的县(市)区建立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加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人员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救助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规范资金使用渠道,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救助工作绩效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做好救助经费预算和资金分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促使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