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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室   2015-11-27 19:26   字号: [        ]

昆办通〔2015〕109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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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41号)精神,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集中力量打好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畅通渠道。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搭建社会参与平台,畅通社会参与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

——坚持多元主体、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动作用,广泛协调动员驻昆各类单位参与扶贫开发,推行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形成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坚持尊重意愿、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探索各类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互利共赢机制,选择适宜的帮扶方式,促进交流互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紧瞄准建档立卡确定的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因人施治、因户施策,真扶贫、扶真贫,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坚持开发扶贫、持续发展。用发展的思路和办法解决扶贫对象面临的民生难题,重点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利用特色资源提升和发展产业、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增强“造血”功能,巩固脱贫成果,实现持续发展。

二、培育多元主体

(一)深化对口帮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组织动员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对口帮扶,帮扶重心下移到贫困村、帮扶对象明确到贫困户,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对口帮扶全覆盖。各挂联单位要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驻村帮扶,动员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不断创新帮扶形式,多渠道汇集帮扶资源,按要求推进对口帮扶工作、按时完成对口帮扶任务。乡(镇)、村扶贫工作队要制定并实施好帮扶计划,积极协调资金、项目、信息、市场和技术,帮助贫困地区拓宽致富门路,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培育主导产业,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办、市扶贫办牵头,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各对口帮扶单位配合)

(二)倡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不拘一格参与扶贫,推动形成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新高潮。动员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结对认亲、爱心扶贫”,积极开展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扶贫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促进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贫、技能培训,引导民营企业找准“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结合点。通过基地带动、定单收购等方式,密切企业与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带动一批项目、带强一批产业、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增强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市工商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扶贫办等配合)

(三)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支持市内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合法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专业人才支持、扶贫募捐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我市扶贫开发事业,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引入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我市扶贫开发。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围绕贫困地区需求,开展不同领域的帮扶行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的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畅通社会公众对不良扶贫慈善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按规查处扶贫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等配合)

(四)广泛动员个人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走访等社会实践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参与扶贫的渠道。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在昆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助教、助学、助医等扶贫活动。(责任单位:市级机关工委牵头,市总工会、市侨联、市台联、市直相关部门等配合)

(五)争取国家和省定点扶贫单位更大支持。积极加强我市各层级与国家和省定点扶贫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信息、技术、人才、智力、市场等各方面的支持。强化帮扶地需求与帮扶单位优势的对接,健全完善定点扶贫沟通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推动定点扶贫与交流合作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政府配合)

(六)完善驻昆部队参与扶贫机制。认真落实《协调驻昆部队积极参与昆明北部县区及长征沿线贫困地区定点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昆拥办〔2011〕5号),按照“就地就近、有所作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明确各驻昆部队挂钩扶贫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对外引进项目、对内挖掘资源,扎实推进驻昆部队挂钩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市双拥办牵头,昆明警备区、市扶贫办及各县区配合)

(七)鼓励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阶层人士参与扶贫。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及归国留学人员等各阶层人士联系面广、人才智力富集等优势,通过定点扶贫、智力支持、光彩事业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牵头,市民族宗教委、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市扶贫办等配合)

(八)协调驻昆各级各类单位支持扶贫。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社会资源优势,深入推进驻昆单位走进贫困地区开展帮扶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驻昆高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商会、民营企业等各级各类单位的对接协调,努力找准驻昆单位优势与贫困地区资源、帮扶需求的结合点,因地制宜确定切实可行的合作帮扶方式,通过政策、资金、智力、人才、宣传等不同角度的帮扶,大力支持我市扶贫攻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各县区等配合)

三、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机制

(一)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体系,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社会扶贫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强社会扶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措施。民政部门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将扶贫济困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工青妇、残联、工商联等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以县区为主体,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等工作力量,建立省、市、县三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帮扶工作制度,定单位、定人、定点、定责包干扶持,确保每个贫困乡(镇)和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队员,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并落实好市级单位驻村帮扶干部的选派、管理、考核和相关待遇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及各县区配合)

(三)健全社会扶贫工作考核机制。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强化对口帮扶和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的精准性,突出考核对口帮扶任务的完成和开展综合帮扶的工作情况。各县(区)要参照市级考核办法,制定本级考核办法,加强对本级对口帮扶和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的考核。(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各县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配合)

(四)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激励机制。提升社会扶贫先进表彰质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社会扶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受表彰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各主管部门可自行对参与扶贫开发实绩突出的所属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各级各部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对不参与或者参与质量不高的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视情况进行通报或约谈单位负责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牵头,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财政局等配合)

四、创新参与方式

(一)开展扶贫志愿行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扶贫志愿者参加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资源开发等扶贫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扶贫办等配合)

(二)打造扶贫公益品牌。继续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母亲水窖”“春蕾计划”“爱心包裹”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整乡(村)推进、“雨露计划”、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安居工程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不断打造针对贫困地区特殊贫困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责任单位:团市委牵头,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云南邮政公司昆明分公司等配合)

(三)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在昆明市扶贫开发信息网开设社会扶贫专栏,建立市、县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与省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相连,结合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要求,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规划,将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信息和各类社会扶贫项目规划在网上公布,畅通社会扶贫援助和救助信息互动渠道,为社会扶贫提供需求信息,协调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对接,提高社会扶贫资源利用率。(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昆明信息港、各县区配合)

(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推进面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承接政府扶贫公共服务、承担扶贫项目的实施。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实施、验收、监管、技术推广、信息提供、培训等工作,凡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且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的,政府部门均可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交由各类社会扶贫主体实施。(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配合)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的土地、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基金,拓展社会扶贫筹资渠道,专项用于开展扶贫帮扶工作。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加大财政对扶贫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简化扶贫社会组织登记程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二)改进管理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适应社会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设立扶贫专用捐赠账户,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募捐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云贫开办发〔2015〕55号)管理使用好扶贫捐赠资金。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推动社会扶贫实施第三方监测评估。创新监测评估方法,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开发贫困地区人力资源,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使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帮扶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联、市金融办等配合)

(三)营造浓厚氛围。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空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市级新闻媒体要主动介入,以“10.17”中国扶贫日为重要节点,加大对社会扶贫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组织力量对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社会扶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实地采访和宣传报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媒体记者深入贫困地区访贫问苦,组织一批视频和文字报道,策划一批扶贫公益广告,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手机报、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等新媒体上发布,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汇全市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加快推进扶贫开发进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昆明广播电视台、昆明报业传媒集团、昆明信息港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