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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6-06-30 16:47   字号: [        ]

昆政办〔2016〕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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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9日


昆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10号)要求,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计划。本计划中的乡村教师是指除城市、县城所在地镇(街道)城区范围以外的农村学校教师和乡镇(街道)学校教师。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一)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资格定期注册、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和党员教师的作用,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重视乡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增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

(二)整合全市教研训资源,充分发挥驻昆高校集中的优势,推动师范院校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中小学校共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鼓励师范类高校聘请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到学校为师范生授课;积极建立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制度,置换在职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进修。(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三)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继续做好昆明市定向培养本科免费师范生工作,重点向民族、贫困地区倾斜。从2016年起,按每年100名的计划连续三年单独为两区两县培养免费师范生。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多渠道筹资支持该项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昆明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四)加强农村学前教育教师的培养,建立中高职衔接的学前教育教师学历提升培养机制,在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建立定向或委托培养“民汉双语”幼儿教师机制。(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族宗教委配合)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五)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积极争取中央“特岗计划”的同时,根据各县(市)区需求,继续实施市级“特岗计划”。(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六)招聘教师优先保障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求,提出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组织分学科考试、考核,确保招聘人员“人岗相适”,招聘计划可向本地生源倾斜。(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七)鼓励县及县以上所属学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在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创新方式,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市财政统筹资金,比照省级政策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乡村学校联合聘用或单独招聘符合条件的音体美专业社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九)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东川区、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禄劝县、寻甸县(以下简称“两区两县”)政府和管委会要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市级财政统筹资金,对“两区两县”执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给予奖补。其他县(市)区和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关心教师健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承担。(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十一)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五、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

(十二)优化编制结构,强化编制管理,优先保障乡村学校需求。定期清理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村小、教学点教职工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备案。(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十三)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规范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四)积极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以师德表现、工作成效和在职学习培训结果为基本依据,试行5年一周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市教育局负责)

(十五)按照学校规模,在核定编制总额内,配备必要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团市委配合)

(十六)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减轻乡村教师额外工作负担。鼓励各县级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师生规模,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工勤人员和安保人员。(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十七)完善“以县为主、县管校聘”体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每年有15%的优秀校长和10%的骨干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轮岗。(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六、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

(十八)建立学习互帮绑定考核机制。在县域范围内,科学划分学区,组建由高中、初中、小学组成的数量合理、强弱搭配的学区或教育集团,实行资源共享、绑定发展,以高中拉动初中和小学,以初中和小学支撑高中,共同提升质量。加大互帮学校绑定考核力度,推进主城区学校和郊县区学校、优质学校(幼儿园)和薄弱学校(幼儿园)对口帮扶工作,按照资金来源,分级实施,绑定考核,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九)加强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落实“互联网+教育”行动,搭建市级教育云平台,推进乡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度融合,为乡村学校和教师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整体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七、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二十)加强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完善乡村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在校园长省外研修、班主任、学科骨干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等集中培训项目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学科教学能力。充分利用市级名校长基地和名师工作室的示范作用,发挥优秀校(园)长和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教师队伍专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向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转型升级,发挥其在县域教师队伍专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学校实施校本研修模式改革。各地遴选建设一批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基地学校。在国培、省培、市培中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培训。(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十一)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中小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培训经费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实行乡村教师全免费培训。(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八、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二十二)建立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的乡村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将“留得住、教得好”作为乡村教师获得表彰的重要指标。市政府在每两年表彰的“杰出园丁”“优秀园丁”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市教育局每两年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100名。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鼓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二十三)对乡村教师在教学名师、各级学科带头人、各级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梯级培养和选拔中,给予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牵头;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十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配合)

(二十五)广泛深入宣传乡村教师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九、强化属地政府责任

(二十六)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工信委、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公布专项督导评估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要研究制定本计划的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当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并于2016年12月前,将本地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