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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关于印发《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4-06-28 21:45   字号: [        ]


昆通〔2014〕7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增量扩优”工程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加强养老助残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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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5日

(此件发至县级)


目  录

1.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2.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增量扩优”工程的实施意见

3.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加强养老助残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逐步化解学前教育“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春风化雨行动”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2.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普惠性服务。

3.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广泛覆盖,保教结合、科学育儿,优质多样、就近就便”的办园格局。

4.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使幼儿园运转能力、师资水平、保教质量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5%,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率达85%;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5%;省一级示范幼儿园达150所;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全市新建幼儿园81所,改扩建幼儿园144所,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

(二)年度目标

——2014年底,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根据总体目标,摸清底数,完成辖区内的项目规划和编制,并组织实施。启动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7%,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率达78%;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40%;新增创建省一级示范幼儿园9所;完成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

——2015年底,累计完成新建幼儿园50所,改扩建幼儿园107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率达82%;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0%;新增创建省一级示范幼儿园8所。

——2016年底,累计完成新建幼儿园81所,改扩建幼儿园144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5%,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率达85%;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5%;新增创建省一级示范幼儿园7所。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结构

进一步优化资源布局,充分考虑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入园需求与公办资源不足的问题,着力调整学前教育结构,逐年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在第一期三年行动方案中未实现公办幼儿园全覆盖的乡镇(街道),通过三年的努力做到公办幼儿园全覆盖。加强对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监管,坚持多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建设有特色、高品质的民办幼儿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

(二)加快建设

从2014年起,城镇实施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无偿移交制,建成区查缺补漏,根据人口规模和就学需求,加快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的步伐。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加大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投入,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在原有基础上,根据乡镇(街道)、行政村和自然村的人口规模,设置满足需求的公办幼儿园。

(三)提升质量

加强对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实践的研究和指导,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实践能力。软、硬件建设相协调,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四)健全机制

2014年内,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完善昆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补助办法;按省定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完善幼儿教师管理办法;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布局规划

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要统筹辖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根据辖区住宅布局情况,合理布局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

(二)保障土地供给

根据城市规划用地性质,保障学前教育用地需求。对公益性质幼儿园的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土地协议出让,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三)多渠道筹措经费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经费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纳入预算管理;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新建或资助幼儿园建设。

(四)完善收费管理制度

完善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办法,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收费标准;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五)新建和改扩建配套幼儿园移交地方政府

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建设时,配套幼儿园要同步建设并无偿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和使用,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障性住房建设时,根据规划设计的配套幼儿园,要同步建设并无偿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和使用,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建成区配套幼儿园的情况要进行清理,建而未办的必须举办幼儿园,同时要查缺补漏、补足缺口。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省定标准及时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按核定的编制、人员结构等情况合理配置幼儿园教职工;逐步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配备学前教育专干及专职教研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培训。

(七)推进“名园融园”工作

支持省一级示范幼儿园采取“名园+新园”“名园+分园”“公办带民办”等方式举办幼儿园、组建幼教集团,办好公办、民办教育;深入开展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工作,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八)完善教育资助制度

持有效期内《昆明市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和残疾儿童,在我市幼儿园接受教育,给予享受保育费减(免)待遇。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机构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政府责任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昆明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作用,落实县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发展学前教育职责,研究制定辖区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方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规模和学前教育需求等情况,做好辖区内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等工作,落实分年度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办学标准,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培养和培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完善幼儿园教师补充办法,加大吸引优质人才到幼儿园从教的力度。制订《昆明市教育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和《昆明市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和补助办法》。

市规划局要严格把好规划关,按照《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保障用地需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在新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城镇小区建设中,对未按规划批准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规划已批准的含配套幼儿园的新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城镇小区项目,要督促各开发单位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改革专项小组要牵头制定昆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指导和管理。

市财政局要制定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工资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所需经费落实到位。加强对学前教育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职称(职务)评聘政策,落实已制定的政策。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要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目标管理督查的重要内容,作为地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并定期通报进度进程。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增量扩优”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增加教育资源总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形成与昆明发展进程相适应的基础教育发展新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规划,加快建设,增加教育资源总量

1.严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审批与按期实施。建立规划、住建、国土、教育、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审批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时要提前征求教育部门意见。按照居住人口规模和发展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的教育设施,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在城市开发中须依法预留教育用地,合理使用国有存量土地,对规划确定的教育用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配建校园落实到位。

2.科学合理整合教育资源。推进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学校的步伐,以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带动初中布局整合,以初中布局调整促进小学布局整合,以小学布局调整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使教育发展水平适应昆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3.清理盘活片区配套教育资源。认真落实《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在开发项目中已配套建成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尚未用于办学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移交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办学;对建成小区未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向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补建教育设施;对已有预留教育用地尚未建成的,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完成建设任务。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坚持以县区为主,以政府为主,以公办为主的“三为主”办学模式。

