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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3-03-01 15:33   字号: [        ]

昆政发〔201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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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5日

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2〕43号),加快昆明创新体系建设,推进昆明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昆明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参照国家和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工程中心是昆明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稳定、吸引、培养和集聚优秀科技人才、凝聚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拥有先进科研装备的重要基地;是强化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昆转化和产业化的孵化器;是研究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引领行业技术创新,提升昆明市科技攻关能力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科技发展方针,围绕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产业布局,针对我市重点学科建设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并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同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培育和稳定一批高素质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思维活跃及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学术队伍。以知识发展、技术原创和公共服务为目的。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省特别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创新,将应用前景好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新产品,制订技术标准,推动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外承担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引进技术,成为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四条  实验室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组建的拥有相对独立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可以是独立法人单位或企业所属的内部机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中的研究机构;鼓励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联合共建。

工程中心是依托行业、领域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组建的拥有相对独立人事权和财务权的技术研究开发实体。可以是独立法人企业或企业所属的内部机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中的研究机构;鼓励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联合共建。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昆明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市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认定、撤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创新规划中提出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认定市级实验室、工程中心并指导其建设和运行;组织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阶段考核评估;负责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六条  实验室、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实验室、工程中心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管理运行机制;为实验室、工程中心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聘任或解聘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解决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实验室、工程中心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技管理部门做好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评估工作等。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对实验室、工程中心实行“全年申报,分批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批。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托单位),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实验室、工程中心。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建;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同一领域、行业只认定1个研究方向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第八条  凡申请认定实验室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研究活动属我市优先发展或重点发展的学术、技术领域,且在省内外有一定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的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较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具有3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并有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二)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的优秀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50岁以下,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民主的学术作风,较强的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实验室应设立由依托单位和有关领域学科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其主任应由高级职称科技专家担任,主要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等。科研队伍相对稳定,主要从事研究的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

(三)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依托单位每年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验室条件建设、科研活动及实验室运行经费的支出。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3年年均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

(四)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高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第九条  凡申请认定工程中心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开发方向明确,特色突出,紧密结合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追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开展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的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较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具有3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并有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二)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50岁以下,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民主的学术作风,较强的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工程中心应设立由依托单位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其主任应由高级职称科技专家担任,主要负责审议工程中心的研发方向、审定研发课题等。每个研究开发方向应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不少于10人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

(三)工程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拥有的仪器设备能基本满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求,并满足对外开放服务的需要。研究开发、试验用房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近3年年均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

(四)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高等院校申报的工程中心应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具备培养(或代培)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能力和条件;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它单位申报的工程中心应具备培养高级人才、技术培训的条件。

(五)依托单位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有筹措建设资金的能力,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工程中心的责任。

第十条  申请认定由依托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提交《昆明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或《昆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报市科技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市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书后,对照本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按学科领域组织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会议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组评审的,经市科技管理部门会议审议提出拟认定的实验室、工程中心。

第十二条  市科技管理部门在门户网站(www.kmsti.net.cn)上对拟认定的实验室、工程中心每年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科技管理部门予以认定公告、授牌;有异议的,先进行异议处理,异议处理完毕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认定、授牌。

实验室、工程中心分别统一命名为“昆明市XXX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KunmingKeyLaboratoryofXXX”或“昆明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KunmingEngineeringResearchCenterofXXX”。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实验室、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由依托单位自行管理,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鼓励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工程中心。业务上受市科技管理部门指导。

第十四条  实验室、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其主任的聘任或解聘,须报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实验室、工程中心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建立岗位聘用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双向流动机制,始终保持高效精干的队伍。注重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

第十五条  依托单位必须保证实验室、工程中心有固定的技术人员,稳定的技术队伍。应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国内外相关领域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实施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及申报奖励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工程中心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通过其自身面向市内外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十八条  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纳入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共享。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

第十九条  实验室、工程中心应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的,须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科技管理部门批复。

第五章  扶持与资助

第二十条  经认定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市科技管理部门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奖补,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仪器、设备及引进技术软件或开展课题(项目)研究等。对绩效显著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对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补。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按照《昆明市扶持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鼓励实验室、工程中心申报承担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其它科技项目,对直接实施或参与实施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计划。

第二十二条  鼓励实验室、工程中心在职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申报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

第六章  考核及评估

第二十三条  依托单位应每年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配合好市科技管理部门的评估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科技管理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强、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滚动资金支持再建设”的原则,每两年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工程中心进行阶段考核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开发)水平与贡献。完成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情况;已产出的代表性成果:出版学术专著、公开发表论文,获得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新品种登记授权、新产品认定,获得的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定的技术标准,创出知名(著名、驰名)注册商标,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等。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及发展中所起的主导作用;实验室、工程中心人员(特别是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家、省级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情况;实验室、工程中心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绩效;研究(开发)队伍知识、年龄结构及团结合作,学术气氛状况;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含博士、硕士研究生)情况。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仪器设备使用率,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享程度;规章制度健全及日常管理;学术(技术)委员会发挥作用情况及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依托单位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的支持。

第二十五条  市科技管理部门综合评估专家的评估意见,形成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工程中心,给予1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进行再评估,再评估仍不合格的,市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认定资格、收回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依托单位在申报、考核、评估等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认定,并取消其两年内申报市科技管理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实验室或工程中心资格:

(一)评估不合格,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

(二)不接受市科技管理部门的跟踪管理,或不参加阶段考核评估;

(三)依托单位自行要求撤销其实验室或工程中心资格;

(四)实验室或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五)实验室或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市科技管理部门认为应该撤销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