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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办发〔2015〕8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经市委同意,现将《昆明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
2015年3月10日
(此件发至县级)
昆明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建设美丽昆明,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云发〔2013〕2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4〕49号)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努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昆明为目标,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为根本任务,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体现亮点,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建设美丽昆明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重点推进。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区分轻重缓急,通过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带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全局工作。
——先行先试,分类推进。对方向明确又立即可行的,加快推进,争取突破;对认识不深入但又必须推进的,加强调研,先行试点;对涉及面广、基础薄弱,需国家顶层设计的,积极研究,大胆探索。
——协调配合,整体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全局与局部的关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改革。
——完善制度,依法推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创新机制,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交易制度,创新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市场体系。
(三)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5年,全面启动和推进改革重点工作;2017年,在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到2020年,形成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为建设美丽昆明,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二、改革任务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1.推进不动产管理。对全市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2.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制定交易目录和完善交易规则,实施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探索建立活化使用权,保障收益权,激活转让权的资源管理机制。
3.统筹各项规划,落实用途管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配合省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县区编制县级主体功能区划实施方案并做好县域发展各项规划对接工作;规范编制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管制界限;做好城乡规划和各项规划的衔接,确定城镇发展边界。
4.健全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制定水资源配置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全面推行需水管理;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发展低能耗绿色建筑;制定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措施。
5.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全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昆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组织对县区进行年度考核,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
6.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摸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主体;梳理各部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划战略,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1.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成昆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守划定的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加大对越线行为的惩戒;加快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禁止开发区域为支撑的全市“三屏两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建立健全有利于滇池保护与管理相协调的体制机制。
2.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共建共管。推行市级重点水源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共建共管,开展异地就业补偿试点,探索建立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级贫困县考核评价体系。
3.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总体框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基础理论和核算方法的研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4.建立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探索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内容、方式、评价体系,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建立评价体系,健全工作机制。
5.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编制昆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研究报告。
(三)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1.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有利于自然保护区、主要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政策补偿;配合省级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时落实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建立对生态恶化地区的惩戒和约谈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2.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森林碳汇交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化运行制度。
3.稳定和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做好退耕还林摸底调查工作,组织编制退耕还林县级规划,及时申报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争取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和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4.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加大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探索开展受污染严重耕地的修复工作。
(四)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认真贯彻国家资源环境税费改革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惩罚机制,基本建成“昆明市数字环保”框架体系,建立统一监管的污染物排放环保管理制度;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行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加强环境监测、监察队伍标准化能力建设。
2.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建设,建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机制和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3.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适时调整市级发证范围,将重点国控、省控企业纳入市级管理范围;继续强化减排项目监察,继续强化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和工程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处罚。
4.完善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科技支撑体系。制定《昆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和《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研究昆明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发展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完善生态产业技术中介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专项小组负责改革的总体协调、工作部署,研究重大改革事宜;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日常事务,督促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对担负的改革任务,务必按照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高标准、高质量抓好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通盘考虑,全力配合,力争取得最大改革效益。针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性强,专业性强的特点,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紧跟中央、省改革进程,找准我市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确保方向不偏、上下衔接。针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关联性、交叉性强的特点,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及时跟进相关配套措施。办公室搞好统筹和跟踪,强化横向协调,加强内部督导,督查工作进展;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积极参与,敢于担当,自加压力,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细化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工作落实。要扭住重点抓落实,分清轻重缓急,围绕重点改革任务抓好落实。要盯着问题抓落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解决问题和突破难点,推进改革工作有效实施。要控住节点抓落实,按照完成时限,采取时间倒逼、任务倒逼的方式,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昆明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
昆明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提出如下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一)推进不动产管理
1.制定《昆明市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环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完成不动产登记动产职责整合。待省出台《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后,2016年形成我市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初稿,2017年完成。
2.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各项工作。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2020年完成。
(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3.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底提出工作方案,适时推进,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制度,2018年完成。
4.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制定交易目录和完善交易规则。
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工作方案,健全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和完善交易规则,2020年完成。
5.探索建立活化使用权、保障收益权、激活转让权的资源管理机制。
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6年提出工作方案,2018年完成。
(三)统筹各项规划,落实用途管制
6.配合省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县区进一步编制县级主体功能区划实施方案。
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任务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落实《云南省加强县域发展各项规划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县区加快编制县级功能区划实施方案并做好县域发展各项规划对接工作,2017年完成。
7.规范编制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管制界限。
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工作方案,积极探索,持续开展,2016年,根据省的要求,制定《昆明市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编制《调整完善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标准》。2017年完成。
8.做好城乡规划与其他空间相关规划的衔接,在城乡规划中科学确定城镇发展边界。
任务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组织编制、报批《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协调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关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2016年完成。
(四)健全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9.健全水节约集约使用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水资源配置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全面推行需水管理,以水资源有效需求和用水效率指导水资源配置,切实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的转变。
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启动相关工作,2018年完成。
10.健全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贯彻国家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强化建设规划规模引导、优化空间布局、控制总量,严格执行各行各业用地标准,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动城乡土地综合利用,挖掘盘活存量用地、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监管,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加强制度的贯彻落实,持续开展,2017年巩固节约集约成果。
