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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7-05-06 16:04   字号: [        ]

昆政发〔201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激发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奋力开创昆明转型升级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不断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支撑平台快速发展,进一步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加速成长,打造昆明经济发展新引擎,努力建成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区、示范区和集聚区,打造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创业创新发展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机制创新,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决破除阻碍创新、限制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体制约束和政策瓶颈,营造均等普惠发展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激发创业活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破解创业者面临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坚持政策协同,鼓励先行先试。加强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的创业创新机制。

(三)工作目标

实施一批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形成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新动能。力争到2020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比2015年增长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总数比2015年增长50%以上;“十三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超过50万人;全市各类孵化载体达到100家,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的创业创新孵化培育体系;每年新增各级企业技术中心30家;培育引进一批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基本形成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载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活动持续化、资源开放化的生态体系。

二、 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一)降低创业创新门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大幅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继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建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度。推行企业“多证合一”和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以“减证”推动“简政”。实施“互联网+工商登记”模式,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二)放宽创业创新准入。建立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妨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政府服务管理模式,实现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便捷办理。(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和投促局等部门配合)

(三)减轻创业创新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实行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对初创企业在创办期间(2年内)按照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行政垄断、市场分割等妨碍创业的制度规定。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专题数据库、保护、商用化等服务平台,依法加强创新发明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力度,增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改办、市科技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 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

(一)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鼓励长江学者等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昆明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激励,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由团队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评选产生的春城友谊奖、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市优秀技术能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的奖励。(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认真落实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等激励政策。鼓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到园区创办企业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入股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允许并鼓励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三)支持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对经考核认定的创业园进行补助奖励,鼓励园区引进专业管理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因地制宜改造升级,努力建设集创业孵化、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园区。整合各类创业创新资源,成立“昆明市创业创新联盟”,由市级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活动资金补助。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无偿资助、创业(实训)补贴、场租补贴、网店补贴、二次贷款等政策扶持。深入实施“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对通过评审认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实体)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助。鼓励青年大学生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整合建设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和农业创业示范园区,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达标后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继续开展“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每个县(市)区每年建设1—2个“农业创业示范村(社区)”,达标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对返乡农民工在当地创办经济实体,且办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创业者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1万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每年培育返乡“创业之星”10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每个县(市)区建成2个设施设备齐全的农民工创业实训基地,全市每年组织农民工等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5万人次,扶持创业1.5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四、 提升创业创新载体水平

(一)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积极复制推广“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经验,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及社会组织力量,引导双创要素投入,加快建设多种形式双创示范基地,探索不同类型示范模式。支持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释放社会创新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新旧动能顺畅转换。鼓励各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报云南省双创示范基地。新增2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积极培育“四众”平台。实施“科技创新梦想工程”,为具有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年轻创新创业者,构建低成本、便捷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经认定的昆明市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经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云南省认定的,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奖补。积极培育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等众包平台,开辟集智创新、便捷创业、灵活就业新途径。努力打造社会公共、企业分享、公众互助等众扶平台,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力度。稳妥构建一批实物、股权、网络等形式的众筹平台,拓宽创业创新融资渠道。(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三)扶持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积极打造一批不同层级、承接力强的双创产业园区、创业示范园和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互联网+创业创新”新型孵化模式,对园区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且园区场地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免费孵化区域面积不少于10%,各类公用设施配套齐全,能为300家以上的企业(实体)提供孵化服务,入驻免费孵化创业企业(实体)不少于50家,孵化时间不低于1年,整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的重点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城市综合体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孵化器毕业企业的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当孵化器毕业企业累计每超过20家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四)搭建创业创新产业集聚平台。充分发挥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5个主城区创业创新示范带动作用,重点集聚发展创业服务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产业,形成开放度更高、服务范围更广、辐射带动力更强的高端创业创新核心区。晋宁、富民、安宁、嵩明、宜良、石林6个县(市)区依托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工业园区等园区,发展建设新型工业、现代物流业等产业,与核心区联动建设昆明重要的创业创新产业基地聚集区。东川、禄劝、寻甸三个县依托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区、禄劝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寻甸工业园区等园区,发展特色工业、特色农业,培育打造昆明高原特色农业创业创新产业基地。(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

(五)鼓励创业创新园区(平台)先行先试。选取五华金鼎园片区、盘龙电子商务创业园、西山3C空间、呈贡云上小镇、安宁八街玫瑰小镇、经开奥斯迪(昆明)电子商务交易产业园、经开银河科技园作为试点,支持开展专项活动,其中举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创新项目路演、项目大赛、项目展示交流、创业创新论坛等专项活动,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试点园区(平台)协助入驻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申报和成果转化应用,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以上,且专利成果转化应用达到10件以上的,每年给予园区(平台)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农业类试点园区给予一次性提升改造补助资金200万元,对入驻的农业类创新型小微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补助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 完善创业创新人才体系

(一)加强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双百千万”工程,对批准创建科技创新团队的,市级科技计划一次性安排不低于20万元的引导经费。依托在昆高校创立“昆明创业创新学院”,对经认定的双创学院且积极开展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培训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培训补助。依托各级各类园区,以企业为主要载体建立一批院士工作站,对经昆明市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经费补助。对从我市申报新建成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分站,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站补助,补助期限3年。到2020年,在全市建设20个人才示范基地,推荐申报一批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重点培养造就30名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领军人才,打造50个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流科技研发水平的创业创新团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大力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强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科技孵化器等引才载体建设。对入选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创新创业类项目给予60—150万元的资助;对研发成果实现产业化后市场前景广阔的重点项目,评审后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产业化资金支持。对我市引进并给予立项支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项目负责人3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团队其他成员租住房屋的,连续三年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三)建设技能型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发展与创业创新需求相匹配的技能教育培训,积极探索“创业创新+技能”培训新模式,健全完善“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推进校企培训对接,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企业建立实训实习基地,支持各类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冠名式”培训,培养企业需要的产业技能人才,支持企业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创建就业实习基地,接受高校毕业生见习。大力发展工学交替、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灵活教育培训方式,加快推进教学实训基地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为我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技能人才储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四)完善创业创新人才服务。妥善解决好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务保障。完善党委联系专家制度,探索建立市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健全人才服务专窗和服务人才专项例会等制度。对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经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生活服务保障问题。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分配激励制度,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促进科研成果和智力转化。贯彻落实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管理办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创新。(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六、 强化创业创新财税金融扶持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创业创新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为小微企业购买法律维权、财税代理、研发设计、信用评价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提供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通过设立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和实施创业券、创新券等多种方式支持创业创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完善“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支持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完善落实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各类人才创办的经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三)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完善创业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筹建昆明市创业创新基金,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创业创新。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多种模式的双创银行,探索金融支持创业创新模式。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支持,提升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效率,缓解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加强资本市场融资,完善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发债融资支持政策。建立小微企业上市项目库,完善“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上市后备企业梯度建设工作机制。探索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贴息或科技计划支持,减轻企业融资成本负担,引导和支持金融、保险等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 强化创业创新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昆明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市创业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双创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市级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二)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积极举办各类项目对接会、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发挥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媒介作用,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市新闻办牵头;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督查考核。依照国家和省双创工作要求,建立涵盖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标准规范、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企业成长培育等内容的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开展众创平台的核心创业创新载体评估,建立和完善创业统计及定期发布制度。优化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创业创新工作的考核,建立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各区域的发展实际及错位发展的需求,突出特色,区别考核。(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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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