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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8-03-28 18:06   字号: [        ]

昆办通〔2018〕1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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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1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督察机制建设,巩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成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长效机制

(一)实行环保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每年3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上一年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区域环保生态环境质量情况、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情况、环保案件查处情况、环境矛盾纠纷办理情况、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情况、环保能力提升情况等)。

市直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相关行业的指导和监管,每年3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本部门相关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各部门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联动,整体推进。各级政府(管委会)对所辖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的统一发布。发改、规划、工信、住建、国土、水务、滇管、农业、林业、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教育部门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社区、社团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三)探索建立市、县两级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

二、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亲力亲为抓督察长效机制

建立包片包案督察机制。建立“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包案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每年梳理出生态环境较为突出的问题,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包干负责,各包片包案负责人对挂片分包的案件负总责,要做到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亲自处理。要坚持不处理到位不放手的原则,不解决不放弃的原则,真正解决生态环境较为突出的问题。同时还要将领导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干部下访机制延伸到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包片包案负责人具体联系区域问题整改工作,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每年对领导包片包案的区域和联络人行文予以明确。

三、 强化人大、政协环保监督机制

在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的基础上,同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政协常委会通过提案、委员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的监督。

(一)强化人大环保监督。每年听取政府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的情况组织开展督促、跟踪检查工作。

(二)强化政协环保监督。采取调研、视察、提案、建议、检查等形式,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内容,每年对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民主监督。

四、 深化环保专项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环保问题举报处理、监督常态化机制

(一)建立市级环保专项督察机制。在市环境保护局增设专职督察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和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督察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督察,将压力传导到地方。对环境质量下降、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环保问题,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察。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级专项督察,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突出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狠抓整改落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再核查、再落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确保整改成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保问题。

(二)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充实市、县(市)、街道环境监察力量,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在环境监管任务重、环境安全风险压力大的区域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环保所,明确机构编制和职数,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

(三)建立健全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机制。对省级挂牌督办事项同时列入市级挂牌督办事项,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工作。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号销号制,对短期内能整改到位的,立行立改,逐一销号,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分步实施到位,逐步销号。

(四)加强企业日常监管。按照《昆明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落实和细化市、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明确、属地具体负责到位、行业监督管理清晰、社会参与充分的网格化全覆盖、精细化规范管理的工业企业环保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问题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确保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挂牌督办事项。

(五)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构建群众举报处理问题常态化机制。在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设立独立的环保信访工作机构,固定信访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和设备设施。完善市、县两级信访投诉举报平台,加强“12369”“12319”“市长热线”“微信举报”等工作。创新举措、规范程序,着力解决群众诉求,降低重复投诉率。特别是对群众反响大、矛盾突出、重复信访次数多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全面排查,对症下药,使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六)强化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环境宣传引导作用,加强环境新闻舆论引导,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引导社会公众主动维护环境权益,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依法、依规参与环境立法、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环境守法等环境保护公共事务;搭建媒体环境监督平台,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

五、 建立健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一)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打响水环境保护攻坚战。认真落实《昆明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昆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滇池流域、阳宗海流域、牛栏江流域、鸣矣河、螳螂川等水体达标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体系保障达标建设相关工作,不断加强水质优良水体保护,确保滇池、牛栏江、阳宗海等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建立河流污染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滇池、阳宗海、河道、库渠水面保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管理等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将滇池流域作为我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重点,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的市场化、多元化机制。加快构建生态补偿的扶持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责权利统一的生态补偿责任制度。在滇池流域35条主要入湖河道、支流沟渠全面推行河道生态补偿工作,逐步在牛栏江、小江、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实施生态补偿,压实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河道保护治理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应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体系,逐步完善饮用水源地扶持补助体系,每年安排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治理资金,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饮用水源地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二)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落实压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昆明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昆明市环境空气扬尘污染应急预案》《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昆明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等工作机制,实时监测,实施空气质量周通报月排名制度,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

健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联动工作机制。以重污染天气预警和空气质量预报为重点,每季度对主城六区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对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的,甚至大气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及时提醒并指导其采取措施。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实时相互传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加强信息共享共用。

(三)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认真落实《昆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的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土壤污染监控系统及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检测制度。

六、 强化科技支撑,突出精准治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长效机制

(一)推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构建以水质响应为核心的流域精准治污决策管理技术体系。统筹先进的科研技术、仪器和设备优势,充分利用全天候、多区域、多门类、多层次的监测手段,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先进的网络通讯资源、自动控制技术,以滇池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和完善重点流域环境监测体系,以及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相结合的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加强重点流域水质专项监测,稳步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测,重点做好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断面、废水排放企业的监测工作,认真做好全市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监管,切实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实现科学监控预警。通过建立重点流域陆域水文—污染物迁移转化模型、湖体水质—水动力模型和陆域负荷输入—湖体水质定量响应关系等核心技术,构建集成系统调查、系统诊断、系统模拟和系统方案为核心内容的流域精准治污决策管理技术体系,实现对重点流域内污染物产生→流失→削减→入湖→湖体水质响应等全过程的动态跟踪,识别重点流域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解析各类污染源对水质的贡献率,定量评估流域内污染负荷削减对水质响应的贡献,优化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为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优化方案及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

(二)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的建设。加快推进环保大数据平台的建设,促进环保、滇管、气象、水务、交运等多部门的数据整合和共享应用。综合利用计算机网络、地理信息、遥感影像、航摄、移动通讯等多种技术,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我市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污染源监测和执法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昆明智慧环保大数据的建设和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全面提升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的及时性、精确性和有效性。

(三)推进大数据与生态建设的大融合。加快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环境监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与环境监管业务的融合应用机制,全面收集企业排污、环境监管和环境投诉信息等,利用大数据技术动态监管,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科技手段监督水平。

(四)强化环境监管的科技创新及研究。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加大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投入,加强环境保护科研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市级环境监测科技体系,着力建设具有综合功能的市级环境监测科技中心,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科技工作平台,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监测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的研究开发,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及新工艺,使之充分应用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当中。

(五)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运用。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实时监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彻底改变环境监管主要依靠人力与经验的工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监管对违法排污等行为取证难、排污量较难核准等问题,用数据和事实说话,突出精准治污。

七、 建立健全环保执法规范化、效能化长效机制

(一)持续保持环境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对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各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向社会公开“黑名单”等手段;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行按日连续处罚,报请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退出市场;对拒不执行环保处罚决定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构建与新时期环保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体系。以环境投诉、网络舆情和监控数据为基础,结合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技术分析,快速确定重点执法区域和监管对象;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追偿—评估—诉讼—赔偿—修复恢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整链条,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监管和网格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改辖区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确保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强化环保与司法联动,完善环保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有奖举报、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置力度,推进环境执法监管规范化、效能化。

八、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投入长效机制

市、县两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环保专项资金每年递增10%” 的要求,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监管运行保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社会各类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领域,形成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多元化。

九、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激励长效机制

(一)制定和完善有利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对市场调节的价格进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指导和监管。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加快环境保护技术的国产化、标准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建立环境执法风险保障和激励专项资金。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对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二)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加快出台《昆明市、云南滇中新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相关责任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量化考核内容,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 强化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机制

(一)明确问责范围。问责范围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失职失责行为与党员干部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准确认定责任。厘清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环保职责,明确界定责任,划分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与综合监管部门责任,审批责任与日常管理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中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联动配合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党纪国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法规制度严肃问责。

(四)强化检察环保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