11.健全建筑节能集约使用制度,发展低能耗绿色建筑。从节能标准、节能监管、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用等方面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严格执行《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昆明市民用建筑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和《昆明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在绿色建筑中严格执行能效标识制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积极推行城镇生态小区开发建设。
任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持续开展,2019年完成。
12.健全能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研究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具体可操作的措施。
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任务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能源总量控制工作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开展,2015年提出工作方案,先期调研,制定具体办法和意见,2019年完成。
(五)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3.深化全市水务一体化改革。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昆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其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对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年度考核。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
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滇池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制定《昆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其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启动对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年度考核并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持续开展。
(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14.摸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主体。
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委编办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工作方案,开展专题调研,2016年完成。
15.梳理各部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收集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任务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市水务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工作方案,开展专题调研,2016年完成。
16.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划战略,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在《云南省15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成果》。
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完成《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上报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2020年完成。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七)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17.加快推进昆明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内容、范围及管控制度研究工作,完成昆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法制办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启动《昆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完成。
18.建立健全有利于滇池保护与开发相协调的体制机制,争取以立法确立滇池湖滨生态补偿政策。
任务牵头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发展委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改革方案,持续开展,2020年完成。
(八)加强保护区共建共管,探索国家级贫困县考核评价体系
19.推行市级重点水源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共建共管,开展异地就业补偿试点。
任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水务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改革方案,持续开展,2017年完成。
20.探索建立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级贫困县考核评价体系。
任务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扶贫办
任务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方案,积极探索,2017年完成。
(九)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21.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总体框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基础理论和核算方法的研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任务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抓紧研究,打好基础,待省出台方案后与省同步推进,2020年完成改革任务。
(十)建立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22.探索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内容、方式、评价体系,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建立评价体系,健全工作机制。
任务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工作方案,先行先试,总结经验,2016年后循序渐进,逐步推广,2020年完成。
(十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3.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研究,探索昆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编制昆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研究报告,制定《昆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实施办法》。
任务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先期调研,初步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的基本框架,2017年编制昆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研究报告,制定《昆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实施办法》。
三、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十二)健全生态补偿及生态考核机制
24.配合省级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和考核奖惩并举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及时落实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建立对生态恶化地区的惩戒和约谈机制。
任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完成。
25.建立健全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任务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改革方案,持续开展,建立机制,2016年完成。
26.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任务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昆明供电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改革方案,2017年完成。
27.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
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委组织部
任务参加单位:市委农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改革方案,制定生态环境质量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相结合相关意见和办法。
(十三)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
28.探索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森林碳汇交易制度。
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财政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改革指导意见,2016年先行先试,总结经验,2020年完成。
29.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启动前期调研和机制文件草拟工作,2017年根据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开发利用状况,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完成改革任务。
(十四)稳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30.做好退耕还林摸底调查工作,组织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县级规划,及时申报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制定《昆明市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办法》;争取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和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相关工作,2020年完成。
(十五)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
31.完善规范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办法,加强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实现土地复垦费用三级联网监管,做好生产建设类项目土地复垦验收工作,开展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调查。
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改革方案,持续开展,2020年完成。
32.探索开展受污染严重耕地的修复工作。
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提出改革方案,持续开展。
四、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十六)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33.认真贯彻国家及省资源环境税费改革相关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惩罚机制。
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按照中央及省的统一部署,开展资源环境税费改革工作,完善污染物排放惩罚机制,2020年完成。
34.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四级监察体系;加强全市环境监察网格化标准建设;加大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严格排污费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
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先期调研,进行试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此项改革工作,2018年完成。
35.建立统一监管的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制度。基本建成“昆明市数字环保”框架体系,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滇池管理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建章立制,强化管理,2015年完成。
36.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展开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
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启动,积极推进,深化改革,2016年完成。
(十七)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37.以政府信息公开为载体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建设,建成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
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政府新闻办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启动,持续开展,建立健全以政府信息公开为载体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长效机制,2015年完成。
38.加快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机制和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探索用环境质量倒逼环境管理方式转变的新途径、新方法,启动昆明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推进和建立健全长效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机制和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推进昆明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完成。
(十八)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9.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适时调整市级发证范围;制定《昆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发布管理办法》;将重点国控企业纳入市级管理范围。
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20年完成。
40.继续强化减排项目监察。继续强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工程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处罚。
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启动,强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推进。
(十九)完善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科技支撑体系
41.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定《昆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和《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
任务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启动前期调研,待省出台相关条例和目标体系后,2017年制定《昆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形成《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
42.研究昆明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发展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完善生态产业技术中介服务体系。
任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
任务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推进进度及成果要求:2015年启动,积极探索,完善体系,建立机制,2017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