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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3-02-14 15:24   字号: [        ]

昆政办〔201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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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8日

昆明市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科学评价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合理配置行政监管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和预警,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是运用风险分级管理原理,设计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评估体系,从科学、客观、公正的角度对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出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价,以量化的数据准确反映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程度,并据此对企业进行分级,按等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是指获得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的企业、社会团体和非法人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和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分级方法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档级。绿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具有良好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蓝档企业:较好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具有较好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黄档企业:一般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具有一定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红档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较差,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较弱;黑档企业:不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很弱。

第七条  根据年度评价分数确定企业的级别。满分为100分。得分90至100的为绿色等级,得分80至89的为蓝色等级,得分60至79的为黄色等级,得分50至59的为红色等级,得分49及以下的为黑色等级。

第八条  新设立(含迁址)的企业,符合发证条件的,在许可审查时根据对企业的审查结论予以评价定级。不符合项在7至8项的评定为黑档等级;不符合项在5至6项的评定为红档等级;不符合项在3至4项的评定为黄档等级;不符合项在2项及以下的根据企业规模评定为蓝档或绿档等级。

第九条  生产加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特殊膳食食品、酒类、其他粮食加工品(鲜粮制品)、食用油、酱油、食醋共10类产品企业,其监管档级在上述评定的基础上一律降低一个档级。

第三章  评价体系

第十条  评价体系由6个部分组成:产品监督抽查(P1)、企业违法行为查处(P2)、举报投诉(P3)、许可证年度核查(P4)、质量安全事故(P5)、风险监测(P6)。

第十一条  权重设定:P1为0.2;P2为0.3;P3为0.1;P4为0.1,P5为0.2,P6为0.1。

第十二条  产品监督抽查。总分为100分,按照年度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结果进行评分。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含复查整改后合格)产品实物质量涉及严重(安全性指标)不合格的每批次扣12分,一般不合格的每批次扣8分,标签标识不合格的每批次扣6分;市以下监督抽查(含复查整改后合格)产品实物质量涉及严重(安全性指标)不合格的每批次扣10分,其他指标不合格的每次批扣6分,标签标识不合格的每次批扣3分。国家、省级监督抽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一次扣100分,市级以下监督抽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一次扣50分。

第十三条  企业违法行为查处。总分为100分,根据企业违法行为的轻重进行评分。轻微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每次扣3分;一般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每次扣6分;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每次扣10分;严重违法行为被停产停业每次扣20分;因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召回每次扣50分。

第十四条  举报投诉。总分为100分,根据被举报、投诉、申诉情况进行评分。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通过12365或其他途径被举报、投诉、申诉,经查实的每次扣10分,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5分。

第十五条  许可证年度核查。总分为100分,根据年度核查情况进行评分。核查中有整改项目的每一项扣5分;整改未通过的扣3分;不主动进行年度自查并提交报告的扣3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5分;未通过年度核查的为0分。

第十六条  质量安全事故。总分为100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评分。发生一般食品或其他安全事故,每次扣50分;发生重大以上食品或其他安全事故,一次扣100分。

第十七条  风险监测。总分为100分,根据风险监测情况进行评分。产品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每个扣5分;严重性问题,每个扣10分。

第十八条  其他特殊评价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年度综合评价分值为0:

1.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依法吊销、撤销、撤回生产许可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年度综合评价分别进行加分:

1.取得省级名牌加5分,取得市级名牌加3分;

2.被列为省、市、县(市)区级质量兴市示范单位的分别加5、3、2分;

3.企业在取得标准、计量、质量管理工作方面取得荣誉的应当给予加分,省级荣誉加5分,市级荣誉加3分,县(市)区级荣誉加2分。

第四章  级别调整

第十九条  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量化评价定级每年调整1次。由县(市)区质监局(分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分数,重新确定企业的级别。

第二十条  新设立(含迁址)的企业评价定级后,评价定级日期至获证当年12月1日不满6个月的,当年不再调整级别。

第二十一条  企业当年度评价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者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重新评价定级。

第五章  管理惩戒办法

第二十二条  市质监局统一制作下发监管风险级别铭牌,企业必须将本企业当年的监管风险级别铭牌悬挂于本企业醒目位置。

第二十三条  质监部门每年度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书面报告当年企业监管风险级别;

第二十四条  质监部门及时向当地发改、工信、食安、公安、工商、卫生、金融等相关部门书面通报当年企业监管风险级别。

第二十五条  市质监局每年度通过媒体进行一次企业监管风险级别公示。

第二十六条  质监部门逐级加大对黄档、红档、黑档企业日常监管、监督抽查、风险排查的频次和力度;

第二十七条  黑档、红档、黄档企业不得参加当年昆明市名牌产品、云南省名牌产品和省、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并不得参与国家、省、市的评级、评先、评优活动。

第二十八条  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监管风险黑档的企业,市质监局应当依法撤销其许可或者上报许可发证部门撤销其许可。

第二十九条  对于当年度被评定为黑档、红档的企业,发改、工信、食安、工商、卫生、金融等各相关部门,依法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评优、评先、享受政府补贴、投资项目核准,以及信贷投放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及时将情况反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条  对因监管风险评价定级、分级监管、公示或者提供监管风险评价等级信息等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昆明市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量化分级评价表由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印发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