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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   2018-05-07 18:03   字号: [        ]

昆发〔2018〕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堵塞监管漏洞,着力强化基础保障,以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更加严格的法治措施、更加完善的系统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昆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开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 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形成全面覆盖、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及保障体系。法规制度基本完善,监管执法效能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支撑体系进一步健全。“十三五”期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20%,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0.138以内,力争创建成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基本建成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三、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相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负责人及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专委会,由政府副职按照职责分工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视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积极贡献的监管人员的培养使用,建立安全监管干部交流任职机制,原则上从事安全监管工作5年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轮岗交流。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一票否决”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宣传。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188bet体育_188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政府年初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常务会议每月书面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度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委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在安全生产领域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科技创新成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2.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园林绿化、水务、商务和投促、文化广电体育、卫生计生、旅游发展、工商、质监、城管综合执法、滇池管理、国资、供销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铁路、海关、邮政、防震减灾、气象、煤监、电力监管、烟草、民航、电网等中央及省驻昆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监察职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3.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度,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实施全员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法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4. 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分值设置不低于综合考评总分值的3.5%。各级政府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清单,将安全生产与年度综合目督考核挂钩,对被“一票否决”的地区和部门,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部门要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自“一票否决”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得提拔使用,不得授予任何奖励或荣誉称号。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向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目标督查管理等部门通报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5. 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履职内容、责任边界、失职认定作出明确规定,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统计和信息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四、 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

6. 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力量,配备安委办专职副主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巡查(专)员、监察(专)员,督促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监管任务较重的部门要相应增加人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协管人员进行补充。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7.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工程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监察。着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工作职责,落实相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依法履行铁路、电力、航空等行业领域的地方监管职责。

8. 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力量,落实行政执法序列管理,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市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持市级监管执法队伍相对稳定,厘清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职责。市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执法、重要案件和提级调查的一般事故的组织查处、开展重点区域和行业执法监督检查等职责。县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日常执法工作。加强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充实县级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总量、经济水平、企业规模和数量、高危企业监管任务、安全生产状况等实际情况,一般应配备执法人员不少于25名,人员主要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关执法人员、执法队伍在编人员构成,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协管人员进行补充,监管任务重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相应增加人员。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领域技术要求和行业特点设立总工程师技术岗位。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监管力量,每个乡镇(街道)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不少于2名,监管任务较重的要增配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要强化区域内管理责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机构,确保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依法依规行使执法权。村(社区)要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配备1—2名安全专干,实时巡查报告辖区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企业动态,发挥安全专干、安全生产巡查员、宣传员、信息员的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适当提高安全专干补助标准。

9. 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化和应急力量专业化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充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力量,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预案管理、应急演练、队伍及物资管理等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专业救援的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平台。建立政府购买专业应急救援服务和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建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油气管线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能力的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服务。建立以重点片区(矿区)、乡镇(街道)、园区为单元的年度应急演练和政企联动机制,提升基层单元对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初期处置和快速处置能力。

五、 着力推进依法治理

10. 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性立法,加快制定《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地方性法规衔接融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性安全生产标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油气管道、金属冶炼等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制定修订更加完善严格的地方标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安全生产标准。

11. 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为由降低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健全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与发展改革、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联审联批机制,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凡未经安全审查批准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手续。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事项的融合。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创新相关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12. 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分类分级管理,依据国民经济分类,明确辖区内每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归口行业监管部门,并依据工商注册企业名录,形成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归口管理目录清单,逐一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严格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实施照单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健全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受理立案与协助调查等工作机制,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移送标准,理顺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要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13.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各级政协每届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一次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重大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14. 健全监管执法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足额核定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编制,配齐配全监管执法装备,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配备统一的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5.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制定《昆明市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定》,规范事故调查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在权限范围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将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 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6.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监管要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并与省级监控系统联网。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预警实施属地、分级监控,逐一确定企业风险管控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长期处于C、D管理等级的高风险企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引导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7. 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贴近实际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18.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以企业安全生产自检自查为基础,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政府综合督查为推动,以监管对象目录化和清单化管理、一企业一标准对照检查、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化落实、企业自检自查月度申报等配套机制为保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9. 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定期组织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筑、交通、管网、消防、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城市高架道路、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渣土消纳、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密集型场所安全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制定人流管控疏导方案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务、安全监管、气象、民政、防震减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和监管漏洞引发事故。

20. 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推进对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以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继续鼓励和引导煤矿瓦斯发电等转化利用,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建设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综合运用回填、植被恢复等方式,加强对资源接近枯竭、关闭矿井的治理。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治理。深化管道输送、炼化等领域安全整治。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及检测检验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定期实施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全面排查仓储聚集区、小加工作坊聚集区、城中村出租屋、老旧集贸市场、老旧居民区、“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加快推进重点片区消防安全整治,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古城、古镇、古村、古建筑、综合市场等场所和建筑物消防安全治理。

21. 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各级政府要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加快推进职业危害普查建档,建立职业危害管理信息数据库,强化对重点职业危害的检测监控。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矿山、化工、建材、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的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推进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创建。开展中小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设立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和援助平台。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完善保障救助措施,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七、 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22. 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基础、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执法保障、购买服务、信息化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提升的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政策,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下转移支付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经费投入。探索鼓励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23. 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统筹规划,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及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育,积极引导专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开展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安全生产平台建设,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的、以数据为支撑,构建安全生产“一张网”“一张图”“一盘棋”。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24.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科学统筹规划布局,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引导和鼓励技术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提供必要技术支撑。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大力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5. 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26. 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学习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集中学习。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每2年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集中轮训。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和高危行业职业培训中安全教育比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大力推行社区和企业安全体验教育。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奖励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推动相关改革任务落实。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