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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印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4-05-27 21:24   字号: [        ]


昆政发〔2014〕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现将《昆明市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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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1日


昆明市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昆明是一个资源型、水质型、工程型和结构性缺水并存的地区,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等问题尤其突出。为加快建立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的要求,结合昆明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为核心,以建立“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三条红线”管理为主要任务,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控体系、强化政策支撑、加强宣传教育等为重要支撑保障,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城市供水与居民饮水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持节水优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水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众参与;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5.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2%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列入考核的31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5%以上,其中省级考核的26个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1%、市级考核的5个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列入考核的22个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率提高到95%,其中省级考核的16个水源地达标率提高到90%、市级考核的6个水源地达标率提高到100%;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3.88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7.08亿立方米以内。到“十二五”末,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考核体系;基本建立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基本建立水源地、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二、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

(四)分解下达“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依据昆明市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综合考虑各行政辖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节约保护现状、用水效率、产业结构和未来发展需求,完成昆明市各县(区)、开发(度假)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应对“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进一步分解,并报市级备案。

(五)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应按照分配的用水总量指标,预测来水量以及用水需求,结合水工程运行情况,确定用水时段、用水量和用水水质要求,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用水总量分配指标为控制参数,作为审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逐步明晰区域初始水权,在水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脆弱、水事矛盾突出的区域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工作。

(六)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应结合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资源条件,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健全重点取用水户监控管理名录,对区域及行业用水效率进行数据监控、采集、统计、分析及评价,建立流域、区域和行业相结合的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监控体系。

(七)建立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制定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评价工作方案。开展重点饮用水水源地、跨县界水功能区水质断面监测,定期发布水质状况通报。建立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水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八)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组织编制昆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为水资源科学管理提供支撑;要严格规划管理,各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水资源规划要求;要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水工程建设项目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外的水工程建设项目按审批权限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重要条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包含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旅游文化开发区等)和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的,以及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1万立方米/月以上规模的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要以流域、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为依据,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取水,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强化水资源论证监督与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实行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及论证审查责任追究制度。

(十)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将取水许可审批作为控制用水总量过快增长、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的重要抓手。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为,必须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制审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接近或达到控制指标的区域,限制或暂停审批取水许可,新增项目取水只能通过区域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或水权交易解决。强化取水许可审批验收,实行取水计量、退水处理、中水回用、水资源保护等设施现场核验。实行取水许可年度用水计划申报制度,未经取水许可单位批准,取水户不得改变取、退水方式,不得超计划取、退水。取水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的,实行评估续批制,从严核定取水许可量。建立证账相符、信息统一、便于监管的取水许可管理信息库。

(十一)健全取用水监控计量体系。强化水资源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取用水计量管理体系。用3—5年时间,对全市所有取用水户安装取水计量装置,对重点取用水户实行实时在线监控。定期开展用水户取水计量仪表核查,严格取水许可存量管理。

(十二)严格水资源费征缴和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计量征收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每年应对各县(区)水资源费征缴使用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对应收而未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缴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三)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继续推进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双控”管理。遵循先地表后地下、采补平衡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对省、市政府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内,从严控制地下取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得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公共供水管网已经覆盖或者地表水水质、水量能够满足需求的,应封停取水井;在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应积极发展公共供水管网,逐步封停取水井。对因抗旱保供水开凿的应急取水井,必须保留作为备用水源的要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建立档案,加强监管,其余的予以封停。组织编制《昆明市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规划》,确定一批地下水井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和地下水监测井,由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监管;其余的由辖区政府负责封填。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热水资源,开展区域地下热水资源评估,核定可开采量和允许开采量,努力推进超采治理。对可能造成地下水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必须有地下水影响评价专章,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

(十四)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快推进城乡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和运营,统一规划和配置我市区域内的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资源等。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的原则,制订和完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昆明市滇池——普渡河流域及相关区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方案的研究;制定昆明主城供水“七库一站”统一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编制年度调度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开展“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水资源调度运行方案的编制与组织实施;开展滇中引调水昆明水资源配置规划研究;开展滇中产业园区配水规划研究;实施昆明主城尾水外排及资源化利用工程。

四、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五)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和供需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制定出台昆明市水利工程水价改革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昆明实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有利于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再生水水价,鼓励使用再生水。

