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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领域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3-08-08 17:09   字号: [        ]

昆政办文〔201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领域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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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9日



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领域管理工作

联动机制的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领域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理顺关系、加强协调,相互监督、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工作联动机制,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各部门主要职责及相关规定,在现执行各项规定及要求不变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有效解决我市建设工程领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统筹协调机制不完善、信息沟通不充分、部门互动不顺畅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各审批项目的审批要件和核发许可条件,避免各环节之间不必要的相互牵制。

(二)保持行政审批一致性。从强化过程监管的角度出发,确定建设项目审批的内容和形式,同时明确各环节的相互配合、制约、监督关系,既保证建设项目审批的一致性,又保证各环节的独立性,避免不必要的往复。

(三)合理把握调整灵活性。各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在严格控制市规委审议通过方案的功能用途、布局形态不变的前提下,确定各行政审批阶段设计、施工误差的合理浮动区间。

三、适用范围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不含线性工程)。

四、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相互协调力度,依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督促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一)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

1.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所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核发规划条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将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必备要件进行核实,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因历史原因,规划条件未纳入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与现行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一致的项目,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规划条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价款后完善用地手续的,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须土地储备机构收储的,由土地储备机构统一收储后,按现行政策组织土地供应。

(2)对已超过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开、竣工时限的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征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市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市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反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若不属于闲置用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若属于闲置用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市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该地块提出明确处理意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市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

1.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为依据,对项目地点、建筑功能、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物高度和层数进行复核,并以此为依据审查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与附图面积不一致的,应及时书面告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实,以确保图、证面积一致。

2.对同一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合理分期实施,只要首期在有效期内办理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手续,后期项目建设不视为规划许可超期。

3.仅因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它规费原因,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暂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应当在许可证备注栏明确注明。审图机构可依据该副本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该副本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与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不一致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函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内容。

4.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市规委会对项目的审议要求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并同步将已通过市规委审议项目的规划条件和方案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

5.对同一个项目,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副本及附图的许可内容、有效期等各项相关内容变更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变更内容时,应同时收回原发证件及附图,并及时书面通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到对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调整的项目,在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须及时将方案及调整情况书面函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6.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后续审批手续时,发现与原规划审批不一致或因施工图审查发现违反强制性规范与规划审批内容冲突的,应书面致函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7.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每月将市、区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情况通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整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许可内容前,应当征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8.建筑项目地下室结构为整体大底盘,地上部分为多幢建筑的,应一次性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上建筑部分可分期施工。

9.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建设工程绿化审批表及其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依据审查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附图中应明确:(A)按房屋性质、用途分类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B)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179861—2000)的房屋用途分类标准注记房屋用途;(C)对市规委会研究确定不得分割处置的酒店、公寓、会所、配套用房等有特殊功能和要求的房屋,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附图中明确附记说明。

10.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每月提供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将±0.00核验条件、规划验收意见及时函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规划核查意见应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的必备要件之一。规划核查意见应包括《昆明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内容,并重点明确符合规划批准方案的各类房屋及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及其位置,对房屋的幢数、层数、单元数等指标的合法性予以确认,并提供合法建筑部分验收图,包括电子版。

11.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对国土资源、规划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行政许可证照及建设项目收费缴费情况进行验核:一是验核权利申请人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缴费要求,验核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收费及税费的缴纳情况;行政许可内容一致、各项收费及税费已缴清方可审批办理;行政许可内容不一致或建设收费未缴清则函告相关部门协助验核。

(三)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

1.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实项目绿地率指标完成情况,牵头指导各县(市)区对绿化树种配比、绿化品质及效果等的验收,并出具绿化验收意见。

2.经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未达到审批绿地率指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出具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

1.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对未经规划行政许可或未按规划行政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在规划批后管理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同步介入,一并到现场进行联合检查、执法;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将发证情况及相关材料、图件及时抄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未经审批占用耕地、林地及水源地建盖与土地用地不符的项目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国土资源、林业、水务、滇池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功能与土地用途不符的,应书面告知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查处。

3.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在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审批情况,以便及时、准确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五)规划验收阶段联动机制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划核实时,要牵头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分项验收,并对规划验收成果进行会签。

五、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联系,理顺部门关系,建立建设工程领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市监察、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听取各部门对重点项目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督查有关事项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及重点推进情况;针对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完善措施;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