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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信息

昆明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室   2017-03-17 16:03   字号: [        ]

目  录

前  言6

一、 总则7

(一)规划范围7

(二)规划时限7

(三)基本原则7

(四)编制依据8

二、 昆明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9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成效9

1. 污染减排持续深入11

2. 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11

3. 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2

4. 生态建设成效显著13

5. 全面实施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治理13

6. 加强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体系建设14

(二)“十二五”环境质量状况14

1. 地表水环境质量14

2. 城镇环境空气质量16

3. 城镇声环境质量16

4. 生态环境状况17

三、 昆明市“十三五”期间面临的环境形势17

(一)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17

(二)资源环境约束压力增大18

(三)继续保持生态环境优良的挑战增大19

(四)环境问题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20

(五)公众对环境质量提出更高要求20

四、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21

(一)指导思想21

(二)总体目标21

(三)规划指标体系22

五、 重点任务及规划措施23

(一)坚持绿色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23

1. 规划目标23

2. 主要指标23

3. 重点任务24

(二)水污染控制29

1. 规划目标29

2. 主要指标30

3. 重点任务30

(三)大气污染控制38

1. 规划目标38

2. 主要指标38

3. 重点任务38

(四)固体废物处置52

1. 规划目标52

2. 主要指标52

3. 重点任务53

(五)噪声污染防治56

1. 规划目标56

2. 主要指标56

3. 重点任务56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58

1. 规划目标58

2. 主要指标58

3. 重点任务58

(七)土壤环境保护65

1. 规划目标65

2. 主要指标65

3. 重点任务66

(八)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环境安全73

1. 规划目标73

2. 主要指标73

3. 重点任务73

六、 重点项目与投资77

七、 保障措施78

(一)加强组织协调78

(二)强化环境监管78

(三)完善目标考核79

(四)加大资金投入79

(五)健全社会监督80

附件1:规划重点工程与投资表81

附表1: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与投资表81

附表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与投资表84

附表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与投资表86

附表4: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与投资表87

附表5: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与投资表89

附表6:环境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投资表90

附件2:昆明市国家级、省级水质考核断面表92

附表7:纳入国家、省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表92

附表8:纳入国家、省考核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表95

前  言

昆明是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是一座气候宜人、环境优美、闻名世界的国际性旅游城市。长久以来,昆明市一直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四季常青、空气优良、优美宜居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昆明的靓丽品牌和宝贵财富。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生态文明和加强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相继下发了水、气、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云南要争当生态文明排头兵,昆明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十三五”期间,昆明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以保障生态安全,提升生态质量、改善生态功能为主线,全面打好大水、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抓好滇池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努力让昆明的水更加清澈,空气更加清新,土壤更加干净,环境更加美好,构建宜居宜人的美丽家园。

一、 总则

(一)规划范围

昆明市辖区范围包括:7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东川、晋宁)、6县(富民、禄劝、寻甸、宜良、石林、嵩明)、1市(安宁),国土总面积为21012.54km2。

(二)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2015年

规划时段:2016—2020年

(三)基本原则

1.战略响应、政策落实

将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谐社会、绿色发展理念体现在生态环保工作中,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目标要求。

2.资源节约、保护优先

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促进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3.以人为本、综合施策

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快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环境问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

4.绿色发展,提升实力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

5.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

(四)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4)

(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6)《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2016.3)

(7)《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2013.8)

(8)《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9)《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中城市经济圈生态环保一体化环保专项(2014-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84号)

(10)《中共昆明市委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昆发〔2013〕14号)

(11)《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3)

(12)《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4)《昆明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2010.6)

二、 昆明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昆明市以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持续推进“四创两争,加强城市环境整治,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全面推动以滇池流域为主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能力不断加强,环保投入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昆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得到落实。

表1 《昆明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单位规划目标2015年指标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指标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9以上98未完成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及劣Ⅴ类水体未消除未完成

3全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365357未完成

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dB(A)<5253.5未完成

5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值dB(A)<6968.8完成

污染防治指标6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92.3完成

7SO2排放量万吨/年<11.15247.9592完成

8NOX排放总量万吨/年<9.73638.1234完成

9COD排放量万吨/年<4.59252.8079完成

10NH3-N排放量万吨/年<0.7860.638完成

11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率%100100完成

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93.37完成

1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99完成

1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7590完成

环境经济指标15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1.010.61完成

16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万元20(主城)54未完成

17环保投资占GDP比重%≥3.53.7完成

18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20%20完成

生态保护指标19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1210.2未完成

2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41.78未完成

21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824.6完成

22森林覆盖率%>47.050完成

1. 污染减排持续深入

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加大减排投入,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工程措施,狠抓项目落实,全力推进污染减排,按时完成减排任务。

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监管;淘汰落后产能近400万t;加强4t/h以上锅炉及工业窑炉废气排放监控工作;主城630km2范围全面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新增了43.656km2;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70%;开展150万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机动车安检和环检全覆盖。建设955个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垃圾房9155个,垃圾收集池3197个,垃圾清运设施112件,基本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93.37%,旱季主城污水处理率92.3%。

2. 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完成县级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水质检测指标由29项增加到109项,完成9个水源地人工监测点建设,建立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监管机制。

全面加强滇池、阳宗海、牛栏江及普渡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滇池流域完成治理工程67项,在建25项,完成投资289.79亿元;阳宗海流域完成治理项目21项,在建2项,完成投资2.53亿元。

滇池外海8个断面、草海2个断面均为劣V类,未达到考核要求,但水质有所改善。与2010年相比,滇池水质由重度富营养转为中度富营养,营养状态指数下降9.31%,氨氮下降72.8%、总磷下降56.9%、总氮下降46.8%。2015年,16个考核河流断面中,除新运粮河、海河2条河流外,其余14条河流达到考核要求,河道水质及景观大大改善。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考核目标。

阳宗海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纳入考核的6个断面水质达标率50%。营养状态为中营养,水质为Ⅳ类,超过Ⅲ类水的指标为砷,平均浓度比2010年降低24.6%。

普渡河水质明显改善,普渡河桥断面水质类别达到Ⅲ类;牛栏江水质也明显好转, 2015年,除四营水文站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以外,其余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Ⅲ类,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3. 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加快湿地建设,入湖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滇池流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空气质量稳定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位列前十。实施城乡绿地系统和市域生态系统建设,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0%,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8.3%。水土流失控制效果明显,重点开展松华坝水源区铁冲和老坝、晋宁大春河、寻甸县乌龙潭、嵩明老余屯等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5.94km2。

4. 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完善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轿子雪山、寻甸黑颈鹤分别晋升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世界自然遗产地1个、自然保护区8个、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个,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4.6%。实施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示范项目,生态敏感区域得到有效保护。

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和绿色创建,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生态村37个;省级生态文明区5个,生态乡镇19个;市级生态村109个,绿色社区14个,绿色学校40个,环境教育基地5个。

5. 全面实施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完成国家、省规划项目5个,重点企业淘汰2家,停产64家,安宁汞和砷分别削减60.04%、99.88%,东川铅和砷分别削减38.98%、37.55%,重点区域全部达到预期削减目标。非重点区域5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低于往年水平,主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金属污染达标率100%。

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建成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及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完成《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危险废物管理专项调查,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医疗废物及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均达100%,处置医疗废物47685.26t;处理利用工业危险废物3085673t,其中综合利用2710193t,处置375480t。

6. 加强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17个县级和市级环境监测站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提升。按照国家、省对环境要素监测的标准及要求,完成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例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通过《昆明市环境质量月报》及时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加大污染源和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控管理,完善监管体制,提升环境信息化建设水平。每周对连入监控平台的15个地表水、11个空气、30个噪声自动站联网数据进行分析统计,依法发布。

成立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局、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及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加强和完善环境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处理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放射源、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分级监管。

(二)“十二五”环境质量状况

十二五时期,昆明市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各环境要素质量稳中有升,生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1. 地表水环境质量

(1)湖泊

滇池综合营养状态指数65.85,为中度富营养。外海水质类别为劣Ⅴ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62.4,为中度富营养,超Ⅳ类水的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草海水质类别为劣Ⅴ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69.3,为中度富营养,超Ⅴ类水的因子为总氮、化学需氧量。

阳宗海水质为Ⅳ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0.8,属中度富营养,超过目标水质Ⅲ类的污染因子为砷。

(2)河流

35条入滇池河道中,牧羊河、冷水河、洛龙河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优;盘龙江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达标;新宝象河、柴河、马料河、南冲河、大河、白鱼河、古城河、东大河、老宝象河9条河道水质类别为Ⅳ类,污染程度显著减轻;金汁河、大观河、捞鱼河、船房河、乌龙河、中河、茨巷河、老运粮河、姚安河9条河道水质类别为Ⅴ类;新运粮河、西坝河、虾坝河、金家河、海河、大青河、采莲河、广谱大沟、小清河、枧槽河10条河道水质类别为劣Ⅴ类;五甲宝象河、六甲宝象河、老盘龙江3条河道断流。

螳螂川(富民大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超标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倍数0.23)、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0.49)、总磷(超标倍数0.35)、氟化物(超标倍数0.07)。普渡河(普渡河桥断面)水质现状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

