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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3-01-29 15:17   字号: [        ]

昆政发〔2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240号)要求,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快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

(一)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成效显著。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支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03亿元,新增机具3.77万台套。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拉动下,全市各级农业农机部门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市农机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2012年底,全市各类农机具达到36.5万台套,总动力达到293万千瓦;在册拖拉机4.18万台,在册驾驶员4万人;农机化作业面积756万亩,农机化经营总收入8.9亿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工作不断加强。农机职业技术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一五”以来培训各类技术人员9.7万人次,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实用技术人才。

(二)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是我市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和高原特色农业转变的必然选择。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前,昆明市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对于促进我市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装备水平、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促进农村“两转”(农民转移就业、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是提升农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客观需要。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既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必由之路,也是提升农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虽然近几年来我市农业机械化得到较快发展,但综合机械化水平仍然较低,农业生产耕地、播种和收获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46%,与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52.28%相比有较大差距。仍存在投入不足,装备结构单一,水稻机插、玉米和马铃薯机播、机收刚刚起步;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发展滞后;新机具应用能力、新技术推广水平偏低等问题。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综合机械化水平迫在眉睫。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为主线,以农机农艺融合为途径,以提高主要农作物、特色优势产业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为重点,加大完善扶持政策力度,推动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培育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培训,强化公共服务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程度,努力促进昆明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三农”。优先发展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深受农民欢迎的农业机械装备,满足农民最迫切的生产生活需求。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农艺要求和经济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实行分类指导,推进不同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3.重点突破,协调发展。以主要农作物、农业园区、优势特色产业基地为重点,促进农机农艺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关键生产环节的机械化发展,实现重大装备技术突破,带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

4.创新机制,强化服务。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强化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管理机制、服务机制,着力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速度质量安全效益并重,提高农机利用率和效益。

5.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充分利用购机补贴的优惠政策,推动现有农机具的更新换代步伐,提高全市农机化、设施装备水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投入,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力度,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5年,农机总值达到20亿元,农机总动力突破300万千瓦;农机化作业面积达到800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其中第一、二板块达到60%)以上,到2020年,达到60%以上(其中第一、二板块达到70%左右)。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等机械化和花卉、蔬菜等设施农业水平明显提高,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每个县(市)区扶持新建2—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重点推进设施农业、种植养殖业等优势特色产业的机械化发展,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装备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发展领域

(一)粮食生产领域。围绕我市百万吨粮食增产计划实施,加大粮食主产县(市)区和农业机械化重点县的农机技术推广力度,在部分重点县努力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畜牧水产领域。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和高原淡水养殖基地重点建设项目,发展畜产品养殖机械设备,积极推广畜牧规模化养殖机械技术设备,提高畜牧水产机械装备水平。

(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围绕蔬菜、花卉、烤烟、马铃薯、水果、核桃等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农机技术、设备的集成应用和推广,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着力提高优势特色产业的农机化技术示范带动作用。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建立农机农艺协调机制,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农机技术支撑,重点在现代农业园区、优势特色产业基地机械化普及应用和农产品加工机械应用上实现重大突破。逐步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先进适用技术转变,由小批量加工向适度规模生产转变。

(五)专业化服务领域。围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完善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协会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的农机服务体系,努力培育农机销售、维修、作业服务等组织和网络,构建主体多元、功能齐全、覆盖面广、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主要举措

