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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规范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5-08-12 08:50   字号: [        ]

昆政发〔201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统称“审改工作”),规范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5〕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坚持便民高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坚持严格问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

(一)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严格执行《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市政府公告第86号),行政许可均应纳入目录管理,凡未进入目录者,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凡需增加行政许可的,必须在实施前按有关程序列入目录后方可实施审批。

(二)严格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各级各部门在起草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时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设立的,起草单位和审查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应当征求市委编办意见,市委编办对起草单位提出的拟新设行政许可的意见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不得新设行政许可。市政府规章、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审批事项,起草部门应当征求同级编制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级编制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不得作为审批事项纳入规范性文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应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三)禁止变相审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各种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强制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各种形式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进一步简政放权。研究制定我市行政许可项目评价办法,逐步建立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健全行政许可项目精简和调整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监管机制。

四、探索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试点,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制

(一)探索实行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试点。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原则,积极探索推行各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原则上向同一处室集中,各部门行政审批处室向统一的政务服务机构集中,做到人员和事项进驻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制。各级政府部门要逐步将一般事项审批权限下发给窗口审查人员,提高窗口办结率。

(二)理清审批管理层级。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部门清理结果的基础上,提出由哪一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更为合适的初步意见,报市委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由下级政府部门初审或审核的,由上一级政府部门直接受理;实际工作中由市级部门实施最终审批或转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结合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建设情况,逐步由市级部门直接受理,以提高审批效率。

五、推行受理单制度,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实行限时办理

(一)推行受理单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主办部门须与涉及审批事项的其他有关部门就材料内容和格式达成一致。依法先经下级政府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政府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二)严格执行承诺时限。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公布的承诺时限,在本部门已公布的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做出决定,不得自行延长审批时限;确需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有关程序依法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对予以批准的事项,要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或者颁发有关证照;不予批准的,要在承诺时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三)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保障限时办结制真正得到落实。

六、推行“三个标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一)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在条件成熟的单位,按照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DB53/T545-2013)、《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DB53/T543.1~543.3-2013)、《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DB53/T544.1~544.3-2013)“三个标准”明确的要求,积极推行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制定审批服务规范。各级政府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或职能处室负责人承担窗口受理工作,制定服务规范并通过张贴公告或多媒体技术当场告知行政相对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具体要求,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七、依法公开审批信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坚持透明办理

(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目录及有关调整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实行“阳光审批”。

(二)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的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三)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要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办公地址、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网址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完善全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审批和监管

(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各级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打造实体服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大厅线上线下为一体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二)完善全市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建设和完善全市网上审批服务大厅,确保尽快上线运行,加快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监督投诉、信息管理与发布等功能,构建横向到部门、纵向连省、市、县三级政府的集网上办事、审批、查询、监管和民情民意收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加快构建“横向到边”联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纵向到底”联通有关部门到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推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要合理划分权限,部门主动协同放权,实行其他事项与项目核准并联审批,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要突出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强化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九、全面清理前置审批,严格规范中介服务

(一)集中清理前置审批事项。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特别要集中清理工商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简化企业注册手续,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促进企业设立和投资便利化;全面清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减少不必要环节和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解决项目“落地难”问题,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健康有序环境。

(二)清理中介服务项目。各级政府要对现有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技术审查、评估、检验检测、鉴定、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原则上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有明确范围限定的,严格按照设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并向社会公示。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一律不得新设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中介服务相关报告。逐步推进行政机关与现有中介组织脱钩。各级政府要把清理中介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衔接起来。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斩断利益关联,整治“红顶中介”,消除权力寻租空间。

(三)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企业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服务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严格限定完成时限。要制定公开规范的中介执业资质标准,健全中介机构监管及其从业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惩。

(四)治理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行为。要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要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

十、探索实行审批绩效考核管理

(一)探索实行审批绩效考核。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纳入政府自身建设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评价范围,并作为具体实施行政审批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综合考评共性指标内容,提高考核权重,严格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办法,健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相关绩效考核管理、监督制度。

(二)加强审批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检查考评。市政府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行政审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审批经办人员要树立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增强综合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问责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分工,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建立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编办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

(三)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2月底前,各级政府部门要将上年度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及其他审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情况书面送同级编办,报同级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对各部门审改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督查。