牛栏江崔家庄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未达到考核目标,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0.15);河口断面水质为Ⅲ类,达到水环境保护目标。小江四级站断面水质为Ⅳ类,姑海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达到水质保护目标。金沙江干流蒙姑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达到水质保护目标。

南盘江柴石滩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狗街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禄丰村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均达到水质保护目标。阳宗海主要入湖河流中,阳宗大河水质类别为Ⅲ类,摆依河(引洪渠)、七星河水质类别为Ⅲ类,均达到水质保护目标。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清水海、云龙水库、松华坝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宝象河水库、自卫村水库、柴河水库、大河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自卫村水库水质达标率80.43%,其余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 城镇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在全国省会城市排名第4。主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先降后升,2013最低91.32%,2015年回升至97.81%。空气污染由煤烟型向以臭氧和细颗粒物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发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呈现下降趋势,无酸雨发生。大气扩散条件不好时,仍有细颗粒物和臭氧超标问题。县城空气环境质量良好,均能达二级标准,总体保持稳定。

3. 城镇声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较好,主城建成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达二级(较好),噪声平均值53.5dB(A)。50条主干道83个路段测点平均等效声级68.8dB(A),声环境较好以上路段占91%。平均等效声级1、3类区昼、夜间均达标;2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超标率13%;4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超标率100%。噪声以生活源和交通源为主,占84.1%。各县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总体水平基本达二级。

4. 生态环境状况

生态环境质量良好,EI指数72.52,森林生态系统、湖滨湿地、城市绿地、农村生态环境等建设取得成效,水土流失与石漠化得到一定控制。全市森林覆盖率50%,林木绿化率54.73%;湿地面积6.05万ha,其中自然湿地4.62万ha,人工湿地1.42万ha,湿地植物507种,隶属105科281属;建成区绿地面积1.57万ha,其中公园绿地0.38万ha,生产绿地0.05万ha,防护绿地0.12万ha,附属绿地0.77万ha,其他绿地0.25万ha,全市绿地率38.3%,绿化覆盖率41.7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2m2;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分,现有基本农田10.96万ha,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19.32万ha。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人居环境逐步改善。

三、 昆明市“十三五”期间面临的环境形势

(一)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指明我国十三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的科学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应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生态文明的排头兵。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党政同责。国务院相继发布了“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明确了近、远期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厘清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资源环境约束压力增大

“十二五”期间,昆明市经济保持较快增长,GDP年均增长11.5%。2015年全市GDP达3970亿元,总人口667.7万人,三次产业结构为4.7:40.0:55.3,城镇化率70.05%。预计到2020年,GDP年平均增长率9%,GDP总量达605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4:40:56,总人口730万人,城镇化率73%。

昆明市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保持经济较快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从资源约束看,全市土地利用率已达82.55%,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不足;水资源极度匮乏,滇池流域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71m3,仅为全国人均的1/8。滇池流域以占全市14%的国土面积承载了52%的人口和70%的经济总量,滇池保护的压力巨大;局部地区还存在生态退化、土地石漠化、土壤污染、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随着国家提出更加严格的资源、能源消耗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节能减排的压力将会更加突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任重道远。

(三)继续保持生态环境优良的挑战增大

“十三五”是昆明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关键阶段,滇中城市经济圈全面建设重要战略发展期,是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机遇期。要发挥好全省跨越发展排头兵和火车头作用,经济还需要保持快速增长。第一,大型石化项目全面建设,冶金、磷化工等比重仍较大,全市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的排放还将保持增长。第二,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仍需较长时期才能出现根本转变,滇池流域、安宁、东川等局部区域的环境承载力仍将超载。第三,受经济结构和资金条件等方面的制约,减排潜力相对不足,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大、工业污染存量大,减排难度大;第四,北部经济欠发达县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及持续改善仍面临长期挑战。

(四)环境问题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

传统的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同时,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环境激素、细颗粒物等环境问题日益引起关注。环境污染类型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呈现积累性爆发、污染空间集中、面上扩散的发展态势,给环境治理带来新挑战。

产业布局调整带来的污染转移与监管能力不足,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存在。水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滇池、牛栏江等重点流域未全面实现稳定达标。环境空气污染由过去的煤烟型污染向以臭氧和细颗粒物为特征的大气复合型污染发展,尚未对挥发性有机物、细颗粒物等污染物进行全面监管,新型环境空气污染问题给环境空气保护增添了新的压力。局部地区生态脆弱,东川小江中高山峡谷区、石林巴江中游生态退化;滇池流域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大,水源涵养生态功能退化;宜良、石林喀斯特地貌地区水土流失、石漠化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尚待加强。

(五)公众对环境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信息传播便捷化提升了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同时又存在环境知识普及和环境责任意识不足的问题。公众将较高的环境质量要求作为衡量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对环境的期望较大,希望能够较快改善,环境保护的战略相持期与公众速战速决心态之间存在矛盾。

四、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协同推进昆明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美丽昆明,争当生态文明排头兵,实现昆明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昆明市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切实改善,滇池治理取得成效,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安全稳定,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和管理,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覆盖率和城镇绿化覆盖率持续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全市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提升,建成天蓝、水清、山绿、城美的美丽昆明,为争创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奠定基础。

(三)规划指标体系

表2  昆明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指标单位2015年规划目标 

1地表水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3240

2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100100

3城市黑臭水体比例%20完成治理任务

4滇池及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未达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5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达二级标准

6主城建成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0≥92

7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国家和云南省考核要求,且不下降

8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

9声环境质量达到达到功能区标准

污染防治10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万吨/年7.9完成省下达任务

氮氧化物8.1

化学需氧量2.8

氨氮0.63

11城市污水处理率%92.395

县城污水处理率%8085

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3.3798

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1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95

14化肥施用强度kg/ha262250

生态建设15森林覆盖率%5052

16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10.212.5

17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8.340

18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24.624.6

绿色发展19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10.7515%

2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8.920

21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万元5440

2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210.55

23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20完成省下达目标

24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t/km23.78≤3.5

氮氧化物3.86≤4.0

化学需氧量1.33≤4.5

氨氮0.30≤0.5

2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30

五、 重点任务及规划措施

(一)坚持绿色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 规划目标

树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通过以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为主的生态化改造,提高高新技术和绿色产业比重,全面升级第三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破解资源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约束,初步构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增长模式。

2. 主要指标

——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4:40:56;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15%;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1.5t标准煤;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0m3;

——煤品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40%;

——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0%。

3. 重点任务

(1)优化产业布局

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坚持走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集群化的发展方式,按照“一产做特、二产做大、三产做强”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188”重点产业,建立健全推进产业发展“五个一”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农业,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和提升,推进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和文化旅游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打造昆明经济升级版,培育具有昆明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4:40:56。

科学合理布局产业。按“园区主导产业明确,一片区一主业”的总体要求,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园区集群化发展。形成“一极双核多园五廊”工业布局体系,形成园区特色化、协同化发展格局,打造产业增长极;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守住生态红线,以高原特色农业为重点,布局保障粮食产品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基地,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城市建设区及周边不得引进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将污染环境的项目转移给无污染防治能力的企业。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2)调整产业结构,化解经济活动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严格环境准入,推动产业升级改造。坚持绿色、低碳、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导向,将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作为项目准入标准。严控“三高”和落后产能,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增产不增能、增产不增污、增产不增碳。

取缔与搬迁高污染企业,严控增量。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新、改、扩的十大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提升化工、冶金、非烟轻工、烟草及配套4个传统优势产业,打造产业集群以及具有昆明特色的生态产业链。实施清洁化改造,全面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力争完成传统优势产业低碳生态化改造。完成主城周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以重点流域企业为重点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排污、单位产品能耗超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强制审核;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引导农副产品加工、建筑工程、矿产资源开采等领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有利于清洁生产水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做大做强。加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制定标准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明确改造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确定园区循环化改造备选名单,促进产业集群、做强特色产业。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工业园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生态环保产业,推动园区内生态链和生态网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从工业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园区清洁生产。以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为主,带动省级以上园区基本完成生态化改造。

突出“春城特色”,发展绿色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业,推动旅游产品由观光为主向商务会展、国际旅游、康体运动、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并重转变。提升“十大公园”品质,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鸣凤山茶、圆通樱潮、龙泉探梅等特色景观;推进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建设,出台会展业发展的金融、人才等政策,推动会展业态创新,发展“网上会展”和会展电子商务。

(3)集约建设用地,集聚产业用地

“以水定城,量水发展”,确定合理城市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构建功能完备、高效联通、生态宜居的“两核一极两区六廊”城市格局,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按照“控制总量、管住增量、整合存量、消化闲置土地”原则,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用地结构,统筹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严格按农村用地规划方案和用地计划指标审批用地,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保障农用地总量。

加快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资源向园区集中、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集聚和节约产业用地,提高产业园区投入产出效率。

科学有序开发,合理布局荒山、荒坡、石漠化区域等未利用地。对低丘缓坡土地进行综合开发,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鼓励挖掘利用空中和地下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加强资源节约

狠抓节能减排,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强度,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推进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推进节能改造和能源高效利用。

推行水效领跑者制度,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着力提高工业用水效率,重点推进高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城市节水工作。

建立健全覆盖勘探开发、选矿冶炼、废弃尾矿利用全过程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5)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

推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以科技创新作为推动经济绿色增长的动力,在资源能源节约、循环利用等领域取得突破,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

