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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来源: 昆明信息港   2016-08-20 10:32   字号: [        ]

“滥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拍脑袋决策”等各种“权力任性”现象将受到法律法规约束。我省为规范政府行为而制定的一部重要的省政府规章——《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称《规定》)将于6月10日正式施行,届时,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关”。这也是我省首次将五大决策程序法定化。

昨日,在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杰介绍,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规定》的出台,从制度层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对行政机关接受社会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必将有效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规定》主要明确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管理机制、决策程序、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和内容。特别是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予以法定,并对五大程序的时限、要求、效力、相关单位的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此前,国家和我省尚未就此专门立法。《规定》的出台,以规章形式对这五大程序予以规范。

此外,《规定》还就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承办、决策的执行和监督、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将决策全过程都纳入了法制轨道。这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提升政府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从根本上提升行政效率和行政质量。(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