(一)优化装备结构。围绕发展目标,以发展农机服务组织为主攻点,以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为突破点,以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装备和技术为着力点,贯彻落实政策,培育发展主体,加强管理指导,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推进农机装备总量稳步增长,装备结构不断优化,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渔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水平大幅提高,协调推进,农机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对农业持续发展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机械总量持续增长。立足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及蔬菜、花卉、水稻等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需求,优先发展先进配套农机装备,鼓励引导农民使用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全程机械化,加快优先发展主要作物和养殖业、主要作业环节、主要生产领域的农业机械,提高机械化水平。坚持农业机械数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举,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从我市户均土地规模小和山区较多的实际出发,在确保农业机械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适应家庭经营需要的中小型农机,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具、粮食作物机械与经济作物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产业所需机械的比例,形成适应我市不同区域、不同地貌的高中低端产品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分类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统筹推进坝区、半山区、山区,以及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突出重点县、重点区域和重点机型的发展。坝区和农业园区推广以大马力、高性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为重点的农业机械;半山区推广以玉米、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为重点的农业机械;山区推广以微型耕整机、排灌机械为重点的小型农业机械。粮食生产推广以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为重点的农业机械;养殖业推广以饲料加工、奶业、畜禽粪便处理设备和微孔增氧技术设备为重点的农业机械;蔬菜、花卉等特色产业推广以大棚移栽机、植保机具、二氧化碳发生器和滴灌、微灌等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的农业机械。加大保护性耕作、设施农业、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农产品保鲜等重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同时,选择不同类型的示范县(市)区,结合产业特点,开展农业机械化推广试点,率先实现全程机械化,为全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探索推广应用经验。

(三)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强化农机安全监理,建立以源头治理、管控结合、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推进农机监理执法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水平,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管、装备、经费的投入,形成长效的财政保障机制。提高农业机械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水平,力争达到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机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逐步推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上道路拖拉机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机制,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水平。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加强农机质量监督和管理,规范农机销售、作业、维修市场,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

(四)提高农业机械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业农机部门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创新农机技术推广机制和管理模式,完善农机技术推广设施,逐步建立以政府推广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机推广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企业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组织化、服务系列化的要求,建立完善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协会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的农机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农机服务网络。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作为农业机械化服务的生力军,积极予以重点扶持、引导和发展。建立完善农机作业、维修质量标准体系,着力培育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和信息咨询等市场。鼓励农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农机化新技术示范点,辐射带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模式,提出农机研发和改进需求,提高农机化技术集成和农机装备配套水平,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继续抓好农机跨区作业,加强组织引导,推动农机跨区作业由水稻向小麦等大宗农作物延伸,由机收向机耕、机播、机插等环节拓展。创新农机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订单作业、承包服务、土地托管等服务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五)加强农业机械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农机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打造农机化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人才三支人才队伍。定期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和修理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建设一支致富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拓展教育培训领域,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开展农机实用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农民对农业机械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为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六)构建农机流通体,促进农机工业发展。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和召回制度。引导农机生产企业加大对昆明优势特色产业农机具的研发力度,重点发展高原小型多功能耕作、播种、植保、收获、加工等农机设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昆明的地理环境优势,进一步扩大外资利用规模,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应用先进加工设备和制造技术,提高农机制造工艺、装备水平及产品质量。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发展农业机械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作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协调部署事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点工作,制定和完善扶持措施,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要健全农业机械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生产、流通、推广应用、安全监管、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本地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市、县(市)区两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技能培训、质量监督等工作;水务部门要做好灌排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推广普及节水灌溉设备,协助农机工业主管部门做好大型灌排设备研发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农机等有关行业协会要做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作用;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加大支持,多元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各级财政投入机制,不断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在农业总投入中的比重。支持农机部门积极探索农机化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示范基地,鼓励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加大对购买农机的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开展农机抵押贷款业务,采取灵活的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为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信贷政策。积极扩大农机保险业务,开展财政对使用风险相对较大的参保农机给予保费适当补贴试点。

(三)落实政策,扶持发展。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宣传,规范操作,加强监管,确保购机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进农业机械化的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农业机械业务营业税,免征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保障农业机械作业生产燃油供应,对直接从事农业抗灾作业的农机用油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夯实基础,推动发展。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农村机耕道路、提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纳入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与规划内的项目同步实施。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推广、鉴定、培训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农机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场库棚建设,对停放农机具的场库棚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办理手续。加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将农机流通体系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销售市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等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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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