培育发展环保产业,大力扶持绿色产业发展。在节能减排、新能源推广使用和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型企业。加强五华科技产业园、富民环保产业园等园区的集聚示范效应,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工艺创新,尽快形成一批能够满足本地绿色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搭建技术研发创新平台。积极构建涉及园区经济发展、清洁生产、绿色产业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及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促进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加大科技投入与科技成果奖励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生发展长效机制,推动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参保,引导高环境风险企业开展企业环境风险管理。2017年底实现全市涉重涉危企业参保,到2020年实现全市高环境风险企业参保全覆盖。

(6)营造绿色消费氛围,促进生活方式转变

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以石林县为重点,力争创建为国家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持续推动市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前50%的乡镇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大力发展低能耗和绿色建筑,促进城镇化进程的低碳、生态、绿色转型,推进建筑节能,城市新增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100%。

构建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倡导公众选择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出行方式。促进低碳消费,引导绿色饮食,推行低碳办公, 完善激励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实行环保标志认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公众购买和使用低碳产品,倡导住房适度消费,鼓励使用环保装修材料。大力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开展国家、省低碳示范社区申报,建成20个低碳社区。

(二)水污染控制

1. 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湖泊水质稳中趋好,滇池外海稳定达到Ⅳ类(COD≤40mg/L),滇池草海稳定达V类,阳宗海稳定保持Ⅲ类。主要河流水质得到巩固提升,滇池主要入湖河流达V类以上,南盘江干流(禄丰村)稳定达到Ⅲ类,金沙江干流(蒙姑)达Ⅱ类,小江(四级站)稳定达Ⅳ类,牛栏江(崔家庄、河口)稳定达Ⅲ类,普渡河(普渡河桥)稳定达Ⅲ类,螳螂川(富民大桥)达V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松华坝水库、云龙水库、清水海稳定达Ⅱ类,宝象河水库、柴河水库、自卫村水库、大河水库水库稳定达Ⅲ类,基本消除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流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

2. 主要指标

——地表水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40%;

——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4%以内;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100%;

——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城区河道水质全面改善;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85%;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9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30%。

3. 重点任务

(1)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分级负责,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做好以滇池治理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省市签订的《昆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详见附件2),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2020年重点地区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减少10%。

继续把滇池治理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以“区域统筹、巩固完善、提升增效、创新机制”为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以流域截污治污系统、流域生态系统、健康水循环系统为重点的“六大工程”体系,提升滇池流域污水收集处理、河道整治、湿地修复、水资源优化调度效能。加大对滇池流域城镇污染源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集镇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系统,提高收集和运行处理效率;继续实施环湖截污东岸、南岸配套收集系统完善项目,全面提升环湖截污系统效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因地制宜对农业农村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加强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水源区环境保护,加快实施再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进一步构建流域健康水循环体系;开展入湖河道支次沟渠综合整治,完善湖滨生态系统,持续开展内源治理。到2020年,滇池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滇池湖体富营养化水平明显降低,蓝藻水华程度明显减轻,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域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滇池外海主要指标达Ⅳ类水标准,滇池草海达V类水标准,主要入湖河流达V类水标准以上。

加大珠江流域(昆明部分)水污染的治理力度。以“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慎重开发、绿色流域建设”为基本思路,执行最严格的限制性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着重解决好发展与保护的协调问题。新建石林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宜良第二污水处理厂,完善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大力推进流域内集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开展南盘江支流巴江和西河整治工程,以及阳宗海入湖河流摆依河、阳宗大河、七星河、阳宗海引洪渠、东排浸沟的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河道清淤、堤防加固和生态护坡,提高河道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水质;继续完善阳宗海河口湿地建设,完善湖滨生态系统,构建湖滨天然屏障;进一步完善阳宗海流域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到2020年,南盘江干流(禄丰村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阳宗海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水标准。

全面加快推进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昆明部分)水污染防治工作。以“修复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监管能力”为基本思路,加大金沙江、小江、牛栏江、螳螂川、普渡河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实施牛栏江及其肠子河、普沙河、对龙河、弥良河、果马河等源头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小流域治理,控制流域内面源污染;开展螳螂川-普渡河及其支流治理,重点针对普渡河富民段开展干流截污、生态修复。新建嵩明第三污水处理厂和两区污水处理厂,扩建禄劝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嵩明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完善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大力推进流域内东川、禄劝、富民、嵩明、寻甸集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牛栏江源头嘉丽泽生态湿地建设,在牛栏江支流杨林河及肠子河流域加强湿地及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流域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到2020年金沙江干流(蒙姑断面)水质达Ⅱ类水标准;小江(四级站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水标准;牛栏江(崔家庄断面、河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普渡河(普渡河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螳螂川(富民大桥断面)水质达到V类水标准。

(2)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

2017年底前,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现防护隔离。定期调查评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域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全面推进松华坝、云龙水库、清水海等水源涵养区、源头区的环境整治,加强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力度,完善饮用水源的绿色生态屏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坡度大于25 度的陡坡耕地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开展松华坝、云龙水源区移民搬迁后退出土地的生态修复,种植水源涵养林、生态林和经济林。推进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重点对松华坝水源区的冷水河、牧羊河实施环境整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对滇池流域内的松华坝水库、晋宁区双龙水库等9个饮用水源地安装水质水量监控设施。到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松华坝水库、云龙水库、清水海水质稳定达Ⅱ类,宝象河水库、柴河水库、自卫村水库、大河水库水库水质稳定达Ⅲ类。

(3)继续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

继续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削减城镇生活生产污染负荷。继续坚持城镇污染源控制,消除增量、去除存量。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片区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逐步改造合流制排水管网;进一步加强集镇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建设;加快实施再生水处理和回用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城镇污染源控制,禁止将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毒有害以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入湖河道。到2020年底,昆明市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继续推进河道及其支次沟渠综合整治,提升河道水质。查缺补漏,重点开展城区河道整治,通过实施河道截污、底泥清淤、尾水补入、河道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河道水环境,重点实施重点开展新运粮河、盘龙江、宝象河、金汁河、马料河、洛龙河、东大河等主要入滇河流支流沟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大以海河为重点的黑臭水体污染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恢复河道水质。到2020年,实现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40%;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4%以内。

深化完善滇池流域健康水循环体系建设。完善城市水系,利用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尾水外排工程,巩固和完善健康水循环格局,实现滇池水资源的优化调度。加大力度开展牛栏江补水区水环境保护,保障牛栏江-滇池补水水质,建设牛栏江-草海补水通道应急工程、滇池外海北部水体置换通道提升改造工程、滇池第三通道建设工程,提升草海及外海水质,完善滇池流域“自然-社会”健康水循环体系。

(4)重视面源污染防治

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调整种植结构与布局,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按面源控制要求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继续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加大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公园绿地、市政道路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削减面源污染。完善雨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管;定期进行排水管网清淤,确保排水设施雨季正常运行,减少雨季初期冲刷污染,提高城市面源污染控制水平。优化雨水调蓄方案,确定调蓄池调蓄容量,与污水处理厂联合调度,实现城市面源污染末端集中控制。

(5)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实施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争取海绵城市试点,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和完善生态排水设施,控制雨水径流总量,缓解城市内涝。综合利用雨洪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水资源,促进城市健康水循环。建筑物占地和硬化面积之和大于1500m2新、改、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小区、公园绿地及市政建设项目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和设计指南,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同步建设雨水综合利用设施。有条件的老城区、公园、市政道路等逐渐开展海绵化改造。海绵城市先行示范区年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以上。

(6)节约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城镇节水,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全市总用水量控制在33.88亿m3以内。更新改造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推进工业循环用水、再生水利用、节水器具推广等节水工程,切实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推进重点领域节水。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计量征收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制定水资源配置制度,实现从供水向需水管理转变,大力发展非传统水资源,完善再生水推广利用优惠政策和保障机制。强化市政水质净化厂尾水再生利用,完善再生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增加再生水处理能力6.5万m3/d,再生水供水管网129km。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30%。工业领域重点推进火力发电、化工、造纸、冶金、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现水资源梯级循序利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40m3以下。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

(7)加强工业点源的监督与管理,控制排放总量

完善园区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进行工业产业污染源调查,将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约束性指标体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制度,以达标排放为底线设置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限制,对于达标排放后仍无法满足水质改善要求的,研究制定基于水质改善要求的排放标准,进一步加严排放限制。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2017年底,工业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未完成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排查并公布不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达到云南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制订《昆明市十三五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8)全面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推行精细化管理

完善水资源、水环境自动测报及安全监测系统,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巩固强化滇池和阳宗海水生生态监测;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控及管理,实现各类水信息资源共享以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的监控预警;2017年底前,组织开展辖区内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优良水体生态环境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全面摸查评估排水设施现状和运行情况,实现排水系统精细化管理;健全区域协调机制,推进管理模式及投融资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及责任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构建水质、水量、水生态一体化管理体系,提升水环境综合管理效能。

(三)大气污染控制

1. 规划目标

建立和完善以大气污染源头削减、总量控制、分区管理、区域联防的综合污染防治体系;全面提升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控制水平,降低排放强度,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资源能源使用率,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2. 主要指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92%以上;

——昆明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小于60 微克/立方米;