(十六)严格计划用水及定额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2015年主城五区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城市非居民公共用水户计划用水率≥90%,其他各县(区)计划用水率≥50%;2018年全市达到90%以上。对超计划(定额)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征收累进加价水资源费或加价水费;继续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对非居民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工作;按控制区域70%以上取用水总量要求确定省、市、县三级用水户重点监控管理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高尔夫、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监管;开展重点行业用水效率指标统计工作,强化用水定额的执行和管理;加强农业节水管理,选取典型灌区开展计划用水与用水定额管理。

(十七)加强节约用水制度体系建设。完善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联席工作机制,推进节约用水法规体系建设,加强节约用水政策法规的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提升节约用水管理能力,鼓励和支持高效节水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县级试点工作。

(十八)积极推进工业节水。加大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努力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2015年全市达到60m3/万元以下;推进工业园区污(废)水处理回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实现节水减排。

(十九)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以农业核心区和示范区为重点,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工程节水技术和生物农艺节水技术,加大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大中小型灌区的干支渠配套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15年全市达到0.52以上;加快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努力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进一步落实产业支持、技术服务以及节水、抗旱设备财政补贴政策,大力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调动农民发展节水灌溉的积极性。

(二十)积极推进城镇供水节水设施建设。供水企业应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有效降低管网漏损率。加快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城市、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等区域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及回用管网建设,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设施建设,强化再生水利用、雨水收集利用,推广普及节水型器具;逐步提高城市杂用水和工业用水再生水利用率。在引水、调水、取水和供用水等工程中要加大节水设施建设投资比重,突出“先节水后调水”原则。

五、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二十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昆明市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确定各水功能区主导功能、功能顺序、水质目标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完成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开展纳入评估的水功能区的水质和入河湖排污口的水质、水量监测,并定期发布水质状况通报。定期开展重点水功能区的监督检查。开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达标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编制列入评估的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方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二十二)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全市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复核、登记和台账建立工作,并在入河湖排污口设立明显标示。定期组织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核查工作,及时掌握入河湖排污口动态变化。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在江河湖泊新改扩建排污口,实行论证审批制度,在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意见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环评审批,核发项目排污许可证,严格控制排入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对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或水质不达标的水功能区,限制审批入河湖排污口。加强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按照分级管理权限,逐步核减排污量。加强重点入河湖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

(二十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安全评估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评估工作,对不符合水质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达标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要编制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加强水厂和城市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要设置水源保护标志,建设取水口隔离设施,采取水源保护措施,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二十四)完善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以水源地和主要水功能区为单元,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编制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

(二十五)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开发利用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对水质不达标的重要水功能区,要研究采取排污口整治、底泥清淤、生态调水、水系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综合整治。统筹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综合采取调水引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构建蓄泄顺畅、丰枯调剂的水系连通工程。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积极探索建立水生态、水源保护补偿机制。

六、强化保障措施,全面落实“三条红线”管理制度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分工。成立昆明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水务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级发改、工信、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水务、滇管、卫生、审计、统计、法制、纪工委、目督、自来水集团、滇投等部门和企业的主要领导,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各开发(度假)园区、各部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严格责任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明确的责任分工拟定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制度的建设、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于2014年6月30日前出台县级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二十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运用。加强水资源执法管理,依法查处取水许可、节约用水、入河湖排污口设置、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征缴等水事方面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严格考核运用,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主要指标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一方面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纳入县(区)及开发(度假)园区、相关市级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实施方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十八)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为基本满足省、市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财政部门每年根据省、市考核工作要求,统筹安排水资源建设管理资金,主要满足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研究的编制,对水资源监控体系、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节水设施等的建设,以及委托开展列入省、市考核范围的水功能区、水源地日常水质水量巡测检测等方面工作需求。按照“4年建成、2年完善,分级建设、分级投入”的原则,在编制完成《昆明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到2015年底,应在国家、省水资源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建成昆明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成100个重点取用水户、30个地下水、43个水功能区跨县断面、22个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水量监测点;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相适应的规模以上取水户、水功能区监控体系,增强支撑水资源定量管理和“三条红线”监督考核的能力。为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的实施,要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监控机构,主要负责水资源的日常监控和信息管理。

(二十九)完善法规体系,强化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长效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基本水情和水危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节约水、保护水、爱惜水”的社会风尚;加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跟踪报道落实情况,营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附件:昆明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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