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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5-10-08 22:32   字号: [        ]

昆办通〔2015〕91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垄断,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和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体制,有效遏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案件多发和腐败案件高发势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将昆明市列为全国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创新试点城市批复》等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体系不完善、执法监督乏力的突出问题,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昆明市公用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按照法无禁止,市场主体可为,法无授权,政府部门不能为的要求,清理取消无法律、规章依据的各项行政审批,开放市场,取消人为设置的准入限制。

依法监管。更好的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的作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宽进严管,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制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公正透明。保证参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结果公平,促进政府监管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责权一致。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

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方主体自我约束和诚信经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社会共同治理。

三、总体目标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透明、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和责权明确、公平公正、监督有力、高效廉洁的监管体制,确保昆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改革内容

(一)整合各类公共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按照201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分散交易场所,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一步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职责,实现集中交易、统一监管。

(二)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内容和方式。

1.交易的内容。

(1)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

(3)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河沙开采权、水资源使用权出让;

(4)政府采用“PPP”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

(5)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

(6)保障性住房的商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和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出让、出售、置换、报废处置;

(7)政府性资金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

(8)农村集体产权转让;

(9)其他须通过市场来配置的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项目。

2.交易的方式。

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所有公共资源项目,均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交易(经市政府批准依法采用其他方式交易的除外)。

(三)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统一履行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监管职能,解决多头执法,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执行、服务、监督分离的目标。

(四)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凡法律法规无授权的行政审批一律取消。禁止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将中介服务事项变相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凡市场主体居于自愿的交易项目,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公共安全的,不得限制,必须保证各类市场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以科技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昆明已建设完成了覆盖市县(区)两级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作为全国的试点城市。按照全国示范城市的要求,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及相关制度建设,2015年6月底前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后成为全国的示范城市。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改造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资源交易人为因素干扰,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开放性和监督的公正性。

(六)加大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阳光运行。分批制定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做到应进必进。扩大公开范围,法律无禁止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必须公开。细化公开内容,严格信息公开采集、办理、审批和发布程序。将交易信息、投诉的调查处理、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等纳入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等,增强公开效果,实现阳光交易。

(七)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进一步简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前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促进交易提速增效。

1.简化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标前置条件,对于已办理计划立项或备案手续,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尚不完备的项目,只要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招标人可先行办理招标手续。招标人应出具承诺函,自行承担因项目投资、规模、用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导致招标失败需重新招标的风险。

2.取消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标前审查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提醒所有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向招标人或者有关监督部门提出。

3.探索工程控制价标中标后监管方式,在2015年底取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标前审查制度。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行业管理部门备查。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监管重心由事前的层层审查转移到事中和事后,通过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的方式,对造价编制机构进行严格执法,对编制单位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诚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4.取消非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标后备案制度,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5.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具有行政监督职能,不得违法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审核招标文件,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项目在平台交易。

6.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形成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对外公示,对没有法律依据设立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降低交易成本,让利于企业,促进公平竞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7.交易项目不得强行要求公证,由业主自主决定。

8.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非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减少非公开招标方式的使用。

(八)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构建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对现有的不利于开放市场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同时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启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通过制度创新,有效约束公权力,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交易市场开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行为,推动交易各行业强化自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1.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汇同各有关部门加快对交易流程进行优化,针对不同性质的交易项目制定相应的交易流程。

2.强化项目业主责任,项目业主对交易公告、交易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电子商场供货系统,对市场竞争充分、标准规格统一的采购项目,实现电子竞价与协议供货相互配合的采购制度。

4.改革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办法,实行评标权和定标权分离制度。

(九)加快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交易各方主体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1.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通过电子化平台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省平台数据交换,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的信用管理,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规范交易市场主体行为。

3.对进入昆明市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明确信用信息收集、发布、评价、运用、管理的标准和程序等。

4.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时限内禁止参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对诚实守法企业给予激励,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强化行业自律。

(十)改进交易市场监管执法,保证对交易市场的监督到位。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力量,采用政府集中授权的方式,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力量统一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行使,解决查处机制不顺、权责不清、多头执法等问题,保障交易市场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营造阳光透明的竞争环境。

五、任务分解

(一)调整优化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基础上整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市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现交易项目应进必进。把现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等交易内容整合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集中交易、统一监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争创全国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示范城市。对现有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进一步完善提升,实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交易平台三大平台的相互独立、职能分离、功能互补、互联互通,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检测认证。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四)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凡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创新公开方式,借助昆明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各类交易信息。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五)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取消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标前审查;取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标前审查备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六)清理交易环节的各项收费,降低交易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法规制度。对妨碍市场开放、增加交易成本、不适应需要的现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清理,按照立法规划,着手起草《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营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法制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八)加快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各行业的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对市场主体的行为给予量化评价,保证诚信数据真实可靠。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九)集中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力量。市政府授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统一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管职能。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按照规定的时限高质量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在具体工作中,加强请示,多沟通,讲团结,不扯皮,认真对照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三)加强监督,确保任务完成。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对设置障碍、推诿扯皮或因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工作进度的责任单位及人员,将严厉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