——SO2、NOX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目标。

3. 重点任务

(1)分区控制,强化源头管理

分区控制,分类管理。编制大气污染防治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实施《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大气污染控制分区,一区一策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城重点加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多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安宁、嵩明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污染控制,禄劝、寻甸加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晋宁区、石林县、寻甸县加强氮氧化物污染控制。

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不得新建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高排放高耗能建设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应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对能耗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县(市)区,新建项目必须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腾出能耗空间后再予以审批。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在项目审批中严格执行“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在重点控制区域原则上不安排新建、扩建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有效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化规划环评,坚持以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本依据,促进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合理调整。根据产业规划布局,积极引导项目优先落户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强化项目环评,凡是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

(2)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根据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特征、大气污染现状等因素,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全市燃煤消耗量具体控制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和重点企业及时预警调控,全面加强工业领域用能管理。把煤炭消费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到2020年,煤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下降到40%以下。

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工作。按照《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及要求,在《昆明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划定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茶炉等燃烧设施,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限期拆除、搬迁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或太阳能、电、轻质油等清洁能源替代。对我市禁燃区内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馆、商户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持续开展对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较为突出的城市城郊结合地段、“城中村”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死灰复燃”,禁而不绝。

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统筹协调中小水电发展,规范有序发展风电;稳妥推进太阳能发电,加快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积极开发以生物柴油、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为主的生物质能,鼓励支持沼气发电、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完成云南省下达我市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总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任务。推进分布式能源供应。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不断拓宽农村能源建设领域。

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逐步提高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机制供热效率,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淘汰分散工业燃煤小锅炉。加强生产生活服务领域中餐馆、浴室中使用燃煤锅炉、茶浴炉的商户清理及整治;加强能源流通领域中生产、经营、销售原煤、型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商贩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以防禁而不绝。

改善煤炭利用条件,提高燃煤锅炉效率。落实锅炉定期检验制度,加强锅炉能效测试。开展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检测项目,淘汰不达标的锅炉,从源头上保证燃煤锅炉效率、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锅炉的工艺操作水平,锅炉操作员必须100%持证上岗;定期对锅炉进行维护和保养,通过减少散热、提高煤炭燃烧效率和调整运行负荷等措施来提高锅炉热效率。同时,推广水煤浆燃烧技术、型煤技术和流化床燃烧等煤的洁净燃烧技术,提高煤的利用率和效率,降低燃煤污染物的排放。

改善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鼓励建设群矿型和矿区选煤厂,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技术,现有煤矿要加快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继续推进电力工业节能降耗,加快煤电机组升级换代,降低火电发电煤耗、供电煤耗,提高电网及设备的经济运行水平。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

(3)加强扬尘管理,控制颗粒物排放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认真落实“六个百分百”,建立建设及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制度,推进绿色施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根据《昆明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有关要求,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率和机械化吸尘频率,逐年扩大道路冲洗和机扫保洁范围,达到《昆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要求。根据《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场化运行暂行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4〕42号),开展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推进城乡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推进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从单一的人工清扫保洁向“高压冲洗+机械清扫+人工保洁”新工作模式转变;保障道路冲洗保洁用水量。加强车辆密闭运输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对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行限制性增长,推广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到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重点道路机扫率达90%以上。

加强堆场扬尘综合治理。贮存和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及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应当建设封闭设施、喷淋设施;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对煤炭、矿砂、石灰、石膏粉以及其他原粉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有效防止粉尘飞扬。

推进城市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带建设。按照《昆明市“十三五”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快推进城市公园、绿化广场、景观林带、立交桥、人行天桥等立体绿化系统建设,实现科学的绿地系统架构和清晰的绿地网络,不断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以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浓度。同时,积极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实施城市绿色通道、水源涵养林、城镇村庄绿化,强化森林管护和抚育,控制城市外源大气污染。到2020年,建成区绿地率大于40%,绿化覆盖率大于4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12.5平方米。

(4)实施“车油路”统筹,加强移动源综合防治

推进智能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可持续发展。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综合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以空港、高铁、高速路网、地铁线网为主干的现代化交通枢纽体系;逐步疏导主城区功能,形成合理的交通和物流需求,抓好运输协作、交通服务等配套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强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以国家第二批低碳交通运输试点城市、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建设为契机,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推广社区巴士、自行车租赁、“P+R”(驻车换乘)等,解决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有效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以轨道交通为核心的公共交通出行体系,到2020年,主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0%以上。加快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建设信息化、网络化的交通运输管理平台,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在高污染工况下的运行时间,进一步减少车辆能源消耗与尾气排放。

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推动机动车油品配套升级。“十三五”期间,继续落实《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推进环保检验信息网建设,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实现所有机动车环保检测与安检同步,并作为通过安检的前置条件,对于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I/M)制度,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积极推广机动车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气监管能力和尾气污染防治水平。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严格按时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昆明市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确保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尾气处理装置(SCR)正常运转,不断提高全市柴油车尾气净化装置利用水平;同时,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加快建设机动车环保监管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系统。

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工作,规范机动车管理。结合科技管控设施的建设进度,继续贯彻落实《昆明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辖区内的黄标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整治车辆“冒黑烟”现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行业的监管。

强化营运车辆燃料限值及运营管理,积极推广新能源与节能汽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大城市公交车辆、出租车以及营运客货车辆、运输船舶的结构调整力度,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船,稳步推进运营车船的标准化改造,合理提升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的利用比例。根据国家、省、市加大天然气利用要求,以及国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示范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使用天然气的清洁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型、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扩大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私人用车中的比例。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管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根据《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工作,掌握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铁路内燃机车、船舶、飞机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加快拖车、装卸设备等“油改气”或“油改电”进程,不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5)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深化工业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十三五”期间,应加强对安宁市、东川区、西山区、宜良县、晋宁区等区域已配套建设脱硫设施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实现全年脱硫设施稳定运行且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同时,对脱硫效率不足85%的企业脱硫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力争将脱硫效率提升至90%以上,有效减少重点工业企业的二氧化硫污染排放。针对全市范围内尚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的重点工业企业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将脱硫效率提升至90%以上;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天然气、燃油等清洁燃料替代方式实现二氧化硫减排。对涉及二氧化硫排放的既有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等制度,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水平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行要求,削减既有工业企业排放总量。

全面开展工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推进火力发电行业现有脱硝技术的改造升级,全面实施火电厂脱硝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火电机组要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加快水泥制造业脱硝设施的建设与技术改造升级,以水泥行业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为改造重点,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烟气脱硝,确保氮氧化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十三五”期间,昆明崇德水泥有限公司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宜良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宜良金珠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宜良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等8家水泥企业完成降氮脱硝工程。开展平板玻璃制造和无机盐制造业等重点企业的脱硝设施建设,加强对全市平板玻璃制造和无机盐制造业的监管力度,在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配备脱硝设备,推广低氮燃烧技术。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加强现有重点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力度,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水泥粉磨的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收尘效率,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强化新增烟(粉)尘废气排放控制,“十三五”期间,对于新增排放烟(粉)尘的项目做到全密闭收集,根据行业、烟(粉)尘产生源不同在末端配套多级旋风、水幕除尘、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等适用高效除尘设施进行烟(粉)尘污染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采取措施防风抑尘,原材料、产品须密闭贮存和输送,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一是加快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工作进度,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17年底前完成对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市新建油库、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擅自停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二是加快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溶剂使用等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根据《昆明市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按照“有序、联合、安全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市范围内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

推行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4〕273号),结合昆明市工业发展水平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措施;“十三五”期间,全市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推广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6)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避免因选址不当、污染治理不符合要求造成扰民问题。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应当使用天然气、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渣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继续加强餐馆油烟污染治理与控制,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鼓励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提高家用排油烟净化率。

加强生物质燃烧监管和治理。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行为。

强化种植过程污染排放控制。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建设循环利用的生态农业模式,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绿肥种植,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推进养殖业废气治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推动农业源减排,开展养殖区域划分工作,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制定畜禽养殖及其污染治理规划,控制养殖规模;有计划的对畜禽养殖场和畜牧养殖小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推广清洁养殖方式。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有关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7)加强监管防控能力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县级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6个基本项目的监测能力,主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增加挥发性有机物(VOCs)、非甲烷总烃(NMHC)、气象参数的监测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修订。

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由环境保护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制度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利用统计预测或数值预测方法,综合分析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力争实现主城区未来3日污染趋势预报预警。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编制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并规范大气重污染应急测报、信息发布、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措施落实、社会参加等应急响应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积极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探索建立昆明市及滇中城市群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控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解决扬尘、光化学烟雾等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固体废物处置

1. 规划目标

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设基本完善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体系,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2. 主要指标

——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9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

——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率100%;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100%。

3. 重点任务

(1)加强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逐渐推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和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形成以主城为重点,涵盖十四个县(市、区)县城和重点集镇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充分利用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模式;完善废物箱、垃圾收集投放点。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主城生活垃圾以焚烧发电为主,各县区生活垃圾以卫生填埋和综合利用为主。加强垃圾渗滤液的处理,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单独收集处置餐厨垃圾。规范和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完成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配套建设完善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系统,集中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防止外流。主城近期处理规模200 t/d,力争实现餐厨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典型社会源固体废物回收与处置。扶持现有电子废物拆解企业发展,采用先进处理技术和装备,回收利用电子废物的有用资源,减少填埋和焚烧量。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开展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建设废旧轮胎回收再生利用试点工程。

