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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3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昆明信息港   2017-08-23 15:33   字号: [        ]

尊敬的杨国祥代表:

你好!您在昆明市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免有偿收回闲置土地出让时相关资(基)金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昆明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有偿收回闲置土地,是对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一种处置方式。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 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协议有偿收回土地的价格,就国家和省级层面均没有制定标准,昆明市现行的主要做法是合同出让价款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以市场评估方式确定收回价款两种方式,具体是由属地政府与用地单位协商而定。

二、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专项资金,是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全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出台的重大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中明确,征缴土地出让金,必须依法计提各项资(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计提,并在土地出让收入入库时同时计提专项资金。对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计提政策,市级只有严格执行的义务。

三、 对协议有偿收回闲置土地的处置,为避免重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重复计提各类基金(资金),可以通过退还原土地竟得人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的方式(即退库的方式),进行协议有偿收回,并重新供地。这样既规避了土地出让价款收入虚增的问题,同时,也规避了重复计提各类基金(资金)的问题。

尊敬的杨国祥代表,希望你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继续给我们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次感谢您对昆明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