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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3-06-30 14:38   字号: [        ]

昆政办〔2013〕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昆明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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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1日


昆明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试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昆明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实施,切实做好全市试点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3〕3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低丘缓坡土地,是指经验收确认的坝子以外,坡度一般在8°—25°之间的山坡地,地类一般为其他草地、低质低效耕地、林地、园地等生产能力较差的土地。试点项目是指经国家和省批准的试点地区按照要求开展的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第三条  开展试点项目工作,必须以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我市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优势,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探索山坝结合;必须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统筹安排项目区内各类各业用地,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结合;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区内,原则上应安排在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及独立工矿用地区内;必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必须编制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在查清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性质和耕地等级,分析山地适宜建设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试点项目区,统筹安排项目区的规模和布局,做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近期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园区布局规划等的衔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低丘办”)负责全市试点项目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推进和监督。

第五条  市国土局负责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及土地征转用的审查;市规划局负责试点项目功能分区、规划布局的审查及规划行政审批;市林业局负责试点项目林地占补平衡方案的审查及林地征占用审核;市环保局负责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市发改、交运、水务、农业、滇管等相关部门负责试点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审查。

第六条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试点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并指定政府融资平台,具体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经费纳入预算。

第七条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加快建立投融资公司,精细包装项目,高标准、高起点规划项目区,积极吸引市级投融资公司参与低丘缓坡土地一级开发。市级投融资公司应积极投入低丘缓坡土地一级开发建设,引入有实力、有品位、有诚信的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

第八条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督查长效机制,每月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问责,以确保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三章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

第九条  开展试点项目工作应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区各功能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实施期限、开发时序、融资平台、具体实施措施等。

第十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国土部门牵头,发改、规划、住建、交运、水务、环保、农业、林业、滇管等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具体技术工作委托具有土地规划编制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项目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工作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并及时开展评估工作,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成果主要包括文本、附表、附件、图件和数据库。

(一)文本主要内容

项目区概况。项目区的具体位置、面积、地类、权属、四至、开发类别等基本情况,以及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坡度、坡向等空间特性;

项目可行性分析。针对项目实施对项目区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环境影响、矿产资源压覆及规划情况等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价;

项目区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项目区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成果,因地制宜、依山就势,进行项目区功能分区及规划布局;

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主要分析项目区各类功能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镇规划、园区规划、地质环境防治规划、土地整治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等相关规划;

项目区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区耕地占补平衡、农地转用、土地征收、供地等方案及其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项目实施期限。合理制定项目区开发的实施周期,明确项目启动与完成的具体时间;

开发建设时序安排。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和建设需要,确定开发时序;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简述项目区资金筹措渠道,研究制定项目区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根据施工进度安排,说明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项目区实施的效益分析。项目区方案实施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影响及效益分析;

主要保障措施。阐明保障项目区土地开发利用的行政、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

(二)附表包括

1.项目区边界拐点坐标表(必须提供项目区和一期拐点坐标表);2.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面积统计表;3.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面积统计表;4.项目区土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表;5.项目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表;6.项目区土地权属状况统计表;7.项目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结构调整表;8.项目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功能分区面积统计表;9.项目区建设时序安排表;10.项目区特性表。

(三)附件包括

1.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示;2.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上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3.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的请示;4.县(市)区发改、国土、林业、规划、住建、环保、交运、水务、农业、滇管等相关部门意见;5.矿压查询、地灾评估、规划环评等其他附件;6.项目区的实地照片等影像资料。

(四)图件包括

1.项目区区位图;2.项目区遥感影像图;3.项目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变更土地利用现状图;4.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5.项目区建设开发时序图;6.项目区坡度图;7.项目区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图〔功能区域范围、位置及相互关系等,根据项目区规模,尽量在大比例尺图(1∶500—2000)上规划布局,打印图纸时按1∶10000缩小编绘打印,但在提交矢量成果时仍按大比例尺规划布局成果提交〕。

(五)数据库。

第四章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申报

第十二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上报市低丘办。

第十三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本(含附表)和图件;

(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文件,样式为《XX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批准上报XXX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批复文件,样式为《XX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报XXX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四)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市国土资源局的请示文件,样式为《XX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审查上报XXX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上述材料同时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光盘一式三份,命名为XX县(市)区XXX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电子刻盘要求:文本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图件的位图文件采用jpg格式,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图形矢量数据采用ArcGISMXD文件和Shapefile格式。

第五章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

第十四条  由市低丘办对县(市)区报送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审。

第十五条  由市低丘办拟定实地踏勘方案并组织各行业专家开展项目区实地踏勘,对项目是否具备实施所必需的基础条件提出踏勘意见。

第十六条  市国土资源局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复审。

第十七条  市低丘办组织召开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审查论证会,邀请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专家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充分论证,提出审查结论。

第十八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第六章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管理

第十九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变更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区范围、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布局、项目建设时序变更等。