强化监督管理。大力整治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及城中村的脏乱差现象;开展市区出入口公路、铁路沿线等地段环卫保洁整治。加强对焚烧设施的排污监测和监督管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监管标准和综合考评办法,加强运营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定期考核。

(2)加强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与清洁生产技术相结合,增产增效、降耗减废。更新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同时关停、改造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废物产生量总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

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推进静脉产业园、综合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打造区域循环经济及环保产业基地,形成企业循环、行业循环、区域循环三个层次的废物循环体系。实行严格的工业固废总量控制,控制高产废量项目建设。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定点企业或示范工程,引导企业对共生、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重点开发煤矸石、炉渣、磷石膏、尾矿、冶炼废渣、瓦斯及磷块岩矿剥离层共伴生矿的资源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培育以工业固废为原料的加工业,支持现有企业提高资源再生利用能力;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再生资源产品标准,推行产品“再生标识”;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加工企业的监管。建立区域性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整治尾矿、煤矸石、粉煤灰、铬渣、砷渣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

建设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和管理数据库。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活动的规范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填报制度,取缔危险废物非法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督促企业危险废物、工业废物申报登记,建好管好污染源档案。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和处置的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淘汰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严重污染工艺和设备的目录清单,禁止建设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

(3)医疗废物处置

规范处置,加强监管。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加强管理,明确环保局、固废管理机构、环保监察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建立监管体系,加大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的检查力度;市卫生部门加强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暂存环节的培训和指导,制定分类、包装、暂存指导手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档案,改造不符合要求的分类、包装方式及暂存场所,提高区、县卫生部门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小诊所等医疗废物的收集,扩建医废处理中心,处理规模16000t/a;确保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烟气达标排放,加大其产生的粉尘、烧后残渣以及污泥处置的监控力度,医废处置率100%。

提高信息化和科技化水平。监控医疗废物的产生、运输、处置各个过程,实施信息共享与交换,提高医疗废物管理体系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处置设施技术水平和自控系统水平,与管理部门控制系统连通,实现在线显示和监测。

(4)农业固体废物

重视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并纳入监督管理范围。推广适合的农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和推广农业固体废物(畜禽粪便和秸秆)综合利用。

(五)噪声污染防治

1. 规划目标

各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噪声扰民问题明显缓解,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2. 主要指标

——环境噪声按功能区达标;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2类区标准。

3. 重点任务

(1)开展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噪声源监管

调整和优化昆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进行调整和补充。调整和扩充噪声环境功能区范围,编制县区及重要乡镇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对未进行噪声功能区划的郊县、乡村开展相关工作;增设和完善各类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和监测频率,加大对噪声源的监管力度。 

(2)开展噪声综合治理

强化城市噪声污染防治与监管。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进入园区。强化施工噪声管理;执行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环境敏感区域噪声污染防控。加强交通噪声综合防治,重点加强地铁、高架道路、铁路沿线噪声敏感区路段隔声屏障建设。优化城市机动车禁鸣区,落实禁鸣措施。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强化餐饮、娱乐、健身、超市等服务业噪声源监管,加大生活噪声社会化管理力度。

(3)完善噪声投诉与处理工作机制

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加强宣传教育,解决噪声污染扰民问题。设立噪声投诉热线,制定污染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承办机构,设置专人专职完成投诉办理,妥善处置。

(4)开展“宁静小区”创建活动

鼓励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创建单位设立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公用设施采取减噪措施,禁止设置高音喇叭和机动车鸣笛,摩托车夜间进出小区熄火推行,居民室内装修控制作业时间,居民在室内播放音乐、演奏乐器及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适当控制音量,有防止饲养宠物产生噪声的措施。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 规划目标

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与石漠化等生态问题得到遏制,局部区域生态退化趋势得到扭转;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湿地保护面积逐步扩大,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基本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分布均衡的城乡绿地系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生态服务功能明显加强,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 主要指标

——森林覆盖率≥52.0%;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0%;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5m2/人;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

——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24.6%。

3. 重点任务

(1)优化国土开发空间

加强市域土地利用与用途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两核一极两区六廊”空间开发格局。到2020年,农用地保持在164万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3万公顷左右。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规划,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与布局。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形成“一核五轴,三层多心”、“中心城区—二级城市—三级城市(镇)—重点镇—一般镇”五级配置的市域城镇等级结构。划定城市增长边界,依法严格用途管制,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用地结构,控制新增用地总量,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城中村”改造,规范市场和旧城改造后土地利用。控制主城人口规模,引导人口转移和合理分布。

稳定农用地空间。合理布局农用地空间,保护耕地资源特别是基本农田。划定13个基本农田集中区,明确基本农田集中区保护边界,禁止侵占和破坏基本农田。到2020年,耕地面积保持在590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480万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50万亩左右。

集聚工商用地空间。构筑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安石公路、昆楚、昆石高速东西横轴和昆玉、昆曲、嵩待、龙东格公路为南北纵轴产业布局。完善商业网点建设规划,旅游产业土地利用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挖掘可利用和未利用土地资源。

保障生态用地空间。分区域进行重点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开发,构建和保护“一片、一环、两带、五廊、七河、多节点”景观自然生态格局、生态安全格局,维系区域生态系统良好状态。实施生态恢复与修复工程,保护与建设大型生态绿地,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2)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三屏两区一带”生态安全保障格局,加强滇池、阳宗海、青水海、普渡河、南盘江、牛栏江、小江天然湿地,35条入滇河流、天然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主城面山“五采区”、生态隔离带“禁建区”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和修复;控制侵占城市生态绿地,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和生态安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2018年底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水平,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红线管控体系。统筹协调各项国土空间开发及建设规划,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划定城市“绿线”,构建城市绿色生态空间。确立城市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保护区及生态廊道,编制《昆明中心城区绿线规划》,城市中心区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增加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做到城市居民出行“300m见绿,500m见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5m2。加强城市扩展区原生生态保护,实施生态隔离林带、绿色通道建设,塑造中心城外围绿色生态空间。加强交通沿线、河流两岸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形成盘龙江、大观河、宝象河、洛龙河、呈贡中央景观河道、捞鱼河七条生态绿化廊道,盘龙江、宝象河设置宽20-50m沿江开放式景观游览绿带;设定滇池湖滨带控制条件,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划定城市“蓝线”。加强滇池水域、入滇河流、库塘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管控,统筹考虑区域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保障城市水系安全。

明确城市“紫线”。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城市传统格局保护,确定建设控制区,制定相应管理规定。严格监督管理“紫线”内建设活动,保护性建设活动禁止大拆大建;新、改、扩建筑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3)加强林地生态建设

推进退耕还林,加强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强化森林经营,维护生物多样性。实现森林覆盖达52%,林木绿化率达59%,建成中国长江、珠江中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建设。推进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和市级退耕还林工程,重点治理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地区。符合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非基本农田、严重受污染耕地积极争取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其他区域积极争取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十三五”期间,规划实施退耕还林还草25亩,陡坡地生态治理5万亩。

加强天然林保护。加强天保工程区1082.49万亩森林管护,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有序将石林、宜良两县纳入天保工程管护范围;加强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力度,力争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10万亩;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完成天保区森林抚育任务50万亩。

推动防护林体系建设。依托珠江防护林建设工程,以珠江流域的宜良县和石林县为重点,针对本区存在的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严重问题,加强全市范围的城镇面山,铁路、等级公路等重要通道面山,江河两岸和湖、库周围水源涵养区防护林建设。实施防护林建设任务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万亩,封山育林5万亩。退化防护林改造10万亩。

(4)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完善湿地监管。保护天然湿地,杜绝侵占和破坏湿地行为。出台昆明市湿地认定办法,启动湿地认定工作。编制实施昆明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控制开发占用湿地。加强高山、亚高山沼泽化草甸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强化湿地开发利用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监管。

加强湿地建设。滇池、阳宗海、南盘江建成环湖(水)湿地3600公顷,建立一批不同级别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或生态湿地公园,划定保护区,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开展捞鱼河国家湿地公园申报。开展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推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管理机制,成立保护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平台,推进生物多样性咨询决策和长效管理。制定昆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昆明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设。合理布局保护区空间结构,建立健全保护地管理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体系,优先保护极小种群或极危、濒危、易危物种,加大资助植物园、树木园和野生动物驯养基地保护设施建设,建立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强化技术及管理培训。加强科研监测、管理、研究、技术开发、人员培训交流与合作。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评估与监测。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与编目,建立和完善昆明市生物多样性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森林、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实施极小种群物种调查,加强对关键生态系统、湿地资源与湿地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物种的调查研究及受威胁状况评估。

开发生物资源。建立资源开发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的长效机制,加强生物资源利用价值的发掘、筛选和功能性状评价。建设珍稀植物保护发展基地,筛选优良生物遗传基因,推进生物技术应用。加强宏观指导,促进投融资市场的发育,培育生物资源产业,在生物多样性相对丰富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减贫示范。

扩大宣传。提升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参与式共管机制,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经验,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双边、多边战略伙伴关系。明确部门、企业、社会各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树立昆明生物多样性保护良好形象。

