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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6-08-19 17:18   字号: [        ]

昆政发〔201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6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详见附件)。

对于清单中明确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中介服务材料;对于清单中明确不再由申请人提交中介服务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审批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再增加或变相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逐步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对于清单中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已下放县(市)区的审批事项,相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各县(市)区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市级各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中介服务材料。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变相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许可作出规定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作出要求,也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有关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对于清单中保留的必须由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机构承担的中介服务,有关部门应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中介机构目录清单、资质资格条件以及获取资质资格的方式和途径等有关信息。

市审改办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的跟踪督查,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有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结合,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有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简化手续和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决定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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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3日


附件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决定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1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或乙级工程咨询机构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0〕2056号)

具有相应资质或专业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专业能力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3

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煤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煤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

《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2月28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具有相应资质的节能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

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报告

无线电频率、台站及呼号使用审批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号)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3年审议通过)

《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审议通过)

有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

消防设施检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子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昆明市

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

具有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设施设备检测证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基金会登记

(变更登记)

昆明市

民政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

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7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基金会登记

(注销登记)

昆明市

民政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会计师

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

8

社会团体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社会团体筹备组织审批和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昆明市

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

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9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社会团体筹备组织审批和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昆明市

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会计师

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变更登记)

昆明市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

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昆明市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会计师

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12

临时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因抢险救灾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临时用地审查审批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313号)

具备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具备土地利用规划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4

土地评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审查及转让核准(子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核准)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

由属地政府或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15

土地评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审查及转让核准(子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核准)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土地转让方)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6

土地评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审查及转让核准(子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审查)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土地租赁方)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7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子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且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8

编制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子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发布,2010年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修订)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

具有相应监测或环评资质且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9

交通影响评价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

规划局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令第135号)

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0

日照分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

规划局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令第135号)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1

地下管线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

规划局

《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2012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2

数字地形图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

规划局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数字地形图,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3

规划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

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4

可行性

研究报告编制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2015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甲、乙、丙级)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5

燃气质量检测

燃气许可证核发(子项: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2015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具备相应资质的燃气质量检测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燃气质量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6

安全评价

燃气许可证核发(子项: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2015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7

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包含地勘报告)

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9年审议通过)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甲、乙、丙级)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8

房屋测绘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甲、乙、丙、丁级)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房屋测绘,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9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农作物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审核及核发

昆明市

农业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

30

提供种子

生产经营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材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及核发

昆明市

农业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

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设备检定材料,检验设备的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

3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批(子项: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昆明市

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公布,2011年26号令修订)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调查表),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2

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昆明市

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第47号)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3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

昆明市

水务局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22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4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验收(子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昆明市

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专业机构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5

水土保持监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验收(子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昆明市

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审议通过)

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专业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6

水量平衡测试

计划用水及临时计划用水指标核定(子项:计划用水指标核定)

昆明市

水务局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6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机构进行测试,也可以按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标准和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要求自行测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7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跨行政区域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等有关活动审批

昆明市

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标准乙级以上专业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8

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方案

省管河道采砂审批

昆明市

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标准乙级以上专业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论证方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9

水源水

水质检测报告

城市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编制检测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0

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子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3年审议通过)

有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1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

诊疗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子项: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编制预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2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子项: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编制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3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子项: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编制验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4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子项: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5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证明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子项: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昆明市

工商局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修订)

具有相应验资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验资资质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6

特种设备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仅包括车用气瓶、轨道交通设备使用登记)

昆明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申请人可到有资质的机构申报检验。

4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昆明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由发证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申请人可以参加有关机构的考试考核,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应在本目录公布后及时公布中介机构目录。

48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

1. 特种设备单项维修许可

2.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使用许可

昆明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

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应在本目录公布后及时公布中介机构目录。

49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15年79号令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0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2015年79号令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1

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2

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3

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4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2015年78号令修订)

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5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发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

申请人可以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应在本目录公布后及时公布开展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的机构目录清单。

56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7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2015年79号令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8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2015年77号令修订)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2015年79号令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9

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2015年77号令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0

建设项目

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2015年77号令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1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

《排水许可证》

核发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10年10月28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