4.加快实施校舍改造工程。结合主城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薄弱学校食堂改造等专项工程,2014年完成主城区4所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2015年底完成主城区D级危房排危重建和砖混结构空心预制板房拆除重建工作,加快B、C级危房改造。政府各相关部门应考虑城区学校实际,使学校在改造建设中至少做到原基础、原功能不变。

二、创新机制,激发活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5.推进优质学校扩建挖潜。对有一定发展空间的优质学校,要通过改扩建和内部挖潜,采取“名校融校”“联合办学”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增加招生规模。

6.实施优质学校跨区域发展。鼓励支持优质学校、品牌学校做大做强,采取“名校带弱校、老校带新校、名校办分校、名校带民校”的方式,通过新建、移交等途径增加新校点,实现一校多区域办学,促进优质学校均衡合理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7.完善学校发展机制。按照高中学校“五好”(好校长、好教师、好学生、好机制、好条件)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四好”(好校长、好教师、好机制、好品牌)的要求,创新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理顺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培育新型校园文化生态,实现内涵质量与资源规模的同步提升,保障优质学校资源的可持续增长。

8.推进学校晋级升等。加大幼儿园晋级升等工作力度,提高省一级示范幼儿园占比,到2016年,省一级示范幼儿园增加到150所,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增加到22所。加快普通高中建设和发展,实施“三个一批”工程,即:做大一批一级一等高(完)中学校,做强一批一级二等高(完)中学校,做优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到2016年,一级一等高(完)中增加到7所,在校生由1.2万人增加到2万人;新增5所一级二等高(完)中学校和6所一级三等高(完)中学校;优质学校在校生占比达到77%;优质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占比保持在65%以上。

三、注重内涵,提高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9.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改革,支持普通中小学特色多样化发展,鼓励学校依托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和办学传统,大胆进行课程试验,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求。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10.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坚持以应用为导向,建设教育信息化学习环境,努力推动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教育信息基础设施的全面覆盖和教育信息资源的全面应用,通过同步视频教学试点、网络资源开发利用等,充分发挥优质师资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11.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建立主城区和郊县区结对,实现长效帮扶合作,深入开展主城区省一级高(完)中对口帮扶郊县区一中和民中、省一级一等幼儿园对口帮扶郊县区幼儿园的工作。推进学区化管理,充分发挥品牌学校的优势和辐射功能,带动学区内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建立学区内学科教学团队,打造学科教研共同体,开展学科教学研究,促进学科教学改革,培育优质教育资源新的增长点。

12.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根据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科研职责和各地教育发展水平,结合市、县区两级教科研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具体情况,合理配置专职教科研人员。健全完善市、县、校三级教研体系。

13.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建立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质量评估和咨询机构,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信息系统,建立学校教学状态数据统计、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实行以6年为一周期的县级中小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四、及时调配,优化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4.创新教师编制管理。坚持“适时调整、动态管理、及时调配”的原则,根据我市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年报制度,每3年调整一次教师编制,由教育部门在教育系统编制总量内进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并将调整情况报市委编办备案。

15.完善教师补充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在编制范围内自主招聘专任教师。继续实施市级“特岗教师计划”。

16.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按照“因地制宜、县域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园丁工程”,扎实做好“名师工作室”、“名校(园)长培养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培育一批教学名师。

17.加强教师学习培训。建立昆明市教师培训中心,每个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建好1所教师进修学校或培训基地。继续打造好10所省级示范教师进修学校,增创2所省级示范教师进修学校。推行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登记管理制度,保证每一位教师每5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每年不少于72学时)。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实现目标任务

18.加强组织领导。基础教育“增量扩优”工程在昆明市教育体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县级政府责任,加强对教育资源“增量扩优”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19.强化经费保障。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求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确保教育资源“增量扩优”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市级财政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根据“增量扩优”的项目实施情况给予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保障经费投入,严格管理各专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20.加强监督考核。要将基础教育“增量扩优”作为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增量扩优”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地“增量扩优”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增量扩优”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加强养老助残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统筹解决好涉及“老、弱、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扶弱助残救助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力解决“老、弱、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深入推进为“老、弱、残”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群更加充分就业,使社会特困弱势群体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灾害所难,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老年人养有居所、医有保障、乐有场所,让社会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广覆盖、保基本、就业自救。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更加注重救助的救急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弱势群体保障全覆盖。加大职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发适合弱势群体的就业岗位,鼓励其就业自救。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积极兴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济困、救孤、养老服务产业,鼓励社会力量、社团组织、慈善机构参与,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弱势群体服务产业。