(6)加强生态修复与重建

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与治理,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加大水土保持监测实用技术推广,继续完善东川区水土保持监测站、晋宁区大春河科技示范园监测站、盘龙区迤者小流域监测站,建设牛栏江水土流失监测站。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管理,建设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公路沿线和主要城市周边废弃矿山开挖裸露面基本得到整治。推进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四地治理”。加强流域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基本遏制水土流失发展趋势。

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11个县(区)坡改梯、坡面水系和雨水集蓄利用建设,石林、寻甸、禄劝重点实施。完成营造林5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万亩,封山育林50万亩。

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在地质灾害严重的东川、禄劝、寻甸、宜良进行采矿活动,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生态治理地质环境、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60%。

推进困难立地生态修复。对干热河谷区、石漠化区、泥石流区、高寒山区、“五采区”等生态脆弱、岩石裸露率高、植被恢复困难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4万亩。

(7)建立生态监测及预警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监测体系,建设地面监测系统。完善森林、湿地监测站和鸟类环志站建设,开展相关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指标监测,推进生态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加快生态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完善森林、湿地、泥石流、城市生态气象观测站,初步建成以实时资料为主的生态气象立体监测及数据传输网络,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七)土壤环境保护

1. 规划目标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全面调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建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建立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加大土壤环境污染监管,杜绝新增土壤污染,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受污染耕地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有序推进重点治理区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遏制土壤污染恶化趋势,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2. 主要指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云南省考核要求,且不下降;

——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

3. 重点任务

(1)开展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及评估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详查。2018年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基础数据,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17年完成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设置和整合,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在8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粮食蔬菜种植区等重点区域,逐步开展土壤例行监测工作。

开展土壤污染高风险工业源清单调查。结合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现状,建立土壤高风险企业清单,建立重点企业土壤污染源信息档案,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管。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强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土壤环境的保护,以耕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按污染程度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条件的县区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加大土壤优先保护区保护力度。突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的保护,以耕地、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进行优先保护。按照“集中连片、动态调整、总量不减”的原则,建立市级层面的耕地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完善优先保护区各类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护设施。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内及周边区域的污染源排查,查明威胁土壤环境安全的潜在因素。排查及取缔优先保护区域及其周边的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污染源。宜良、石林、寻甸、晋宁、嵩明等粮、蔬种植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

推进全安利用,落实严格管控。根据土壤污染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相关县区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草、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则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3)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明确管理要求,按用途进行管控。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医疗、学校、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收回的由县、区政府负责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的,由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实行土壤环境的联动监管。国土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规及相关法规做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的风险管控和污染场地的治理与修复。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划部门依据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和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详规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4)强化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加强对未利用地特别是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要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措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执行“三同时”要求。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减少土壤污染。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冶金、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发展和土壤污染防治需求,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5)加强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污染

严控工矿污染。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管。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逐步建立重点土壤污染源污染预警机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级环保和工信局备案;严格按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继续淘汰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的监管,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控制农业污染。积极推行先进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用量。科学使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达90%以上。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6)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各县区2017年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库。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责任。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级政府承担。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区域,有序开展治理修复。优先对污染耕地集中区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工程监管,实行终身责任制。

有序进行土壤环境保护试点示范。以列入省级以上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试点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通过“三品一标”质量认证的农产品原料种植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保护试点示范。优先在晋宁、宜良、石林、嵩明等蔬菜粮食种植集中区域,松华坝水库、云龙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工作。组织编制完成土壤环境保护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科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2018年底前完成昆明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在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和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内,选择具代表性的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集中的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人居环境安全保障。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7)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与监察能力建设。充实土壤环境监测和监察人员,配置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及执法装备,强化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和监督管理能力。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在市级和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补充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内容;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的风险源资料库及应急监测方法和处置措施预案。推进市级、县(市)区环保部门土壤环境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初步建立市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调、各级政府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土壤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八)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环境安全

1. 规划目标

坚持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为目标,加大预防、预警工作力度,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应急处置四项机制,强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构建务实高效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防控体系,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2. 主要指标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不发生;

——放射源辐射事故不发生。

3. 重点任务

(1)完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修订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风险区划,建立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环境风险管理方案和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制度,优化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指导县区和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源监管,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完善风险源自动监测、预警设施;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设置自动监测设备,实现数据统一传输。建设预警表征系统,制定预警响应对策。

加快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具备有机污染及重金属应急监测能力。推进应急指挥信息化,完善数据报送、信息共享渠道,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快速响应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联防联控能力。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安全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备,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环境安全预警和灾后恢复咨询专家库。建立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强化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队伍及装备建设,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2)提高涉重、涉危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涉重企业风险管控。定期监测涉重企业周边土壤、地下水、大气环境质量,禁止无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对总量超过许可证、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并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落实危险废物管控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应急备案、管理台帐、管理计划、识别制度等。开展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以东川、安宁为重点,开展重金属调查与评估、历史遗留危废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水平。从化学品登记、调查统计、评估、准入、排放控制等方面,综合推进化学品风险防控水平。开展新增9 种持久性有机物(包括三种杀虫剂副产物:α-六氯环已烷、β-六氯环已烷、γ-六氯环己烷)及库存杀虫剂的调查,并制定相应管理和处置方案。

(3)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核与辐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和规范日常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同步开展辐射环境现场监测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辐射安全监督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开展放射性伴生矿分布调查,推进放射性伴生矿开发利用的辐射环境管理,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

完善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辐射环境安全监测监察执法管理体系,加强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成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辐射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强化辐射监管人员培训。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协调和联动机制,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开展辐射事故风险预警与评估。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完成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辐射环境质量日常监测。加强昆明机场入境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做好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和重点电磁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提高在线监控水平,完善辐射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

提升辐射安全文化水平。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推进辐射安全文化建设,提升辐射工作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加强公众辐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强化辐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沟通工作。

(4)建立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大环境风险防范力度

加大园区环境现场监察执法力度。定期排查工业园区企业排污情况,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察,环境应急设施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机制。评估园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对园区高风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严格限制。定期评估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控制工业园区环境准入门槛,加快园区管理创新,推进园区产业发展“正面清单”与行政管理“负面清单”相结合,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园区管委会制定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贯彻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扩大。到2020年,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5)强化全社会各环节的环境监管

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开环境违法企业 “黑名单”。落实社会主体责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和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完善“一厂一档”,实现监管全覆盖,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责任。

六、 重点项目与投资

“十三五”期间将实施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管理与信息化六个方面74类重点项目,总投资267.81亿元,详见附表。


表3  昆明市“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汇总表

序号名称项目类别投资

(亿元)投资占比

(%)

1水污染防治22201.2875.16

2大气污染防治1622.608.44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413.605.08

4生态环境保护1726.189.78

5土壤环境保护72.340.87

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81.810.68

合计74267.81100

七、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统一领导,积极响应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将环境保护目标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各个领域,加强与各相关规划协调衔接,实现“多规融合”,推动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转化和落实。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构建跨部门跨行业协调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建立昆明市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做到目标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投入到位。建立综合决策和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实现综合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属地负责,分级实施、上下良性互动、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环境监管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启动昆明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建成“昆明市数字环保”体系。完善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2020年,初步形成点源综合管理系统,许可证发放实现全市固定工业源全覆盖。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全面配备乡(镇)和村级环保员。加强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能力和环境监察网格化标准建设,制定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推动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研究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森林碳汇交易制度。2017年,初步建立符合昆明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2020年,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完善目标考核

建立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四)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对环境污染治理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环保专项资金和排污费专项资金作用。做好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采用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金融信贷资金投入,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五)健全社会监督

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现环境政策透明化,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培育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力,理性维护生态权益。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提高群众参与意识,推动全民参与,监督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拓宽和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环境违法行为,推行环境破坏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

附件1:规划重点工程与投资表

附表1: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与投资表

序号项目类别具体项目投资(亿元)实施年限

1主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十三、十四、空港南片二期、西山区碧鸡团结片区、倪家营污水处理厂、主城及环湖部分水质净化厂出水提标改造28.242016-2020

2主城管网建设(续建)主城东南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官渡区、二环路外盘龙区);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二环路外西山区);主城西片调蓄池工程(二环路外);主城南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度假区);主城北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盘龙区、二环路外五华区);经开区等污水管网完善21.552016-2020

3主城区管网改造及完善工程明主城更新改造老旧排水管网、排水泵站;呈贡区彩云南路回回营、高新区新城基地;西山区正大河河道周边小区管网建设;主城区排水系统数据测量10.152016-2020

4环湖截污东岸南岸配套收集系统完善项目(续建)环湖截污南岸配套收集系统完善项目;环湖截污东岸配套收集系统完善项目3.252016-2020

5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宝象河支流槽河、新宝象河(空港段);西山西边小河、卖菜沟、小沙沟、大沙沟、郑河路沟、扁担沟、清水河、杨家河、太家河;海口河(下段)西山段、安宁段;沙河;盘龙王家沟、花渔沟、清水河、东白沙河、呼马溪、凤凰河;麦溪沟;呈贡七步场塘子、清水大沟、水龙沟、江尾新沟、龙王庙沟、牛屎沟;晋宁堡孜河;官渡金汁河(官渡区段)、清水河、海明河;溴水河;经开区海子奶厂排水沟、昆船排水沟、铜牛寺大沟、西邑村大沟、石龙湖大沟、海子排水沟等38条(段)综合整治18.492016-2020

