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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农业创业示范村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4-05-19 21:30   字号: [        ]

昆政办〔2014〕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建设农业创业示范村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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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2日

昆明市建设农业创业示范村实施意见

为巩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成果,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进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服务引导,抓点示范”的原则,坚持把建设农业创业示范村与建设美丽乡村、民族团结示范村相结合,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就业安民这一目标,加强政策扶持,强化体系建设,形成创业促就业、就业促增收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自2013年起,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20个农业创业示范村,实现示范村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上。

三、适用范围

(一)创业示范村户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创业的;

(二)非创业示范村户籍人员在示范村内创业的;

(三)上述人员兴办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

(四)对上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给予重点扶持。

四、建设标准

(一)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好

县(区)成立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县(区)负责、乡镇主抓、村组实施”。

(二)村委会成员带头作用好

1.村“两委”班子创业意识强,班子成员带头创业致富,三分之一以上村干部有创业项目;

2.村委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联系帮助农户5户以上创业,其他委员及示范村小组长联系帮助农户3户以上创业;

3.村委会宣传力度大,有良好创业氛围。

(三)农户创业业绩好

1.创业户达到全村农户数的30%。以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经营性收入和服务性收入为主的农户,均视为创业户;

2.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的创业户占全村创业总户数的50%以上,全村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县(区)平均水平;

3.参加创业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人数较上一年有所增加;

4.示范村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率不低于90%。

(四)开展“一村一品”活动成效好

示范村结合本村实际,确定主导产业,制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提出创业致富的具体措施,开发致富项目,打造并形成本村特色的“一村一品”。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好

1.村委会引导示范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1个以上;

2.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发挥作用,对加入合作社农户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帮助,实现共同创业,整村致富。

五、政策支持

(一)放宽市场准入

对在示范村创办农家乐、经营小商品、开办小作坊等项目的(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及各级政府明令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除外),到辖区工商分局(所)填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备案表》后,允许试营业1年,试营业期内可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试营业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按规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其他注册手续。对从事同种行业,在地点、规模不变的情况下,需变更项目的,无需进行行政审批。对从事种植或养殖项目(除兴办养殖场外)的,免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各级政府明令禁止的除外)。

(二)加大信贷支持

1.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在现有创业小额贷款对象的基础上,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创业贷款。

贷款额度:对创业人员或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经营情况,提供最高不超过5万元、8万元(妇女)、10万元(大学生)不等的贷款;对合伙经营创业的,提供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按人均不超10万元);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

担保方式:一是保证。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由昆明地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及承贷银行认可的其他人员提供担保;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担保。

二是联保。对同一经营地或同一户籍地,创业人员之间可采取“5户联保”。

三是质押或抵押。对个人贷款的,可将依法登记的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房“三权三证”作为抵押物;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视为的)贷款的,可将依法登记的房屋产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商品林权、农业生产用房、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抵(质)押物。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2年;对继续申请贷款的,根据项目发展及个人征信记录,可展期1年。

还款方式:按借款人与承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贴息补贴方式:对符合现行创业小额贷款政策的,按现行政策给予贴息。对展期1年的,贴息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承担。贷款者本人或企业(新型实体)先行垫支,还款后,借款人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贷款经办机构向所在地县(区)财政部门或市级财政部门申报,市级或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至贷款经办机构,再由贷款经办机构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人。

2.实施惠农贷款。对从事农业创业项目的农户,推行“银行+担保机构(市、县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风险补偿基金”五合一的惠农创业贷款模式。

贷款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

贷款额度:1万元至50万元。

贷款用途:用于农业项目建设及相关农业生产活动。

贷款期限:最高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利息承担方式:产生的利息由县(区)级财政承担50%,借款者承担50%。

担保方式:可先由市级或县(区)级担保中心与承贷银行签订协议进行担保,再由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不能提供担保物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作为担保人。创业人员之间也可采用“5户联保”。

3.扶贫创业贷款。对贫困地区示范村人员创业的,可优先申报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并在扶贫到户贷款上予以倾斜。贴息贷款的具体操作规程按《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06〕227号)执行。

以上三项贷款不能同时享受。

(三)强化职业培训

各级相关部门要把示范村农村劳动者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项目计划,对有创业就业意愿的,实施“技能+创业培训”模式,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对有技能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委托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并按相关政策给予培训补贴。

各县(区)要依托示范村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农业产业园等平台,至少建立1个创业实训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户和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提供技术、管理、操作实践等不少于20个课时的学习机会。创业实训基地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实训情况。创业实训基地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认定,2年认定一次。对认定为实训基地的,享受县(区)政府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实训补贴。

(四)提供用地支持

对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和产业政策规划要求的项目,鼓励其长期投资,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对批准整治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用于创业场所的,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税。各地可视情况,要为创业农户提供场所,引导农户进入市场规范创业。对流转农用土地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可根据从事的项目种类,在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批准建设相应的附属设施。对须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须进行土地收储并完善供地手续后方可依法进行非农建设。

(五)享受税费减免

对月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2万元的个体或个体工商户,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农户创办企业或公司,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补助给企业;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的,可享受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六)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对示范村内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实体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

对从事种植、养殖和特色农产品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政策性保险。符合《关于印发〈2012-2015年度云南省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项目2012年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昆财外〔2012〕98号)及《关于下达2011年森林火灾保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1〕334号)中规定险种的,执行现行政策。对文件规定外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业险种,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保费由农户个人承担20%,其余由市及县(区)按板块分比例承担。

(八)加强创业后续服务

县(区)要成立由农林、科技、畜牧、培训讲师、法律专家、创业成功人士等人员组成的专家指导团。要建立“1+3”(即,一个示范村,要有一名领导、一名专家指导团成员及一个部门)跟踪服务机制,为农户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为农户提供证照办理、税费减免、信贷支持、市场信息等服务。示范村要设立创业指导员或联络员,加强与专家指导团的对接。对形成规模化的种植场或养殖场,县(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协调解决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农业创业示范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增长的长效机制,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县(区)级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50万元,并视经济发展及示范村工作推进情况,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示范村工作稳步推进。

市级创业扶持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1.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在银行基准利率内,展期1年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对东川、倘甸、禄劝、寻甸由市级财政承担70%贴息,其他县(区)由市级财政承担50%贴息。

2.培训补贴。对当年内既参加技能培训,又参加创业培训的,其中技能培训补贴由中央、省级转移支付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创业培训补贴由市级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列支。

3.吸纳就业补贴。

4.农业政策性保险费补贴。由市级财政对东川、倘甸、禄劝、寻甸承担60%保费,其他县(区)承担40%保费。

5.对当年建成示范村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

县(区)创业扶持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1.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在银行基准利率内,展期1年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由东川、倘甸、禄劝、寻甸本级财政承担30%贴息,其他县(区)由本级财政承担50%贴息。

2.惠农贷款贴息。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县(区)级财政承担50%贷款贴息。

3.农业政策性保险费补贴。对东川、倘甸、禄劝、寻甸由本级财政承担20%保费,其他县(区)由本级财政承担40%保费。

4.创业专家指导团补贴。对专家指导团成员在指导创业农户及示范村开展相关工作中产生的费用,按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5.创业实训基地补贴。每个实训基地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实训补贴,用于基地改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服务、实训用具、学习资料及专家指导费等。

6.对当年建成示范村的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和督促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目标实现。

(二)完善考核机制。市级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建设工作中突出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示范村予以表彰;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三)加大典型宣传。市、县(区)要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典型,营造全民创业、争当创业带头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