第二十条  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作调整的,须由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原申请单位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报告,并逐级上报原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试点项目的土地征收和转用

第二十一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项目区应根据“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要求,依据上级下达的控制规模,参照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办法,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和转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区的土地征收和转用的具体报批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试点项目区内的合法集体建设用地,不需征收、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应当对地上地下附着物依法进行补偿,可采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供地,所得收益原则上归集体所有,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限制、禁止类项目建设。

第二十四条  试点项目区使用的土地需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应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后半年内分期分批申报,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等必须与批准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一致。

第二十五条  试点项目区内的集体土地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确定的补偿标准,依法足额进行征地补偿,并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试点项目区土地征收和转用,按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分期建设安排及项目落实情况,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现行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方式,分期进行报批。报件资料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切实保障科学发展用地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105号)的要求,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并制作电子报盘:

(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XX县(市)区XX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二)XX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XX期)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一书三方案”)及拟供地项目说明;

(三)XX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XX期)土地分类面积表;

(四)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五)试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界线(shp格式文件);

(六)试点项目区及本批次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试点项目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供地方案,并根据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将严格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供地方案,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符合节约集约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土地供应方案中有不符合供地政策项目的,土地供应方案批复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将不予备案。土地供应后,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土地使用情况督查,坚决杜绝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完成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据项目用地供地方案批复连同申请计划指标的请示一并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核销专项计划指标。

第八章  试点项目的投融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试点项目投融资主体及审批。试点项目投融资主体原则上以县(市)区级国有投融资公司及国有投融资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为主,市级国有投融资公司及国有投融资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可积极参与试点项目的投融资。试点项目投融资主体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与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国土部门共同拟定试点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属地政府。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试点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实施模式、经济测算、责任分工等内容,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属地政府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做出准予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批复。

第三十条  试点项目的投融资模式。试点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融资模式可采用市级、县(市)区级投融资公司独立实施,市、县两级投融资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合作实施,国有投融资公司控股引入社会资金成立项目公司合作实施等模式。国有投融资公司与社会资金成立项目公司合作实施的,国有投融资公司应在项目公司占控股地位,社会投资人按照《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印发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69号)规定的有关条件选定。

第三十一条  试点项目的责任分工。国有投融资公司、国有投融资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负责试点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应与辖区政府签订试点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及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分工、时限、违约条款等内容。投融资主体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协议及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试点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资金筹集。

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土地报批,土地供应,投融资主体投入成本、投资回报、收益分配及拨付等工作,并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做好试点项目土地规划和城镇规划保障工作。在规划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征求投融资主体意见,确保试点项目土地价值实现。

第三十二条  投融资主体的投资回报。经审计部门认定投融资主体参与试点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资金享有合理的投资回报,投资回报=经审计认定的项目总投入资金×20%。

第三十三条  投融资主体的成本返回。试点项目投融资主体的投入资金及回报计入试点项目的开发成本;属地政府应合理统筹安排各类奖励补助资金,加快试点项目土地供应。

第三十四条  试点项目的收益分配。市级投融资公司及市、县两级组建的国有投融资公司负责实施试点项目投融资工作的,市级投融资公司可与项目属地政府协商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三十五条  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的分配。根据市低丘办对试点项目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考评结果,对于实施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的试点项目,由市低丘办具体研究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给予市级奖补。市级奖补资金分配原则如下:

(一)市级投融资公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市级投融资公司;其他投融资主体参与的试点项目,奖补资金拨付给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二)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批准,奖补资金可按照投资比例,给予试点项目投融资主体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国家及省对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试点项目的成本控制。试点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封闭运作,严禁将项目外支出计入项目成本;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及投融资主体应加快项目实施及土地供应进度,试点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及供应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审计部门将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第九章  试点项目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严格按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原则上应当一年内完成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征转供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实施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对拟开发利用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情况进行核实和确认,做到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权属清楚;开发建设后要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做好衔接;要与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数据库相衔接。

第三十九条  市低丘办要进行专项管理,建立相关台账和数据库;及时将项目区规划审查、征转审批、安置补偿、指标使用、耕地整治、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权属调整、验收考核、土地供应、节约用地等情况上图入库,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卫星影像图等资料,对试点项目开发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采取会办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进度,对推进不力的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安排专人,对项目进行专项管理,建立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台账,对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专项统计,每季度末25日前和年终12月25日前要将辖区内已批复的项目进展情况向市低丘办作出专报。市低丘办每季度末28日前和年终12月28日前将全市已批复项目区进展情况汇总上报至省低丘缓坡办公室。

第四十条  建立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评估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分期审批、按期开发利用的检查制度,适时对试点项目实施中的土地开发、耕地整理和节约集约利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市低丘办将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年终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督查主要内容为用地征转报批情况,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情况,供地方案审批和土地供应情况,项目落地和具体项目建设情况,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是否与批准用途一致,项目备案和计划指标申请、核销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台账和档案管理情况。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试点项目区的选址、申报、实施、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