(三)突出重点、城乡协调、科学发展。以构建弱势群体帮扶救助政策制度框架为重点,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手段,优先保障城市“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特困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贫困精神病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和设施条件,使城乡弱势群体服务业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科学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与就业、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弱势群体面临的切身困难。完善医疗救助,将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对因重大疾病、突发性灾难、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在享受政府及相关部门补助基础上,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市残联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临时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根据需求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全市范围内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件。残疾等级达二级以上的人员,按照其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上浮20%发放保障金。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的补助政策,对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最低档次个人缴费部分的50%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补助。对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50%,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实施法律、教育、就业援助。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和村社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困难弱势群体、低收入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提高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尽力为其提供就业机会。为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孤儿,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孤儿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昆明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规定》,确保城乡残疾人就业稳中有升。建立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把贫困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市扶贫工作总体规划,扶贫资金项目对残疾人优先安排。各类经济组织安置残疾人达到5人以上的单位,可以享受贷款贴息补助。给予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中新招录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招录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兴办人及符合劳动密集型小型企业贷款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

三是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予以优先保障。优先安排农村无房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对有建房需求申请的农村无房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百分之百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对象。市残联每年安排不少于30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居家环境与家庭无障碍改造。对居住在城市的残疾人、低保户家庭,优先配租、配售城市保障性住房;对申请廉租房的,优先给予安排。

(二)全面推进居家型养老、托残服务业发展。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增设“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艾滋病、精神病咨询服务”等服务窗口。建立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孤残儿童、贫困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信息库,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就业培训、精神慰藉、医疗康复、紧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型养老、托残服务。引导和鼓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慈善机构等参与居家型养老、托残服务。探索建立居家型养老、托残服务补贴制度,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供给机制。鼓励社区设立“爱心食堂”“爱心超市”“儿童之家”,重点帮助解决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贫困精神病人的日常生活困难。到201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7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10%以上的农村社区。到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站点)覆盖100%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推行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残疾人康复服务相结合。养老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周边医疗资源比较丰富或社区服务网络比较健全的,可利用这些资源保证残疾人和养老服务医疗需求;周边医疗资源不足的,可申请设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机构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进入。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其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国家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老年人、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残儿童、贫困精神病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医院,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业务,市级康复医院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000平方米,县级康复医院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鼓励社会机构依托卫生资源,多种形式参与、多种模式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活动室、康复站。

(三)培育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快为老年人的服务社会组织的发展,使老年人能够在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产品中得到满意的服务。建设GPS助老、助残、扶弱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助老、助残、扶弱服务项目,到2020年,实现主城区GPS助老、助残、扶弱服务的全覆盖。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扶植培育社区公益慈善类、福利服务类、医疗卫生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各类志愿组织,开展养老、助残、救孤、关爱精神病人等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助残、抚孤、关爱艾滋病人、关爱精神病人服务机构建设和产品开发。到2020年,全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万个。

(四)加强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将养老、助残服务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或就业)培训及职业鉴定范围,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社工人才、护理专业人才投身养老、残疾人康复服务等服务事业,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等具有岗位资质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服务人员培训、使用、评价、激励的工作制度。至“十二五”末,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五)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区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村社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托养服务体系。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老年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托老、托残服务设施,保障城市“三无”人员、残疾人、城市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孤残儿童、贫困精神病患者以及其他需要帮扶救助的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服务需求。通过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学校、医院、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旅馆、招待所等改造建设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工程,将市社会福利院建设成为医养结合型的综合养老示范机构。县区重点建设以老年人、残疾人养护为主,兼顾为孤残儿童养育、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救助、残疾人救助服务为一体的多院合一的社会福利中心。到2020年,各县区至少建成1所社会福利中心。

到2015年,全市城乡机构养老床位总数达2.6万张,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3500张以上,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全市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3300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全市50%以上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建设完善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4.5万张,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4500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40张;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65%以上;全市所有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基本实现拥有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

(六)推进民办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兴建各类养老服务产业。民间资本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利用上实行优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城乡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小区和老城改造项目时,要按照《昆明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范畴,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辖区人民政府专门用于养老服务。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中(不包括列入政府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设置于地上建筑的一层或二层,同时应符合国家关于无障碍设施的相关规范要求。到2015年,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床位达到1.7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0%以上。对新增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19号)规定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统筹。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结合城市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将养老、助残、救孤、精神病人救助康复服务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规划,统筹建设。

(二)增加财政投入。从201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从一般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和运营补助,县级要根据需要相应安排资金并纳入本级预算。资金使用及分级承担比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19号)规定执行。

(三)加大政策扶持。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给予免征营业税,并减半收取其房屋产权登记费;对养老福利机构使用水、电、燃气、安装有线电视、污水处理等公共产品,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或其他需要帮扶救助的特殊困难人群使用水、电、燃气、安装有线电视、污水处理等公共产品,予以费用减免或优惠。

(四)健全监管机制。合理确定养老助残救助服务发展指标,健全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管理制度,强化对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实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布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报告,保证新建和改造项目工程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要高度重视,把关爱弱势群体,推进养老助残救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春风化雨行动”,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以推进。民政、残联、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制定加强养老助残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春风化雨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