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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 昆明信息港   2016-05-05 15:52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以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企一〔2016〕5号),现将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2016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组建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组建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的通知》,设立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正厅级。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是研究和指导全市促进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协调组织参与研究制定全市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参与审议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重大专项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四是协调解决促进全市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五是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单位及各地产业发展工作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协调推进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有关工作;六是组织开展产业发展有关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七是跟踪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产业发展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发布产业发展工作各项信息;八是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关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组建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的通知》(昆编办通〔2013〕103号)精神,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设3个内设机构(正县级),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抽调人员的关系仍在原单位,不占原单位的职数。

二、 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截至2015年12月,实际在职人数20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工勤2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预算资金总额为41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414.83万元(含:其他一般预算收入414.83万元)。

支出预算41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3万元,含:商品及服务支出(公用支出)71.33万元;部门业务支出343.5万元,含项目经费支出343.5万元。

1.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33万元,其中:办公经费、汽车运行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71.33万元,占100%,其中:年人均办公费0.21万元,年人均差旅费0.21万元、年人均邮电费0.13万元,每车年均运行费2.72万元、保险费0.4万元。

2.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项目经费343.5万元,用于开展产业发展专题调研等开支,其中:产业发展专题调研及产业发展政策研究经费117万元、产业发展条例政策培训经费36万元、产业发展联席制度经费36万元、产业发展战略推进督导经费54万元、产业发展评估经费54万元、全市产业发展信息采集工作经费31.5万元、办公场地租用费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5万元。

三、 “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计划,该项经费预算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拟安排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发展的公务接待费用,以及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发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7万元,全部为运行维护费,只要用于各产业发展专题调研及政策研究、督导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道桥通行费、保险费等开支,与2015年预算持平。

    

附表: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表

        

昆明市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督导协调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