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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7-12-23 10:54   字号: [        ]

昆办发〔2017〕3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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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43号)精神,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创新

(一)加强基层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级、省市级创业示范园(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孵化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和发展空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降低创业创新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以“减证”推动“简政”。放宽新注册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建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度,凡在校大学生在校内租房(在校内创业园)或在全市各类创业创新园区创办市场主体的,可凭《昆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按规定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四)拓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融资渠道。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个人创业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符合合伙创业条件的,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对贫困县区的支持力度,对贫困县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3年的财政全额贴息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对2014年4月1日后注册,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创办微型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直接补助3万元扶持;符合扶持行业要求的微型企业,可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富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3家承贷银行申请10万元—300万元创业扶持贷款,并由财政给予不超过1年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五)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对毕业5年内,在昆明地区创办企业的大学生,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带动就业情况分别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按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租补贴;实施“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对评审认定通过的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实体),给予每个项目(实体)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助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现代农业和扶贫开发领域创业。对毕业5年内,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大学生,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吸纳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可按规定优先享受扶贫项目支持、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六)营造良好创业创新氛围。广泛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进一步培育创业文化,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热情。支持在昆明地区登记注册经营的大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给予获奖项目1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金资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 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鼓励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工作岗位。全市各类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4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税收归属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企业大学生经营者,其企业当年吸纳安置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吸纳安置50人以上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至300万元奖励。对小微企业、新业态企业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企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分之一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落实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省级、市级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八)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对毕业5年内,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和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农村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农村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范机关或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用工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工资福利待遇,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职能与编制相匹配的要求,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执法重心下移带来的职能调整,不断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支持昆明市加快发展地区事业单位适当放宽学历、学位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优先招聘本地生源、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市属事业单位安排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待遇及津补贴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务员局等部门配合)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确定,并全面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岗位所需资格要求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且基层有空编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支教、支医的,原则上聘用为原服务单位的国家正式在编职工;支农、扶贫的,原则上聘用为服务乡镇涉农站所的国家正式在编职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招聘),优先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培训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政府征兵办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三、 加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

(十二)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推进“创业创新+技能”培训模式,建立培训、实训、孵化、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创业培训机制。开发针对创业不同阶段、创业活动不同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展多元化的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对初创三年内的大学生优秀小微企业主开展免费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十三)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对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有明确要求的职称系列外,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将基层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对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不受高级职称岗位数额限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对“四个基层项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已统一开考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外,符合有关学历要求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可参加相应职称系列的考核认定或申报评审。对在基层一线工作且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中予以优先推荐。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十四)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待遇。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招录到县以下机关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县以下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2016年12月31日前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如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等部门配合]

(十五)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化水平。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利用微信、手机APP等信息服务载体,及时为高校毕业生推送就业岗位、就业服务信息,并根据高校毕业生、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精细化、专业化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支持购买社会服务,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 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组织、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从基层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各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群团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十七)强化教育引导。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做好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基层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八)加强考核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分解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加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意见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