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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印发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4-11-25 14:40   字号: [        ]

昆政发〔2014〕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相关直属机构:

《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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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昆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相同步,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不断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主城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大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主城建成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削减10%,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

(二)具体指标

到2017年底,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分别比2012年削减20.66%、1.15%、21.69%、16.25%,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2015年中期评估时,四个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削减率要达到2017年削减率的一半;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

呈贡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

其他各县(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按照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昆明实际,合理确定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2.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3.编制《昆明市调整优化工业产业布局规划(2014~2025)》,规范各类产业园区的设立和布局,加快推动全市工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及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合理确定重大项目产业园产业定位和选址,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坚持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布局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集群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4.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昆明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相互衔接,强化规划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5.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节能减排,2014年底前,制定出台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6年底前完成盘龙区昆明宁兴化工冶金有限公司、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西山区昆明昊庆粉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

2017年底前完成五华区云铜股份冶炼加工总厂、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科工贸有限公司搬迁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市更新改造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根据市级搬迁改造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完成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二)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1.提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强化节能指标约束,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新增用能项目,要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2.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严把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主要因素予以审查。未通过环评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根据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一部署,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十二五”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涉及昆明市任务,并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争取在2015年底前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2.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要求,重点针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制定“十三五”淘汰计划,确保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四)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统筹协调中小水电发展,规范有序发展风电。积极开发以生物柴油、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为主的生物质能,稳妥推进太阳能发电,加快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2015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城市燃气设施全覆盖。全市天然气消费达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3.5%左右,完成云南省下达我市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总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五)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1.2014年底前,扩大《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确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至近郊,暨增加碧鸡办事处所辖区域、马金铺办事处所辖区域。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2.强化高污染燃料源头管理,对在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产、经营、销售原煤、型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商贩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制取缔,严格执法,从重处罚。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对我市禁燃区内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馆、商户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采取拉网式排查的方式,不留死角。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对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较为突出的城市城郊结合地段、“城中村”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死灰复燃”,禁而不绝。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4.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鼓励建设群矿型和矿区选煤厂,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技术,现有煤矿要加快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继续推进电力工业节能降耗,加快煤电机组升级换代,降低火电发电煤耗、供电煤耗,提高电网及设备的经济运行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六)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1.巩固昆明市主城建成区“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2014年底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主城建成区内的昆明黄龙山(饲料)工贸有限公司,昆明金星啤酒有限公司、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燃煤锅炉必须于2016年底前淘汰。新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小锅炉,于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2.昆明市建成区外区域,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3.产业聚集区要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4.天然气干、支线可以覆盖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审批以煤(油)作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加快火电、水泥、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1)加强对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现有燃煤机组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4年底前完成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3号、4号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2014年底,完成对晋宁鸿达钢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晋宁宏东镍业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的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的烟气脱硫设施改造。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晋宁县人民政府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2015年底前,完成对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1000吨/日以上生产线的烟气脱硝设施改造。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西山区、东川区、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人民政府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制定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2014年—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分年度实施计划,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发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底前,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年度回收治理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中石化云南昆明分公司、中石油云南昆明分公司,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4.2015年底前,制定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年度综合整治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八)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2.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3.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4.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各地新增和报废更新出租车、城乡公交车、城建公共服务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要逐步采购天然气、双燃料等新能源汽车。

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5.严格执行国家燃油质量标准。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底前,力争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中石化云南昆明分公司、中石油云南昆明分公司,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6.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年度淘汰任务,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质监局

7.按照“黄标车”限制行驶方案,组织开展限行工作,加大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8.制定我市更新淘汰黄标车的奖励政策,积极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

9.加强机动车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传输及数据管理系统。2014年,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和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未取得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不得上路行驶。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九)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2014年底前,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及拆迁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落实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扬尘控制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2.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降尘设施,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洒水。做到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干净、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3.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处置的,应按保洁要求设置“三池一设备”或必要保洁措施,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要进行清洗或保洁,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核准路线运输。2017年底前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4.县级以上城市要加大城市建成区内洒水等防风抑尘作业力度,推行并规范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5.城镇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进一步做好昆明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工作,制定分级空气质量“预警机制”。昆明主城区区域测点空气质量指数超过90启动黄色预警;区域测点空气质量指数超过100,或首要污染物浓度超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或PM10月均值超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时启动红色预警。由市环境保护局向各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区政府发出红色预警或黄色预警,各区及时分析造成污染的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和开展整治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2.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开展昆明市预测预警相关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15年底前,完成昆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17年实现业务化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2014年底前,完成昆明市主城区PM2.5来源解析工作。2015年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昆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纳入昆明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应急办

4.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和防护要点,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防护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办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

5.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十一)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市环境保护局每日发布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每小时发布监测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督促重点监控企业建立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二)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积极贯彻国家新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昆明市下属各县区、开发(度假)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应急、监察、机动车环保管理等能力建设力度,已建环境监测站在2017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不断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昆明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新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完成所辖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或完善监测项目配置。2015年底前,完成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2017年底前,其余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完成各自区域建设工作,接入市环境监控中心平台统一数据管理,并逐步纳入考核。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十二个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城市更新改造办等部门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市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研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政府及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中央、省基本建设投资支持。

市财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市级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和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各级财政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逐年增加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安排一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三)任务分解

市人民政府以目标责任书形式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年度实施计划,将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将治理工程项目等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有关企业,并抓好落实。

(四)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卫生防护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从自身做起,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大格局。

(五)监督考核

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年度自查总结报告及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等,以抽查的形式每年组织考核;2015年底前开展中期评估,2017年底前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于考核结果公布3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机关约谈有关负责人,并对其整改措施进行督促。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干预、伪造监测数据,以及连续2年以上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