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2-11-28 17:41 字号: [ 大 中 小 ]
昆政发〔201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管委会区:
《昆明市酒店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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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
昆明市酒店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酒店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228号)和《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印发加快酒店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0〕15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市扶持酒店业发展各项政策的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域内符合条件、独立核算酒店项目投资额度、且于2010年7月1日后竣工营业的酒店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昆明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旅产办)具体负责昆明市酒店业的扶持奖励工作。
第二章 扶持奖励政策
第四条 土地优惠政策。对国际知名度假酒店和五星级酒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采取挂牌方式供地,酒店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分期交纳。
第五条 财税金融政策。符合条件的酒店项目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两免三减半”优惠扶持。
第六条 以奖代补政策。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由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酒店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奖励条件及认定评价办法
第七条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酒店项目业主单位,给予土地、财税金融或以奖代补奖励:
(一)新建并被评定为五星级酒店,同时与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签订3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且投资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休闲度假或商务酒店。
(二)新建并被评定为五星级酒店或者与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签订3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即两项中满足其中任一项),且投资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休闲度假或商务酒店。
(三)通过提升改造并被评定为五星级,或者与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签订3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的酒店。
(四)投资额在1.5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投入,且须为酒店投入)以上,且每个客房平均投资额达到13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明显主题文化的特色主题酒店。
(五)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投入)以上,且符合乡村酒店界定标准的乡村酒店(乡村酒店界定标准参照昆政发〔2010〕153号意见)。
第八条 市旅产办对各项奖励条件按以下标准进行认定:
(一)五星级酒店需具有全国星评委按照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检查评定的批复和颁发的中国五星级饭店证书。
(二)投资额度证明需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三)与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签订3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须是与《云南省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品牌指导目录》确定的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集团签订3年及以上的正式委托管理合同,且正式冠名。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项条件的酒店项目,可依据土地优惠政策,按照挂牌方式进行供地。满足第七条任一奖励条件的酒店项目,均可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和财税金融奖励政策。
第十条 申请以奖代补奖励政策的酒店项目,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奖励条件,采取由酒店项目业主自评,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旅产办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初评,市旅产办组织审核的评价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满足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条件的酒店项目可列为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督办督查项目,给予其他相关扶持。
第四章 奖励申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 土地优惠奖励的申报及审批。符合土地优惠奖励政策的酒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挂牌方式取得项目土地。建设方确需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价款分期缴纳的金额及时限。
第十三条 财税金融奖励的申报及审批。申请财税金融奖励的项目业主,在项目建成正式营业后,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减免税申请、经主管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后的申请返还奖励年度企业缴纳所得税的税票等相关材料,向同级酒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 以奖代补奖励的申报及审批。
(一)项目申报。申请奖励的项目业主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旅产办提出奖励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旅产办须在接到业主申请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市旅产办。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初评意见和申报奖励酒店的自评材料(一式三份)。初评意见包括:对申报酒店所具备奖励条件和经营状况的简要概述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对申报奖励的初审意见。
自评材料按申报奖励类别分别包括:
1.申请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奖励的,包括奖励申请,项目立项及规划批准文件、投资额度证明、开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五星级酒店评定批复和证书、与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等复印件。
2.申请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奖励的,包括奖励申请,项目立项及规划批准文件、投资额度证明、开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五星级酒店评定批复和证书或者与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等复印件。
3.申请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奖励的,包括奖励申请,五星级酒店评定批复和证书或者与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等复印件。
4.申请本办法第七条第(四)、(五)项奖励的,包括奖励申请、项目介绍、项目立项及规划批准文件、投资额度证明、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
(二)项目审批。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上报的初评材料,市旅产办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书面审查主要是对申报项目的自评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现场检查主要是对报送初评意见的酒店进行实地检查。市旅产办于每年3月1日前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报送的上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酒店上报市政府审批。
第五章 奖励标准和资金来源
第十五条 市政府按照以下标准对酒店项目给予以奖代补奖励:
(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条件的酒店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二)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条件的酒店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条件的酒店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条件的酒店项目,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由市、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各承担150万元。
(五)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条件的酒店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各承担50万元。
第十六条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级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安排解决,于批准当年度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项目业主单位。鉴于北部县区实际情况,禄劝县、东川区、寻甸县、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四县(区)酒店奖励资金按照市级财政80%、县级财政20%比例分别承担。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要收回已享受的各类扶持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同时接受市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的界定。云南省正式确定的《云南省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品牌指导目录》均属于本办法认可的国际知名酒店品牌。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酒店业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旅产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