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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6-07-15 11:43   字号: [        ]

昆政办〔2016〕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效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在我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试点的要求,根据《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作用,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为契机,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健全住房保障体制机制,有效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完成各年度分配入住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管理,切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完成各年度目标任务。从2016年起,全市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在完成实物保障基础上,逐步转为货币化保障。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攻坚。各地按照工作目标要求,细化目标责任,明确分配入住时限,按照分配计划加大建设力度,倒排施工工期,确保按时竣工交付使用。把抓续建、抓竣工、抓入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项目业主或运营单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形象进度,提高竣工率。对历年进度较慢的建设项目要梳理存在问题,根据工期安排,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同时,确保各项竣工验收交付工作的落实到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房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对县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实现配套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快项目分配入住。坚持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全面优化“一审三公示”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和优化工作流程,实现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常态化和规范化。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网络在线申请,努力提高分配频次和效率。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完善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软硬件建设,建立县(市)、区,街道办,社区三级工作机构,特别是县(市)、区要组织设立便民服务点,核拨专项经费,配齐专职人员,加强窗口建设,简化办事流程,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探索预分配制度,科学合理研判工期,结合实际情况提前编制分配方案,提前启动分配工作,有效衔接分配与入住,提高分配效率。构建诚信体系,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书制度,强化申请人信息申报义务履行,在必要时引入公证机制,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的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并定期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变动情况。市级,县(市)、区级各部门努力营造诚信、法治良好氛围。

(三)强化项目运营管理。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解决辖区内住房困难群众需求。各项目产权单位要服从属地政府管理,配备专门机构,调整充实人员,紧密对接,主动服务地方政府,努力构建和谐高效运行机制。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可由产权单位自行运营管理,同时鼓励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属地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属地政府负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积极支持和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服务。积极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支援互助服务等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延伸,提高小区服务和管理水平。市民政局牵头,进一步总结既有公共租赁住房社区示范点经验,深入开展住房保障社会化管理建设试点推广工作。各项目所在地属地政府要细化责任,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保障房小区调解委员会”,积极化解入住群体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切实提高小区服务和管理水平。

(四)优化住房保障范围。优化准入条件,将保障范围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人群,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水平人群。在原有基础上,将城市D级危房居民、学校教师和卫生、计生系统、公交、环卫等公益岗位的职工,以及在校创业的大学生、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各类受灾人群、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引进人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职工等纳入保障范围,各责任主体或者群团组织可代表符合条件人群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工作,探索市场化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对各工业、产业园区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采取定向配租方式面向园区工作人员配租,解决入驻企业实际困难,助推园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在应保尽保前提下,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运营机构可将剩余房源向有需求群体租赁,租金按市场标准收取。

(五)完善提升相关政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市场租金为基础,实行差别化租赁政策,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分级定补”相关机制,可适当下浮租金收取标准或减免租金,减免资金和补贴资金差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支出。结合公租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的新变化和工作实际,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流程等进行修订,研究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属地化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各产权或运营单位要积极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社区化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等配套措施,探索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PPP模式。承租人可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物管费缴纳证明,按照实际租金支出,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全额提取。

(六)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情况,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使用管理等情况。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按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组织专业团队,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并按照“一户一档”和“一套一档”进行整理归档。深入推进“一卡一网一平台”(安居卡、安居网、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利用手机APP、微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方式,整合现有申请、分配资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了解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积极探索线上线下OTO模式,更好地为入住人群提供便捷服务。

(七)有效保障资金投入。严格按照规定渠道筹集财政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渠道,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房地产开发税收的10%等中安排资金,合理用于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切实落实的税费优惠政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与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对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建的商业设施,要给与政策支持,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切实减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研究、后续管理、项目运营等方面的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确保管理机构工作正常运转。各级政府要注重增强管理机构的“造血”功能,用政策手段,弥补管理机构经费的不足,有效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保障房的具体分配工作,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测算,提出运行经费标准,由各项目运营单位按照购买服务方式支付具体管理部门。各公租房项目产权或运营单位要积极主动对接当地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提前考虑并计提公租房维修基金,确保项目的可持续运营。市公租房公司要进一步挖掘潜力,尽快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将原来计提项目总投资3%的管理费用,调整为计提项目总投资1%用于管理费用,计提项目总投资2%用于专项维修资金的储备和分级定租后的租金补差。

(八)创新资金筹集方式。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贷款支持范围。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PPP模式。推广以公租房预期收益和产权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模式。鼓励政府融资平台采用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发行企业债券,通过银企合作、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期票据、基金等信托产品扩宽资金来源渠道,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后期运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独资或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等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由社会资本购买,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回购。

(九)健全后续管理机制。各保障房项目运营单位要完善示范合同,在与物业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的要求与标准,与保障的购房(租赁)合同中明确购房户(承租户)的相关义务。培育特色物业管理,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住房保障机构与物业企业协同管理的模式,尝试建立由保障家庭组成的小区志愿者服务队,配合物业公司共同参与小区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保持对社会(企业)建设公租房小区的跟踪,将其纳入保障房管理轨道,防止违规租赁和销售,同时通过组织示范项目、样板小区的评选和相互学习交流等活动,提升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整体管理水平。各地应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化的企业,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十)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抓调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开展城区收购和租赁存量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可行性以及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调查与完善运营管理专题研究。市统计局要全力配合,督促完成各街道办(乡、镇)人口数据和分月度、季度的房地产投资、开工、竣工、销售数据和商品住房待售、空置调查数据。抓立法,在完善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复核制度的基础上,同步围绕保障性住房投、融、建、管、营各个方面,启动研究规划发展、土地供应、价格租金、维修基金、财政补助、物业管理、社区管理、租赁合同及销售合同管理、退出惩戒等配套政策。在政策体系研究过程中要深入实践、大胆创新,认真总结和提升我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标准体系。抓规划,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鼓励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各地可以通过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或给予相应的政策保障作为支撑。抓履职,制定并公开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监管清单,克服懒政、怠政和失职、渎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抓执法,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建立执法公开制度。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行政复议、执法案例剖析培训等,加强层级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全面性的工作,涉及工程建设、信息共享、资金管理、社区化建设等方方面面,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发改、财政、民政、公安、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及市级平台公司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各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继续深化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围绕工作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下大力解决影响群众满意度的焦点问题。市监察、审计和住房保障部门要在历年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巡查,对其制度建设、管理与服务、实施程序、后续管理情况等进行考评。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开展自查自检,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加大住房保障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通过报刊媒体、广播电视、移动媒体等方式,多途径广泛宣传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相关政策措施,力争做到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努力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让全社会更加了解和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为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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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