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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对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中国昆明   2017-08-02 16:17   字号: [        ]

尊敬的李春光代表:

    《关于对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及澜湄合作的昆明律师给予大力支持的建议》(第383号)已收悉,现我局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建议设立“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研究院”,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市南亚东南亚国家法律实务人才智库

为保障“ 一带一路”倡议与“澜湄合作”机制的顺利推进,切实解决跨境投资落地的法律实务问题,正面化解未来跨国投资高速增长后的纠纷和摩擦。我市应在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学术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由从事跨境法律服务的律师与“走出去企业”法务人员等法律实务专家组成的“昆明南亚东南亚国家法律实务人才智库”。

律师的职能就是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当前律师对南亚东南亚法律实务的研究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为此,我们建议搭建“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研究院”这一平台,以此推动此项工作,以便更好的适应“一带一路”建设的需求。

我们的构想是建立一个开放的、广泛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实务研究机构,以此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这个研究院的设立,不仅有省内外律师参与,还有省内外法律研究者的参与,更为重要的是吸收南亚东南亚国家相关律师和法律界人士也参与进来,使其具有相应的国际视野,更好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二、设立“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论坛”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南亚东南亚国家发展状况不一、历史文化不一、法律制度不一等等情况,我们更应进一步加强在双边、多边交流,为了促进律师服务业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在云南昆明设立“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论坛”。

通过论坛的交流方式,我们可以更快的获取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法律信息,可以更好的服务“一带一路”在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建设发展,促进相对统一的大市场的建立,也可以更好的践行法律外交。

三、搭建“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培训中心”

众所周知,我们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仍然比较匮乏,尤其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较为短缺。虽然律师在自我学习、律所在自己培养,但这样的速度和效率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求。

为此,有必要设立“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培训中心”,加强、加快南亚东南亚涉外律师法律服务的培训,让涉外律师发展的增加适应时代的要求。

四、创建政府与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决策的律师参与会议制度

今年1月,国家司法部、商务部、外交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减少和避免对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应当创建政府与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决策的律师参与会议制度。充分利用涉外律师的境外法律服务优势,在国有资金项目立项和决策时,就及时参与,全程服务项目投资过程,做到项目与法律同行。切实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

五、上述工作需要的支持

1、政策支持

上述工作,特别是第一至三所述三个平台建设工作,由于三个平台都具有相应的涉外联系功能,因此,需要取得外事部门的认可与支持,就需要有明确的政策为依据。

2、政府和社会机构的支持

我们考虑的方案是,在昆明设立的三个“平台”,代表昆明律师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的研究机构,中国和南亚东南亚律师法律界交流的机构,以及律师的培训机构。为此,除昆明市政府和社会机构的支持外,也需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助。

3、经费和人员的支持

由于三个“平台”建设的广泛性,如仅靠律师用业余时间及有限的自我经费来推动,则时日漫长,旷日持久。因此需要政府给予专项经费支持,补充专门人员,方可尽快实现三个“平台”的建设。

4、建议尽快落实针对我市涉外律师及事务所的相关人才培养、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的一揽子政府扶持政策。

我市律师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和澜湄合作机制,率先在中国律师行业内先行一步,先后在老挝与缅甸设立了实体化的中资律师事务所,并且已经具备了在柬埔寨、泰国、越南、巴基斯坦等国家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为“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提够了优质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同时也为驻在国的使领馆提供了中国领事保护的法律支持。但是作为相关执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目前仍旧无法享有与企业一样的政策鼓励与支持,因此,现阶段应当尽快给予我市律师事务所的境外分支机构同样的扶持与鼓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昆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张丽萍  

联系电话:6310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