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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2012〕72号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客观公正地进行存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建金〔2011〕170号)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公积金管理考核原则
在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心工作,将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的安全性作为最重要的评价因素,根据各项客观经济指标,立足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两个主体,分别对各银行进行绩效评价并实施存款管理。
二、中心资金集中分类管理
(一)建立备付金制度
根据各分中心、管理部上年度月平均归集额、提取额、贷款发放额和回收额测算各分中心、管理部月备付金额度,按月核定备付金并对存款实施动态集中管理。
(二)存款分类管理
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确定为归集银行,归集银行以外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的银行为存款银行。
1.归集银行存款日常性管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和禄劝县农村信用社为归集银行,承担资金的汇集管理和结算职能。日常性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发放及回收、国债购买及兑付、定期存款转存及兑付和资金统筹调拨等。
2.中心综合考核存款管理:为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和贷款业务对各家银行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存款。
3.政府综合考核存款管理:为提高银行对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政府性项目贷款及银政合作情况对各行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存款。
铁路分中心纳入中心存款考核管理范围,合并考核并按照中心计划完成资金调度。
考核统一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三、中心综合考核存款管理
中心对银行的考核按归集业务和贷款业务两项分别进行(若银行存在服务不及时,拖延支付款项,实行一票否决),具体为:
(一)归集业务考核管理
归集业务考核分为归集业务规模考核和归集业务指标考核。归集业务规模考核存款和归集业务指标考核存款各占归集业务考核存款的50%。
1.归集业务规模考核
按照年末各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占中心住房公积金总归集余额的百分比考核后分配存款。
2.归集业务指标考核
按照归集业务指标体系,对各归集银行进行考核后分配存款。
(1)指标设置
考核指标为安全性指标、业务类指标、管理类指标。
(2)指标权重
①安全性指标权重为0.1,考核银行风险情况,即不良贷款率,由银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或直接由银行提供并对真实性作出承诺。
②业务类指标权重为0.6,具体考核两个分项指标:归集业务0.5、提取业务0.1。
③管理类指标权重为0.3,具体分为三项分指标:财务管理0.1、信息管理0.1、服务管理0.1。
(二)贷款业务考核管理
贷款业务考核分为贷款业务规模考核和贷款业务指标考核。贷款业务规模考核存款和贷款业务指标考核存款各占贷款业务考核存款的5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银行不参加考核。
1.贷款业务规模考核
按照年末各贷款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余额的百分比考核后分配存款。
2.贷款业务指标考核
根据贷款业务指标体系,对各贷款银行进行考核后分配存款。
(1)指标设置
考核指标为安全性指标、业务类指标、管理类指标。
(2)指标权重
①安全性指标权重为0.2,考核银行风险情况,即不良贷款率,由银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或直接由银行提供并对真实性作出承诺。
②业务类指标权重为0.5,考核贷款业务管理情况。
③管理类指标权重为0.3,具体分为三项分指标:财务管理0.1、信息管理0.1、服务管理0.1。
(三)考核方法
采用评分法,即将每项指标分为多个分项指标,并采用百分制对每个分项指标确定一个分值。考核每个银行各项指标得分,然后按照权重进行加总,得出最终得分。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确定指标标准值。按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步骤二:计算每个银行得分。各指标分值乘以权重,加总计算银行得分;
步骤三:计算银行得分比重。将银行得分除以各银行得分总和,以此得出资金分配比例。
(四)考核实施
1.存款规模
(1)每年纳入中心考核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规模由中心根据当年住房公积金收支状况报经管委会审议后确定。
(2)归集业务考核分配存款规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考核分配存款规模各占中心对银行综合考核存款规模的50%。
(3)归集业务考核银行为归集银行,贷款业务考核银行为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
2.实施步骤
第一步:收集指标数据。
第二步:进行计算,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步: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资金情况提出存款调整方案,经中心党组研究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市政府、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步:进行存款调整。
四、政府综合考核存款管理
依据各行贡献及银政合作情况,由市金融办提供基础数据,主要考核对全市经济建设资金支持贡献(若银行存在服务不及时,拖延支付款项,实行一票否决)。
(一)考核指标
1.指标设置
按照市政府工作及管理设置,具体为安全性、银行对政府性项目贷款以及银政合作情况三方面。
2.指标权重
(1)安全性指标权重为0.2,考核银行风险情况,即不良贷款率,由银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或直接由银行提供并对真实性作出承诺。
(2)银行对政府性项目贷款权重为0.7。
(3)银政合作指标权重为0.1,具体分为二项分指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05、财政部门0.05。
(二)考核方法
采用评分法,即将每项指标分为多个分项指标,并采用百分制对每个分项指标确定一个分值。考核每家银行各项指标得分,然后按照权重进行加总,得出最终得分。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确定指标标准值。按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步骤二:计算每个银行得分。各指标分值乘以权重,加总计算银行得分;
步骤三:计算银行得分比重。将银行得分除以各银行得分总和,以此得出存款分配比例。
(三)考核实施
1.存款规模
每年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规模,由中心根据当年住房公积金收支状况,经管委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确定。
2.实施步骤
第一步:收集指标数据。中心向银行业管理部门、金融办、财政等部门收集各银行年度经营状况、贷款规模等资料信息。
第二步:进行计算,确定考核结果。中心按上述考核方法计算各银行得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住房公积金存款在各银行的存放比例。
第三步:结合资金情况提出存款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步:中心根据确定的存款规模对存款进行动态调整并报省住建厅、市政府、市财政局备案。
五、修正机制
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资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在考核体系中的指标会因国家管理的要求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按照依法合规的原则,对指标构成、权重、方法和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正。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政策性强,有一定的强制性,客观上存在动态管理,纳入考核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规模可以根据当年政策和收支状况报管委会审议后作出调整,在考核结果有效期内存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也可以依据存放比例相应作出适当调整。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案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是《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与该方案同时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