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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昆明市卫计委对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中国昆明   2017-10-05 14:27   字号: [        ]

曹虹代表:

您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昆明市慢性病门诊医保报销政策的改进建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结合市卫生计生委工作职责,在慢性病门诊医保报销政策研究制定中,我们着力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 政策引导,鼓励慢性病患者选择基层医疗机构

(一)发挥医疗保险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

昆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今年印发的《昆明市2017年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中在政策上做了引导,鼓励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提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结算标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慢性病就诊定点医院扩大范围至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探索鼓励患者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慢性病就诊定点机构的扶持性政策。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发挥价格调节作用

逐渐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收费项目价格梯度,让常见病、多发病、常规检查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更具吸引力,引导患者根据病情理性选择就诊机构。

二、 规范慢性病分级诊疗管理

(一)扩大分级诊疗慢性病规范管理病种

在我市先期以高血压、糖尿病为试点病种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工作,扩大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现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乳腺癌和甲状腺癌列为我市分级诊疗试点病种,扩大规范管理病种,规范慢性病分级诊疗工作。

(二)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二级及以上医院负责疾病临床诊断,按照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制定个体化、规范化的治疗方案;实施患者年度专科体检,并发症筛查;指导、实施双向转诊;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效果进行评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疾病稳定期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按照疾病诊疗指南、规范,结合上级医院诊疗情况,制定个体化、规范化的治疗方案;建立健康档案和专病档案,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患者年度常规体检和定期体检,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并发症筛查;开展患者随访、基本治疗及康复治疗;开展健康教育,指导患者自我健康管理;实施双向转诊。

(三)规范慢性病双向转诊流程

在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院服务流程。确保慢性病患者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实现无缝连接,在不同的疾病阶段得到恰当的治疗。

(四)建立团队签约服务模式

签约团队至少包括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含相关专业中医类医师,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医师,下同)和社区护士等。签约服务以患者医疗需求为导向,将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与全科、健康管理与疾病诊疗服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诊疗、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可以在签约团队中增加临床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员。结合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推广以专科医师、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签约服务。全科医生代表服务团队与患者签约,将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以患者为中心,按照签约服务内容,与专科医师、其他相关人员共同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疾病诊疗等服务。截止2017年一季度,我市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29.75%。

三、 落实基层用药衔接

(一)调整用药结构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适当增加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置品种,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就诊提供用药保障。

二级综合医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占其药品销售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不低于2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低于30%;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他专科医院不低于10%。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中标药品中,选择配备使用不得超过基本药物(含云南省补充药品)品种数和销售额20%的非基本药物;选择配备的非基本药物应为城镇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内药品,允许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加强用药衔接

为满足下转患者的用药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已书面报请省卫生计生委,请求扩大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的比例。现已获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慢性病药物不纳入使用20%的非基药比例考核。

下一步,我委将围绕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方便患者就医,提高服务效率的目标,结合行业特点和诊疗服务实际,继续加强与人社、财政部门的对接,促进我市慢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科学化、人性化。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刘旋 联系电话:63123313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