(四)强化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开展行政审批,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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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6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工作要求
1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项目常态监管机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加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动态化和常态化监管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新增、取消、下放、调整等日常监管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
严格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审批事项
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禁止变相审批市级有关部门
禁止市级有关部门变相实施审批
县区人民政府
进一步简政放权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精简和调整规范化、常态化监管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
2探索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试点,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制探索研究并确定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试点单位,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制市政务服务局市政府目督办201512月底前探索研究确定试点单位,并研究制定出台试点工作方案
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
3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力度将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具体承办人员市级有关部门
201510月底前将具体方案报市委编办;201512月底前完成部分审批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到窗口具体承办人员
县区人民政府
4逐步实行部分审批事项直接受理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清理基础上,提出由哪一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更为合适的初步意见,报市委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由下级政府部门初审或审核的,由上一级政府部门直接受理;实际工作中由市级部门实施最终审批或转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结合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建设,逐步由市级部门直接受理,提高审批效率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201512底前各部门完成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及意见报市委编办
县区人民政府
5建立审批事项申请受理单制度制定统一的审批受理单,至少一式两联,一联交申请人,一联由部门存档备查,受理单内容应包括受理日期、地点、受理事项、申请人基本资料、受理人基本情况、受理过程和结果等主要情况;探索依托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建立网上申请受理告知系统市级有关部门
201512月底前将受理单范本及有关方案报市政务服务局
县区人民政府
6实行限时办结制,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值严格履行已公布审批目录中的承诺时限,严格办结时限,接受申请人监督市级有关部门
每年115日前将上年度审批事项办结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局
制定审批事项办结时限预警制度,保障限时办结制落实县区人民政府
7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按照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的要求,积极推行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有条件的部门可以积极推行
县区人民政府
8制定审批服务规范制定本部门工作人员统一的审批服务规范,并通过粘贴公告或多媒体技术告知申请人,服务规范应当包括接待标准、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办理效率等具体规程和示范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网上审批服务规范流程市级有关部门
201512月底前将审批服务规范及公告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局
县区人民政府
9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和下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审批目录及有关调整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等信息市级有关部门
每年115日前将上年度审批信息公开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局
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县区人民政府
10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建立公开、公正、便捷的申请人评议制度,建立申请人对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批流程、办理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议论、评定制度,保障申请人评议渠道畅通,设立评议等级,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有条件实行网上评议的,评议过程及结果要求实现网上自动留存,不得擅自删除,并具备信息自动收集和统计功能市级有关部门
201512月底前将申请人评议制建立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局
县区人民政府
11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与县区政府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打造实体服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大厅线上线下为一体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目督办201512月底前完成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
12逐步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建设和完善全市网上审批服务大厅,确保上线运行,加快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监督投诉、信息管理和发布等功能,构建横向到部门、纵向连省、市、县三级政府的集网上办事、审批、查询、监管和民情民意收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局市政府目督办201512月底前完成
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编办

市级有关部门
13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纵并联核准制度和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加快构建“横向到边”联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纵向到底”联通有关部门到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推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要合理划分权限,部门主动协同放权,实行其他事项与项目核准并联审批,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要突出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强化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目督办201512月底之前出台我市投资项目并联核准和投资项目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审计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金融办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
14清理工商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商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简化企业注册手续,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促进企业设立和投资便利化市工商局市委编办201510月底前,市工商局要将前期清理结果报市委编办
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15清理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减少不必要环节,优化审批手续,解决项目“落地难”问题,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健康有序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201510月底前,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清理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
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商务局

市投资促进局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
16清理中介服务项目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现有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技术审查、评估、检验检测、鉴定、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原则上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有明确范围限定的,严格按照设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并向社会公示。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一律不得新设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中介服务相关报告。逐步推进行政机关与现有中介组织脱钩。各级政府要把中介服务清理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衔接起来,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斩断利益关联,整治“红顶中介”,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目督办201512月底前完成对事业单位类、工商登记类、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机构及服务项目的清理,摸清底数,按中介机构名称、设立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营业地址、联系方式、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时限、脱钩改制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按项目咨询、设计、评估、论证、审查、测绘检测、会计审计税务法律服务、其他等8类服务事项进行分类201510月底前,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清理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
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

市法制办

市工商联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
17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企业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服务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严格限定完成限时。要制定公开规范的中介执业资质标准,健全中介机构监管及其从业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惩市政府目督办市发展改革委201512月底前,市政府目督办牵头负责研究出台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及中介机构服务奖惩考核办法
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

市法制办

市工商联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
18治理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要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行政审批强制服务要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目督办201512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对保留的中介机构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研究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制定和印发我市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市财政局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
19探索实行审批绩效考核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纳入政府自身建设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评价范围,并作为具体实施行政审批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综合考评共性指标内容,认真设置考核内容,严格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办法,健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相关绩效考核管理、监督制度。市政府目督办市委编办201512月底前出台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和行政审批行为考核具体办法
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加强审批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检查考评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行政审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审批经办人员要树立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增强综合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市级有关部门
每年115日前将经办人员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局
县区人民政府
21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重点加强对审批流程、办结时限、前置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取消和下放项目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市监察局市委编办由市监察局牵头定期组织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目督办

市法制办

市政务服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