6滇池流域湿地修复建设工程滇池草海片区湖滨生态湿地、外海西岸湿地、外海环湖湿地;西山区王家堆湿地;呈贡区斗南湿地;官渡区星海半岛湖滨湿地;晋宁区古城河、白鱼河河口湿地;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等9个湖滨生态湿地的建设与完善39.302016-2020

7滇池水体置换与水质改善工程滇池底泥疏浚、水体置换、补水应急通道;重点区域蓝藻打捞;控制性种养紫根水葫芦;西岸尾水及面源污染控制;牛栏江—草海补水通道应急工程8.972016-2020

8滇池流域入湖河道水量监测项目对滇池流域入湖河道91个水量巡测站点按月开展瞬时流量巡测,在滇池流域入湖河道157个监测断面建设自动监测站1.04

9水源保护工程实施松华坝水库;晋宁双龙、洛武河、大春河、团结、合作、马鞍塘、益州水库;嵩明大石头、八家村水库;寻甸县清水海;禄劝云龙水库水源保护3.252016-2020

10南盘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宜良第二污水厂、工业园、古城、北羊片区污水厂及管网;北古城镇、狗街镇、马街镇、竹山镇、九乡乡、耿家营乡6个乡镇污水厂及管网;宜良文庙片区截污管网、南盘江干流河道截污管;石林第二污水厂,石林圭山、板桥、长湖、西街口和大可集镇污水厂及管网6.042016-2019

11三峡库区及上游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嵩明第一污水厂二期、第三污水厂及管网;东川乌龙镇、阿旺镇、拖布卡镇、因民镇、汤丹镇污水厂及管网;富民款庄集镇污水厂及管网;禄劝污水厂二期、崇德片区污水厂;倘甸和轿子山两区城市污水厂及管网5.182016-2019

12阳宗海环湖截污工程阳宗海西南段、南段、东南段截污干管;改扩建阳宗海处理厂2.002016-2020

13县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石林县城;嵩明县城北片区,牛栏江镇小新街片区、四营片区,嵩阳镇杨桥片区、杨林片,小街片;寻甸;东川;富民;禄劝县城、崇德片区,皎平渡、茂山、翠华、中屏、九龙、团街、乌东德、则黑、马鹿塘、汤郎污水收集及处理5.062016-2020 

14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程污泥消化、脱水及热干化工艺的污泥厂;主城及环湖截污污水厂污泥处理及利用5.452016-2020

15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主城及环湖重点片再生水站并配套加压泵站及再生水管网;十二污再生水管网;宜良再生水厂及近期管网;嵩明一污水厂、二污水厂尾水再生利用;禄劝崇德、团街污水厂尾水利用;寻甸污水厂再生水及管网5.632016-2020

1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盘江沿岸18个村委会,石林县30个行政村、团结水库和地下水库径流区9个村,西河流域5个村;阳宗海流域内的17个村(社区);牛栏江流域(嵩明段)、富民县农村环境整治工程2.932016-2020

17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阳宗海畜禽污染防治;安宁市畜禽养殖场“清污”分流;宜良县屠宰废水治理工程0.452016-2020

18南盘江流域河道综合整治南盘江支流宜良贾龙河、丁所河、芹菜河、南盘江宜良段;石林普拉河(大龙潭至下布龙)、巴江河(党校桥至永定坝)西河(山峰河闸至巴江交汇处)等7条(段)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摆衣河、阳宗大河马庄河水库至桃李村段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7.422016-2020

19三峡库区及上游河道综合整治禄劝茂山镇丽山小河、屏山街道办皎西小河、中屏镇中屏小河、九龙小河沙鱼郎段、崇德片崇德小河;普渡河富民段;螳螂川富民段;嵩明杨林河、肠子河、普沙河、对龙河、弥良河、果马河、匡郎河、牛栏江(嵩明段)等17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19.142016-2020

20阳宗海、南盘江流域及三峡库区及上游地区湿地修复建设工程阳宗海入湖河道治理、引洪渠生态治理工程、超标泉涌水处理;阳宗海东南岸和西南岸环湖湿地建设;阳宗海东排浸沟湿地;牛栏江嘉丽泽湿地;石林白龙湖湿地6.382016-2020

21湖泊水资源与水质监管基础研究滇池流域水质目标管理和水污染控制精准治污决策、排水系统联动增效决策支持;阳宗海流域入湖污染总量控制、砷污染迁移扩散成因与路径调查研究1.042016-2019

22农村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安宁、禄劝、富民农村饮用水质监测与水源保护0.322016-2019

合计201.28

附表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与投资表

序号项目类别具体项目投资(亿元)实施年限

1工业企业脱硫脱硝管理减排项目国电阳宗海发电、云南华电昆明发电、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云南南磷集团电化公司、昆明钢铁集团、安宁市永昌钢铁、云南铜业公司、云南宏东镍业、云南昆钢嘉华、云南国资水泥、云南华新水泥、崇德水泥、宜良红狮水泥、宜良金珠水泥、昆明宏熙水泥、云南南磷云岭建材、富民金锐水泥等17个企业的脱硫或脱硝管理减排7.502016-2020

2工业企业烟气改造与除尘工程推进10t/h及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油、煤改生物质燃料,对10t/h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冶金、水泥、玻璃等行业开展工业窑炉烟气治理与升级改造;对华电机组电除尘器、云南铜业凯通气体收尘和除尘装置、昆明众智铜业冶炼等企业进行烟气改造工程3.932016-2020

3全市工业企业厂区无组织排放扬尘防治系统工程各工业园区开展全面普查,建立动态台账;督促工业企业厂区无组织排放扬尘源点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禁止拆除、闲置防治设备,保证各类设施完好运行,厂区道路采取硬化、洒水等防尘措施0.752016-2020

4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制定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年度综合整治任务2.002016-2020

5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对全市范围内加油站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对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连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对油罐车改装成具有密闭油气回收功能2.002016-2018

6昆明市机动车污染遥感监测及达标排放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加大在用机动车达标排放水平;加快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系统建设,确保机动车环保管理部门联动水平;加大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加强机动车环境保护管理工作0.082016-2018

7全市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及过境大型车辆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杜绝“冒黑烟”现象0.502016-2020

8扬尘污染控制工程加强主城建成区及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控制扬尘污染;督促建材生产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0.362016-2020

9农村综合利用与推广项目制订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管机制;建设3座大中型沼气工程0.152016-2020

10主城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主城区7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改造,增加挥发性有机物(VOCs)、非甲烷总烃(NMHC)监测能力0.202016-2020

11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完善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新增(新建)业务用房,配备监测基本仪器装备,更新老化仪器设备,保障监测设施稳定运行0.302016-2020

12大气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市、县(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系统0.422016-2020

13重点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口实施污染物排放监测0.722016-2020

14昆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研究针对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建立并逐步完善主要污染源排放清单,利用环境空气数值模拟技术,结合气象数据、卫星遥感数据及补充监测数据,开展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可行性和预期的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研究0.052016-2018

15昆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应用与完善在2015年基础上深入开展预报模型优化研究,开展潜势预测,到2020年实现未来3天空气质量预报,提高模型运算效率和预报准确度0.052016-2020

16昆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鼓励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每辆车分车型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3.592017年底前

合计22.60

附表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与投资表

序号项目类别具体项目投资(亿元)实施年限

1城市新建项目昆明市五华区环卫科技产业园区焚烧发电工程、新建五华区粪便污水处理厂、五华区农村垃圾与粪便资源化综合处理工程项目8.682016-2020

2县区新建项目新建昆明市“两区”生活垃圾处理0.482016-2020

3建制镇新建项目东川区汤丹镇、因民镇、阿旺镇、拖布卡镇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新建寻甸县西部片区垃圾填埋场;禄劝县团街镇中心生活垃圾处置工程;昆明市“两区”偏远乡镇新建垃圾填埋场及配套设施2.332016-2020

4收转运设施项目东川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工程、宜良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工程、寻甸县功山镇、柯渡镇、鸡街镇、先锋镇、六哨乡、甸沙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工程、安宁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工程、昆明市“两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工程2.112016-2020

合计13.60

附表4: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与投资表

序号项目类别具体项目投资(亿元)实施年限

1天保工程建设继续落实森林管护,有效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完成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公益林建设项目0.412016-2020

2退耕还林工程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地区。符合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非基本农田、严重受污染耕,积极争取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4.502016-2020

3防护林建设工程实施人工造林3万亩,封山育林5万亩;退化林修复10万亩0.502016-2020

4退化防护林改造工程对重度退化的防护林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防护林、生态区位相对重要且中度以上退化的防护林实施改造7.342016-2020

5储备林建设工程在禄劝、寻甸、晋宁、宜良、石林、富民等县,实施储备林建设工程0.752016-2020

6重点水源区生态建设工程以禄劝云龙水库、寻甸清水海、晋宁大河水库、柴河水库及盘龙区松华坝水源区等重点饮用水源区保护为主,实施退耕地造林、低效林改造等工程,保护现有森林0.592016-2020

7石漠化治理工程在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石林、寻甸、宜良、嵩明、富民、禄劝、11个县(区),实施营造林5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万亩,封山育林50万亩0.902016-2020

