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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昆明信息港   2017-08-23 15:28   字号: [        ]

尊敬的高瑛代表:

您好!您在昆明市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工业园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实行分项目供地的建议》,非常感谢您对昆明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现就您所提的建议,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 富民县新增建设用地欠缴费用情况

据统计,富民县2011年至今共有13个项目(批次)欠缴省、市相关报批规费共计1.041亿元,其中主要欠缴失地农民社保金0.867亿元、坝区质量补偿费0.124亿元。

二、 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因昆明市欠缴历年来报批规费数额较大,严重制约各类项目用地后续手续办理,为切实有效提高供地率,解决因规费未缴影响供地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6月印发了《关于城市(镇)批次用地分期下发批复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征〔2014〕75号),同意经批准的城市(镇)批次用地在有效期内最多可分三期缴费并下达批复。

后2014年8月审计署土地专项审计中提出,该文件的执行是与上位规定相冲突的,特别是其中涉及的失地农民社保金问题,国务院2006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中已明确要求“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若按省国土资源厅此文件继续执行,绝大部分项目会在征地已完成,前期手续基本办理完毕,土地供应前方才落实费用缴纳,在这个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实际已失地,但因失地农民社保金未足额及时缴纳,造成失地农民不能及时参保,严重影响被征地农民后续生产生活。因此,审计署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立即停止该政策的执行,不得分地块、分期进行缴费,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综上所述,经批准的批次用地按现行政策必须及时、足额缴纳整个批次费用,不允许分期、分地块缴纳。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对富民县欠缴规费追缴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争取早日完成欠缴规费缴纳工作,及时办理项目后续供地手续。

尊敬的高瑛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昆明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昆明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进展,理解和支持我局的工作。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