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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4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 昆明信息港   2017-08-23 15:25   字号: [        ]

市规划局:

耿春蕊代表在昆明市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提出的第243号《关于撤县设区后调增晋宁县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协助办理,根据建议内容,结合我局职能,协办意见如下:

一、 晋宁县撤县设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昆明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随着晋宁区融入主城,将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支持。

二、 为满足晋宁县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我局先后4次追加晋宁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共计69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共计790公顷,具体为:

在2012年完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下达晋宁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595.69公顷,城乡建设占用耕地指标1479.74公顷。2013年4月9日,追加晋宁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00公顷,用于保障晋宁县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急需建设项目;2014年3月4日,再次追加晋宁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6公顷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120公顷,用于保障市级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2014年8月7日,再次追加晋宁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0公顷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190公顷,专项用于保障市级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2014年8月7日,又再次追加晋宁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480公顷,专项用于保障市级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我市已将指标全部分解下达,无任何预留。

三、 按照部、省《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耕地保有量需根据上一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所确定的控制指标,结合2013年末耕地现状、上级规划安排的耕地减少量的剩余量、变更调查已认定为现状耕地的占补平衡储备库耕地、生态退耕、已明确认定的污染耕地及其他特殊因素需减少的耕地情况,对耕地保有量进行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需结合2012年完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坝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2013年末现状耕地数量和质量情况,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调整。

根据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统计,晋宁县现状耕地面积24589.92公顷。完善规划时,我市下达晋宁县,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3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0625公顷,按照部、省相关要求,原则上应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四、 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全市耕地保有量增加的情况下,我局下达晋宁县耕地保有量22126公顷,较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减少了1329公顷(19935亩);下达晋宁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8703公顷,较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减少了1922公顷(28830亩),占全市可减少基本农田规模的47.19%;下达晋宁县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1704.83公顷,占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19%,极大的支持了晋宁县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五、 晋宁县是我市重点发展区域,我局给予了大力支持,对于晋宁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紧缺的问题,我局将结合今年启动的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给予晋宁县积极支持。

有什么情况请再联系。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