8困难立地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困难立地生态修复;对干热河谷区、石漠化区、泥石流区、高寒山区、“五采区”等生态脆弱、岩石裸露率高、植被恢复困难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4万亩;阳宗海面山植被修复0.652016-2020

9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昆明市6个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制订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统筹安排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完成轿子山国家级和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0.132016-2018

10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重点以滇池高原湿地地区的滇池湖泊、海口林场等监测站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森林、湿地监测站和鸟类环志站建设,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0.262016-2018

11生态红线划定在省生态红线划定基础上划定昆明市生态红线,着力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0.032016-2020

12生态创建工程昆明市80%的县市区完成云南省生态文明区创建工作,30%的县市区完成国家生态区的创建工作0.102016-2020

13湿地公园及绿地系统建设工程新建、扩建城市级公园及湿地公园;在螳螂川、禄脿河、鸣矣河等河流设置滨河绿地;全面推进城乡园林绿化及人居生态环境建设,扩大建设城市绿地系统4.702016-2020

14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滇池流域、阳宗海流域、云龙水库水源区、牛栏江寻甸段测土配方施肥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运用,常规化肥施用水平减少30%以上;实行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建设双室堆沤池1.922016-2020

15矿山生态恢复工程宜良九乡大兑冲历史遗留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工程,矿区面积2649.79亩0.302016-2020

16流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阳宗海流域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都市农庄助推农业升级,培育家庭农场、创建区级示范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在梁王山农业园区和云龙水库水源区内发展经果林和以中药材为主的林下经济;在阳宗镇坝区引进发展红梨等优良水果品种,积极发展水生经济作物;大力推广生物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实施农业生态环保工程,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开展种植技术推广及技术培训,进行田间技术指导0.612016-2020

17生态补偿体系建设工程继续推进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保护促进政策,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有偿使用补偿制度,为生态补偿提供政策保障2.502016-2020

合计26.18

附表5: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与投资表

序号项目类别具体项目投资(亿元)完成时限

1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加密调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及及土壤背景调查,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背景现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分析和评价,为全市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奠定基础0.122016-2020

2工矿企业遗留、遗弃污染工业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开展工矿企业遗留、遗弃污染工业场地环境调查,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遗弃工业污染场地环境质量信息数据库0.082018-2020

3昆明市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划分划定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污染源排查,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明确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范围和面积0.012017-2020

4昆明市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划分以基本农田集中区、粮食及蔬菜种植集中区、“三品”种植基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的范围和面积0.012017-2020

5安宁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根据安宁市土壤污染状况、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状况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污染特点,结合安宁土壤环境保护实际及国家、省、市要求,编制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0.012018-2020

6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以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遗留污染场地、污染耕地为重点,开展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治理和修复土壤,消除土壤环境风险2.12016-2020

7昆明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昆明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通过规划编制明确全市土壤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为全面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奠定基础,确实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和人居土壤环境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0.012016-2020

合计2.34

附表6:环境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投资表

序号调整项目名称具体项目投资(亿元)实施年限

1昆明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平台及应用项目基于大数据技术分析生态环境大数据,提高环境现状分析能力、环境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开展环境质量评价;初步探索气、水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0.152018-2020

2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项目在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基础上,加强污染源、风险源监测及管控,拓展环境质量监测,新建土壤监测、生态监测、遥感监测等,形成昆明市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0.202017-2018

3昆明市生态环境协同管理平台项目建设面向环境要素管理的协同工作平台,为水、气、土壤等面向环境要素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包括一证式管理业务、水环境管理业务、气环境管理业务、土壤环境管理业务、生态红线管理业务、自由裁量权业务、企业环境信用业务等0.102017-2019

4昆明市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扩大环保窗口办理事项范围,提高环保窗口服务质量,向“一站式”窗口服务目标迈进;拓展服务渠道建设企业网上服务平台,建立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平台等0.052016-2018

5滇池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及信息平台建设构建滇池蓝藻预警模型;建立完善滇池流域水环境监测网,建立水环境监测数据及报表管理系统、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系统、水环境监测业务门户系统、水环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流域水环境管理支持系统、水环境信息查询、发布等系统;流域水环境空间、遥感、航摄、多媒体等信息采编建库建设;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软件硬件支撑平台构建0.352016-2020

6区县数字环保系统建设建立经开区排水管网GIS系统,环保、滇管管理信息化系统;西山、宜良、富县、空港环境信息中心,建立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环境保护管理系统与辅助决策平台;阳宗海环境保护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平台,配套主要入湖河道和湖体南岸水质、水量自动站等管理硬件设施;建设环境信息综合管理与发布系统、水环境管理系统;建立摆依河水量水质联合调度系统0.692016-2020

7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平台建设与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建设二街工业园区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硬件设施等,提高园区环境保护智能管理水平与监控预警能力;安宁与禄劝县监测站新建业务用房0.232016-2020

8饮用水源在线监测与生态监测以水源保护区监测网站为基础,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监测管理平台;在云龙水库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大坝视频监控系统及水库中心网络系统和大屏显示系统等升级改造工程并制定其维护方案0.042016-2020

合计1.81

附件2:昆明市国家级、省级水质考核断面表

附表7:纳入国家、省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表(25个)

序号考核县(市)区流域断面名称所在水体水质现状

(2014年)2020年水质目标达标年限备注

1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珠江流域阳宗海中阳宗海Ⅳ类Ⅲ类2017年国考

2西山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长江流域滇池草海草海中心滇池草海劣Ⅴ类Ⅴ类2018年国考

断桥

3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高新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长江流域滇池外海白鱼口滇池外海劣Ⅴ类COD≤50mg/L,其他指标为Ⅳ类2020年国考

滇池南

观音山东

观音山西

观音山中

海口西

灰湾中

罗家营

4官渡区长江流域宝丰村入湖口新宝象河Ⅳ类Ⅳ类2016年国考

5滇池旅游度假区长江流域船房五社桥头(一检站)船房河Ⅴ类Ⅴ类2016年国考

6晋宁区长江流域茨巷河入湖口(牛恋乡)茨巷河Ⅴ类Ⅴ类2016年国考

7嵩明县长江流域崔家庄牛栏江Ⅳ类Ⅲ类2019年国考

8西山区长江流域大观河入湖口(航运公司)(篆塘河泵站)大观河Ⅴ类Ⅴ类2016年国考

9滇池旅游度假区长江流域大渔乡土罗村入湖口捞鱼河(胜利河)Ⅴ类Ⅴ类2016年国考

10晋宁区长江流域东大河滇池入湖口东大河Ⅳ类Ⅳ类2016年国考

11富民县长江流域富民大桥螳螂川劣Ⅴ类Ⅴ类2020年国考

12寻甸县长江流域河口(象鼻山吊桥)牛栏江Ⅲ类Ⅲ类2016年国考

13官渡区长江流域回龙村马料河Ⅳ类Ⅳ类2016年国考

14呈贡区长江流域江尾下闸洛龙河Ⅲ类Ⅲ类2016年国考

15晋宁区长江流域晋城小寨大河(淤泥河)Ⅳ类Ⅳ类2016年国考

16东川区长江流域蒙姑金沙江Ⅱ类Ⅱ类2016年国考

17禄劝县长江流域普渡河桥普渡河Ⅲ类Ⅲ类2016年国考

18东川区长江流域四级站小江Ⅳ类Ⅳ类2016年国考

19安宁市长江流域通仙桥鸣矣河劣Ⅴ类Ⅴ类2020年国考

20盘龙区长江流域王大桥金汁河Ⅴ类Ⅴ类2016年国考

21西山区长江流域新河村入湖口(金属筛片厂小桥)西坝河劣Ⅴ类Ⅴ类2020年国考

22滇池旅游度假区长江流域严家村桥盘龙江Ⅲ类Ⅲ类2016年国考

23宜良县珠江流域禄丰村南盘江Ⅲ类Ⅲ类2016年国考

24东川区长江流域姑海小江Ⅱ类Ⅱ类2016年省考

25宜良县珠江流域柴石滩水坝口南盘江Ⅱ类Ⅱ类2016年省考

附表8:纳入国家、省考核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考核目标表(18个)

序号考核县(市)区水源地名称水质现状(2014年)水质目标备注

1寻甸县清水海饮水工程(一期)Ⅱ类保持稳定市级

2官渡区宝象河水库Ⅲ类保持稳定市级

3禄劝县云龙水库Ⅱ类保持稳定市级

4五华区自卫村水库Ⅲ类保持稳定市级

5盘龙区松华坝水库Ⅱ类保持稳定市级

6晋宁区柴河水库Ⅲ类保持稳定市级

7晋宁区大河水库Ⅲ类保持稳定市级

8东川区大菜园水源地Ⅱ类保持稳定县级

9呈贡区呈贡区吴家营Ⅲ类保持稳定县级

10安宁市车木河水源地Ⅱ类保持稳定县级

11晋宁区双龙水库Ⅲ类保持稳定县级

12洛武水库Ⅱ类保持稳定县级

13富民县拖旦水库Ⅱ类保持稳定县级

14宜良县小鱼洞水源地Ⅱ类保持稳定县级

15九龙池水库Ⅱ类保持稳定县级

16嵩明县大石头水库Ⅱ类保持稳定县级

17石林县黑龙潭水库Ⅱ类保持稳定县级

18禄劝县桂花箐水库Ⅲ类保持稳定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